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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曲阜孔氏宗族内部“十二府”与大宗嫡系及清王朝的关系

2022-06-27

地域文化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孔府宗族乾隆

杜 靖

本文主要利用孔府档案馆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的档案、《清实录》、时人的其他著述、孔氏后人的回忆录和田野调查资料等分析孔氏宗族在特定历史情境下的运作与实践。所参照的理论是自己构拟的“实践论宗族观”。①杜靖:《从社会组织到礼制实践:汉人宗族研究的新转向》,《青海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杜靖:《在国家与亲属间游移:一个华北汉人村落宗族的历史叙事与文化实践》,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37-70页;杜靖:《回到人的人类学》,《中国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3月10日,第5版。希望从方法论上阐述孔氏宗族案例对于理解传统中国的学术价值与意义,阐发其在国际世系学脉络中的价值。需要说明,此前已有一些学者利用部分材料梳理或澄清过某些方面的事实。比如,黄立振参考孔档来专门梳理“《孔氏家仪》案”②黄立振:《〈孔氏家仪〉禁毁及作者罹难经过考》,见孔子文化大全编辑部《孔氏祖庭广记·孔氏祭仪·家仪问答》,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89年,第643-664页。,陈熹撰写了《孔继汾、孔广森父子行年靠》以弄清个人生命史③陈熹:《孔继汾、孔广森父子行年考》,《淄博师专学报》2011年第4期。。笔者的研究生余梁从法律史角度分析了这起案子,同时订正了黄立振研究中的“张冠李戴”问题。①余梁:《〈孔氏家仪〉案始末》,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1-42页。应该说,这些研究做出了一些基础性工作,但均只停留在《孔氏家仪》与国家礼仪冲突角度论述问题②这个礼仪冲突的视角也是笔者给总结出来的,他们并没有这方面明确的理论或方法论意识。,看不到更深层的亲属制度尤其是宗族制度及姻亲制度在背后的支撑作用,还有其中隐藏的满汉族群关系等因素,从而使各自的研究悬浮在表面上,未能洞察其中玄机。同时,他们只满足于弄清历史的真相,止步于理论或方法论上的思考。从世系学或宗族研究的角度重新审理“十二府”的系列案子,当然也是从人类学出发。希望在深入探查真相的同时,能通过这个案例来思考汉人宗族研究的方法论设计问题,包括目前学术界对汉与非汉研究两相分离局面的反思。

一、乾隆年间孔氏宗族内部的世系关系以及内部事务分工

宋代以前,孔氏族谱只停留于“册写”程度。“册写”,又名“写册”,即谱册,实际上不是完备的族谱,仅仅是后世合谱前的一册册谱稿。宋元丰八年(1085),孔子四十六代孙孔宗翰始创族谱。③孔宗翰:《孔子世家谱旧序》,见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19页。明弘治二年(1489)首次重修,并定下了日后修谱的一些规矩。比如,六十年一大修,三十年一小修,大修以甲子为期,小修以甲午为期。进入清代,顺治十年(1653)末及甲子第三修,康熙二十三年(1684)、乾隆十年(1745)两甲子分别进行第四次、第五次重修。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打破了二修时定下的“六十年一大修、三十年一小修”的规矩,直至1928年秋重新启动,到1937年付梓刻印。此次为第六次重修,由孔子七十六代孙孔令仪的夫人陶氏和孔子七十七代孙孔德成主持。④孔德成:《孔子世家谱序》,见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11-16页,第16-19页,第21-23页,第24-25页,第25-27页。

从前边四次重修所收录范围看,孔氏宗族是一个以曲阜为中心的地域世系群联盟,即所谓“鲁籍”的“六十户”,流寓在外的其他支系未收。“六十户”大约可以相当于弗里德曼的上位世系群(High lineage)概念⑤Maurice Freedman,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 Fukien and Kwangtung,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Monographs on Social Anthropology,No.33,london: Athlone,1966,pp.20-22.,而非钱杭先生所云“联宗”概念⑥钱杭:《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33页。。具体而言,包括大宗户、临沂户、孟村户、道沟户、滕阳户、旧县户、终吉户、蔡庄户、戴庄户、栗园户、时庄户、泗北户、店北户、西郭户、仙源户、泉南户、齐王户、盛果户、苗孔户、文献户、沂北户、黉门户、石村户、鲁贤户、沂阳户、孔村户、玉堂户、小庄户、宫端户、华店户、古城户、冈山户、鲁城户、孔屯户、西城户、旧城户、吕官户、林前户、防西户、林门户、官庄户、大薛户、广文户、小薛户、陶乐户、北公户、纸坊户、黄庄户、防上户、高庄户、南宫户、星村户、古柳户、吴孙户、东村户、磨庄户、张曲户、息阪户、西林户、林西户。

等到民国修谱时,实际上已经将其范围扩展至全国,又收录了11派和102支。具体包括:南宗派(湖北江夏)、江西新建支、四川阆中支、浙江温岭支、清平孔庄支、河南太康支、江苏(吴县与范县)支、定陶支、广西灌阳支、成武孔楼支、平阴孔集支、寿光昌潍支、牟平支、福建闽县支、安徽(舒城与合肥)支、衢州派、寿光潍县支、肥城孔庄支、冠县(菏泽浮山)支、冠县(河北枣强与恩县)支、河北晋县支、河南考城支、江苏武进支、长青孔庄支、德平(城南孔庄)支、河南濬县支、德平(城西孔庄)支、江苏镇江支、河南武安支、桓台支、河南济源支、安徽桐城支、河北(南宫、冀县)支、平阳派、邹县派、宁陵派、献县派、丹阳派、岭南派、湖南桂东支、临江派、浏阳派、鲁山派、山西赵城县支、滨县孔家庄支、甘肃民勤县支、河北蠡县支、德县南刘庄支、河北清丰县支、河北青县支、吉林依兰县支、河北定县支、河北肃宁县支、青海叠源(孔家庄)支、青海(叠源克图)、甘肃永登县支、陕西吴堡县支、曹县孔油坊支、范县汤家庄支、胶县大沟庄支、河北邢台县支、新泰县(万家庄)支、察哈尔(赤城县)支、河北沧县支、河北武清县支、四川理会县支、奉天开通县支、黑龙江(肇州县)支、河北良乡县支、临沂县(富义庄)支、甘肃天水县支、陕西安康县支、江苏靖江县支、江苏铜山县支、福建闽侯县支、江苏上海县支、云南安宁县支、云南景东县支、广西平南县支、安徽亳县支、江苏东台县支、贵州关岭县支、江苏沛县支、江苏川沙县支、广西北流县支、四川渠县支、河南周家口支、河南嵩县支、广西陆川县支、广西乡都县支、广西养利县支、江苏铜山县支、河南信阳县支、河南伊阳县支、贵州清镇县支、贵州黔西南县支、贵州兴义县支、云南莪山县支、广西贵县支、江苏奉贤县支、云南弥渡县支、河南新郑县支、河南睢阳县支、江苏江都县支、云南丰禄县支、河南鄢陵县支、江苏海门县支、云南华坪县支、江西赣县支、浙江嘉属县支、贵州贵阳县支、湖南衡阳县支、贵州安南县支(以上根据民国年间到孔府领谱顺序排列)。①佚名:《各支派领谱部数》,见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54-57页。民国年间的这次突破,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个姓氏联盟,不再具有Lineage的含义了,大约可用“clan”这个概念来标识。至于各地孔氏人群心理感受上是什么,那是另一回事。这里只是从已有定义出发的归类。

孔氏宗族分北宗和南宗。上述的“六十户”实际是“北宗”。当年宋金战争期间,孔端友随康王赵构南渡,迁至浙江衢州,即所谓“南宗”。而留守的孔洙一派,自元代至元年间承袭罔替,谓之“北宗”。②孔德成:《孔子世家谱序》,见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11-16页,第16-19页。北宗至五十三代起又分为二十派。③孔庆堃:《宗派总论》,见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60页。孔庆堃:《中兴组至分二十派图》,见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60-61页之间插图。本文所涉及的世系群以及重要宗族成员范围,实际上是关于大宗户下的第一派。④孔庆堃:《二十派分六十户图一》,见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60-61页之间插图。具体见图一:

图一 孔氏大宗世系图(61—72代)

图一根据《孔子世家谱》第一卷有关世系表绘制而成,始于孔子61代孙孔宏绪,止于72代孙孔宪培。为了简明扼要,63代孔贞宁和孔贞坤的后裔没有绘制在里面。本案例涉及的主要人物有孔传铎、孔继汾、孔继涑、孔广森、孔宪培和孔继戌等。为了方便下文的讨论,有必要交代一下他们的分居情况。

关于个人在世系群里的传承问题,西方人类学家里弗斯(W.H.R.Rivers)曾提到两种情形:一种是关于财产的传递(succession)或继承(inheritance),一种是关于职分的传递或继承。所谓职分的传递与继承是指公职或地位的传承。①[英]W.H.R里弗斯著,胡贻谷译:《社会的组织》,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940)年,第75-80页。在孔府,是按照嫡长系统进行的。宋仁和二年(1055)孔子嫡长孙始获衍圣公爵位,后被历代王朝沿袭而册封,直至1935年结束。

据孔德懋回忆,孔府是衍圣公居住和办公的地方。每一任长子继承爵位后居住在孔府里,他的弟弟们搬出且住到外面的十二府里去。十二府类似清王朝的亲王府,但其数目并不是十二个府第,即只有九个,因为当初只修建了九座府第,分别是大、二、三、四、五、七、八、十、十二。

另外,当初分居时外面没有房子,只好在孔府内部盖了一个一贯堂,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居住单元,让其中一子居住。除了房屋院落外,每一房还配给了几十亩田地。②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18页。如此说来,加上孔府,大宗孔氏后裔子孙的居住空间共计十一处。③按照家族里的排行,本应该建设十二座的,可为什么只建了十座?估计是孔九郎、孔十郎、孔十一郎(按:作者根据古代家族排行的习惯命名而临时拟的称谓)三人中有两人夭折了,故在最初修造房屋院落时只盖了十一座。一贯堂,本可以标明为九府、十府或十一府中的任何一个名称的,但碍于建在孔府内部,不便以数字名称标出,遂造成了这种情况。按照人类学的理解,这叫十一个亲属居住单位。

