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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伴养老:家庭功能化与农村养老秩序重构

2022-06-28贺雪峰

关键词:子代村庄养老

罗 茜,贺雪峰

一、问题提出

城镇化给农村传统养老体系和结构带来巨大挑战,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越发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笔者近几年在多地调研,发现留守家庭中寡居老人以搭伴养老方式解决自身养老问题,且该方式存在发展扩散之势,农民接受度也越来越高。

(一)文献回顾

学界也关注到搭伴养老现象,并主要存在两种研究视角。其一,将搭伴养老视为婚姻形式,认为“搭伴养老”的本质是非婚同居,①景迎、王君岚:《“搭伴养老”需要法律保障》,《中国社会保障》2018 年第9 期。并主要讨论三重问题:一是搭伴产生原因,侧重与正式再婚对比,指出搭伴养老不走法律程序在于家庭及政策等考虑;②姜向群:《“搭伴养老”现象与老年人再婚难问题》,《人口研究》2004 年第9 期;姚远、宋健、徐勤:《“搭伴养老”:黄昏恋的协奏曲》,《人口研究》2003 年第3 期。二是从法律角度分析搭伴作为未婚同居形式可能存在的隐患;③吴国平:《老年人搭伴养老现象的法律规制研究》,《老龄科学研究》2018 年第6 期。三是从家庭、社会和法律等方面提出改进老年人婚姻模式的相关建议和策略。④姜向群:《“搭伴养老”现象与老年人再婚难问题》;姚远、宋健、徐勤:《“搭伴养老”:黄昏恋的协奏曲》。其二,将搭伴养老视为养老策略,认为老年人“搭伴养老”既是一种准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养老模式,⑤谭琳、徐勤、朱秀杰:《“搭伴养老”:我国城市老年同居现象的社会性别分析》,《学海》2004 年第1 期。是男女老人在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生活方式。①许加明、蒋晓玲:《互助服务与智能服务:城市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历史传承及现代创新》,《社会工作》2015 年第2 期。这一视角主要讨论两重问题:一是搭伴养老方式出现的原因,认为我国面向老年人群的社会支持系统尚不完善、子女照料资源存在不足,老年夫妻之间彼此相互提供的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便更加重要;②谭琳、徐勤、朱秀杰:《“搭伴养老”:我国城市老年同居现象的社会性别分析》。二是搭伴养老的具体内容,指出是男女双方各自的需求实现和满足,有学者从社会性别视角对搭伴双方在搭伴关系中的所得进行细致分析。③谭琳、徐勤、朱秀杰:《“搭伴养老”:我国城市老年同居现象的社会性别分析》。

既有研究对笔者启发很大,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研究对象聚焦于城市老人,缺乏对农村老人搭伴养老的研究。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社会保障条件等都与城市老人不同,有关城市老人搭伴养老的研究结论难以完全适用于农村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搭伴养老现象还存在较大研究空缺。二是无论将搭伴养老视为婚姻形式还是养老策略,其研究视角都将搭伴老人视为脱离家庭独立存在的个体,即使这些老人与家庭产生联系也只是利益性或者说功能性关联。但事实上,作为家庭成员之一的个体并不能被还原为原子式的个体,家庭作为“人的条件”,满足个人三重价值,④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开放时代》2008 年第3 期。农民的“自我”是“伦理关系叠加的焦点”,⑤桂华:《重新恢复中国家庭的神圣性》,《文化纵横》2014 年第1 期。个体是家庭结构中的个体。基于此,本研究从家庭主义视角出发,探究农村搭伴养老的家庭意义、形成机制及影响。

(二)田野与方法

本文材料源于笔者2020 年7 月在北方某省西南部的西村所进行的为期20 天的深入调研,调研方式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访谈对象包括搭伴养老主体、村庄普通老年人、普通村民和村干部等。通过调研访谈笔者获得了丰富的经验资料,见表1。

