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存与城市空间的融合发展
2022-06-28中国矿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江苏徐州221000
常 江(中国矿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0)
工业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近现代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厂区的遗存,是城市中的历史印迹,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工业生产的形制和空间组织形式,不仅见证了城市的发展变迁进程,也深深嵌入了城市肌理之中。随着一些废弃厂矿、工业旧址走向衰败乃至消失,工业遗产如何通过保护再利用延续生命、焕发新生机,如何更好地与城市文化、都市生活有机结合,带动区域转型发展、推动城市复兴,成为许多国家面对的共同课题。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综合利用力度,随着2021年《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规范了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和保护利用,重点强调了保护措施需包含对城市生活的重建,规避传统呆板的静态修复。目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重新注入适应性因子,实现空间多元价值的再现。当前,我国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仍处于开拓阶段,对于工业遗产的深度内涵挖掘、特色功能定位、联动保护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
首先是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体系不健全。部分地区工业遗产保护仍仅限于单层利用开发,缺乏专项的工业遗产保护的标准和依据,大量工业遗存被破坏。高投资低回报率也导致公众对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意愿较低,大多数工业遗产都面临着保护投入资金大成本高、回报少的现实难题,保护现状堪忧。
其次,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与城市的和谐发展缺乏宏观考量。工业遗产见证了城市工业文明的发展历程,是城市的历史文脉,是连接市民社会生活深层情感的纽带,也是城市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空间资源,其本身具有公共属性,但工业遗产的产权却是多元的。遗产是否被保护、其保护利用的方式是否符合城市的发展需要,在多方博弈中往往出现偏差。
最后,重物质遗产轻非物质遗产保护倾向也较为突出。大多工业遗产的保护往往重视物质遗产所带来的建筑使用价值、空间可利用价值,而忽略了对于工业遗产相当重要的非物质历史文化价值,缺乏对如工业的生产工艺、企业文化等一系列重要要素的整体考虑和深度研究,未能够有效传递工业遗产的深厚文化内涵,忽略了其在时代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奋斗精神、创新精神。
今后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需要更加注重与城市空间融合发展,在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中,展现工业遗存的价值。
坚持有机更新,加强分级保护利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将“工业锈带”转变为“生活秀带”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实现科学规划、分类保护、有机更新和高效利用。系统开展工业遗产资源专项调查,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评估工业遗产的价值,形成工业遗产分级保护名录。加快出台具体实施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应的保护职责和开发原则。从城市和区域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工业遗产项目保护开发的定位、主题功能和布局,对可利用的工业遗产空间进行合理的界定,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坚持文化传承,彰显城市特色形象。深入挖掘现有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美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精细化打造工业遗存富厚的区域,充分体现各地独特的城市风貌和历史记忆。推动工业遗产保护与各地城市形象提升相融合,将能够凸显工业文化特色的景观标志打造成城市地标。支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节、艺术节、博览会、体育比赛等交流活动相结合,拓展工业遗产的价值普及和传播推广渠道,提炼具有区域特质的工业文化。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工业遗产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
坚持空间再塑,提升多元文化活力。将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通盘考虑,按照不同工业遗址的保护开发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与周边区域产业、交通、市政、城市空间及风貌景观的协调融合,将原有封闭的工业区域塑造为开敞的都市区域和展示多元文化的生活区域。坚持“以流定形”,强调工业遗产改造片区的系统性、开放性、场所性和在地性,使片区形成穿行流线便捷、临路界面开放、功能弹性多样及历史文化延续等鲜明特征。营造宜人的步道、连廊、广场和口袋公园,形成融入现代设计观念、适应当代生活方式的城市人文景观和公共开放空间。
坚持功能重构,统筹保护开发利用。重点保护与打造工业遗产格局和典型特色区域,保护和展示工业遗产特色要素。突出工业文化主题,利用工业景观的时尚元素,打造区域全新的视域廊道和场所体验。鼓励各地利用工业遗址、老厂房、职工宿含、老机器设备等工业遗产发展工业遗产旅游,建设一批特色主题工业遗产旅游线路。鼓励企业在发展工业遗产旅游时,开放生产车间等形式进行产品展示和品牌宣传,建设一批具有社会公益功能的工业旅游示范点,促进工业遗产旅游与传统观光旅游、工业科普教育相结合。以工业遗产为核心融合周边业态,形成联动效应,创建形态风貌独特、产业特色鲜明、品牌效应突出的工业文化展示区。促进工业遗产与现代商务融合,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发展新业态。完善工业博物馆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将工业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形成生产、旅游、教育、休闲一体化的工业文化旅游新模式。
坚持模式创新,着力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资金保障体系,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提供资金保障,并适度采用经济激励政策,调动工业遗产产权单位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积极性。成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专项基金,对遗产项目的价值、特点以及保护利用方式等进行系统评估,从而确定提供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在专项基金资金的筹描方面,还可通过发行工业遗产彩票、社会捐赠等方式募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资金。研究制订关于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工业遗产区域改造开发实现市场化运作。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相关都市产业项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按新用途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立保护利用工业遗产的专业化服务机制,为调查研究、评估认定、规划编制、规范制订等提供支持。建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评价考核机制,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培育一批优秀示范项目,打造工业遗产利用的新模式。
坚持学科融合,聚力加强基础研究。从当前国内外相关研究发现,适应性保护与再利用模式已有显著发展,但在一些方面仍有模式单调,学科融合不足等问题,故针对此类情况,需反思工业遗产“范式化”开发的现状,深入思考工业遗产与城市、社区和人的需求,需要多学科与多维角度的融合,走出一条工业遗产与城市共生的更新之路。同时应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遗产方向的基础研究,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从文化、经济、技术等多角度、多维度探讨工业遗产的可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