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商事调解探索创新 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
2022-06-30
5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充分肯定中国贸促会始终把服务中外企业作为立身之本,促进贸易和投资,推动制度型开放,在国际经贸仲裁、知识产权服务、商事调解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同各国工商界加强沟通联系,为中外经贸合作牵线搭桥,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并围绕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CCPIT/ CCOIC Mediation Center)(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成立35年来,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成长,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已发展成为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调解中心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紧跟国际贸易和投资发展需要,建立更广泛的工作网络、形成更规范的运行机制、培养更专业的人才、成为更权威的机构,为共同解决当前世界经济以及国际贸易和投资面临的问题作出新的贡献。
砥砺奋进,贸促系统商事调解持续发展
成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是中国第一家独立的商事调解机构,调解中心的发展历程就是整个中国商事调解发展变化的缩影和晴雨表,具有标志性的意义。30多年来,面对诸多的困难和挑战,经过几代热爱调解事业的人士艰辛努力,取得了长足发展,商事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商事调解应运而生
1987年,为了适应中国日益深化的改革开放形势,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领域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改善中国的贸易投资环境,满足中外当事人及时、快捷地解决商事纠纷的实际需求,外交部、外经贸部(现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共同向国务院申请设立了中国第一家商事调解机构——北京调解中心(英文名Beijing Conciliation Center)(即总会调解中心,2000年起更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均有分支机构,自1992年起总会调解中心开始在全国贸促会系统设立地方调解中心。截至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60家分、支会调解中心,加上总会调解中心,共计61家。调解网络是总会与分支会共同构筑的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是中国贸促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二)建章立制强化内功,规范运作调解服务
为保证调解中心工作的有序进行,总会调解中心于 1992年制定了《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守则》,1998 年制定了《秘书人员工作守则》等规范性文件统一适用于各调解中心。先后对上述文件进行了数次修改与完善。现行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既注重吸收国际上商事调解的先进做法,又充分考虑到中国商事调解领域的实际情况,力求做到系统、合理、高效。2020年,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同年10月,该规范开始在全国实施,为商事调解服务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指引。
调解中心高度重视调解员培训和聘任工作。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几乎每年都会举办调解员培训活动。2019年总会调解中心举办了 CCPIT—CEDR 调解技能高级课程及认证培训班,即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我国合办的培训认证班;同新加坡调解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培训课程,提升系统内部工作人员调解技能技巧,以期更好地胜任商事调解工作。
(三)内引外联加强宣传,大力推广调解理念
调解中心对宣传、推广工作常抓不懈。调解中心建有自己的网站,通过各种栏目,以生动、具体的方式,向社会展示调解中心。以2019 年为例,全系统各调解中心共开展 120 多场面向企业和社会的商事调解宣传或培训,参与人数近 1.8万人次。在当今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形势下,贸促会系统各调解中心通过办理调解案件,调解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在为中外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多维发展对外合作,广泛构建联合调解
作为贸促会系统的常设纠纷解决机构,调解中心自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国际交流活动。调解中心探索創建了中外联合调解合作模式。早在1987年,调解中心(当时叫北京调解中心)即与设立在德国汉堡的汉堡调解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同时制定了北京—汉堡调解规则,适用于双方共同调解涉及中德当事人的案件。这是最早的中外调解机构之间“联合调解”的模式。调解中心先后与德国、美国、阿根廷、英国、瑞典、韩国、加拿大、希腊、泰国、日本、意大利、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相关海外机构建立了联合调解机制,约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中国当事人和来自合作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商事争议。联合调解是贸促会系统调解中心独创的一种调解模式,这种模式为跨地区、跨国的经贸纠纷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搭建了便利之桥。
(五)搭建高端论坛平台,唱响中国方案
2016年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作为亚洲调解协会的轮值主席单位,主办了国际调解高峰论坛。此次论坛共有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356人参加,其中,境外代表100名,占代表总数近30%。
自2016年起,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每年在全国各个省市举办国际调解高峰论坛。每届论坛均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国内有关部门,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美国律师协会、国际律师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自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调解中心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线上的形式邀请各国各地区的法律界、商业界的专业人士参与论坛,直播观看人数达1.1万余人次,来自美国、欧洲及东南亚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律所、商协会组织会员1万余人次在线参会。该论坛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品牌论坛,在国际调解界也具有越来越高的影响力。