六十八代衍圣公孔传铎的长子孔继濩在二十三岁(1719)即去世,当时孔传铎还健在,后来孔传铎患有重病,于雍正九年(1731)让爵位给孔继濩的长子,也就是孔传铎的长孙孔广棨。根据上面所讲的迁居制度,年迈的孔传铎带着他续娶的夫人徐氏以及徐氏所生的两个儿子孔继汾和孔继涑④孔继涑,生于雍正五年(1727),字体宝,号信夫,优贡生,乾隆戊子年(1768,即乾隆三十三年)科举人,内阁中书。著有《玉虹楼石刻百一贴》。无子,以胞兄孔继汾第七子孔广廉为嗣子(参见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113页;姚鼐:《孔信夫墓志铭》,《惜抱轩全集》,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年,第145页)。一生精研书法,搜集摹刻法帖584块,名曰“玉虹楼”,现存曲阜孔庙东庑。搬到了十二府居住。当时,孔广棨仅十二岁,孔继汾六岁(生于雍正三年五月)。鉴于这种情况,孔传铎只好把孔府的大小事务带到了十二府中由自己处理,孔广棨每日要到十二府中来向其祖父孔传铎请安,当然有时也会问及一些事务。⑤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33-34页。雍正十三年(1735),孔传铎离世,享年62岁⑥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107页。,去世时孔继汾11岁。⑦孔继涑:《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见李恒法、解华英《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0-293页。等到孔传铎谢世,这个权力落到徐氏手里,至少部分如此。

不幸的是,孔广棨于乾隆八年(1743)英年去世,享年仅31岁,爵位只好由其儿子孔昭焕继承。而孔昭焕年幼,孔府内外一切事务遂仍由十二府处理,每日孔昭焕向其两位叔祖(斯时孔继汾25岁,孔继涑24 岁)以及曾祖母徐氏请安问好,以致形成惯例。渐渐十二府里积聚了不少钱财,许多珍宝乃孔府中所无。久而久之,自然外界也就传扬说孔氏家族和孔府大权掌握在十二府手中。乾隆四十八年(1783)①孔广森:《骈俪文·为邑人公祭七十一代衍圣公文》,《续修四库全书》(第147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95页。,孔昭焕去世(享年48 岁②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127页。),由儿子孔宪培继承了爵位(孔继汾时年58岁,虚岁59)。宪培娶的是乾隆的女儿。③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33-34页。

需要说明一点,关于孔宪培夫人是否是乾隆女儿的问题,并不见于正史记载,也不见于《清实录》、“皇帝起居注”等文献叙述,甚至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孔府档案馆中也无法觅得。因此,关于其身份问题,学术界历来争论不休。④余志群:《否“乾隆公主嫁孔府”着》,《齐鲁学刊》1985年第5期;骆承烈:《也谈“乾隆公主嫁孔府”说》,《齐鲁学刊》1986年第2 期;杜家骥:《乾隆之女嫁孔府及相关问题之考辨》,《历史档案》1992年第3期;孔勇:《“夫人”何以成“公主”?“乾隆公主嫁孔府”说及相关问题新辩》,《清史研究》2017年第4期;陈冬冬:《乾隆年间〈孔氏家仪〉的文字狱案》,《历史档案》2015年第4 期;孔勇:《乾隆朝〈孔氏家仪〉禁毁案新探——基于礼仪冲突与官绅矛盾双重视角的研究》,《文史》2017年第4期。这些争论大多对宪培夫人为乾隆女一说持否定态度,但否定的根据并不充分,其实是另一种武断。学者们大多以正史和档案中没有记载为由而加以否定,但从来就没认真思考过:这样违背祖宗遗训暨国家根本制度,且危及国家稳定的重大满汉通婚事件能否被记录下来?就像族谱一样,那些反应家族宗族矛盾的事件是不能写进去的,否则,就违背了“敦宗睦族”“敬宗收族”的谱学大纲或原理。正史、“实录”、“皇帝起居注”等也是一类文体,任何文体都有书写要求与规范,不是随便什么都可以记录进去。历史上有些重要机密,皇帝往往通过手谕方式传达,一旦传达完成,命令、指示性文件便立刻销毁,不留痕迹。还有一些机密只能以口谕的方式传达,也很难给后世留下任何资料。所以,我们不能按照一般史学的考证办法来对待它,默受以正史和档案为根据的考证办法实际上是传统史学“文献之外不足征”的思维定式发挥了作用。但我们必须意识到:这只是一种材料取舍的价值偏向,即一个学科内部人为地、集体性地设定哪种是可靠的,哪种是不可靠的,由此忽略了人类社会的信息也会被真实地保存在口述史等材料中的可能。鉴于上述考虑,本文却从另一方面认定这一口传为真,因为这是孔家人的集体记忆。具体见下文。

据说,这位公主为孝圣贤皇后⑤当时孝贤皇后,疑孔德懋记忆有误。所生,乾隆十分钟爱。但她一下生脸上便带块黑痣,相士说主灾,破解的唯一办法是将公主嫁给比王公大臣更显贵的人家。唯有曲阜孔家相配,因为“只有衍圣公可以在皇宫的御道上与皇帝并行,皇帝到曲阜后,也要向衍圣公的祖先——孔子——行三跪九叩大礼”,孔族非其他王公贵族可比。乾隆第一次来孔府时就表示“定将女儿下嫁孔府”。⑥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25页。

相术之主灾—禳灾说只是一个遁词。在本文看来,这是为了乾隆将女儿嫁给孔家从而实现满汉联姻提供一个下台阶的说法。相术的传说排除了满人、蒙古人等在内的人群娶到乾隆这位女儿的可能性,只有作为汉人表率的孔家才能通过联姻给皇家。禳灾相术一说,实际上为了堵住满蒙等王公贵族的口舌,防止他们以民族优越观——满汉不能混血——来阻止此项婚姻的实现。

汉人一直是中国历代王朝的主体民族,若管控这样一个人口规模庞大且文化发达的民族仅仅依靠非汉人群的政治经验、智慧和文化积累是不够的。所以,八旗入关以后在政治制度上沿袭了明制,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汉化政策①Ping-Ti Ho,"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h'ing Period in Chinese History",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1967,Vol.26,No.2,pp.189-195; Ho Ping-ti,"In Defense of Sinicization: A Rebuttal of Evelyn Rawski's 'Reenvisioning the Qing'",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1998,Vol.57,No.1,pp.123-155.,甚至包括满汉全席这样的习俗融合策略,通过皇家与汉人代表的孔家联姻实现民族融合是再好不过的渠道了。可是,在制度层面上,清朝祖宗定下的不能与汉人通婚的规矩并没有解除,为了避开这一障碍,乾隆只好把女儿寄养在汉臣于敏中家中,然后以于家闺女的身份嫁给七十二代衍圣公孔宪培。孔府的后人也称之为“于夫人”。②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25页。

上述的分析是否意味着造成了一种逻辑上的不能周纳,甚至互相矛盾?一方面乾隆渴望满汉融合,并自己做出表率;另一方面又怕为外人所知,引起舆论纷纷,甚至大臣在朝廷上死谏,乃至将生命置之度外地谴责皇帝?从常情常理来揆度,乾隆帝纠结于此,也是很真实的。所以,他为了达成心愿只能以“义女”的形式来处理。任何事情,不可能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最近的人也会知道内幕,但即便他们知道了也不会影响大局,因为他们忠诚可靠,不会轻易散播消息。在皇帝维权至上的时代,泄露国家机密,轻者丢失官职,流放外地,重者丢掉性命,甚至被诛灭九族。这样的政治治理术也会使许多人保守秘密。

乾隆也很喜欢孔宪培。孔宪培本来叫孔宪允,1771年清高宗幸鲁赐改名宪培。次年,即乾隆三十七年(1772)二月公主嫁入孔家,嫁妆极为丰厚,非寻常王公贵族大臣家可比。据说,从京城到曲阜运输嫁妆,百官每日不停,竟花费了三个月。单服装首饰一项就有上千箱,另外还有人参、灵芝、珊瑚树、牙雕福禄、翠玉盆景等各类名贵东西。此外,陪嫁中还有大量土地,包括七屯、八厂、十二个庄子。这些田庄、屯集上的所有收入都归公主所有,用作日常打发仆人的零用钱。当时,还带来随身太监服侍。为了迎接公主,孔府也大兴土木,修建了占地五十亩的后花园——铁山园,从全国各地搜集来大量奇石、名木、珍花、异草栽在园子里,同时修建了那个时代的暖花房,使孔府一年四季都可看花。③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25页。孔宪培遵循鲁俗亲迎的习俗,前往帝都迎娶公主。乾隆召见,赏赐貂皮六张、大缎四端、笺五卷、砚台一方、毛笔四盒、朱两匣做见面礼。皇太后召见宪培,赐碧玉如意一件、貂皮四张、朝珠一盘、大小荷包三对、玻璃瓶碗各一对。公主临行时,皇太后又召见,赏赐上方珍馔碧玉如意一件,另有寿字衣大缎荷包、翠花妆具、手帕脂粉等物什。④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26页。

历史上,有10多位皇帝来过孔府,但其中次数最多的当属乾隆,共来过9次。当然,有时候是为了专门来祭孔,有时是巡幸江南路过。但这里边不排斥来看望女儿的可能。当然,大部分情况下是几种原因的结合,或者去江南视察时顺道来访。

除了乾隆外,皇后、皇太后都来孔府看望过公主。孔昭焕率领儿子孔宪培,以及孔、孟、颜、曾等诸圣贤后裔的奉祠生,还有公主、孔昭焕夫人程氏、孔昭焕母亲何太夫人等女眷,一同赴德州的北界即官道上整个山东省的北界进行迎接。⑤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26页。

