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庭制 大家庭观:家国情怀的重塑路径
2022-06-27董海军刘海云
董海军,刘海云
一、构建与传承家国情怀的家庭基础
家庭是传承中华文化、弘扬传统美德的重要纽带,在“家国同构”的政治话语模式下,家庭的基本治理单位功能被进一步放大。家庭制度类属于社会制度,经长期积淀而成,融合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且包含了社会基础治理形态的宗法-血缘关系。家庭是能够对接社会和国家的一个独特场域,正在成为撬动治理实践的机制和工具[1]。对家庭的理论研究构成了理解社会治理的底层逻辑[2],也是构建中国社会理论的一种方法尝试[3]。家国情怀是“家庭隐喻”多维面向的重要之维,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和文化胎记[4],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超越了“小家”和“小我”的局限、着眼于“大家”和“大我”[5]的大家庭观。
“在家国情怀的传统构建中,血缘是人们情感认同的根基、是规范的源头。血缘认同是家国情怀的天然基础。同时,‘推己及人’类比外推的情感建构方式可以促成天下一体以及民胞物与的观念、情怀与境界。”[6]循着上述观点可见,爱自己、爱小家、爱大家是爱国家的逻辑基础和必要条件,家国情怀的观念构建需基于私人情感与公共价值的高度和谐,且有“爱自己→爱小家→爱大家→爱国家”情感逻辑的“差序格局”发展特征。然而,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陌生化,使得爱大家、爱国家丧失了部分实践的场域,而大家庭观主张的重塑堂表亲纽带和关系网络,扩展血缘关联边界,构建起类公共生活实践场域,在一定程度上能消减因公共领域陌生化形成对他人冷漠以及看客心理等的负面影响。大家庭及家族伦理成为关联家庭与社会、国家的重要中间环节。毋庸置疑,中国传统的大家庭制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文化软实力及治理传统,并经提炼沉淀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符号。然而,在工业化与城市化持续推进的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伴随着社会流动和分化加剧、宗族的消解、家庭核心化,以及为贯彻独生子女政策而实施的小家庭文化宣传使堂表亲缺失或陌生化,社会大众的大家庭观已逐渐消失,以致家庭亲情不具外延拓展性,局限了家庭支持网络形成,加深了社会信任危机,扩大了不婚不育或少育群体,更削弱了家国情怀的具象理解和现实基础。因此,要铸牢社会大众具有家国延展性的祖国观和民族观,帮助其树立将小我融入大我、将小家融入大家的整体利益观,构建与传承家国连续统的意识,就需要重视家国情怀的家庭基础,重构适应现代文明语境的大家庭文化是首要任务。
二、家庭制度变迁及其原因
关于家庭结构类型,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做出了不同的划分,如王跃生根据代际和婚姻关系的差异性,将家庭划分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和单人家庭四大类型[7];张国刚等则将家庭划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三大类型,同时还提出大家庭和小家庭是最为一般分类方式的观点[8]。关于这一组概念,早在20世纪30年代,王率真就将大家庭界定为“凡由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妯娌,及其已成年的子侄等所组成的团体生活”,相对地,小家庭被界定为“凡仅以夫妇和未成年的子女所组成的团体生活”[9]。郑振满认为由两对及两对以上的配偶组成的家庭称为大家庭,而只有一对配偶的家庭称作小家庭[10]。本研究沿用张国刚对大家庭和小家庭的概念界定,也就是将联合家庭和主干家庭共同视为大家庭,而小家庭以核心家庭为主。具体来看,大家庭应是包括至少两代人,一般是三代及三代以上人同居,且同一代人中有一对及一对以上夫妻关系。小家庭特指由一对夫妻(含一方去世、离异的情形)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另外,从历史变迁的视角看,孙本文、张国刚都认为我国家庭规模经历了从“传统大家庭制的解构”到“现代小家庭制的建构”过程,究其原因可从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全面考量。
(一)传统大家庭制的解构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同时也对我国的社会性质、社会矛盾、思想观念产生了强烈冲击。其中,家庭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石之一,受到了知识分子的广泛关注。他们就此问题展开激烈争论,意见大致可分为保守派、改革派和激进派三类。保守派和改革派均认为中国传统旧家庭制度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如对身体的规训、个性的抹杀、女性的压制、婚姻的包办以及宗教伦理的绑架等,需要进行改良和变革。两大派别观点的不同在于,保守主义者认为旧的大家庭制符合最优化组合的经济学原理,要在充分肯定其积极性的基础上对不合理之处进行优化,将传统大家庭进行“社会化”改良,明确好大家庭中各小家庭之间的经济、生活、教育等各方面的界限,那么传统大家庭制较小家庭制就存在明显的优势。而改革主义者的观点稍激进一些,他们主张对不适应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的旧家庭制度进行彻底改造,以确保家庭制度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一致。第三类激进派知识分子的观点尤为尖锐,他们对传统大家庭制度进行了猛烈抨击,并认为这是阻碍国家现代化进程的严重桎梏,只有将传统旧家庭制彻底消灭,才能迎来真正的社会进步和个人自由。因此,在历经辛亥革命期间的“家庭革命”和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的“家庭革新”两次浪潮的冲击之后,我国大家庭制原有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规约与秩序等均被慢慢破坏,直至最终被小家庭制所取代[11]。