表1 西村搭伴养老统计情况

西村共2906 人,705 户,共12 个村民小组。全村耕地面积9898 亩,无山林、水塘,人均耕地面积3 亩左右。西村自20 世纪80 年代发展以苹果为主的果园经济,2000 年初亩均苹果收入达1 万元,现在亩均收入3000~5000 元。2010 年左右,打工经济兴起,并产生城市化潮流,“80 后”“90 后”率先进入全国劳动力市场。随着果园经济的不景气,“60 后”“70 后”也逐渐步入全国劳动力市场,并在家庭内部形成三代人之间的代际分工,形成老年人在村、年轻人进城/在外的明显格局。伴随着年轻子女结婚进城生活,当地2000年左右开始出现搭伴养老现象,到2010 年后陆续出现并发展至当前的20 例。经过长时段的零星发展,搭伴养老在村庄中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成为丧偶独居老人的家庭选择。通过对调研和访谈材料的整理与分析,发现搭伴养老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从年龄构成上看,男性年龄普遍高于女性,一般大10 岁左右。从年龄区间上看,男性从60 岁至90 多岁都有不同程度的分布,相对集中在60 岁至70 多岁,女性则相对集中在50 岁至70 多岁。

其次,从经济条件上看,男性经济条件普遍优于女性。统计资料显示,有7 名男性老人有退休金,其余老人通过种果树、经营副业、从事手工劳动等每年也能够挣得一笔钱,另有少数人自身有积蓄数万元。女性普遍经济状况差,搭伴过程中男性往往需要负担双方的生活开支,同时还需要额外支付女性每月800 元现金作为零花钱。

再次,从结合方式上看,男性托人介绍为主。所托之人并非职业媒人,更多是亲戚、邻居和朋友。介绍范围也以本乡本县为主,极少在本村范围。男方一般以找个保姆为说法,双方接触一段时间感觉合得来之后,便确定搭伴关系。确定关系没有固定仪式,一般不摆酒席,但双方子女会一起吃顿饭表示男女双方在一起了。同时搭伴双方极少领取结婚证,上述20 例案例中,只有3 例办理了结婚证。

最后,从居住空间上看,以女性居住到男方家为主。统计资料显示,20 例案例中有18 例为搭伴期间女方居住在男方家,余下2 例中,其中1 例是两边住,原因在于女方家有土地和单独住处,因此两人在秋收时节回女方家居住,另外1 例是双方长期共同外出打零工,因此可以被视为男女共同的居住空间。

二、家庭功能化:搭伴养老的运作机制与实践逻辑

(一)类家庭功能发挥与社会性别化需求满足

搭伴养老双方的养老需求和行为动机存在社会性别化差异,双方差异化和同质性养老需求促成搭伴养老行为的达成。对搭伴养老男性而言,最主要的动机是满足自身生活照料需求和情感需求。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影响,大多数男性老人生活独立性较差,不太擅长家庭事务,依靠女性帮助自身解决家务和安排日常生活显得必要和重要。情感需求更多是日常交流,相比而言,同龄人之间经历、认知等较为相似,聊天话题更多,交流更舒适。对女性老人而言,个体层面的情感需求与男性老人一致,同时女性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不便之处,需要男性帮忙。此外,女性老人还存在经济需求,农村经济空间有限,女性希望通过搭伴实现自身生活费的“转移”并且获得一定经济收入或者说“生活费”,以保障未来生活或减轻子代家庭经济负担。

搭伴养老以共同居住空间为核心载体促成类家庭功能发挥,以满足搭伴双方差异化和同质性的养老需求。家庭最基本的功能是以赡养和抚育为核心的再生产功能,其中,赡养功能的发挥尤其建立于子代家庭对父代家庭的代际反馈,传统时期家庭继替也主要以养老功能满足为考虑因素。而在当前城镇化,子女在外、父子家庭分离背景下,父代家庭作为空巢家庭必须承担起自我养老任务和功能,而独居老人由于老伴的缺失使需要男女共同合作完成的家庭生产和生活功能无法实现,空巢家庭无法很好承担起自养任务。①李元珍:《老人再婚与代际关系变迁——湖北省老人再婚现象调查》,《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1 期。通过搭伴养老,留守独居男女老人以共同居住空间为载体,构建起类家庭生活模式,低成本实现类家庭功能的发挥,从而满足养老需求。