在中国本土人类学家的描述中,婆婆在一个家庭中是比较威严或受人尊重的,很多情况下媳妇害怕婆婆。比如,费孝通谈到20世纪30年代江村的情况,那里的媳妇极其恭顺和小心翼翼。①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56-59页。而在山东台头,杨懋春则表述为“婆婆是中国家庭中最受人尊敬的女性”。②杨懋春著,张雄、沈炜、秦美珠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2页、第105页。外国社会学家朗(Olga Lang)也阐述了类似的看法:“在她的新家里,她的首要的角色不是妻子,而是儿媳。丈夫在有公公管理的家庭内只是个次要角色。妻子必须愉悦丈夫的父母。”③Olga Lang,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46,p.47.但是,乾隆的女儿婚后并没有表现得像中国乡村的这些妇女或是一个理想类型的孝贤媳妇,而是自恃“毓德高门”,不大尊重婆婆程夫人。程夫人有一次当着乾隆面说公主不孝顺,希望乾隆仿效《打金枝》里的故事,像唐代宗教训女儿一样管管公主。结果,被乾隆给挡回去了。乾隆对程夫人说:“她的脾气一向如此,这不必说,我知道。”有乾隆在背后撑腰,自此婆媳关系更加糟糕。公主婚后,过生日时,乾隆还派遣官员前来贺寿、赏赐。孝圣贤皇后去世,孔昭焕、孔宪培及公主都进京送梓棺。④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26-27页。公主死后,道光皇帝派官员前来致祭,并给她修建了一座“鸾音褒德”的木质牌坊。公主的牌位没放在孔氏的家庙“报本堂”里,而是单独为她修建了“慕恩堂”。孔氏子孙像生前那样对她:一,配备了跟生前一样数目的仆从差妇“伺候”;二,一日三餐定时开饭,起居洗漱种种生活琐事一点不免。⑤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28-29页。孔德懋说:“从孔府与朝廷关系更为密切来看,公主在孔府的地位也是高于任何人的。”⑥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27页。

公主的地位在孔府高于一切,在她看来,即便每天走过场到十二府请安问好也是自降嫡长系统及衍圣公府的地位,更何况孔继汾、孔继涑兄弟俩数十年来把控孔府事务呢?我们不排除,公主利用乾隆驾临孔府的机会向乾隆说了关于孔继汾、孔继涑的坏话。乾隆由此嫌弃孔继汾在家不安本分,“爱管闲事”,导致了后来十二府的一系列悲剧。从另一个角度讲,孔继汾、孔继涑兄弟俩也是不识趣,即不应该长期总揽孔府大权,应该及时归还给衍圣公。⑦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33-34页。

关于十二府把持孔府事务问题,也可见之于孔档。如,在5146号档案即“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一案中,时任山东巡抚白钟山的奏折里称:“……在孔昭焕年轻寡识,不谙大体,任听伊叔祖孔继涑、告假主事孔继汾指使把持,与地方官互为抵牾。”孔继涑撰写的孔继汾的墓志铭里也提到此事。⑧(清)孔继涑所撰:《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载于李恒法、解英华编著《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0-293页。

另外,乾隆的上谕中也有语:

“……且称孔昭焕少年怯懦,皆伊叔祖孔继涑、孔继汾主持怂恿等语。其凭借家世,把持生事,殊不安分自爱。”⑨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

基于以上的信息,本文主张,应将十二府的命运放置在王朝国家与孔族的关系框架内来理解。这是曲阜孔氏宗族与中国其他姓氏宗族的一个显著不同。

二、宗族与家国的利益冲突

在中国这样一个家国社会里,人们往往隶属在不同组织或社会架构之下。其中,宗族和国家是两个最重要的维度。宗族是根据真实的或虚拟的血缘世系来搭建的,所有的成员皆可以追溯至一个共同的父系顶点(共同祖先)①Hu Hsien Chin,The Common Decent Group in China and its Functions,New York: The Viking Fund,Inc,1948,P.9; M.Freedman,Lineage Organization in Southern China,London: Athlone,1958,pp.41-42.,或旁系的兄弟关系②杜靖:《中国的旁系宗族——以江苏沛县南北闵堤口为例》,《山西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人们把自己挂靠在这一架构上,可以是基于某种现实的功能需求③Maurice Freedman,Lineage Organization in Southern China,London: Athlone,1958;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Fukien and Kwangtung,New York: Humaniies Press,1966.,也可能是基于文化模式意义上的系谱理念④陈其南:《房与传统中国家族制度》,《汉学研究》1985年第3卷第1期;陈其南:《家族与社会:台湾和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理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第129-213页;陈其南:《汉人宗族制度的研究——傅立曼宗族理论的批判》,《考古人类学刊》1991年第47期;陈其南:《汉人宗族形态的人类学研究》,陈其南:《传统制度与社会意识的结构——历史与人类学的探索》,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136-166页。,还可能是为了追求某种归属感⑤钱杭、谢维扬:《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钱杭:《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67-194页;杜靖:《四维归属感:重释当代汉人宗族建设——兼与钱杭先生讨论》,《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4期。,这完全取决于各地实践者的态度。当“血缘”世系群体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相冲突时,摆在人们面前的困境是:哪个更具优先性?即,是优先对得起祖先和父系亲属群体?还是心里首先想到的是忠君(在传统时代)?

1755年,乾隆帝派大军西征准噶尔。经格登山一役歼灭了准噶尔部军队主力。1755年夏天,绰罗斯·达瓦齐被俘,乾隆帝大悦,决定重幸阙里祭告。1756年,乾隆驾幸阙里。⑥“录存乾隆二十一年驾幸阙里有关档册”(孔档编号:5124),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628-630页。为了迎接乾隆祭孔,地方官员便于1755年的下半年开始着手准备,包括委派民间差役修缮道路、采买祭祀队伍之一切物资所需等事项。

话起另端。清朝鼎盛时期,孔府有上百万亩土地。这些土地有的是皇帝赐给的祭拜孔子的祀田,有的是衍圣公个人的“汤沐地”⑦私人性质田地,如普通地主一样,可以变卖,而皇家赐给的祭田是不允许买卖的。。除此以外,孔氏宗族还有其他的土地,这些土地得到了地方政府额外照顾,可以少交甚至不交皇粮。比如,当时一个曲阜县就有免粮地数百顷、轻粮地四千多顷。孔家大规模的土地由数十万户佃户耕种,分布在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河北五个省的几十个县境内。国家在赏赐土地的同时,也赏赐佃户。赏赐的佃户叫“钦拨佃户”。当然,也有自己主动租种者,被称为“寄生佃户”。另外,皇帝还钦拨“庙户”,即洒扫林庙的人家。这些佃户和庙户统称为“户人”,属于孔府的“户籍”,不编入地方保甲系统。他们由此减免了对朝廷的徭役,但负担着孔府派给的各种劳役。⑧孔德懋:《孔府内宅轶事》,台北: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9年,第5-6页。像孔府所在地曲阜县和附近县域,大部分百姓都属于孔府系统下的“户人”,而民户较少。单纯靠民户难以完成准备工作,难免出现“额外差役”现象。这由此引发了孔府、孔氏宗族与地方官府之间的矛盾。

乾隆二十一年(1756)正月初二,衍圣公孔昭焕向皇上呈了一份奏折。这份奏折的主要精神是“庙户不应当差”,但为了迎接乾隆帝东巡,解决地方政府劳动力资源不足等问题,孔昭焕又建议将部分庙户调整为民籍:

至圣庙户在庙纳丁供差,一切本身徭役俱蒙恩优免之人,历来遇地方官额外派办派买事件,难以随心呼应,每事调剂,殊属非易。请将现存户丁酌留五十户。其余户丁改归民籍,交地方官编审,与民籍议题当差。①“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孔档编号:5146),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清实录》第1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58页。

对于孔昭焕主动减少庙户人丁的举动,乾隆帝颇感诧异,并饬令山东巡抚予以调查:

我朝轻徭薄赋,凡属编氓本无公旬徭役,地方偶有兴作,亦皆动帑予置,初非额外派差,不知其所奏派办派买者何事。或东省尚有此陋习,则概当严行禁止,不独庙户为然。著该署抚白钟山查明据实具奏。②“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孔档编号:5146),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

《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亦云:“上异其必有以也,敕署抚白公钟山奏。”③(清)孔继汾:《阙里文献考》,《续修四库全书》第51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73页、第512-515页;孔继涑:《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见李恒法、解华英《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0-293页。

历朝为尊崇孔庙祀典,向来规定庙户佃户归孔府管辖,载诸会典。孔府一向也巴不得皇帝多钦拨一些庙户。主动让出庙户意味着自我削弱和分散孔府的势力,损害自家的利益,的确是一件很反常的事情,引起乾隆的关注自在情理之中。康熙年间,圣庙洒扫庙户史存仁将儿子私写民籍,暗卖入旗,导致洒扫乏人,世袭衍圣公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十二月初八日奏明皇上,希望皇帝恩准移文咨查,归还庙户。④“庙户私改民籍投充旗下”(孔档编号:3881),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521-522页。雍正十三年(1735),兖州、曲阜、巨野、曹县等地将许多隶属于孔府的屯庙户编入保甲,乾隆元年(1736)世袭衍圣公以“载诸会典”和“一户两隶其籍”造成管理上的困境为由,用信札知会山东按察司,希望该司“查照施行”,不得把孔庙佃庙户编入地方保甲系统。⑤“孔庙佃庙户不入各州县册内”(孔档编号:4073),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529-530页。

白钟山调查后向乾隆皇帝汇报,大致内容是:山东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办理,早已将科派陋习革除净尽。为了恭逢皇帝展谒孔林,山东大小臣工趋跄踊跃,就连白叟黄童也鼓舞欢欣。举凡道路平治、桥梁修造,无不遵旨依照民间时价而发帑购办物料。雇觅人工,也无丝毫扰民累民之处。

曲阜乃弹丸小邑,庙佃裔户及乐舞礼生占据了人口的大半,而民户仅有三分之一,所有营尖宿顿,需用粮食豆草,俱经照例咨部动帑预备。曲阜地处偏僻,不通商贾,不得不在本境内零星采买。可是,庙佃裔户人等类多附托,概不应承,导致地方官呼应不灵,颇为掣肘。

为了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展,还专门安排司、道咨明衍圣公,其本人也亲自寄信札给衍圣公,嘱咐他们做好筹备工作,但仍置若罔闻。①“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孔档编号:5146),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乾隆皇帝阅后震怒,以为孔昭焕“折内情节,名为裁减庙户,拨归民籍,实则谓庙户不免派累,归咎有司。”②《清实录》第1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58页。

