“滴滴出行”公司盈利模式路径研究
2022-06-30李倩
■李倩
一、引言
“出行难,打车难”一直是困扰着北京、上海等一二线城市居民的难题。但市内出行对人们而言无疑是一个刚性需求,在移动互联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能否开发一种手机App,使人们在将要出门前的几分钟打开该项手机应用就能找到离自己最近的出租车,通过发布语音的方式告诉出租车司机自身所在的详细位置及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几分钟内就能出现。正是带着这种思维,程维带领自己的创业团队开发了专门用于市内打车的手机App——“滴滴出行”,实现了移动互联网络技术与传统行业的深入结合。2021 年6 月,“滴滴出行”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IPO 招股书,6 月底在美国顺利上市。2021 年7 月2 日,“滴滴出行”被举报存在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严重威胁我国公民信息数据安全。鉴于此,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相关法规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并要求公司在审查期间停止“滴滴出行”新用户注册,并下架一系列公司产品,严重影响了公司营收,公司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基于此,本文笔者尝试探究“滴滴出行”发展路径。
二、滴滴出行的萌芽、成长和美国上市经历
程维是一个在阿里巴巴中国工作多年的老员工,2012 年初,他萌生了自主创业的念头,在考察了多个项目之后,最终在六月份选择了“市内出行”这个传统行业作为创业的方向。程维之所以会选择这个行业,缘于他发现大众对市内出行的刚性需求并认为目前互联网已进入尾声期,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智能手机硬件价格的下降,购物、社交、娱乐等常规型的手机应用已经被人发掘,创业者必须找到未被开采的金矿才能实现成功,而将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相结合,无疑是一个开拓性的创举。在对市场、潜在客户、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障碍以及推广难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考察与研究之后,2012 年9 月,程维与五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其中就包括百度无线技术部技术总监),在北京中关村正式建立起了自己的创业王国——“滴滴出行”。
程维在最初设计“滴滴出行”时,是以智能手机价格的降低以促使出租车司机这一蓝领阶层中的大部分人已经完成对手机的更新换代为前提的,但是,当程维在“滴滴打车”研发成功后带领自己的创业团队去北京的一家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做推广时,才发现司机多为四、五十岁的中年男子,多数对智能手机并不“来电”,现场的100 多个司机中仅有20 个拥有智能手机,且出于对手机流量的耗费、软件稳定性的考虑,其中只有8 个人愿意安装“滴滴打车”手机App,乘客使用打车软件在几分钟内叫到出租车的愿望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此外,手机软件的广告宣传对软件的推广至关重要,但由于资金短缺,未对“滴滴出行”进行任何广告推广,仅通过司机与司机之间、乘客与司机之间的口碑相传,这种传播方式显然不够迅速,也不够稳定。
虽然困难重重,但程维对该软件在司机中的推广很有信心,尝试从司机端进行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市不到半年,就实现了在北京、上海等十三个一线城市的推广,其运作已经初具规模。通过与北京市两大出租车调度中心之一的96106 的合作,“滴滴出行”在北京市的覆盖范围从1 万多辆猛增到3 万多辆,发展速度十分迅猛。然而,成功的喜悦使得启蒙团队迷失了方向,在安全管理、信息保密上频频出现问题,被监管部门多次约谈、警告、罚款和查处。2021 年因被举报存在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严重威胁我国公民信息数据安全,该应用软件被多个平台下架,加之在新型冠状病毒和奥密克戎变种病毒的影响下打车人越来越少,导致企业营收大幅下降,严重危机企业生存。
三、滴滴出行的“先天不足”、“后天畸形”与“数据安全隐患”
2013 年5 月初,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手机召车软件监管的通知》,强制驾驶员卸载“滴滴出行”等打车软件,7 月初北京市也出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手机打车软件不得加价且不得嵌入广告。“滴滴出行”似乎还未品尝胜利的果实,就被推到了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打车软件在各地推广过程中之所以会受到阻碍甚至是被“叫停”,除了相关部门对既存利益造成冲击之外,软件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可谓“先天不足,后天畸形”。2021 年6 月,公司忽视中国监管机构的管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IPO 招股书,而美国监管机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因此被举报存在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并严重威胁我国公民信息数据安全,监管机构给予封存办公地点、查处相关违规事实以及下架有关平台上的该公司全系列产品,造成公司存在严重的“数据安全隐患”。
