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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对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

2022-06-27李勤昌黄嘉浚裴文新

关键词:高新技术广东出口

李勤昌,黄嘉浚,裴文新

(1.广州工商学院商学院,广州 510850; 2.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东佛山 528000)

一、引 言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加速变革、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加快调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经贸环境不稳定性增强、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的背景下,部分发达国家出台再工业化政策措施,意图通过促进产业链整体回迁来巩固其高精尖制造业领先地位。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已对包括中国、日本在内的已提交核准书的首批成员国正式生效,这必将对中国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国位居前列。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0》披露,广东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全省有效发明专利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高精尖制造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等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同时,广东省“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着力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就必须发展半导体元器件配套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形成世界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在全国以及全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不稳定性进一步加剧的形势下,高新技术产业对深化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把“双区”打造成现代化建设的主引擎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排头兵,广东省与日本等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重点行业技术短板仍较突出。通过梳理现有对中日双边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关系的研究发现,目前中国仍处于附加值较低、无法掌控核心技术的中下游环节,对日本等发达国家技术依赖程度高,一些核心技术受制于人[1]。一方面,当前中日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基本格局呈现的是贸易互补关系[2],张瑞[3]的研究指出近五年来该贸易格局没有明显改变,日本仍然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第三大国和进口第二大国;中国高新技术产品主要由进口零部件组成[4],且严重依赖于日本等上游经济体中间品的出口[5];相较于中国,日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历史和经验更为悠久和丰富,其企业主导的研发经费占全部研发经费比重以及核心科技专利占世界专利比重都排名世界第一[6]86-87。另一方面,RCEP的最终签署将促成中国与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合作模式,这对于保证中日双边经济关系、加速高新技术贸易合作也能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7]。因此,RCEP生效后对市场开放的加深是否会对广东高新技术产业造成剧烈冲击?RCEP又将如何影响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格局,带来怎样的机遇与挑战?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现有文献对RCEP的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定性分析RCEP对东亚地区价值链重构的重要性;二是运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RCEP对中国经济以及产业结构的影响。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研究也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运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审视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关键核心领域的竞争格局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环境[8-9];二是运用贸易引力模型等计量经济学方法对影响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流量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以经合组织(OECD)产业界定为基准,参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以及国家海关总署2020年发布的进出口主要商品表单,将高新技术产品细分为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生命科学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光电技术、生物技术、材料技术等九大领域,以便于进一步统计和对比分析。综观国内研究,虽然目前针对自由贸易协定(FTA)建立对双边产业经济影响和贸易效应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相关文献也从不同侧面剖析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病症痛点,但鲜有学者细化到省际层面来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双边贸易。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在RCEP框架下研究广东省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双边贸易。首先分析双边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现状,从贸易规模与结构入手,分析双方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并结合一些经验指标分析双边贸易竞争互补关系;其次从贸易效应、进口竞争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三方面来分析RCEP影响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内在机理,预测双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格局的变化与调整;最后运用局部均衡模型测算RCEP可能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再运用拓展引力模型加以实证RCEP对双边贸易的影响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现状

(一)贸易规模与结构

1.双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规模呈下降趋势

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规模呈持续缩减趋势。表1数据显示,近11年来,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下降了19.88亿美元和28.53亿美元,降幅分别为28.11%和17.66%。除此之外,广东对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常年保持逆差,逆差呈现U型趋势,如图1所示。

2.广东高新技术产品对日本出口市场和进口市场依赖程度均有所下降

如图2所示,近11年来,广东高新技术产品对日本出口比重低于自日本进口比重,并且呈下降趋势,由2010年的4.14%下降到2020年的2.34%;高新技术产品从日本进口比重也呈下降趋势,从2010年的10.90%下降到2020年的6.01%。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钟建军[6]86基于三元边际分解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仅仅在数量边际上超过了日本,价格边际抑或产品质量仅为日本的四成。日本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工业体系效率高,管理水平高,企业文化特色明显,这些因素都会产生规模效应和外部效应。日本高新技术产业链的生态建设和集群网路建设水平一直保持全球领先地位,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本丰富。因此有理由认为,广东自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进口的依赖度下降主要源于其进口市场的日趋多样化。