这里的“类多附托”是中国社会里特权制度造成的一个特有现象。某人因为自己的功勋、官职或依托祖上的荫蔽等原因而获得优免赋役待遇,结果使得许多本不该在照顾之列的亲属人群乃至同姓群体归附到某身上来,以此躲避王朝的税收劳役。这是中国宗族格外发达的原因之一。孔府的佃户、庙户之“附托”现象当是如此。具体来说,从亲属制度论,附托的原则是按照直系与旁系原则不断由近及远扩展的结果。当然,有些附托是出于联宗的机制,并无实际的血缘根据。③钱杭:《血缘与地缘之间:中国历史上的联宗与联宗组织》,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20-25页。曲阜及附近地域社会里民户减少或比例偏低的原因当在于此。具体到当年情形,之所以有民众依附庙户,还与他们想囤积居奇、抬高粮价的心理活动有关。白钟山奏折里说:“有粮之家,依托庙户,影射居奇,及饬该县退还价贾粮石。”④《清实录》第1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70页。听说官府要大量购买粮食,民间为了获利,暂时存粮不卖,这种现象是常见的。大约官府逼迫得近,他们想暂时依附在庙户中来躲避官方勒逼是有可能的。

迎接皇帝幸临筹备工作进展不顺利,在白钟山看来是由孔族里三个关键人物造成的:

……孔昭焕年轻寡识,不谙大体,任听伊叔祖孔继涑告假、主事孔继汾指使把持,与地方官互为抵牾。臣不特往来查看道工时刻,留心稽查,并令司、道、厅明察暗访,该知县孔传松并无营私为己之事。若另有派办扰累,臣即早为纠参,并无派累之事。⑤“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孔档编号:5146),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

这段文字告诉我们,当时孔府与地方县衙之间已经产生了矛盾。

在孔昭焕奏的“庙户不应当差”的折子里出现了“皇庄”字样,乾隆帝认为,曲阜远离京城,怎么会出现“皇庄”?从道理上说不通,因为皇家压根没在曲阜设立皇庄。乾隆帝怀疑是因历代赐田导致了建立庄园,应改成“官庄”。如果是官庄的话,此时早已停征差役,“安有地方官吏令百姓当差之事”?若是此次东巡而派令修路,按规矩,修路动用的都是“官项雇夫”,即花钱雇佣人当差。如此,何来孔昭焕折子里说的派遣庙户当差?究竟是何项差事?“朕实未明”。不过,乾隆话锋一转却说:“然令地方官舍本处之人不雇派,而令派他处之人,必无事理。况既给价,则非强派。”显然,在乾隆帝看来,如果给钱,即使雇佣庙户干活,也不能算作官府胡乱派遣差役。乾隆接着说:“朕展谒先师,衍圣公即躬身却扫尚属当然。督令庙户除道清尘以供奔走之役,更理所应。岂宜转庇庙户,并给价雇派亦不肯为,更为愚昧直至。”乾隆帝的意思是说:我来瞻拜的是你衍圣公的祖先,你和自己管理下的庙户清除道路、打扫卫生,难道不应该吗?何况我们也不是白支使庙户。于理于情都说不通。所以,乾隆皇帝说孔昭焕“愚昧之至”。乾隆皇帝认为,孔昭焕之所以有此糊涂认识和阻挠地方官雇差与大学士陈世琯有关联:“此不过依大学士陈世琯外姻之势,干预地方公事。”说明:当时陈世琯任礼部尚书,孔昭焕呈上的奏折大都发往礼部合议,归属陈世琯管理,然后由陈世琯往上递奏,所以,乾隆帝推测二人之间“互相倚庇”。这件奏折惹怒了乾隆皇帝,其对孔昭焕威胁道:“伊系年少之人,理宜安分自守,方可保其安富尊贵之乐。若干预一毫公事,不特陈世琯不能保其大学士之任,即衍圣公家,岂无弟男子侄可堪承袭者?便是无福承受之人。尔等可缮写谕旨,发出,陈世琯亦并寄字与伊知之。”①“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孔档编号:5146),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

孔昭焕奏折里还涉及“免差碑碣”的问题。②“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孔档编号:5146),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骆承烈等:《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第527-528页。大章于乾隆二十年(1755)九月二十二日到邹县(北邻曲阜)任县令。孔氏族人孔传士等于十月初十日抬着一块优免差役碑刻到县衙内呈验,要求新任县令确认他们可以借此免掉此次祭孔活动中的有关差役。大章以山东巡抚下发的文案为据,不准私自勒石,应听官建立。遂叫他们抬至一旁,侯详定再立。但是在抬的时候,该碑坠落在地,由于石地坚硬,导致碑刻碎裂。衍圣公孔昭焕立刻向皇上呈报奏折,说邹县“知县大章私毁孔孟遵例免差碑碣”。皇帝批示山东巡抚白钟山查明真相,速奏调查结果。白钟山接到谕旨后传讯大章有无毁坏碑碣情事。白钟山的结论是:

臣查孔传士等所进刊碑文,既非奉饬建立,未准部行文,不过详内语句私行刊碑。该县阻其竖立,亦无违例不合之处,与私毁旧日立定之碑文不同。衍圣公孔昭焕遽称私毁碑碣,显系归咎有司,自难逃圣明之洞鉴。③“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孔档编号:5146),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骆承烈等:《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第528页。

此说法显然与孔昭焕说法不一。也与孔继涑所做《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里的说法不一致:“明年春正月,宗子以户人□有林庙之役,地方有司不能依成例优□杂差,乃奏请捐佃户人之伴给官役。”④(清)孔继汾:《阙里文献考》,《续修四库全书》第51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73页、第512-515页;(清)孔继涑:《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李恒法、解华英:《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0-293页。但乾隆皇帝采取了白钟山的意见。显然,他更加信赖自己的行政系统,或者是维护了自己行政系统的权威性。他断定,孔昭焕袒庇“户人”,不能安分自爱。定性邹县一事是“倚借乐舞庙户名色概不承应”,属于“依附托名”,安坐而享其利。在皇帝眼里,衍圣公这一角色不过是一大乡宦耳。既如此,衍圣公既未成为地方社会里士民表率,又遇事而掣肘。由此对孔昭焕做出了“交部严加议处”的决定:“朕前念其为先圣后裔,降旨姑免其交议。今观白钟山查覆情节,孔昭焕既袒护陈奏于前,仍复巧词缘饰于后,朕虽欲曲为宽宥而不能矣。孔昭焕著交部严加议处,以为居乡多事者戒。”⑤“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孔档编号:5146),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最后礼部议处的结果分别是:

……衍圣公孔昭焕,身系圣裔世为乡宦,尤宜守法奉公,约束户人,免承先训以为士林表率。今乃不知安分,坦庇庙户,武断滋事,以致地方官办事掣肘。又私立免差碑碣,抬至县署,坠于地上跌损,声言知县私毁碑碣,归咎有司。徇私缘饬,巧词陈奏,均属不合。应将衍圣公照故为巧诈徇私误公革职例,请旨革去公爵。①“衍圣公听任孔继汾等主持祖庇庙户干碍地方”(孔档编号:5146),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

可以看出,衍圣公犯的是“徇私误公”罪。

孔继汾,字体仪,号止堂,生于雍正三年(1725)五月己亥,乾隆二年(1737),以监生身份随宗子应召赔礼,蒙恩准贡入监读书,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乾隆十三年(1748),充任讲书官。先祭一日,皇帝视庙拈香,和宗子一同为皇帝导驾,蒙恩以内阙中书用。同年秋日,诰敕撰文中书舍人。乾隆十五年(1750)夏天,办理军机处行走,每巡车辄扈从。乾隆十七年(1752),军机大臣举勤职,授户部额外主事,是年夏日补广西司。初,孔继汾被皇帝钦授以主事。乾隆十九年(1754),扈从盛京至热河。刘统勋以大司寇奉命缮军需于肃州(今甘肃酒泉),孔继汾随刘做幕府。准噶尔部平定后军需无职缺,孔继汾奏叙纪录,于1755年夏天回京供职。秋至热河行在,得知皇帝将告武功于阙里,孔继汾私下想可以借此东巡机会而被恩。因而,请假先归,修葺林庙,冀効前驱。孔继汾于当年十月回归故里。②(清)孔继涑:《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载于李恒法、解英华编著《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0-293页。未曾想,这竟然成为孔继汾一生及其所在十二府系统的命运的转折点。礼部认定这系列事件的主谋主事者是孔继汾,对他的处分是:

查户部主事孔继汾,身为官职,仍不安分自爱,假公济私,主持生事。甚属不合。查定例“京官回籍在地方生事,包揽营私等情发掘,将本官革职”等语,应将告假主事孔继汾照例革职。③(清)孔继涑:《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载于李恒法、解英华编著《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0-293页。

《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中说:“明年春正月,宗子以户人□有林庙之役,地方有司不能依成例优□杂差,乃奏请捐佃户人之伴给官役。上异其必有以也,勑署抚白公钟山奏。故白公奏事由袒疵户人,昭焕年幼,继汾兄弟实左右之。部□革职,□吏部奏,请捐复报,可得复官。”④(清)孔继汾:《阙里文献考》,《续修四库全书》第51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73页、第512-515页;孔继涑:《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见李恒法、解华英《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0-293页。这则信息昭示着又对孔继汾网开一面。自此,孔继汾免官居乡。对孔继汾弟弟的处理意见是:

至贡生孔继涑身列成均,不知安分,干预公事,亦属不合。查定例“恩拨岁生遇有过犯揭参革退”等语,应次孔继涑照例革去贡生。⑤(清)孔继涑:《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载于李恒法、解英华编著《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0-293页。

我们看到,孔氏宗族这三名领袖人物,均按照《大清律例》相关条例进行了议处。

归结起来,这个案例实际只涉及两方,一方是国家或王朝的行政系统,一方是孔府和孔氏宗族。按道理,孔氏宗族的衍圣公府也属于朝廷政治体系的一块不可分割的内容,何况为了祭孔,也不应该将其分为两部分。他们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应该积极配合,而不是产生嫌隙,互相抵牾。但在实践中,却各自遵从了自己的行事原则。就孔族而言,体现了宗族制度护佑族众的功能。宗族制度之设的理想在于敦宗睦族,但落到实处往往可能体现在生计利益的关怀和保护上。至于地方政府可能凭借其威权,一开始推动筹备工作时并没有给孔府打招呼或主动进行协商,这样,在孔府或孔氏宗族领袖的眼里,地方官员并没有给他们足够的面子或尊重。邹县知县大章初来乍到,很可能不了解地方社会运作的某些逻辑,也没有在到任伊始主动到孔府拜会,这种不把孔族放在眼里的举动也会让孔族难堪。就专制等级政府一方来说,中国历史上的权力机构一向都是凭借自己的威权做事,习惯于发号施令,大多情况下不会顾及民间社会的感受,更不可能平等地坐下来与民间协商去共同做好一件事情。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都不会遇到足够的民间团体力量的制衡或阻力,但在曲阜这样的地域社会却有衍圣公这样的大乡宦和孔氏宗族这种巨族。总之,我们觉得孔氏宗族与地方官府之间的矛盾是宗族原则与政府威权习惯之间的不相协调造成的。但可惜的是,作为王朝权力的最高代表——皇帝——在最终的裁决上还是偏袒和维护了政府系统的权威与形象,对宗族显现了不够宽容甚至打压的治理面相。