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新工业的兴起打破了原有自给自足式的家庭工业生产模式,“导致国民经济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动摇和解构了大家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农业社会经济基础”[12],家庭经济功能受损,家庭外的工资收入促使个人独立,这些成为传统大家庭制瓦解的直接原因。还有学者认为城市化、市场化也是现代家庭变迁的重要原因[13],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制度、社会环境、个人思想的转变才是大家庭制没落的主要原因[14]。王天夫等也认为“西方传统意义的工业化并不是促成我国传统大家庭制转型的原因,国家早期工业化策略的农村土地集体化彻底改变了传统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方式,改变了父权制度下的代际关系与结构,进而启动了家庭结构转型的历史进程”[15]。总体来看,尽管学界对传统大家庭制瓦解原因的分析莫衷一是,但是小家庭制的兴起已是既定的历史事实。
(二)现代小家庭制的建构
小家庭制和大家庭制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家庭制度,在血统组织、居住方式、家庭事务等各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性。大家庭制度的解体和小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人为因素在此期间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认为小家庭制不是现代家庭解体危机的明证,而是现代家庭专业化的表征,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16]。理论上讲,仅由两代血统的人员组建起的小家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应更为密切,且人数的缩减使得小家庭制在家庭管理和家庭供养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小家庭制的精神在于尊重人格,倡导科学、民主、平等,提倡一夫一妻制等,这与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社会思想观念一致。同时,还有学者认为小家庭制对个体发展的自主性、自由性、自制性等方面都有很好的保障。
家庭制度的观念变迁以及家庭结构的裂变,受到来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生活资料的所有方式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小家庭制对传统大家庭制的取代原因可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一是大家庭制模式下家庭间和家庭内表现出的种种冲突表明现有的家庭制度已难以满足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最终逐渐走向自我衰落。二是小家庭制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兴产物,在与大家庭制进行比较时表现出在家庭治理方面的先天性优势。这让饱受大家庭制禁锢的社会民众看到了机会,因此小家庭制一传入中国便受到了大众尤其是激进派和改革派知识分子的追捧。三是计划生育的人口政策促进了小家庭制的进一步巩固。实际上,我国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自五四运动以后就有缓慢变化的趋势,然而自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家庭小型化的模式基本成为社会共识。国家统计局的官方数据显示,1953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33人/户,之后到1982年上升至4.41人/户,家庭规模略有扩大。然而,自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开始,全国家庭户规模从4.41人/户下降至2020年的2.62人/户。平均家庭户规模的萎缩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小家庭制的实际运行模式。
图1 1953—2020年普查平均家庭户规模
三、小家庭制中传承家国情怀的困境