(二)搭伴养老实践原则:经济交换与有限责任

搭伴关系没有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婚姻登记,因而双方关系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和保护,但在实践中,双方都遵循一套乡土社会默认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在一些地区以字据形式加以确认,一些地方则没有明确的确认形式,只是依靠双方的口头协议和地方性共识。以西村为例,搭伴关系确定之时,双方必须在介绍人现场见证下立下字据。

字据一般需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关系建立条件,即男性对女性提供的经济条件以及日常生活保障。搭伴关系建立需要男方给女方500~1000元/月的零花钱,普遍是800元/月。这笔钱完全由女方自行处置,部分女性可能将这笔钱用于补贴子代家庭。平时双方的衣食住行也都由男方负责。二是关系解除条件,即规定双方相处内容和边界。搭伴养老是双方为满足日常养老需求达成的行动,因而平常的生活需求满足不成问题。但老人由于年龄大和抵抗力下降,容易生病,医疗照料成为关系中的重点问题。往往感冒发烧等小病仍然可以相互照料,一旦遇到大病则解除搭伴关系,由各自子女照料。三是搭伴关系中子女关切问题的说明,尤其是丧葬和财产。当地一般老人由本家子女负责丧葬,双方财产归属不变,由各自子女继承。

字据作为当地搭伴养老关系确定的重要凭证和双方行为规范的约束条件,其内容清晰呈现出搭伴养老中的“经济交换”与“有限责任”两个特点。首先,搭伴关系的建立基于男性对女性的经济付出,这意味着只有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男性老人才能够找到搭伴对象,并且一旦男性老人失去经济付出能力,双方关系便会解体。实际上我们在访谈中也了解到搭伴关系解体的案例中多数源于女方嫌弃男方经济条件不行,这表明双方关系中的经济属性突出。其次,双方在搭伴期间相互责任有限,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遵循经济交换原则,实现双方的差异化和同质性需求的满足,并且更多限于生活照料和基本的情感满足。生病期间视病情严重程度有不同的行为标准和责任划分,丧葬责任也都明确由各自子女承担,这些都充分传达出二者关系中的有限责任。

经济交换与有限责任的实践原则表明搭伴关系的建立更主要基于功能导向而非情感导向。经济交换表明关系的建立缺乏自由恋爱的情感冲动,有限责任意味着婚姻内的责任与义务消失,搭伴双方既非夫妻也非恋人,搭伴女性也不仅仅是保姆角色,双方关系性质难以被定义。尽管搭伴过程中不排除情感的产生,但从搭伴关系的建立、解除以及一些重要问题上的处理方式上能够清楚表明搭伴关系并非老年人之间的自由恋爱,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家庭关系,而是留守独居老人应对家庭养老功能缺失的自主性养老策略。

三、家庭视域中搭伴养老的生成机制

搭伴养老现象在农村的出现有独特的时代背景。在家庭本位下,留守家庭作为流动家庭的功能性补充部分存在,家庭发展目标扩大化、家庭资源分配下位优先原则以及家庭社区性弱化等为搭伴养老生成提供条件,从而推动家庭城市化目标实现。

(一)家庭发展目标扩大化提供搭伴养老产生契机

农民家庭伴随现代化进程,卷入城市化浪潮之中。城市化一般被视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高水平的城市化包括就业非农化、居住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三方面内容。对城市化的向往赋予农民家庭追求美好生活和实现向上流动的动力,也推动家庭再生产模式从简单再生产转变为扩大再生产,进城买房、稳定就业和城市融入成为家庭的发展性目标。家庭发展性目标的确定提升了家庭实现再生产的难度,原始的家计模式和家庭分工无法满足目标实现要求。在家庭发展目标转型所带来的家庭再生产压力之下,农民家庭转而践行目的理性,以家庭资源积累和配置最大化为首要目的,争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剩余以支持家庭实现发展目标。在此过程中依据家庭发展能力尤其是子代发展能力形成了两类主要的家庭代际分工模式,分别是“半工半耕”型和“半城半乡”型。前者是通过父代务农和子代务工的代际分工模式所形成的家庭发展合力,后者是在城镇买房定居的子代与在农村务农的父代的代际分工所形成的家庭发展合力。①杨华、王会:《中国农村新“三代家庭”研究》,《中国乡村研究》2020 年第1 期。笔者调研所统计案例中就有子代成功在外地定居生活和子代仅仅是在城市务工争取经济资源两种类型。