三、房支间的争夺

在鲁南地域社会中,包括曲阜一带,在丧葬习俗上有两个讲究:一是活着的子孙后代总是要把死去的父母及其以上祖先埋葬在有利于自己的地方①杜靖:《九族与乡土——一个汉人世界里的喷泉社会》,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148-157页。,甚至许多人生前就已经拜托阴阳先生给自己寻找好了墓地;二是推崇夫妻合葬、祔葬制度,如果子孙后代不能让他们父母、祖父母等死后归葬在一起或一处会心里不安。前者是中国广大汉人地区普遍流行的一种观念和习俗制度,作为一种民众信仰,学术界围绕着为什么要把祖先骨骸埋葬在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地方争论不休②杨懋春著,张雄、沈炜、秦美珠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8 页;Francis Hsu L.K.,Clan,Caste and Culb,New York: Van Nostrand,1963,Pp.45-46;Francis Hsu L.K.,Under the Ancestors'Shadow: Kinship,Personality and Social Mobility in Village China,New York: Doubleday,1967(1948),p.213,pp.244-245;Maurice Freedman,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 Fukien and Kwangtung,New York: Humanities Press Inc.,1966,p.126,pp.143-154; Maurice Freedman," Ancestor Worship: Two Facts of the Chinese Case",in Maurice Freedman,ed.,Social Organization: Essays Presented to Raymond Firth,London: Frank Cass and Company Limitied,1967,pp.85-104;Arthur P.Wolf," Gods,Ghosts and Ancestors",in Arthur Wolf,ed.,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pp.131-182;Emily M.Ahern,The Cult of the Dead in a Chinese Village,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92,pp.149-162,pp.199-203;Li Yih-yuan,"Chniese Geomancy and Ancestor Worship: A Further Discussion ",in William Newell,ed.,Ancestors,The Huang: Mouton Publishers,1976,pp.329-338;[日]濑川昌久著,钱杭译:《族谱:华南汉族的宗族·风水·移居》,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79-180页。,各路学者们所设定的理由在此鲁南社会中都能得到验证。说到后者,当一个男子有多个配偶的情况下,常常围绕着哪个女性配偶更有资格跟男性埋葬在一起而发生争论。③杜靖:《九族与乡土——一个汉人世界里的喷泉社会》,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148-157页。原则是第一配偶、正妻才有资格合葬或祔葬,继室或妾则无,但现实里往往会发生争抢,最后是谁生养的儿女有社会地位和实力,谁最后能获得合葬祔葬资格。鲁南地域社会中合葬的情形是:当夫妻一方先行离世,则在埋葬的同时也给其合葬对象砌好坟圹。不是“死则同穴”,而是两穴并排(夫妻各住一间),中间有道路可以通过(其实,也就是在两个墓室或墓穴之间修一条短小的砖砌通道)。然而,在外观上,最后却是一个坟头。为什么必须给未死的配偶先行准备好墓穴?因为他们讲究“不能二次动土”,否则不吉。正是在这种习俗氛围中,孔继汾和孔继涑兄弟俩提前为其生母徐氏在启圣林里准备好了坟圹,结果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启圣林,又称“启圣王林”,即曲阜城东三十里(一说“二十里”)南的梁公林,是孔子父亲叔梁纥和母亲颜徵的合葬墓所在地(孔子伯兄孟皮墓也依偎在父母茔旁)。该墓地南倚防山,北临泗水,孔府与民间均认为富有地气,历来被视作孔族的“发脉之地”。

康熙十年(1671),六十七代世袭衍生公孔毓圻重修启圣林。《重修启圣林碑记》云:

曲阜之东二十里许,我启圣祖、启圣颜母合葬墓在焉。墓左侧数武许我圣祖伯兄皮墓在焉。墓之周回环峙东、南者,防山也;迂达林西者,泗水也。墓之阳,岚气翠蔚,对横且如笔床然者,岸峰也。相侍墓前,有庙座祭亭。①2020年8月19日,笔者前往曲阜梁公林考察,抄自享殿东山墙下碑刻。

这里的笔床,当地百姓现在叫“笔架山”。即看上去,像摆放毛笔的笔架。可见,启圣林周围的风脉是保障子孙后代出文人的一种资源或资本。尽管最初孔子埋葬自己的父母于此地时没有这类考虑,因为堪舆术起源于汉代,但在后世子孙眼里,则用地理环境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出了孔子这样的伟大哲学家。当然,也包括传承儒学的子孙后代。“笔床”或“笔架山”一说,也很好地解释了代代出“文宣公”问题。

今日实地考察发现,其地理格局大抵与孔毓圻的认识差不多。只不过,当地百姓称防山为两部分:正南者为防山,居东者为郭山。防山自东往西,横亘在梁公林南三至五六里处,分两层;郭山主峰在东南,与梁公林相去七八里,且与防山外层相衔接,然后自南而北,横亘在梁公林东面。泗水发源于蒙山西麓,自东贯西,横亘于梁公林北面,然后复折向西南,依然环绕着梁公林。防山—郭山的“一折一横”和泗水河的“一折一横”恰构成一个“口”字。若细致一些则发现,梁公林的地理形胜比这还要回环周密。梁公林北面不远处,泗水河以南,还有一道石梁河,当地百姓简称“石河”,其源于泗水县泉林镇。防山之阴和郭山西麓之水通过深涧从南往东、再往北汇入石河。紧挨梁公林是梁公林村,梁公林村正南、防山之内层是一道东西向低矮丘陵。梁公林村就是在这道丘陵的北坡上依坡向下而建,人家、房屋鳞次栉比,直至梁公林之外围墙。这就是山峦回环,水复重重。又,梁公林村东邻为东陶洛村,西邻为西陶洛村,得两村护卫。询问以上三村百姓墓地葬法,皆云“头枕防山脚蹬水”。可见,借防山—郭山、泗水—石河之风脉者,不惟孔家一族,当地民间亦如此。

这样的地理格局自然不允破坏。孔档编号为4921 的一则文件就记载了发生于光绪二年(1876)“严禁在防山启圣林附近擅开石塘”的事情;且禀族人孔广柱、孔昭寅等为违禁开塘有碍圣脉恳恩详办事:

切曲阜城东防山一座,龙脉一道,为圣祖发祥之地,所以历有封禁,不准开塘。

近有佃户刘甲坊仗恃符号,擅开石塘,斩绝圣脉。业蒙宗子饬三品执事官孔庆镗勘验详禀,移会县主,未蒙封禁。诚恐石塘一开,效尤者众,族等叨在圣裔,为此公禀仁明宗子大人恩准详办实行。②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上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155页。

为了保护孔子父母的坟茔,当然也是尊崇启圣王夫妇,后世子孙便修了一道红墙将其圈在里面。这道红墙被称为内红墙。而族人又在整个林地外围建了一道红墙以保护整个宗族墓地。外围这道红墙被称为外红墙。这样,整个启圣林在空间上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红墙以内的空间,一部分是内红墙与外红墙之间的地带,整个空间现保存有数百株古柏。

孔传铎死于雍正十三年(1735),他与原配王氏、继配李氏皆埋葬于圣林(即今日埋葬着孔子的孔林,此地在曲阜城北)红墙外之东北隅。孔继汾和孔继涑弟兄俩的母亲乃孔传铎第三继室。当初孔传铎健在之日,徐氏还很健壮,便以“异日身故,恐久封之坟不可开动”为由,想在曲阜城东南的启圣王林内另外卜地。实际上是孔继汾和孔继涑弟兄俩想把其母亲埋葬到更有风脉的地方。显然,这样就违背了上述两种习俗之一种,即不能与丈夫孔传铎合葬或祔葬。但孔传铎考虑到四十三代文宣公(即中兴祖孔仁玉)之继配李氏曾存在不合葬祔葬之先例,便口头应允了徐氏的请求。乾隆十年(1745),孔继汾、孔继涑延请地理先生进行堪舆,定穴于启圣王林内的内红墙之外①很可能孔继汾和孔继涑早就相中了地方,只是委托一位风水师来查勘而已。但档案里并无记载,这里只做这个推想。,并砌造砖圹,二十二年复易以石,并内置衣发齿甲。徐氏死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七月十八日。第一个七期②鲁南有“五七”一说,即五个七天(35天),五七奠期已过,灵魂即可离开阳间。未过,谆谆议葬于所修虚坟之内。结果,引起了孔氏族人纷纷议论并反对(“族众嗔有烦言”)。因为“启圣王林内红墙之外地甚窄狭,圣脉所关,从古未有营葬者”。为了堵住众人之嘴,孔继汾和孔继涑兄弟俩便声称有孔传铎的遗嘱。③(清)和珅等:《题为遵义候补主事孔继汾捐纳内阁中书孔继述违例营造虚坟降调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编号:02-01-03-07614-013。于是,便勒令假写遗嘱,要求衍圣公孔宪培钤盖印信。当时孔宪培未敢答应,更不敢擅与印信。原因具体有五:第一,祖林(指启圣林)乃奉敕建立,且有令在先;第二,孔氏族众只能埋葬于圣林(即孔林)内红墙之外,择地而葬;第三,圣林内自祖上以来六十余代,除了四十三代文宣公继配外,历代衍圣公均与配偶实行合葬制度,亦即“从无不与衍圣公合葬者”;第四,圣林红墙外的孔传铎墓地周围还有空地,完全没有必要跑到曲阜城东南几十里外另择空间埋葬徐氏。孔宪培有心答应,则惧违例之罪;有心不从之,则忤尊长之心,致使进退维谷。由此触怒了孔继汾和孔继涑弟兄两个,孔宪培只好具文禀告于山东巡抚明兴,希冀官府给予调停。④(清)和珅等:《题为遵义候补主事孔继汾捐纳内阁中书孔继述违例营造虚坟降调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编号:02-01-03-07614-013。当即,明兴檄令兖州府知府张凤鸣和同知张方理确加履勘。同时,二人也将孔继汾和孔继涑兄弟俩进行了鞫问。