解构传统大家庭制度以及“去家庭化”建议,是新文化运动知识分子尤其是我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家庭问题的处理态度和主张,实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自然结果。事实上,无论何种家庭制度都有其优劣之处,经过长时间的实践之后,小家庭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如小家庭制使得家庭日常经济消费增加、家庭互动活动形式较单一造成孩子问题行为的风险加大、加重养老抚幼责任等。然而,家庭制度的存在与演变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和社会基础密不可分,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尽管小家庭制受到了诸多学者的质疑,但仍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主流家庭制度。只是这种小家庭制的先天劣势给人们的婚育观、交友观和家国观等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且呈现出人的现代性危机愈来愈严重的倾向,我们需要对小家庭制的不利影响进行反思。
(一)“群性”到“个性”价值追求的转换
“群性”是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的核心特征,而国家与家族又是“群”的核心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整体性思维惯式下,“群性”被作为主流价值意识备受推崇。然而,在新文化运动之后,奉行集体意识的价值观却受到了主流知识分子的猛烈抨击。倡导以现代个人主义为核心的“独”的思想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回应,并逐渐成为主流价值观。至此,带有浓厚西方色彩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在现代性里找到了合理性,并被新文化运动知识分子们借来批判中国的专制主义和附着于专制主义的传统家族制度和国民性,成为他们鼓动政府和民众积极投身追随西方国家家庭成长模式的有力武器。“这种从‘群性’探索到‘个性’追求的价值转换,对后来的思想发展产生深远影响”[17],也是构成青少年群体过分追求个性、解构以家为代表的宗族关系、割裂个体与家族之间密切利益关系、最终形成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潜在威胁之一。
在贯彻独生子女政策而实施的小家庭文化宣传以及小家庭制的建构过程中,一方面弱化了个体与扩大的家庭结构中外围成员的关系,使得堂表亲缺失或陌生化,另一方面却强化了核心家庭中内围成员间人身依附关系[18],然而在这种“一弱一强”复杂变化的关系网络中,看似牢固的核心成员关系却因过强的依附变得更为敏感和脆弱了。同时,伴随着现代社会对成员控制力的减弱,个人的独立意识逐步增强,“群性”意识渐渐模糊,凡事以自己的情感体验为基础,这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分化,甚至疏离亲朋好友,形成以自己为核心的小社会圈,忽视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19]。这种不愿承担责任和风险的个人主义者,把“个人作为一个单子式存在,每个人遇事总是只想到自己,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竞争,最终导致社群生活的衰落和诸多社会病症”[20]。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和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对此进行了批评,同时也表示出极大的担忧,他们认为最大的隐忧在于个人主义者缺乏对社会的关注和关心,大家庭意识的淡薄最终导致冷漠的人情世故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社会情绪产生,家国情怀的构建更是难以谈起。
(二)“众乐”到“独乐”的享乐主义思想盛行
梁漱溟认为大家庭的解体是传统精神和伦理价值失落的象征[21]。李维武就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新式小家庭制的观点总结道,“新式小家庭乃全是建筑于个人主义、快乐主义之上,从中滋生出来的是惰性和私心,与为社会人群全体谋幸福这一目标相背离”[12]。
具体来看,一方面“独乐”的享乐主义思想体现在现代人对待婚育的态度上。然而,“独乐”的享乐主义思想扩大了不婚不育或少育人群的数量。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解读》中指出,我国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新生儿出生率持续走低,我国即将迈入人口零增长乃至负增长时代。个人主义衍生出的“不婚”“丁克”等非主流思想成为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不婚不育还没有成为普遍现象,但消费享乐主义思想对传统婚姻、家庭、生育观念造成较大冲击,导致人们做出不婚选择的风险加大[22]。