1.“先天不足”——设计上的“死穴”。
我国交通法规明确规定,司机在驾驶期间严禁使用移动电话,但是“滴滴出行”手机应用软件司机客户端却需要在司机抢完单之后迅速通过电话确认乘客的地址,尽管“滴滴出行”提醒司机在通话时采用耳机模式,但同样也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滴滴出行”设有应急加价功能,虽然程维设计此功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急需救治的病人、孕妇、老人能够在最快时间内打到车,但如果从乘客的角度思考问题,病人、孕妇、老人在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很少会使用打车软件,“滴滴出行”的应急加价功能往往被其他愿意出高价的乘客利用,从而导致出租车资源更加不足,有时甚至被某些品行不端的司机恶意利用。因此,从某种角度上讲,应急加价功能涉嫌违法,这也成为一些地方交通监管部门紧急叫停打车软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滴滴出行”软件的司机客户端虽然设置了相应的验证程序,也会对司机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但准入门槛仍然较低,在识别司机注册信息的真伪与有效等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有被黑车钻漏洞进行揽客营利的可能。“滴滴出行”无需预付费用,在出租车赶到之前,乘客与司机不互负责任,这就会出现乘客爽约或司机爽约的情况,有的司机甚至还会利用打车软件“舍近求远接大单,挑肥拣瘦挣快钱”,从而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2.“后天畸形”——所面临的“夹击”。
自“滴滴出行”等打车软件问世以来,各地交通监管部门就一直关注着其发展的动态。由于触犯了一些既存的利益,影响了监管秩序,深圳、北京等城市已经开始对打车软件设限甚至叫停。一旦全国盛行起了“叫停”之风,这将直接影响到“滴滴出行”的生死。为了生存与圈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腾讯旗下的“滴滴出行”就与阿里巴巴旗下的“快的打车”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烧钱运动”,通过补贴乘客话费红包、给司机赠送虚拟订单、送推荐费、派美女送米送油送手机流量、地方推广团队“蹲点”出租车司机聚集地为其安装打车软件的方式抢占市场。“滴滴出行”甚至为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等的资金而安排工作人员在后台设计虚假打车订单,向不同的司机客户端不断重复地发送订单信息。然而,司机在接到这些订单时,司机却无论如何也抢不到,系统会一直显示“正在努力抢单”、最后则会显示“抢单失败”。“滴滴出行”工作人员在后台暗箱操作这些根本就不存在的订单,给司机与乘客造成订单火爆假象。这种近乎疯狂的竞争手段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业内白热化的竞争,势必会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
3.“数据安全隐患”——容易被资本“挟持”。
“滴滴出行”公司运营中涉及大量数据,涉及全国城市交通道路图、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的测绘数据以及公民个人信息等,理应按照《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而不应该将相关安全数据报给美国监管机构。此外,在美国上市容易被美国的资本挟持,让企业失去信息管理的权限,甚至丧失数据主权,极容易给国家、经济和国民带来极大隐患。资本家是贪婪的,为了更大的利益,可能通过资本运作将滴滴出行股权全部收购,从而赢得公司经营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形成有利于其国家的决策,其利益是建立在我们数据安全隐患的前提下。
四、滴滴出行“自我救赎”之路与盈利模式的开创
对于“先天不足”、“后天畸形”、“数据安全隐患”的“滴滴出行”,如何才能打破目前所面临的僵局,实现“自我救赎”,并积极开创特有的盈利模式,相信这是软件的开发者、运营者与众多使用者十分关心也最为忧虑的事情。笔者借鉴其他成功转型行业的思路与国外打车软件的发展路径,提出了以下几种方案:
1.为出租车、滴滴顺风车等安装自动语音呼叫系统。
为解决驾驶员不能使用手机通话的限制,“滴滴出行”公司可以为出租车、滴滴顺风车等安装与自身软件相配套的自动语音呼叫系统。这一自动语音呼叫系统可以借鉴110 寻呼系统,在技术上是十分可行的。为推广该系统的使用范围,在期初可以与一批种子司机签订协议,若其保证在三个月内使用“滴滴出行”完成一定数量的订单,即可终身免费使用该系统。该系统在出租车司机范围内推广到一定范围之后,自然有更多的司机主动愿意安装自动语音呼叫系统。此时“滴滴出行”公司可以向司机收取一定的系统使用费用,可以采取一次性收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每月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这将成为“滴滴出行”的一个赢利点。