坚持创新驱动,携手开创商事调解事业崭新局面
习近平主席指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19 年8月7日正式开放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十四五”规划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调解制度创新提供了契机,也为商事调解事业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调解中心制定了2021—2023年发展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全面落实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总体工作部署,着眼发展,积极创新,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商事调解机构。
(一)加强贸促调解系统机构建设
1. 完善制度建设。立足发展,对标国际,修订《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规范调解案件办理流程、文书档案管理,不断完善灵活、友好的商事调解规则。
2. 推进组织建设。健全总会、分中心、办事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共享系统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 优化在线调解平台建设。推进在线调解网站建设,打造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统一在线调解平台,提升全系统办案信息化和数字化水平。探索与各类纠纷解决机构线上系统对接。
4. 抓好人才建设。加强秘书处建设,择优选拔调解秘书,吸纳法律背景硬、语言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
(二)加大商事调解研究和宣传力度。
1. 积极引领理论创新。营造浓厚的理论研究风气,充分调动专家和调解员积极性,广泛参与商事调解前沿理论和问题研究,着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全面提升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工作的理论性和专业性。
2. 深入调研对接需求。密切联系企业,利用好贸促会上接政府、下联企业的资源优势,与企业建立顺畅的需求对接机制,定期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确保调解服务精准高效。
3. 拓展案源引流渠道。探索与各地法院、仲裁机构建立诉调对接、调仲结合机制,推进溯源治理,推动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定期与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商协会建立联络机制,帮助企业高效化解跨境商事纠纷。
4.扩大宣传树立品牌。广泛加强社会联系,与企业、高校、律师、商协会等全行业建立沟通渠道,积极推介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示范条款。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数字化手段,打造外宣产品。积极宣传推广在线调解平台,满足数字信息时代下商事主体对于快速解纷的需求。
5. 提升调解技能技巧。重视调解技巧跨学科研究,开展案例研究,将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知识嵌入到调解实践当中,巧妙化解冲突,提高调解艺术水平。
(三)推动我国商事调解制度建立和完善
1. 推动我国商事调解立法。凝聚业内专家力量,扎实开展商事调解立法研究,推动我国商事调解有关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意见、司法解释出台,各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地方商事调解立法工作,共同推进我国商事调解法律制度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衔接,为商事调解境内执行和跨境执行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当地商务、知识产权、司法以及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宣传调解作为多元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积极商签合作协议。
3. 引领制订商事调解行业标准。推广应用商事调解团体标准——《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制定《线上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商事调解员等级划分与能力要求》《商事调解文书规范》等行业标准。申请成立“全国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工作组”,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规范监督执业行为。
(四)广泛开展对外合作
1. 推进中外联合调解合作。激发现有中外联合调解机制活力,释放联合调解潜力,完善联合调解规则。继续扩大中外联合调解机制网络,重點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争议解决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
2. 打造国际论坛品牌。办好一年一度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品牌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流合作平台。不断强化与合作机构的深度合作,推动商事调解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3. 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联络。建立与外国驻华商协会、行业组织协会的联络机制,不断提升跨国企业对商事调解和对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信任度。
(五)优化调解员队伍建设
1. 规范调解员制度管理。根据商事调解国内外发展形势,适时修订完善《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调解员培训管理规定》,确保调解员队伍管理有规可依,科学有效。
2. 提升调解员培训质量。在全系统内建立统一的调解员培训体系,对调解员进行分级培训。建立培训基地,编写商事调解员培训教材,开展交流合作,提升教材的理论性和实操性。
3. 建立调解员评价机制。总会制定《优秀调解员评选参考标准和评选流程》,每年按比例在全系统内评选优秀调解员。
迎接挑战,共创未来。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的大背景下,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习近平主席“5.18”重要讲话提出的明确要求,遵循中国贸促会发布的《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北京倡议》,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进一步凝聚共识、锐意创新、引领发展,与社会各界一道携起手来,以强烈的担当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商事调解的崭新局面。
(来源: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