另一方面,“独乐”的享乐主义思想体现在现代人对待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态度上。有学者认为,新式小家庭制建立在个人的快乐主义之上,这也是小家庭派的骨髓,主张形成由核心成员组成的小家庭生活方式,排斥与父母同居[23]。但这与儒家憧憬的“群居和一”社会伦理相违背,与中国传统家庭文化中“孝”的道德观念和家庭伦理思想不一致。父母及长辈地位的削减与我国家庭制度的现代化转向和传统代际关系模式的变迁有着紧密联系。随着小家庭制的建立,过去掌握着家庭经济分配权力的长辈逐渐丧失对子辈经济收入和财务的分配权力,其家庭地位也随之降低,转而附着在子代身上的是对父代的养老照护责任。子辈对父母的依赖性逐渐减弱,家庭观念从“家族本位”向“个人主义”转移。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大陆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为2.64亿,已占到总人口数的18.7%。面对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政府、社会和家庭为有效解决养老的问题,大胆尝试了机构干预、政府购买服务、抱团自助等模式,居家养老仍是最受欢迎的形式之一。然而,“排斥与老人同住”的享乐主义思想又与失能、失智等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老人离不开子女的贴身照护产生悖论。小家庭制因家庭成员的缩减,给家庭养老造成了很大压力。现代社会的到来使得“家庭养老制度正在失去强有力的文化支持,传统的孝道文化正为消费主义、享乐主义所取代,代际冲突中老人弱势地位十分明显,家庭养老危机重重”[18]。总体来看,独乐思想的盛行影响了人们的婚育观及与老人同居的态度,也就消解了家国情怀所需要的家庭基础。
(三)“内核”与“外围”的家庭支持分殊
徐晓军根据乡村社会关系的结构性特征,将乡村社会关系系统分为“内核”关系系统和“外围”关系系统,其中内核关系系统包括由父母、配偶、子女等成员之间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以及未婚的兄弟姐妹关系组成的亲密家人关系,外围关系系统包括血缘、姻缘、地缘、业缘因素形成的亲戚、朋友、同学等非亲密关系[24]。随着社会结构的巨变和家庭规模的萎缩,个体社会关系系统的结构发生了内核与外围两极分化的现象。在“经济理性”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背景下,“人情”关系的重要性弱化,经济利益成为亲属家庭联系的重要纽带,功利性的人际关系成为时代特色。加之,小家庭的居住空间区隔,使得个体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系统的结构简单化,赖以生存的传统社会支持网络也逐渐瓦解,家庭内核与外围关系网络逐步脱离。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变革直接导致家庭支持的内核与外围的断裂,作为外围的大家庭关系逐渐弱化了家庭支持功能,而作为内核的小家庭成员关系却越来越紧密。梁漱溟认为,内核家庭生活的依赖关系越强,对其他社会关系类型破坏性越大[25]。因此,核心家庭内部支持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扩大家庭的支持的弱化。
有研究表明,受外围血亲关系弱化的影响,人们认为兄弟关系越来越疏离,社会成员间的认同和信任感已逐渐弱化,亲人间的帮助不如从前“真心真意”,甚至有时会对其他亲人的困难熟视无睹[26],相反对核心关系网的依赖感增强。这种关系网络的变迁,使得家庭支持几乎取代了非正式支持的全部功能,小家庭功能被无限放大,从一定程度上既提高了家庭的生活风险水平,也降低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伴随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迁,传统亲缘关系尤其是堂表亲们的关系纽带和关系网络,因居住空间被割裂和削弱。内核-外围的断裂,实质上就是差序格局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了,也就阻断了家国情怀的延展。
四、小家庭制中建构大家庭观
小家庭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那么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回归大家庭模式?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大家庭制同小家庭制一样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且小家庭制的家庭组织结构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的生产生活组织方式。其次,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等因素消解了家庭的经济功能和生产组织角色,削弱了父权制度,赋予家庭成员独立生产与累积财富的自由,促使现代家庭彻底走向小型化。然而,小家庭制对基于血缘关系构建起的大家庭观以及以此为逻辑起点形成的家国情怀的内在动力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如何基于小家庭的现实场域,构建起“家国同构”的中国式家国情怀,值得深入探讨。
我们认为,帮助人们树立大家庭观可有效消解小家庭制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何为大家庭观?“大家庭观”是基于泛家庭或广义家庭,将成员纳入某个观念性家庭,比如家族性家庭、民族性家庭或时空性家庭,以成员的共同点或共识为出发点构建起的一种休戚与共的观念。中国特有的家国文化语境下“大家庭观”是全社会为积极应对现代社会的“原子化”和“碎片化”造成人与人之间区隔效应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个体、家庭、社会乃至国家来说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工具性价值,是应对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等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为避免滑入现代化家庭的个体主义陷阱,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适度重构大家庭观,重塑堂表亲纽带,强化家国大叙事与大家庭情感,最终帮助大家构建家国连续统的意识,培养爱家爱国的家国情怀。