无论是子代进城务工争取实现城市定居还是已经在城市体面生活实现城市化目标,都导致父代与子代家庭的空间分离,形成村庄中的留守家庭。城市正规就业遵循规则化时间和要求,子代缺乏时间安排灵活性,弱化了家庭内部互动的时间基础。城市化家庭发展目标压力之下,子代进城积累家庭资源,既破坏了老人实现家庭养老所需的人口基础,也挤压了家庭内部流向父代的养老资源。父代越来越难以得到来自家庭内部的资源支持和生活照料,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甚至缺失背景下,留守家庭中的独居老人养老模式不得不发生改变。

事实上,当地最早在2000 年左右出现第一例搭伴养老,男性老人主动提出找一个人做伴,同样是熟人介绍,但当时子女表现出强烈的反对态度,后来同意也是因为子女专注发展经济无暇照顾父亲生活。到2010 年当地城镇化趋势兴起之后,子女对父母搭伴行为较少表现出反对,多数是默认甚至主动帮助父母寻找合适对象。可以认为,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是搭伴养老现象产生的重要契机和条件。

(二)家庭资源分配下位优先原则促使留守老人选择搭伴养老

传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核心是“反哺”,是上一代对下一代进行抚育,下一代对上一代进行反馈的模式。②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 年 第3 期。父母与子女间“反哺”式的双向义务伦理是中国传统社会理想的家庭关系模式,是“父慈子孝”的表现,也是维系代际平衡,实现家庭再生产的伦理准则。③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江海学刊》2008 年第4 期。但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目标打破了传统的代际反馈平衡模式,不断形塑出新的代际反馈模式,在下位优先原则下,资源向下向子代倾斜,并以分家这一家庭制度变动标志呈现出来。

分家是子家庭从母家庭中分裂和子家庭对母家庭的继替过程,通过重新配置家庭财产、权力关系和伦理规则调控家庭再生产。④陶自祥、桂华:《论家庭继替——兼论中国农村家庭区域类型》,《思想战线》2014 年第3 期。传统时期父代掌握家庭生产资料,借助经济实权,父代掌握家庭话语权以及拥有父代权威。为了减轻父代负担,避免家庭矛盾,同时也为了子代家庭更好地独立生产生活,成为村庄中的完整家庭单元,当地分家一般由父代主导,以子代结婚为节点,结一个分一个。分家作为子代家庭面向村庄社会的成人礼,也是父代人生任务完成节点。当地代际责任边界被归纳为“父对子成双成对,子对父养老送终”,分家仪式意味父代帮助子代成婚,对子代的代际责任完成,子代则在父代年老时承担赡养责任,包括提供食物、住所和承办丧事。当地养老水平不高,且多限于临终照料,加之子代家庭简单再生产难度不大,因此传统农业时期虽然农业剩余收入有限,子代却也能够完成赡养责任,实现大家庭的简单再生产,保持代际平衡。

但城市化的家庭发展目标加剧了“60 后”“70 后”父代人生任务的实现难度。首先是婚姻成本极大提升。近十年时间,在城里买房成为结婚的基本条件,还必须有车,彩礼也由2000 年左右的4.8 万元上升到8.8 万元,一整套下来至少得花费50 多万元,子代无力独自完成。在人生任务压力之下父代必须强化对子代的支持力度,尽可能多地向子代转移资源。其次,随着城市化的加剧,父代对子代的责任不仅没能在子代结婚后终止,反而被延长,包括协助子代偿还结婚债务、抚育孩子、输送资源等。父代家庭深度卷入小家庭城市化发展目标中,分家期限被不断推迟。