3.双边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结构失衡

在出口结构上(参见表2),在2010年、2015年、2020年三个时间节点上,出口额靠前的三类产品的平均占比分别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79.77%,电子技术产品9.48%,光电技术产品4.13%。三种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93.38%,而其他六类产品出口比重合计只有约7%。

在进口方面(参见表3),占比靠前的四种产品依次为电子技术产品(45.26%)、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产品(19.65%)、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17.85%)和光电技术产品(12.08%),四类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的94.84%。

(二)双方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10-12]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RCA)由Balassa[13]率先提出,是指一国特定产品出口额占该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与世界该产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之比,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的相对优势。其计算公式为

RCA=(Xai/Xa)/(Xwi/Xw)

(1)

式中:Xai表示a地区特定商品集合中所属第i类商品的出口额,Xa为a地区特定商品集合的总出口额,Xwi表示在世界范围内特定商品集合中所属第i类商品的出口额,Xw表示在世界范围内特定商品集合的总出口额。如果RCA>2.5,表明该地区的该类商品出口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如果2.5≥RCA≥1.25,表明该地区的该类商品出口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1.25>RCA≥0.8,表明该地区的该类商品出口具有中度的国际竞争力;如果RCA<0.8,则表明竞争力弱。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的RCA指数测算结果分别见表4和表5。

通过分析广东与日本双边贸易的九类细分高新技术产品的RCA指数可得出以下结论:广东与日本两地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分布格局差异较大,两地产品表现出较强的互补性。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整体表现出极强国际竞争力的有RCA>2.5的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处于2.5≥RCA≥1.25范围、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是光电技术产品;然而其余细类产品的RCA均小于0.8,展现出非常弱的竞争力,尤其是生物技术、生命科学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领域。

日本高新技术产品的RCA指数整体比广东省的高,其中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和材料技术的RCA均大于2.5,表现出极强的国际竞争力。日本一直把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作为其外向型经济和外贸的核心发展战略。在日本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产品出口一直占据着较大的比重,但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一直处于波动之中,市场规模逐渐趋于饱和。

(三)双方贸易竞争性

为衡量广东与日本两地对某共同目标市场出口商品结构的竞争程度,采用出口相似度指数(export similarity index, ESI)来进行测量,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a、b、k分别代表广东、日本和第三方市场,Xaki/Xak代表a出口到k市场的第i种商品总额占a出口到k市场的这类商品集合总额的比重,Xbki/Xbk表示的是b出口到k市场的第i种商品总额占b出口到k市场的这类商品集合总额的比重。ESIab的取值范围是0~100,取值越大表明a、b出口到k市场的特定商品集合所属商品结构越相似,竞争越激烈,反之则互补性越强。测算结果见表6。

表6数据显示,广东与日本在全球市场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相似度较低,除了2013年达到42.91,其余年份均在30~40之间波动,说明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在出口方面竞争相对并不激烈,在全球出口市场上更多地表现为互补性。事实上,日本对外出口一直以电子技术产品、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产品为主,这些产品均属于关键核心制造领域,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广东对外出口则以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为主,正在经历从初级产品到劳动密集型产品,再到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过程。可以预计,RCEP的生效将会使双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性进一步减弱,从而有利于双方未来合作。

(四)双方贸易互补性

1.贸易结合度

贸易结合度指数(trade intensity index, TII)是指一国对某贸易伙伴国的出口占该国出口总额比重与该贸易伙伴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比重的比例,该指标数值越大表明两国间的贸易联系越紧密。其计算公式为

TIIab=(Xab/Xa)/(Mb/Mw)

(3)

式中:Xab表示a国对b国的出口额,Xa表示a国的出口总额,Mb表示b国进口总额,Mw表示世界进口总额,TIIab表示a国对b国的贸易结合度。当TIIab>1时,表明两国(地区)贸易联系紧密;当TIIab≤1时,表明两国(地区)贸易联系松散。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双边贸易的结合度指数测算结果见表7。