(一)文化认同:重申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
小家庭文化中蕴藏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与大家庭观以及传统家庭文化中宣扬的“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等意识形态相悖。在小家庭制背景下,可通过宣传优秀传统文化的方式帮助大家形成对大家庭制的文化认同,最终构建起爱家、爱国的家国情怀。与此同时,重视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精神文明水平,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帮助大家构建家国情怀的重要途径,其先进性不言而喻[27]。我国文化的生态脉络彰显了“家国情怀”具有文化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观认同及民族认同等的本质特性。“在传统的大家庭中,家庭成员相互给予精神慰藉,相互提供经济保障,相互满足情感需要”[28],但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演变使家庭功能缩减,家庭文化根基有所动摇,因此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汲取知识和力量,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的基础上,重申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显得非常重要,也是切实可行的。
可通过构建文化传播的多元体系,促进小家庭成员对优秀传统家国文化的认同。一是多元传播主体的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多元主体形成合力,利用主流媒体重新构建网络传播阵地,以网络文化的方式对传统家庭文化进行积极正面宣传和讲解。二是多元传播途径的构建。随着数字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途径通过各类APP、微信公众号和各类短视频等现代人喜爱的方式得以广泛传播。三是多元传播类型的构建。现场情景表演、线上线下知识普及、专业授课以及电影作品等多元传播类型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可通过上述的手段帮助社会大众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家国情怀的精髓,接受传统家庭文化的洗礼和熏陶,持续提升社会民众对大家庭观的接受程度,增强家国情怀。
(二)情感认同:连接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的情感纽带
“情感认同是指他人或群体的态度、思想、价值观念等符合个体自身需要时所产生的一种积极的、肯定的情感体验。因而,情感认同不是被动的接受过程,而是个体的归属期待和向上向善的需求得到回应与满足后的情感反应。”[29]情感认同是培养和践行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的心理根基,而要激发并强化人们对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的情感认同,就需要建立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情感认同的行为引导机制。实际上,现代人由于缺乏大家庭文化情境下的实际生活体验,加之现代生活中也不具备大家庭的实践场域,因此在现代社会中,要想营造并强化人们对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的情感认同,就必须强化实践体验机制的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悟它、领悟它。”[30]因此,建立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的实践体验机制,其途径主要还是应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家人团聚的重要传统节日开展与弘扬大家庭观相关的纪念活动,让人们有机会接触小家庭制成员之外的其他扩大型家庭成员,为加深对大家族的情感认同创造机会。家族中的名望或权威人士可组织举办家族聚餐、家族祭拜、家族团拜等具有牢固家族成员关系的传统活动,便于家族成员有尽可能多的机会体验家族情感。通过促进对大家庭情感的认同,最终实现“家国同构”的家国情怀构建目标。
(三)血缘认同:重塑堂表亲关系纽带和关系网络