“60后”“70后”父代卷入子代家庭发展目标,导致无暇顾及“40后”“50后”父代,这代老人家庭养老生活预期受到破坏。但作为大家庭成员,他们同样感受到小家庭发展压力,并内化恩往下流的代际责任伦理,认同家庭资源下位优先分配逻辑。这批“40后”“50后”父代,尤其是留守独居老人意识到自身难以对家庭产生太多积极作用,这刺激老人产生一定亏欠感。为了尽可能减轻子代和孙代的家庭压力,他们自愿通过“自养”的方式促成大家庭合力,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搭伴养老作为低成本同时又能够满足双方需求的方式被老人所选择。

(三)家庭社区性弱化使搭伴养老得以持续

传统村庄或者说传统农业社会,内部是封闭且静态的,是乡土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娱乐都扎根于泥土之上,围绕着固定不可移动的土地,人们开始安顿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在漫长的生命历程中,通过相互交往与互动,以及为了维持村庄秩序的稳定,人们逐渐发展出一定的行为规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观念,并且这套行为规范思想观念获得了多数人的赞同,也就是说形成了一套“社区情理”。①狄金华、钟涨宝:《社区情理与农村养老秩序的生产——基于鄂东黄村的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2 期。同时为了这套行为规范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被村民所遵循,需要外在约束机制加以保障,以村庄舆论为代表的社会评价机制正是有效的约束方式之一。封闭村庄中,社会舆论通过将个人边缘化,一方面使其无法在农业生产中获得互助,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使其无法实现社会性价值,进而失去借助社会性面子竞争实现圣凡一体的途径和方式。因此,作为社区性家庭成员,行为的实施与持续不得不考虑村庄社会的舆论压力。

事实上,2000 年当地刚刚出现搭伴养老案例时,不仅老人子女强烈反对,村庄内部也都议论纷纷,将其视为不得了的事情,认为“伤风俗”,搭伴双方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但当下,村庄内部逐渐发生改变,人们不仅不对该现象批评议论,甚至转为喜闻乐见的态度。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子代家庭扩大再生产成本急剧攀升,不少人开始外出务工获取经济来源,封闭村庄结构被打破,社会舆论失去实质性影响而效用下降。家庭发展压力下,村民越来越转向家庭内部,关注个人家庭发展,对村庄公共事件关注度下降,甚至越来越多村民离开村庄,家庭社区性质不断弱化。

因此,村庄仅仅作为留守老人生活和生产的空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村民相互之间也越来越避免说闲话以防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和争端。在此变迁下,村民越来越没能力也没动力批评或指点他人的行为,这也为搭伴养老行为提供了持续的助力和空间。

四、搭伴养老:农村养老秩序重构及其隐忧

(一)养老秩序重构:类家庭与类自主养老相结合

搭伴养老作为留守独居老人应对家庭养老功能缺失的自主性养老策略,在村庄中构建了一套新的养老秩序。以共同居住为主要形式,结合日常的共同生活,留守独居老人之间形成类家庭形态,从而能够实现男女分工合作达成的家庭生产、生活需求的满足。搭伴养老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留守老人的自养行为,是相互间的自行照料,并未涉及子代家庭劳动力配置的改变。同时这种自养行为又超出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老人自养,在养老期间加入了外在力量支持。这种类家庭与类自主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打破了家庭养老范畴,同时为自主养老提供支撑。这种养老秩序的建立一方面减轻了子代的养老负担,也缓和了家庭资源代际分配张力;另一方面,有力延长了家庭劳动力务工时间,使家庭的中青年劳动力得到充分配置,获取更多家庭资源,并向子代集聚,有效提升了子代城市化能力,促进家庭扩大再生产目标实现。因而这是一种功能化的养老秩序,是留守老人实践性的养老策略。