2.将加价功能换为其他特殊服务功能。
目前,各地的交通监管部门最为忌讳打车软件的加价议价功能,那么,“滴滴出行”是否可以考虑去掉该功能或者将其换做其他的模式呢?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现实,按目前“滴滴出行”加价订单比例,将该功能取消对软件的使用影响并不大。此外,为了保证急需救治的病人、孕妇、老人能够在最快时间内打到车,可以在该软件中增加紧急救助功能,乘客唯有提供明确的就医信息以及就医医院才能使用该功能,司机可以从紧急救助呼叫单中获得贴补,该补贴资金由使用紧急救助功能的乘客提供,“滴滴出行”也可从中获得一定的提成。
同时,“滴滴出行”还可以通过与各类服务商的合作,提供有营运牌照的高端车辆租赁服务,如婚嫁服务、旅行用车等。还可以对有特殊用车需求的用户提供高端服务,如短途少量货物运输、短长途接送、代驾服务等,并从中抽取佣金,实现盈利。
3.通过完善司机客户端的注册制度弥补安全漏洞。
“滴滴出行”可在司机客户端注册时要求司机提供身份证、驾照、出租车运营证号、行驶证等相关资格证明,并在通过客服人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审核之后才能注册,以此弥补黑车进入市场的安全隐患。同时,“滴滴出行”还可以设计VIP 入会机制,乘客只需交一次入会费用即可享受终身优先回应权限,司机将参与会员分成。
4.加强与网上支付平台的合作,预防爽约行为。
目前,“滴滴出行”为防止司机与乘客的爽约行为,制订了账号停用、上报交管部门等机制,但这些非货币性处罚机制显然不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对于此,“滴滴出行”可以通过与网上支付平台的合作,要求乘客支付移动的预约费,具体可按不同地区的出租车起步费计算。如果乘客爽约,将不再返还,如果司机爽约,将通过网上支付平台双向返还乘客的预约费用,而“滴滴出行”也可以从违约金中收取一定比例的金额。
5.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重视产品功能的合法性论证。
由于目前我国打车软件行业的准入标准相对欠缺,缺乏相关服务规范的引导,致使行业内鱼龙混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影响了出租车行业正常的运营和监管秩序,这是造成各地政府打击、叫停打车软件的主要原因。在这种形势下,“滴滴出行”应积极建议政府为打车软件行业制定相关标准,并加入到标准制定的过程之中。同时重视产品功能的合法性论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或障碍。此外,还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积极整改安全隐患,争取早早恢复上架产品,做到守法经营。
6.建立行业联盟,避免恶性竞争。
目前我国打车软件众多,并未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行业内处在恶性竞争的状态。“滴滴出行”可以倡导各打车软件以入股分成的方式联合起来。建立打车软件行业联盟,制定行业发展标准和规范,规范业务发展及竞争秩序。此外,打车软件联盟可以共享客户信息、自动语音呼叫系统,共同将整个产业做大做强。
7.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筹备在香港上市。
“滴滴出行”应该按照《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运营涉及的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将运营数据境内管理,不将国家、客户隐私数据泄露给境外国家,要明白数据也有主权的道理,切实保护好客户信息安全,如果美国监管机构以报备隐私数据为条件,“滴滴出行”可以主动申请在美国退市,并积极筹备在中国香港上市,数据安全也有保障。
8.创新盈利模式,实现长远发展。
“滴滴出行”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创新盈利模式,实现长远发展。
一是促进乘客打车费用预先充值。可以借鉴移动通信充值模式,初期以充100 送10 元,充200 送30 元的吸引充值,充值金额可用于以后打车网上付费。在客户基数较大的情况下,充值储备金额帮助“滴滴出行”做业务推广、产品开发等投资。
二是可以提供针对司机的VIP 服务。当“滴滴出行”的覆盖率达到相当水平、用户规模足够大时,针对区域用户招车的数据模型可以基本建立。司机可借助该模型提供的数据或指导在交通繁忙时段或者业务清闲时段合理规划自己的出车路线,进而提升收入。
三是提供路况导航及播报服务。“滴滴出行”可以通过每天在途的几万辆出租车行驶情况、司机播报,为导航、地图产品提供可信度更高的包括于路况、人群迁移在内的城市出行数据,从而获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五、结束语
尽管“滴滴出行”推出的时间并不长,还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畸形”与“数据安全隐患”等缺陷,但发展打车软件的大方向是绝对没有错的,只是在这个过程中,软件开发商、软件运营商需要与政府共同寻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真正满足各方的需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政府相关规范的出台和监管,以及软件的策略、产品和服务的调整,“滴滴出行”定能迎来新一轮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