调查结果如下(明兴将一结果禀报给了皇帝):

该府等随亲诣圣林查看,得历代衍圣公俱合葬内红墙之外,惟文宣之墓在东偏,李氏之墓在西偏。又同诣陶洛村现在议葬之处,勘得启圣王林旁东偏相隅一步许即圣兄孟皮墓。徐氏虚圹在内红墙外居中,翁仲拜堂祭桌俱备。此外并无坟冢。该府等复邀同孔继汾等反复劝论,彼此各执己见,不能以口舌理处,理合绘图禀复等因。

并据候补主事孔继汾差属以母志不遂陈情,请哀顾。具呈前来查阅,呈内与该府所询情节无异。臣伏查圣门传世,源远流长,百代奉为礼宗,几属子孙自当恪遵祖制历来衍圣公既俱合葬内红墙外,孔继汾等于伊母病故后,自应遵办,即以伊父久封之坟不可开动,伊父坟旁隙地甚多,亦应仍于附近择地,庶几合宜。至启圣王林为至圣发祥之地,风水攸关,自古既从无附葬之人,自不得于数千载后,以一妇人创始,至碍风水。孔宪培不肯依从,事属近理,孔继汾虽因父母遗命造穴,亦已多年,孔宪培父子俱未经阻止,但既属违例,自应改正,乃始终固执,殊属不合。臣谨据实奏,间并抄录原呈绘图恭呈御览,伏候睿裁训示。

谨奏。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全宗号02,类别号01,项目号3,案宗号7614,文件号13,2016年春查档。

虚坟位置也可证之于孔继涑撰写的《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先是太夫人念先公葬久,百岁后不得令子孙□坟合葬,爱防阴山水,命治寿藏于启圣墓东偏。余允依我太夫人,亦卜兆于林外东南□□□。”②李恒法、解华英编著:《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1页。徐氏虚圹的这一位置,其实根据曲阜一带习俗是一种“大不敬”,因为其接近孔子父母和兄长孟皮的位置,属于僭越。在民间看来,子孙后代不能与祖先“平起平坐”(晚辈应该处下位)。显然,这样埋葬违背人们遵守的亲属秩序原则。

在后来的一份奏折里明确表达了处理意见:

启圣王林为至圣发祥之地,春秋官为致祀。徐氏以一妇人,且系衍圣公孔传铎第三继室,岂容于墓侧营葬?不特于风水有碍,且揆之典制,亦断无此理。孔宪培于伊继高祖母营造虚坟时虽未经阻止,今既呈明更正尚属可原。孔宪培着免其议处。至孔继汾、孔继涑,身为圣裔,且曾登仕版,自应恪遵祖制,照例将伊母安葬。乃于徐氏营造虚圹,既不能禀阻于前,仍复固执于后,殊属非是。孔继汾、孔继涑俱着交部严加议处,其虚坟着即铲平。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1,案宗号400,文件号22,2016年秋查档;《清实录》(第2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80-281页。

针对此事,乾隆皇帝于四十九年(1784)九月初七做出了批示,即降旨将孔继汾等交部严加议处,铲平徐氏虚坟。④(清)明兴:《奏为遵旨办理孔继汾欲违例附葬亲母情形并该员自请罚银五万两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编号04-01-01-0400-037。九月初十,皇帝的批示抄出,送达吏部。由协办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和珅、吏部侍郎刘墉、军机大臣董诰为主,由吏部右侍郎宗室玉鼎柱、吏部右侍郎彭元瑞、考功清吏司掌印郎中秀林、郎中刘绍锦、员外郎诚存、员外郎觉罗百善、员外郎王瑱、员外郎冯培、员外郎金汝珪、员外郎程维岳、主事觉罗七十八主事富忠阿等人参与,共同处理此案。⑤(清)和珅等:《题为遵义候补主事孔继汾捐纳内阁中书孔继述违例营造虚坟降调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编号:02-01-03-07614-013。结果不仅是铲平了徐氏的虚坟,还罚了孔继汾一大笔银钱:

九月十五日折差回承准协办大学士、尚书和珅字寄,乾隆四十九年九月初七日奉上谕:“据明兴奏:孔继汾等欲于祖林墓侧议葬伊母徐氏,启圣林从无附葬之人,自不得于数千载后以一妇人创始,致碍风水,等语。所办尚是,已降旨将孔继汾等交部严加议处,虚坟着即铲平矣。夫孔继汾曾为军机司员,朕所素知,设使伊小心谨慎,早已用为道府。皆因其越分多事,是以未经擢用。且伊为其母徐氏钟爱,所有从前衍圣公私蓄,徐氏全行给予,朕深悉此事。若孔继汾独拥厚赀,在籍安分自享,原可置之不论。今乃于启圣林墓侧营造虚坟,内置衣发齿甲,欲将伊母违例附葬,经孔宪培呈明,仍复始终固执,殊出情理之外,仅予议处,不足蔽辜。着明兴即传唤孔继汾至署,令其自行议罚银三四万两,解交河南漫工克用,以示惩儆。将此传谕知之,钦此。”

遵旨寄信,前东臣接奉谕旨。一面飞饬兖州府知府张凤鸣,亲至曲阜,督同该县,将孔继汾等所造虚坟内衣发齿甲俱行迁出,所有虚坟即刻铲平。一面委令济南府同知缪磾吉前往曲阜,将孔继汾传至署中宣示。

谕旨因责莫何以违例妄行,并告以圣恩宽厚,令其自行议罚。孔继汾伏地叩头感激涕零,据称:“继汾世受国恩,从前在军机司员上行走,不能安分,致蹈愆尤兹,复误执父母遗命,欲于启圣林违例附葬亲母,实属糊涂错谬,蒙圣主不即治重罪,仅令议罚,诚格外殊恩。继汾情愿认交银四万两,解赴豫工充用,稍赎前愆。”等语。臣复加开示,天恩浩荡,自当勉竭赀力,庶几仰报高深于万一。又据孔继汾禀称,情愿变产再凑银一万两,共银五万两,于年内分次解交河南藩库备用,恳祈转奏等情。臣谨据情代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1,案卷号400,文件号37,2016年秋查档。

这份奏折是山东巡抚明兴给皇帝的回奏,具体汇报了案件执行情况。从这份档案文件中可以看出,乾隆皇帝对孔继汾固执己见颇为生气,故做出了罚款的决定:“殊出情理之外,仅予议处,不足蔽辜。着明兴即传唤孔继汾至署,令其自行议罚银三四万两,解交河南漫工克用,以示惩儆。”但如果仔细推敲,便发现其中蕴含着更深层的原因。

首先,从“且伊为其母徐氏钟爱,所有从前衍圣公私蓄,徐氏全行给予,朕深悉此事。若孔继汾独拥厚赀,在籍安分自享,原可置之不论”一句来看,乾隆皇帝仍对孔继汾独吞衍圣公孔传铎的私产一事不满意。乾隆之不满完全可以看作是其下嫁到孔府的女儿的不满。从道理来讲,从前衍圣公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属后边的衍圣公所有。这既符合传统的嫡长继承制惯习,也符合里弗斯所提出的财产传递和职分传递的原则。至少应该部分地分有,而不该独享。显然,这个案件爆发之前,乾隆皇帝是知道孔继汾“独拥厚资”一事的,并且也接受了这一事实。但孔继汾顽固殡葬其母于启圣林一事着实惹恼了皇帝,借机进行罚没。

其次,乾隆帝将对孔继汾的罚款用作了清王朝的财政支出,交给了河南巡抚毕沅用于修理河道工作,即所谓“预工银”。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宫中朱批奏折》,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12,案卷号215,文件号56,2016年秋查档。孔继汾先是筹措了一万两银子,自行解到,继之变卖了田产。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宗号4-1-35,案号748,文件号29,2016年秋查档。

孔继汾、孔继涑葬母案起于孔氏宗族内部的林脉地气之争。启圣林埋葬着孔子父母,因而,启圣林里的风脉地气资源属于孔氏大宗及整个孔氏宗族。孔继汾、孔继涑葬母违背夫妻合葬制度,另为其母占卜穴地,目的在于寻得更好的局位以利于自己一室的未来发展。这一行为被大宗嫡系和孔氏族众视为是对自身及宗族集体生存与发展资源的垄断和占有。徐氏最初的虚坟坐落在启圣林“龙脉”上,这自然被视为对嫡系和集体资源的截留,同时也是对其他族众所应得资源的没收或侵占,这势必引起宗族内部的纷争和诉讼。

一边是在孔氏宗族内部握有实权的孔继汾和孔继涑兄弟,一边是处于孔氏宗族内部等级地位最高的衍圣公,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后者失落至少部分旁落了具体管理孔族内部事务的大权。因而,林脉地气之争实际上是宗族内部控制权的争夺。一方“恃长凌幼”,另一方拥有朝廷配给的爵位,双方的矛盾只能交由官方进行调停和处理,由此给了朝廷“鱼肉”的机会。

四、皇权礼仪与宗族叙事

乾隆壬午年(即乾隆二十七年,1762)秋天,孔氏大宗宗子(孔昭焕)纳雁于铅山程氏,将亲迎,程氏来请曰:“阙里礼宗,今将举嘉礼,其议节愿有闻焉,谨率以行事。”遂后,宗子与孔继汾商量,打算“具旧仪以对时”。①(清)孔继汾:《孔氏家仪(十四卷)》(清乾隆刻本,北京图书馆藏),见四库禁毁书丛刊编纂委员会《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3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537页。恰巧当时馆课于曲阜的钱塘(今杭州)举人江衡在座,便建议孔继汾将孔家包括婚礼在内的吉凶诸礼集成一典,得而备观:

(江衡)曰:“善乎兹请礼,有之敬慎重,正婚礼也。抑某亦有请。鲁,秉礼之国也,而子又先圣之裔也。微特婚礼而已,凡吉凶诸礼当集有成典,可得备观乎?”汾爰举前所云云者以告。江君曰:“噫!子过矣!夫本无可纪而强著之,是作也。本有而弗述焉,是废先型也。作之事,可以谢不敏。若夫述则固先夫子之遗训也,奚诿焉?亟宜就子所知者,辑之录之,俾吾侪诵法于阙里者咸有所资,而退考其业则幸甚!”汾曰:“唯唯。”乃退而述《孔氏家仪》。②(清)孔继汾:《孔氏家仪(十四卷)》(清乾隆刻本,北京图书馆藏),见四库禁毁书丛刊编纂委员会《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3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537页。

从这段对话中可以看出,当江衡提出叫孔继汾撰写一部家仪书时,孔继汾遵循祖宗“述而不作”精神婉言谢绝。结合前文看,是因为前有司马光的《书仪》、朱子的《家礼》诸书,孔继汾才予以推辞。但江衡认为,辑录“先夫子之遗训”不算“作”,遂说服了孔继汾。

除了这一具体的事由外,孔继汾撰写此书还有另外的两个起意。其中,第一个目的是拯救礼仪流行的时弊问题。他在《孔氏家仪》第十四卷中感叹:“守礼之家知宗朱子经五百余年,群儒多以己意联辑补缀,世人复以乡俗沿袭之事棼然杂出乎其间。虽号遵家礼,其所行者已非复朱子之旧矣。况唐宋故事,实有不可通于今日者变而加厉,又何怪其然也邪?即如吾乡素称守《朱子家礼》者也,素以古礼参用《朱子家礼》者也,又素以乡俗相沿之陋习附会《朱子家礼》者也。”③(清)孔继汾:《孔氏家仪(十四卷)》(清乾隆刻本,北京图书馆藏),见四库禁毁书丛刊编纂委员会《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3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535-539页。

这一意见也得到了江衡“序”的证明:“……自汉至我朝,诸儒辈出,则有家戒、家训、家仪、家范诸书,皆修明先师之教者也。而《朱子家礼》尤为圭臬,遥乡僻壤,悉宝是书,然为村学究所改窜,往往贻误后人。阙里孔止堂忧之,检寻家牍,核诸礼经,验所已行不悖先师之教者,条举而件系之,名曰《孔氏家仪》。”④(清)孔继汾:《孔氏家仪(十四卷)·家仪问答(四卷)》(清乾隆刻本,北京图书馆藏),见四库禁毁书丛刊编纂委员会《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3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31-282页。

其第二个目的是让家族内部子孙后代有所依归:“欲及今犹有可以考见先型者,编为一书,俾子孙知所法守。”①(清)孔继汾:《孔氏家仪(十四卷)》(清乾隆刻本,北京图书馆藏),见四库禁毁书丛刊编纂委员会《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3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第536页。

《孔氏家仪》一书完成于乾隆三十年(1765),然而这部书最终却使得孔继汾家破人亡。关于此案的研究,目前的主要结论是该书与朝廷的礼仪规定暨《大清会典》有冲突,造成了孔继汾、孔广森父子的悲剧命运。②黄立振:《〈孔氏家仪〉禁毁及作者罹难经过考》,见孔子文化大全编辑部《孔氏祖庭广记·孔氏祭仪·家仪问答》,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89年,第643-664页;余梁:《〈孔氏家仪〉案始末》,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1-42页。这固然有其道理,然深入挖掘发现:这一文字狱案的关键原因是亲属关系造成的,宗族内部不同房支假借姻亲与朝廷之手(尤其是清代文字狱的时代氛围)报复的结果。

乾隆四十九年(1784)十一月十一日,孔氏族人暨曲阜原任四品执事官③《孔府内宅轶事》作“五品执事官”,见孔德懋著《孔府内宅轶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1页。孔继戌举报了此书。给孔继汾(孔继汾时年59岁,虚岁60)罗列的罪状主要有两条:

1.擅自增减《大清会典》服制;

2.书中“今之显悖于古者”“于区区复古之苦心”等字样内藏了对大清礼制的不满。

具体内容如下:

革职捐复主事孔继汾,著《孔氏家仪》一部,内有增减服制,并有“其今之显悖于古者”“于区区复古之苦心”等句,违背之处,卑职阅之心寒,伏查我朝会典,礼仪制度,昭然大备,中外臣民,莫不遵行,职父孔传炣,曾任江宁藩司,卑职参系四品官,世受主恩,至优至渥,捐躯难报,不敢不据实禀明,对《孔氏家仪》一书,不敢匿藏,将原书呈上。④黄立振:《〈孔氏家仪〉禁毁及作者罹难经过考》,见孔子文化大全编辑部《孔氏祖庭广记·孔氏祭仪·家仪问答》,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89年,第643-664页(具体见第646页)。

在后来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又追加了一条,即书序中“迨后王德薄,不能以身教”一句被理解为指责清代的皇帝薄德,没有资格言传身教于天下。⑤“大学士公阿等遵旨会审孔继汾”,孔档编号:3631(又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63-465页。

从前文61代至72 代孔府大宗世系图中可以看出,此案涉及的人员孔继戌与孔继汾上溯8 代而共一祖(孔宏绪)。案发之际,他并不在曲阜居住,而是居住附近县域汶上。

《孔子世家谱》可证,孔继戌父亲名叫孔传炣,据族谱记载:

“传炣,字曜南,丙辰科举人,己未科进士,授直隶宣化府怀安县知县,升顺天府大兴县知县,选江宁督粮同知署淮安府知府,升江苏督粮同知署淮安府知府,升江苏督粮巡道,升江苏按察使署苏州布政使,升福建布政使,著有《南巡纪恩四律》,居汶上。子三,继戌、继申、继元。”⑥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109页。

而在孔继戌条记载:

“居汶上。子五,广冠、广如、广全、广额、广厚。”⑦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116页。

作为一个远离曲阜的地域世系群成员,能够担任孔氏宗族四品执事官,很可能与其父孔传炣的政治资本有关系。

那么,孔继戌告发孔继汾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据孔继汾言,昔年孔氏宗族太常博士悬缺,继戌想图得此缺,前衍圣公不允,结果咨补了孔继汾之子广册,因此而诬陷。①(清)明兴:《奏为革职捐复主事孔继汾著〈孔氏家仪〉妄生议论指摘令典请革职严审等事》(乾隆五十年三月初二日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38,案卷号0052,文件号019,2016年秋查档;“山东巡抚查办孔继汾一案请旨奏折”(孔档编号3631),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5-459页。从当时十二府掌握了孔府事务大权情形来看,孔继汾很可能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和房支力量安排了其子孔广册在家族内的职务。而在孔继戌看来,孔继汾是“假公济私”,有失公平。所以,应该把孔继戌的告状视作一次报复行为,是宗族内部因为争夺社会职位而引发的分裂事件。

孔继戌的父亲孔传炣与山东布政使冯晋祚曾在苏州供事过,当时河水泛滥,冯晋祚在鲁西南地区从事河道治理工作。从乾隆五十年(1785)三月初二日山东巡抚明兴给皇帝的奏折来看,孔继戌先是把情况汇报给了冯晋祚,后来山东巡抚前往督查河工,冯晋祚遂向他禀明了情况。②(清)明兴:《奏为革职捐复主事孔继汾著〈孔氏家仪〉妄生议论指摘令典请革职严审等事》(乾隆五十年三月初二日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38,案卷号0052,文件号019,2016年秋查档。明兴听到下属汇报后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遂一壁饬令两司(布政使和按察使)再行逐细磨勘,一壁飞饬曲阜县查取板片(印刷版),并传唤孔继汾赴省会济南“讯取确供”。在济南,明兴同山东布政使冯晋祚、按察使陈守礼、济南知府邵庾曾、沂州知府高天凤一同详细核对了孔继汾带来的《孔氏家仪》和孔继戌原呈现的《孔氏家仪》,同时对孔继汾严行讯究。核对后发现,这是两个不同版本,与孔继戌所呈原版本相比,孔继汾此次带来的版本有多处“挖改”,审讯者认为这是为了逃避罪责而临时修改的。审讯时孔继汾除了交代写作缘起外,还作了如下说明与辩解:1.《孔氏家仪》一书,不过是记载家庭仪节俗间通行之事,本不关系朝廷典制;2.惟服制一项必应遵照律令,而律文以简该繁,原有待人推原比照之处,俗人不尽通晓,往往疑而不能决,故此书于嫡孙条内申明不善于读律者恐失律意之语,间有窃取钦定仪礼义疏之处,因义疏系钦颁之书,故敢与律参用;3.书成后,每自己见文理未协之处,即行更正,故近年印刷之本与旧本略有不同,其镌改先后年月不能记忆;4.自己序言中“今之显悖于古者”一句,说的是家庭现今行事有显悖于古昔祖风之处,凡书内古今都是指今俗古俗,并非指斥今制,有干违背;5.后来自思此句,就是下文“惟时俗之万万不可从者”,文意反复,所以就作了修改,并非因为知道孔继戌告我而临时挖改的。③(清)明兴:《奏为革职捐复主事孔继汾著〈孔氏家仪〉妄生议论指摘令典请革职严审等事》(乾隆五十年三月初二日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38,案卷号0052,文件号019,2016年秋查档。

审讯过程中,明兴等认为,会典、律令赅备,当永远遵行,《孔氏家仪》一书词气字句狂谬处甚多,明显是妄生议论,指斥功令狂悖已极,孔继汾实属狡辩。为此孔继汾再度辩解:“继汾世受国恩,身登仕版,何敢萌狂悖之心?当初做这书时,并不是无端要议论服制,因家庭之间遇有丧事就要穿服,不得不考校一番,俱系于律内推求,并非于律外添设。”④(清)明兴:《奏为革职捐复主事孔继汾著〈孔氏家仪〉妄生议论指摘令典请革职严审等事》(乾隆五十年三月初二日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38,案卷号0052,文件号019,2016年秋查档。审讯者闻听词语,旋将事先签出的各条逐一指讯。孔继汾则进一步辩称:服制四条内“从继母嫁”一条“原是遵的律图”,“本生庶母一条”原有例可比照,“乳母及嫁女无夫与子”两条亦原本钦定义疏,不过要发明律意,并不敢议律妄作求详。明兴的结论是,《孔氏家仪》一书“呈其臆见,妄生议论,指摘令典,迨经传讯,犹复强词支饰,殊属狂妄”。最后,他请旨将孔继汾革职,并送交刑部严审治罪。①(清)明兴:《奏为革职捐复主事孔继汾著〈孔氏家仪〉妄生议论指摘令典请革职严审等事》(乾隆五十年三月初二日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38,案卷号0052,文件号019,2016年秋查档。