(二)搭伴养老隐忧:家庭神圣性弱化与村庄公共性萎缩

1.功能导向与家庭神圣性弱化

传统中国家庭具有立体性特征,是生活性、生产性和宗教性的“三位一体”。②王德福:《中国农村家庭性质变迁再认识》,《学习与实践》2015 年第10 期。其中,家庭的宗教性使家庭成员通过结婚生子、祭祀祖先融入家族的香火绵延之中,从祖先—子孙脉络中获取个体安身立命的基础与生命归属。因而世俗化和功能性的家庭再生产具有了超越性价值,同时也赋予了家庭神圣性。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家庭宗教精神统领着家庭成员的行动,使其各项行为都具有宗教性指向,都内含着家庭神圣性。搭伴养老作为类婚姻形式,是养老需求的功能性选择。经济交换与有限责任消解了搭伴关系中的伦理与道德,使其成为生存理性下的纯粹世俗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一行为被子代家庭所接受,也为村庄所喜闻乐见,家庭本身的严肃性和神圣性在世俗目的面前被弱化。家庭越来越转向功能主义,实现发展性家庭目标成为家庭实践的主旨,家庭的神圣性逐渐失去根基并弱化。

2.家庭转向与村庄公共性萎缩

婚姻和养老对于传统而言属于村庄公共事件,是村庄公共舆论话题,通过在村庄公共场合的互相讨论,形成村庄共识和规则,营造出村庄公共性。搭伴养老不同之处在于,无论是作为婚姻还是作为养老来看待,这一行为都充满私密性和个体性,是个人脱离村庄转向家庭内部的过程。搭伴养老结合方式是熟人介绍,以亲朋好友为主,搭伴的决定因素在于双方的相处状态,搭伴关系的确定也没有仪式,一般只是双方子女在一起吃顿饭即可。甚至早期一户人家形成搭伴关系后村里人并不知晓,还是某次偷听到讲话才为人所知。也就是说,搭伴养老双方将关系的建立限定在双方家庭范围内,并没有成为公共性事件。转入家庭中的搭伴双方在二人的私人关系中实现情感需求的满足,并逐渐从村庄公共空间中退出。随着越来越多搭伴关系的出现,村庄也逐渐转向私人化,家庭而非村庄成为人们的主要生活空间。人们越来越多关注家庭内部,村庄公共性遭到严重破坏,村庄公共生活体系和互助体系逐渐消失。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是搭伴养老作为留守老人的养老方式,其家庭意义、内在形成机制和影响。搭伴养老本质是老人基于家庭本位考虑而采取的应对家庭养老功能缺失的自主性养老策略。这一养老策略行为的达成基础在于双方互补和同质性养老需求的满足,通过经济交换和有限责任原则,搭伴双方实现了类家庭功能发挥,需求满足的同时也重构了村庄养老秩序,形成类家庭与类自主养老相结合的养老秩序。家庭视域下,家庭发展目标的扩大化成为搭伴养老出现的契机,家庭资源分配的下位优先原则成为搭伴养老选择缘由,家庭社区性的弱化成为搭伴养老持续条件。家庭在此过程中呈现出功能化意涵和转变,搭伴养老是家庭功能化趋势下留守独居老人的策略性选择。这一策略性选择在有助于家庭城市化目标实现的同时,也存在弱化家庭神圣性与加剧村庄公共性萎缩等隐忧,进而导致潜在的伦理风险与家庭风险,因而搭伴式的养老方式不可持续。

城市化作为中国近几十年的主要发展潮流,在将来也仍将作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存在,流动和留守的家庭结构也仍将持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安置留守老年人群体,为他们提供稳定可持续的养老方式,建立起良好的养老秩序是值得学界和社会共同关切的重要问题。有学者提出互助养老和老年人协会建设,借助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村庄熟人社会资源实现低成本的组织化养老方式,并实现对村庄公共性的激活,形成高效低成本的养老秩序,这或许能够成为值得努力和尝试的方向。①贺雪峰:《如何应对农村老龄化——关于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的设想》,《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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