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态公益林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
2022-06-29何雯
何 雯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秦巴生态保护中心,陕西 汉中 723100)
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众对林木资源的需求。而林木资源的大量消耗对我国的森林资源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从而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土地沙漠化以及盐碱化等问题,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鉴于此,为了有效改善这类情况,一定要格外重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
就我国目前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来看,依然存在很大问题需要解决。
1.生态公益林的生存现状
1.1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生态公益林保护认识不足
在目前的社会中,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宣传,生态公益林相较于传统商品林,经济效益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了,不能在短期内加速社会经济发展。并且绝大多数基层领导和下属工作人员还保留着传统的思想观念,不知道生态公益林对整个社会长期发展是有利的,从而无法全面系统地去认识保护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只能部分地去理解国家政策,虽然我国土地资源十分丰富,但是森林资源相较于土地资源占地较少。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缺位,造成社会极度缺乏对相关管理政策的警惕心理。
1.2 过度重视造林轻视管理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视与日俱增,我国生态公益林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相应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监管与保护工作十分欠缺,监控难,管理难。相对而言,在大力造林的同时,始终过于重视造林,而将监管护理的重要性抛之脑后,这样做的后果是大量浪费国有资源,这就要求我们均衡造林与监管护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后期的管理防护工作放在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地位。不仅如此,生态公益林在我国的监督管理机构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缺陷,比如林木成活率较低、森林覆盖面不够广泛,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无法将生态公益林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1.3 生态公益林的划分不科学
中国林业部门有严格的林区划分要求。如果森林是按功能分开的,那么可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但全国各地的地形不同,公益林的生态系统分类标准也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不科学的划分体系。有些地区因为它的公益性不高,价值不大,就这样因为一些生态敏感区和生态重要区被划分为生态公益林,限制是非常大的。此外,在山区,一些农民因补偿条件不满足,拒绝签订公益林合同。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生态公益林的健康快速发展。
2.生态公益林在管护过程中存在问题
2.1 部分区域林分质量不高
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杂乱,人工造林和天然林存在比例不协调等问题,没有对树木品种进行分类种植,部分区域林层构造缺乏合理性。在生态公益林建设初期,没有加强规划,限制了林分质量的提升,导致生态公益林防护能力下降,防护功能发挥不完全。一些生态公益林因为所处位置较偏僻,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导致生态公益林管理比较粗放,没有按规定开展管理工作,管理技术也比较落后,使得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低下,林木长势情况不佳。
2.2 生态公益林管理乏力
近年来,林业经济发展水平日渐提升,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新的路径。对于生态公益林来说,具有生态与社会经济效益,这与林农试图利用林地从事农业生产来谋求经济效益的想法相违背,给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困难。很多地区都是通过聘请护林员进行日常巡山的方式开展公益林管护工作,但这种方式过于单一,无法为公益林提供有效保护,导致违法砍伐、私占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公益林的生态恢复。
2.3 补偿标准低,管护不到位
生态公益林补偿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家明令禁止以商业性目的对生态公益林实施砍伐操作,农民无法获得直接利益,使得他们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心存抵触,不能积极参与其中。管护力量薄弱,未能聘请专职护林员,导致一些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无法及时得到有效遏制。对于现有的生态公益林来说,林地使用权大都划分至农户手中,但每个农户分得的面积比较有限,分散性较高,再加上农民未能充分认识到管护工作对于生态公益林发展的重要性,其管护水平也比较有限,也有一些农民缺乏全局意识,认定生态公益林管护无法为其带来可观收益,损失也在合理范围内,也就缺乏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影响了管护措施的充分落实。
2.4 “重造林、轻管护”问题突出
随着生态建设与林业发展日益受到重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上都有明显提升,但在生态公益林建设过程中,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第一,缺乏健全的管理机构及体系。对于生态公益林而言,覆盖面广、分布缺乏规律性,导致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漏洞重重,极大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发展。第二,在生态公益林管理过程中,“重造林,轻管护”的问题比较突出,尽管森林覆盖面积一直在不断增加,但是林木成活率以及生长质量不理想,对生态公益林的持续性发展极其不利,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社会与生态效益的发挥。
3.生态公益林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
3.1 生态公益林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
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不仅仅体现在林木的保护上,同时还涉及到多方面的保护:土壤、微生物、林下动植物等,这种保护和建设是具有立体层次感的,即保护整个空间垂直分布的生物,这些生物的共存保护了生物的多样性、食物链的丰富性。生态公益林内的动物跟树木都是有很多种类的,具有多样性的特征,而多样性可以使生态公益林具有可持续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并且使生态系统的调节功能得以恢复,可以使水土保持与径流降低的作用,达到生态环境的良性构建。
3.2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可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因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也会对林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都进行保护,故而导致生态公益林内的资源在市场上流动大幅度减少,而这种减少导致的资源稀缺性进而会导致在市场价格上这些资源的价值不断增长,这正是资源的生态价值于货币性的体现。这样上升的价值必须要配套相应的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而这制度的完善与否决定了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价值的体现。故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才可以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价值。