表7数据显示,2010—2020年广东对日本的贸易结合度指数介于1.254~2.072之间,整体而言两地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联系较为紧密,但TII指数总体呈下降态势, 表明近几年双边贸易联系紧密程度有所降低。反观日本对广东的贸易结合度指数,整体介于2.696~4.161之间,波动幅度更大,同时日本与广东的贸易联系程度与其他地区甚至国家相比更为紧密。未来随着RCEP的生效以及更多优惠便利条款的落地,无论是广东对日本的贸易联系还是日本对广东的贸易联系,定将进一步稳定增强。

2.贸易互补性

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ity index, TCI)是一国特定产业以出口衡量的比较优势与贸易伙伴国的该产业以进口衡量的比较劣势的乘积, 用以衡量一个国家某种产品的出口和另一国产品进口的吻合程度。

其计算公式为

综上,通过对广东与日本双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的研究可以发现,总体而言,广东与日本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呈现出互补性大于竞争性的特征;同时,RCA指数反映出两地在高新技术产品某些细分品类上贸易互补性较强,这就意味着广东与日本双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存在较大的潜力。

(五)当前关税壁垒状况

根据广东与日本双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数据,共整理出HS17八位编码分类标准下共474种高新技术细类产品。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数据整理,2021年4个最惠国税率区间下广东进口日本高新技术产品品目如下:已有231种产品达到了零关税水平,在0%~5%和5%~10%税率区间的产品品目分别为112和109种,在10%~15%税率区间的产品品目为22种。

三、RCEP对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关税减免带来贸易创造效应

在对FTA的福利分析和政策辩论中,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概念一直都占主导地位。RCEP作为一个高质量的巨型FTA,生效后势必会产生贸易创造效应。贸易创造效应由Jacob Viner提出,是指两国因成立FTA取消关税,使得消费者能以更低价进口国外产品,从而创造出原本不存在的两国间贸易[14]。根据最惠国原则(MFN),中国对日本的机电产品进口采用最惠国税率;根据WTO普惠制相关条款,日本对自中国进口的机电产品采用普惠制税率。通过RCEP,中日将首次建立自由贸易伙伴关系,约定零关税时间表和任务量,在21年后,中国最终将对86%的自日本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日本将对88%的自中国进口产品实施零关税(参见表9)。

(二)进口竞争加剧导致比较劣势产品面临被淘汰风险

RCEP生效将会逐渐消除区域内贸易壁垒,域内发达成员的高新技术产品竞争力将明显增强。因此,RCEP的生效将提高广东省对高端产品的进口依赖度,给省内进口竞争企业以及其他类企业的技术创新带来挑战,对市场主体适应规则的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逆差将会加大[15],尤其是在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产品、材料技术产品、生物技术产品等高端技术产品领域。RCEP的生效也意味着贸易壁垒的“拆墙”,当物美价廉的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后,将逐渐吞噬省内的市场份额。如果广东企业不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其所生产制造的产品基本上均可被日方同类产品替代,广东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很有可能面临被日方淘汰的严峻风险。

(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短期约束双边贸易

RCEP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条款上为欠发达国家设置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期来保护其利益诉求,这方面的贸易壁垒短期内非但不会消失,反倒可能加强[16]。一方面,面对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的情形,以加工和模仿为主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侵权的概率可能提升,可能面临高额的诉讼费或侵权罚款,导致出口贸易萎缩。另一方面,相关伙伴国可能出于保护本国核心技术目的,利用出口管制对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技术封锁。由于基础学科建设相对落后,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在关键核心领域的自给率较低,将面临既无法自给自足又无处进口的窘境[17-18]。

四、RCEP对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局部均衡模型下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