“家国情怀”蕴藏着血缘、地缘、业缘、趣缘四个维度,以及“家”“国”融合和疏离的双重关系张力,其中血缘认同作为构建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的天然基础,是一切规范的源头,具有无法替代的功能[5]。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双机制(即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利益导向机制)的确立和形成,使得利益关系在亲属间人际关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甚至超越了基于血缘关系、伦理维度决定的差序格局里亲疏远近的排序,“人情+利益”的机制逐渐取代单纯的血缘关系[31]。直至最后,一般的情感交流中,差序格局开始裂变,而在信息传递方面,差序格局内血缘与地缘的作用几乎消失殆尽[32]。李培林也认为,从“生存理性”到“经济理性”的过渡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巨变[33]。因此在小家庭制的背景下,为避免滑入现代化家庭的经济理性陷阱,我们需要从适应独生子女政策的小家庭观中转变过来,适度重构重视堂表亲关系纽带和关系网络的大家庭观,这是重建家国情怀的需要。
有研究表明,内核网络里的关系系统以“情感”为维持机制,以达到个体满足感情与心理需要为目的,同时也是小家庭制里家庭成员关系的集中体现,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外围网络的维持机制是“利益”,其目的是提高家庭和个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可满足精神与心理的需求。两类关系系统具有互补性和互促性。然而,构建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需重新认识由血缘、姻缘、地缘、业缘因素而形成的外围关系的价值。有研究者提出通过纂修族谱、重建宗族祭祀场所、重建族群特有的客观文化等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经济理性的误区,从而建构起宗族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对修复以堂表亲为代表的“外围”网络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34]。另外,我国人口政策从“一孩政策”,到“单独二孩政策”“二孩政策”,再到“三孩政策”,到最后可能全面放开的动态调整,长期来看也将为重塑堂表亲关系纽带和关系网络提供家庭人口与社会关系的基础。
结语
家庭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是国家、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因此家庭制度及家庭观念不仅关系个人的发展,还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中国传统家庭文化中,以家庭为交际圈的中心,依据“差序格局”排列亲朋好友的亲疏远近关系,并以此形成小家庭到大家庭的家国连续统,这也与西方家庭文化所奉行的“团体格局”有着本质差别[35]。尽管小家庭制最终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取代了大家庭制,然而中国家庭文化中深厚的家庭伦理道德和文化底蕴并未因此消失,并且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剧变中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同时也将在中国未来几十年的社会和家庭变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总体来看,中国的家庭形态经历了由大到小的变迁过程,这个变化也是其与政治、经济、社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也符合“差序格局”中所描绘的,“中国的家庭形态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具有特殊的伸缩力,它既可以向外扩展为家族、宗族、氏族等更高层次的社会载体,也可以内缩为仅有父母、妻儿的核心家庭或主干家庭”[36]。
在小家庭制的现实基础上进行大家庭观宣传构建家国情怀虽有“名实分离”之嫌,但却相映成趣。“名实分离”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家庭形式上已经发生变迁,但我们需要宣扬大家庭观,以此来克服小家庭制的困境,即在家庭结构发展趋势的硬约束下通过名实分离的阐释宣传来重塑家国情怀。这种形式上的表面有违与内容的认识回归正好补充完善了费孝通提出的“名实分离”类似观点。不仅可以通过内容的注释变动来达至表面无违[35],也可以通过回归坚守内容的注释而面临名实分离的表面有违,还可以达至更高层级目标上的无违。就本文议题而言,目标是重塑家国情怀,有国才有家,也才有小家,因此小家庭制与大家庭观在重塑家国情怀目标上达至实质无违。尽管形式与内容上存在距离,但这是无法避免的,也是必需的。因此,在以原子化和碎片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在小家庭制的基础上重构大家庭观可有效抵御自然、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给小家庭制带来的危机。在坚守小家庭制边界性的同时,扩展外围关系中由血缘、姻缘关系形成的亲戚尤其是堂表亲等非亲密关系系统,是最终形成大家庭观和家国情怀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家庭关系是建立其他社会关系的起点,由处理有血缘、姻缘关系的亲属关系而内生出来的家庭伦理,也就成为各种类血缘或无血缘社会关系的伦理基础[25]。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民族问题的解决和民族关系的建立等方面来看,按照“大家庭”逻辑和“大家庭”话语模式开展的家庭治理和社会治理政治实践也是切实可行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