3.3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有利于资源的储藏和节约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将林区内资源都进行保护,进而可以恢复生态的特点,从而使自然界食物链恢复丰富性,进而可以达到平衡状态。在这一阶段,生态公益林会发挥节约资源的作用,并且因为人类的不再干扰而完全依靠自然界进行新陈代谢而达到平衡状态,在长期的保护作用下,生态公益林的资源都将得到有效地储藏和节约。
3.4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随着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的实施,全民会通过这样的生态保护活动认识到生态公益林是有利于改善自然环境的一项活动,是一项可以实现资源、环境、经济以及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活动,并形成保护意识,进而可以自觉主动投入到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中,使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活动得以加快进行。
4.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对策与措施
4.1 加强基础管护工作进度控制
响应封山育林政策对于已颁布并实行的林业保护政策,应当严格遵守,及时清除病虫害,加强人员巡山巡林,如图1所示。以防人畜或社会因素对生态公益林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动用相关资源,实施人工造林作业,依托人工手段,大力种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着力实施林分改造工作,促进林分质量提升。加强重点管护区域规划,聘用专职护林员,开展定点巡逻工作。对部分生态恶劣的环境区域,必须大力执行防护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对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应当设立生态公益林定点扶持项目,正式将林业发展提至日程。为更好地调动重点区域的护林员,在招聘护林员时,应当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是否扎实、看护知识是否充分、工作经验是否丰富等因素,并根据其自身能力为其安排相应的片区进行管理。此外,定期组织护林员进行专业知识教育与管理培训,使其理论知识更加扎实、实践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图1 人员巡山巡林
4.2 加强与农户的沟通
强化法律与林业知识宣传原则上,护林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依靠农户完成的,也就是说,该片林木能否得到有效管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群体的态度。政府部门应当发挥主动性,帮助护林农户改善生活与食宿条件,对他们所从事的护林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增强他们的工作荣誉感与责任感。另外,在补贴上,应当设立奖励机制,保证农户的基本诉求得以满足,坚决不再使用木材补贴等奖励方式敷衍了事,从而有效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形成规范科学的经营管护方式。对多数人民群众而言,应就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及社会价值进行全面普及。强化法律监管,以法律为依托,向广大群众宣传林业管护的重要价值及作用,让他们意识到保护珍贵树种和物种的意义所在。为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还要做好普法宣传,利用法律条例,准确划分各个护林员的护林责任区,增强其保护意识,同时,严格的法律条例能够打击那些对觊觎生态公益林效益的人员,及时消除隐患。
4.3 构建完善的生态公益林产权制度
就生态公益林的产权而言,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所有权;二是经营权。第一,实行权力分离,对生态公益林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相互分离,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合理划分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第二,为实现对生态公益林的统一管理,应当组建一个团队,实行集体管理模式,负责一个片区的管护工作。第三,在管护生态公益林时,应当赋予农户相应的经营使用权,以防其权益受到损失。如果农户承包了生态公益林,获得经营使用权,既能增加其经济收入,也能有效增强其防护能力,还能有效落实其防火防盗责任。
4.4 建立独具特色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
地区不同所制定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有所区别。鉴于我国民族众多,不同的民族有其特有的民族文化,可以根据各民族文化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如地处偏远地区,应当安排更高额度的补偿资金,突出公益林管理的人性化特色。与此同时,组织当地民族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宣讲,强化当地群众对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意识。长此以往,就会产生一种文化,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4.5 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保障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影响了农户进行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为此,就需要加快完善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机制,比如说,在国家财政为核心的基础上,通过征收生态税费,面向社会广泛筹资等方式,使得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采取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偿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使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
4.6 对林内工程建设严加监管
对公益林内的工程建设,派出专人监管,如果出现超范围使用公益林林地,立即叫停。因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以及林地补偿等多种因素确实需要占用未审批公益林的,必须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公益林,违者将依法报森林警察大队进行立案处理。对于地方民生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违者将依法对承包方、施工方以及相关领导进行处罚与问责。
5.结语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和自然环境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公益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它的有效发展对生态文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公益林对生态文明的建设也关系到我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需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爱护森林资源,保护环境,共同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本文针对生态公益林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重点阐述,但由于本人水平的局限性,尚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希望本文能引起社会学者和热心人士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