本文运用Verdoorn等[19]在研究贸易自由化时所开创的一种局部均衡分析模型——贸易创造效应模型来分析RCEP实施对广东与日本双边高新技术产品所产生的贸易效应。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产生的贸易效应存在时滞性,因此此类分析属于在经验基础上进行的事前分析。参考张霄翔[20]的处理方法,构建贸易创造效应的表达式如下:

TCa=[ε+(1-ε)Sa]Ma[Δta/(1+ta)]

(5)

式中:TCa代表贸易创造效应,a代表进口国,ε代表需求弹性系数,参考Chang等[21]在计算东亚自贸区贸易创造效应时的假定,将ε设定为2.2,Sa代表自日本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占自世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的比值,ta代表初始关税,Δta代表关税减少部分,Ma代表自日本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

RCEP规定,日本非农产品将实现95%以上的开放水平,RCEP协定下中国对日本非农产品实施零关税承诺情况见表10。

根据式(5),按照RCEP规定的降税时间节点,分别估计五个时期广东自日本进口的贸易创造效应。根据WTO关税税率统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数据整理得出2018—2020年广东对自日本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平均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为3.065%,即ta取3.065%,Sa和Ma均取2010—2020年广东与日本双边贸易数据算数平均值。代入式(5)中计算得出的贸易创造效应,见表11。

从表11可以看出,RCEP对广东与日本双边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创造效应随着协定生效年限增加而不断提高,短期内(T=2、T=6)零关税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较少,仅为2.38亿美元。但从长期来看,贸易创造效应预计可达7.68亿美元,RCEP零关税条款的贸易创造效应比较明显。现实中,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往往施加一定程度限制,使得供求曲线缺乏弹性,同时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也会产生一定反向影响,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贸易协定的贸易创造效应产生影响。

(二)拓展引力模型下RCEP对双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影响

1.模型构建与变量设定

贸易引力模型是近10年来分析双边贸易流量使用最广泛的方法之一,其理论渊源是牛顿发现的万有引力定理,最早由Poyhonen[22]和Tinbergen[23]引入贸易领域,基本表达式如下:

Xij=A(YiYj)/Dij

(6)

式中:Xij表示国家i对国家j的出口额;A为常数项;Yi、Yj分别表示国家i、j的GDP;Dij表示两国之间的距离,通常用两国首都或经济中心之间的直线距离来表示。近10年来,随机前沿的方法融合进引力模型中,通过构建贸易非效率的模型把更能反映产业竞争力水平和真实经济状况的一些指标从传统引力模型中的随机干扰项中剥离出来作为解释变量,从而更优地拟合了实证模型,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内生性问题[24]。本文研究的重点聚集于RCEP生效对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影响,在大量文献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借鉴相关文献[25-31]的共性思路,构建拓展贸易引力实证模型如下:

lnEXPij=β0+β1lnGPCi+β2lnGPCj+β3lnTARj+
β4lnTBTj+β5lnIPRj+β6lnINOj+μij

(7)

式中:EXPij为广东省对日本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单位为百万美元;GPCi和GPCj分别表示广东省和贸易伙伴国(地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单位为百万美元;TARj表示贸易伙伴国(地区)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征收的加权平均关税率;TBTj表示贸易伙伴国(地区)向WTO提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数,用以衡量其非关税贸易壁垒强度;IPRj表示贸易伙伴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NOj表示贸易伙伴国(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水平,以其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的PCT专利申请数衡量,单位为件。所有变量均经过了标准化处理。

