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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明显

2022-06-28吴太军胡俊丽

资源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断路植树矿山

吴太军 胡俊丽

“针对115个未修复图斑,我们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严格落实‘一矿一策’和‘一点一策’,分类施治,目前,已完成修复5012.81亩。”说起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南召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

南召县地处伏牛山南麓,辖区矿产资源丰富,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以6家绿色矿山和200余家各类粉体企业为主的碳酸钙产业链,有力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私挖滥采现象时有发生,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为此,南召县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控新治旧”要求,动员各级力量,压实责任目标,开展全域拉网式大排查,打响了一场“绿水青山”保护战。

加强领导   压实责任

该县成立以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指挥长,相关县(处)级领导为副指挥长的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指挥部。各乡(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辖区内的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人制度和问题台账,层层签订责任书,逐项对账销号。各乡(镇)向县政府递交《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动员各级力量积极参与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该县印发《南召县加强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南召县矿山综合整治若干工作标准和要求》等文件。主管副县长做电视讲话,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行为。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在电视台做表态发言,承诺辖区内违法采矿点清理和生态恢复任务、完成时间;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与县政府签订行业监管目标责任书。

聚焦重点   强化管控

为强力推进整治工作,该县对县域范围内90个非法开采图斑和乡(镇)自查的非法采矿废弃点,开展全域拉网式大排查,对涉嫌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的项目,全部叫停,逐一甄別后再行复工。

该县以断路、断水、断电和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三断三不留”为重点,对非法图斑内所有房屋必须损毁、倒地、形成废墟,有条件的必须清走;所有电线、水管、线杆、设备必须清净、一件不留。同时,将断路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断路必须采取浆砌石墙、炸(挖)毁、植树三种形式。其中,浆砌石墙厚度、高度均不能低于1.5米,并喷涂封路标识和封路日期;炸(挖)毁道路要选择关键节点,炸(挖)毁连续距离不低于30米,炸(挖)毁深度不能低于2米;植树地径不低于5厘米,高度不低于1.5米,连续长度不低于100米。

截至目前,该县“清山”行动已完成,累计清理矿山43座、矿口101个;清理各类棚亭建筑物232间52处,没收、转移、损毁各类采矿设备132件(台);累计封路55条,植树断路7处(植树3170棵)。全县范围内除必要生态管护、生产生活道路外,非法采矿点道路全部断死封住。

建章立制   严格追责

该县对违法违纪问题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移交”工作机制,按照工作职责,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办一起、行政处罚一起、移交移送一起,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划分三个战区,与自然资源局、乡(镇)开展联合行动,持续保持对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务求实现常治长效。

该县对矿山整治与生态修复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乡(镇)辖区一年内新发生非法采矿破坏生态3宗以上(含3宗)的,对乡

(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包村乡

(镇)领导进行约谈、警告、记过、免职等处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幕后保护伞进行深挖打击;对新发生的违法开采行为“一案三查”,严查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属地的主体责任、严查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无证矿山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借生态修复名义行非法开采之实、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逐一调查核实,查清违法主体、违法事实,及时对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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