2.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分析RCEP对广东与日本双边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影响属于“一对一”的研究情形,而经验表明贸易引力模型在“一对多”情形下的解释力度相对更大。因此本文参考呙小明等[32]的研究,先将日本纳入样本数据库,构建广东与包含日本在内的多个贸易伙伴的面板数据,随后再单独分析RCEP对广东与日本双边贸易的影响。考虑到数据的有效性与可得性,本文选取近五年与广东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总额排名前11个国家和地区在2010—2020年11年间的面板数据作为样本。这11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总额占广东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总额的90%,因此数据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11个国家和地区按照贸易总额大小排序依次是: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韩国、美国、日本、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印度、新加坡、菲律宾。其中,广东省对包括日本在内的其余贸易伙伴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额数据均来源于GTF全球贸易观察数据库(gtf.sinoimex.com);人均GDP数据来源于UNCTAD官网(unctadstat.unctad.org);加权平均进口关税水平由世界银行开发的WITS数据库(wits.worldbank.org)整理计算得到;TBT通报数据来源于WTO官网(www.wto.org);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通过国际产权联合会每年官方公布的InternationalPropertyRightsIndex报告查询得到,该报告使用其开发的国际产权指数IPRI来衡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这是影响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关键因素;PCT专利申请数据来源于WIPO官网(www.wipo.int)。

3.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为防止面板数据之间存在相关性,有必要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验证面板数据的平稳性和协整性。本文所使用的软件是stata 15.1版本的数据分析软件,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2,并采用LLC检验来对式(7)的各个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3。

表13的检验结果表明,在99%的置信水平上,各序列均平稳,可以继续对各变量进行协整检验。本文采用Pedroni检验方法,考察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零假设为不存在该协整关系,检验结果见表14。

表14的检验结果表明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可以认为上述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有着平稳的方程回归残差,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模型做进一步的回归。

五、回归结果分析与政策建议

(一)回归结果

本文通过霍斯曼检验(Hausman Test)从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中选择较合适的模型。通过检验,HausmanP值为0.0074,拒绝原假设,认为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而非随机效应模型。考虑到贸易出口额、关税水平、非关税壁垒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以及技术创新能力水平之间可能存在的双向因果关系,本文采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广东与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长期均衡状态下的影响因素,回归结果见表15。

从表15回归结果可以得到表达式:

lnEXPij=5.2375+0.2362lnGPCi+2.1552lnGPCj-
1.0383lnTARj+0.0686lnTBTj-
0.7372lnIPRj-0.4036lnINOj

(8)

(二)结论与建议

由式(8)回归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与政策建议:

(1)广东和日本的人均GDP均对广东对日本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有正向的拉动作用,符合贸易引力模型的理论假设。lnGPCi和lnGPCj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2362和2.1552,表明日本人均GDP增长更能拉动广东对日本出口额。其政策含义是,日本是广东重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市场,未来应当借助RCEP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采取措施加大日本市场开发。

(2)日本关税水平提高将阻碍广东对其出口,其中弹性系数为-1.0383。RCEP生效必然在未来会逐步削减关税,因此RCEP在关税减免方面能促进广东对日本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其政策含义是,广东应当注重RCEP生效带来的红利,盯住关税减让时间表,适时地加快进入日本市场。

(3)日本非关税壁垒水平提高对广东出口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具有微弱的正向效应。非关税壁垒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出口额的对数值将增加0.0686个百分点。该估计结果在短期与理论分析结论不吻合,但在长期有其合理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短期会抑制贸易,但在长期会促使出口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满足进口国技术性要求,从而扩大贸易规模。其政策含义是,要认真研究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各项要求,通过改革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来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日本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广东出口日本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具有反向效应。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出口额的对数值将减少0.7372个百分点。这一负面影响的产生在经济上主要来自进口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模仿等滥用他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的制约,在计量上也可能产生于内生性问题。其政策含义是,广东要在研发上下功夫,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比重,以自主知识产权支撑高新技术产品进入日本市场。

(5)日本技术创新能力对广东出口日本高新技术产品呈现反向效应。理论上,进口国创新能力对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存在两种贸易效应。如果进口国高新技术产品产业链完整,或者说国际分工程度低,那么高水平的技术创新能力对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就存在抑制效应。如果进口国高新技术产业链不完整,或者说国际分工程度高,那么对高新技术最终产品的进口就存在促进作用。观察广东出口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基本是日本产业链比较完整的,或者说两者存在竞争性,这就解释了回归结果的合理性。其政策含义是,广东要想进入日本高新技术产品市场,一条路径是高新技术创新能力超越,另一条路径是加强分工,走互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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