对于其他涉案的孔氏宗族成员,明兴等也作了相应处理。他们认为,孔继戌收藏《孔氏家仪》一书已有多年,既然知道该书有所违碍,为什么不早行举报?他们怀疑孔继戌有“挟嫌”,亦应解到刑部进行质询。《孔氏家仪》一书刻成多年,衍圣公孔宪培继承爵位后为什么不及时进行查办?由于明兴要将此案件移交刑部,便建议皇帝叫孔宪培“自行陈奏”。②(清)明兴:《奏为革职捐复主事孔继汾著〈孔氏家仪〉妄生议论指摘令典请革职严审等事》(乾隆五十年三月初二日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38,案卷号0052,文件号019,2016年秋查档。

为了有利于刑部审理此案,明兴又责令冯晋祚亲往曲阜以获取更多证据及信息(明兴当时在曹州、济宁督办水利工程,无法分身)。这位布政使到达曲阜后便会同衍圣公孔宪培严行搜查,将孔氏宗族内部所保存的《孔氏家仪》一书俱行收缴。尽管该书作序之人江衡已经去世,明兴仍写信给浙江巡抚,希望给予协助确查。在向上移交案件时,明兴还将孔继戌和孔继汾各自所呈之书(均粘贴了黄签)以及审讯孔继汾的“全供”移交给了刑部。其中,也包括另外缮写的所移交文件的清单。③(清)明兴:《奏为革职捐复主事孔继汾著〈孔氏家仪〉妄生议论指摘令典请革职严审等事》(乾隆五十年三月初二日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38,案卷号0052,文件号019,2016年秋查档。

乾隆五十年(1785)三月十三日,袭封衍圣公孔宪培向乾隆皇帝上了一张谢罪折:

臣世沐主恩,至优极渥,沦肌浃髓,未効涓埃,理宜率族奉法恪守功令,以期少答我皇上教养生成于万一。讵有捐复主事孔继汾于乾隆二十七年著刊《孔氏家仪》一书,臣未能及早查办,全经原任四品执事官孔继戌首呈山东布政使衙门,准山东抚臣咨会到。臣伏查乾隆二十一年奉旨着孔继汾孔继涑分居之后继汾兄弟凡事仍复狂妄自专。臣父,前衍生公臣孔昭焕在日,既不能过问。及臣致以虚坟一事上渎宸段,荷蒙天恩宽免议处,乃于孔继汾刊著书籍,更漫无觉察,实有负于我皇上高厚栽培之鸿恩。臣罪万无可逭。仰恳天恩特将臣严加治罪,以示臣不能钤束族人者戒。臣不胜惶惧激切之至,谨具奏折闻,伏乞皇上睿鉴。

谨奏。④(清)孔宪培:《奏为孔继汾刊著书籍漫无觉察自请严加治罪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全宗号04,类别号01,项目号38,案卷号0052,文件号020,2016年秋查档。

在这份奏折里,孔宪培显现了两种身份。一种是君臣关系中的臣子,一种是孔氏宗族的家长。作为前一种身份,他因为失察而有负罪感;作为后一种身份,不能管束族人,深感有负皇恩,因为国家设立衍圣公的目的就在于管理孔氏及诸圣裔宗族⑤杜靖:《帝国关怀下的闵氏大宗建构》,见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69-90页。。奏折中说,他对刊著《孔氏家仪》一书“漫无觉察”,显然这是一种遁词。《孔氏家仪》一书全因其父续娶而起,且刊印后流布宗族,岂能无知?明眼人一看,即可戳穿。但皇帝并未点破这一点,想必乾隆帝也是深明其意。奏折中有两处说法非常醒目:其一说,分居后孔继汾兄弟狂妄自专;其二说,即便其父生前也不能过问孔继汾兄弟专权事。这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漫无觉察”开罪,实际无异于火上浇油,想进一步加深乾隆皇帝对孔继汾兄弟的厌恶之情,乃至天颜震怒,最终惩办孔继汾。因为此前,即乾隆二十一年(1756)的“孔府庙户—邹县免差碑案”和上文的葬母案,孔继汾、孔继涑兄弟受到了严厉处分。①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1-455页;庆桂等:《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58-359页。孔宪培在此短短奏折中旧事重提,实是打击和削弱十二府势力的一个妙思与策略。

乾隆五十年三月初十,皇上批阅了明兴的奏折:

……孔继汾曾任司员,在军机处行走。其人小有才干,若能安分供职,自必早加擢用,以其居乡多事革职。本非安分之人,故弃而弗用耳。彼应安分改过,乃著《家仪》一书,则因其平日抑郁不得志,借以沽名纾忿,其心更不可问。若使仕宦通显,必不以著述为能。此等进退无据之徒,最可鄙恨。其书中动以遵圣为辞,则伊从前于启圣林内为伊母预造生圹,上年欲将伊母附葬一节,为遵圣乎?其居心行事,岂不显然相背孔继汾著?革职拿交刑部,交大学士九卿会同该部严审定拟。②(清)明兴:《奏为查明孔继汾除孔氏家仪外并无著有不法书籍及遵旨起解孔继戌孔继汾赴部审办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编号:04-01-38-0052-022,2016年秋查档。

从奏折里能够看出,乾隆皇帝给孔继汾的定性主要三点:1.不是一个安分之人,且进退失据;2.被弃用后居家抑郁不得志,著《孔氏家仪》一书乃“沽名纾忿”之作;3.言行不一,即表面讲礼仪,但实际行为违背礼仪。孔继汾先在军机处行走,后来因为为族众争取免差而被革职,再后来又捐了一个户部主事的官称(无实际职权),这一次竟连这一捐复户部主事也保不住了。但在圣谕批复里乾隆皇帝则对孔氏其他族人网开一面:“至孔继汾身系圣裔,即其书果有狂妄,亦止应最及其身。其子弟族众均毋庸连及,以示朕尊崇先圣、加恩后裔之至意。”随后明兴移知衍圣公晓示其子弟并族众。③(清)明兴:《奏为查明孔继汾除孔氏家仪外并无著有不法书籍及遵旨起解孔继戌孔继汾赴部审办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编号:04-01-38-0052-022,2016年秋查档。

乾隆皇帝的这份谕旨被抄出,一份送交刑部,一份送到山东巡抚明兴手里。乾隆皇帝命令明兴:一方面迅速委员将孔继汾、孔继戌押解到刑部;一方面委员会同衍圣公进一步严行搜查,看孔继汾有无其他不法书籍,从速据实报告给刑部。明兴接到圣旨后,立马派遣冯晋祚驰赴曲阜,会同孔宪培将孔继汾家里所藏书籍板片再次进行了严密搜查。搜查结果,共获得孔继汾所著的《阙里文献考》一部、《阙里仪注附劻仪纠谬集》三卷、《丧祭仪祭》一本、《乐舞全谱》一本、《孔氏家仪》两本。同时,他们还传唤了孔继汾的胞弟孔继涑、亲子孔广林、亲侄孔广彬等,隔离审查,以防串供。十二府的这些人均称,平时并无发现孔继汾其他刊印的书籍以及未刻的单稿。同时他们交代,孔继汾不能写诗,因而没有诗稿。为了防止遗漏,冯晋祚还反复开导,晓以利害,见众人态度坚定不移,知再无其他证据可搜寻,遂进一步扩大宗族成员调查范围。于是,他们传唤了孔氏族长孔贞梓、族中举人孔广棻、广栻等人,逐一询问。这些人均称,平日里耳闻目见之孔继汾所著书也不过以上五种,情愿具结。他们表示,如有隐讳,情甘认罪。这次搜查活动,共获得八部《孔氏家仪》,其中族里交出了六部,在孔继汾家搜查到两部。由于《阙里文献考》是一部曾经御览过的书籍,此次不在审查与呈报之列。他们重点审查了《阙里仪注附劻仪纠谬集》《丧祭仪祭》和《乐舞全谱》三种,因为担心亦有“妄抒议论会典之处”。但审核结果,并没有发现悖论字句。除了押解孔继汾和孔继戌外,最后上交刑部的也就《孔氏家仪》(包括板片)、《阙里仪注附劻仪纠谬集》、《丧祭仪祭》、《乐舞全谱》四种书籍。明兴于乾隆五十年(1785)三月二十一日将以上情况写在奏折里,向皇上汇报了经办案件情况。①(清)明兴:《奏为查明孔继汾除孔氏家仪外并无著有不法书籍及遵旨起解孔继戌孔继汾赴部审办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编号:04-01-38-0052-022,2016年秋查档。

在孔档里,有一份题名为“传令合族限期缴孔继汾所著书籍”的告示。这份文件很好地反映了当时宗族组织如何配合国家的搜查活动。具体录下:

本年三月初十日,山东抚部院明檄委山东藩司冯亲诣曲阜,会同本爵府严行收缴《孔氏家仪》,并此外有无著作别书。等因。除同藩司前往赴孔继汾家收查外,合行严饬收缴。

为此,牌仰该族长遵昭牌内事理,讯即传谕,无论近房、远房、各生、族倘有存贮《家仪》一书,并此外有继汾所著别书,立即呈缴。如敢隐讳匿藏及瞻徇观望者,一经查出,从重究拟。

事关奏颁案件,随收随缴,定限十日内,悉行收缴齐全,毋得遗漏。飞速火速,须于牌者。

右牌仰四氏学、族长准此。

乾隆五十年三月十一日

圣公府行。②衍圣公府:《传令合族限期呈缴孔继汾所著书籍》(孔档编号:3631),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8-459页。

遵照皇帝的旨意,大学士公阿(即阿桂)、九卿会同刑部审理了案件。像山东巡抚明兴初审一样,也是对《孔氏家仪》一书中签出的各条“逐一指驳”,除了“后王德薄不能以身教”一条外,其他内容也大致等同于山东巡抚衙门所讯问的问题,只是在问答上略有出入而已。这可以看出清代司法审理的某些模式性的东西。不过,走到这一部,孔继汾的态度和心境已大不同于从前(见下表画线部分)。为了更全面而真实地了解不同层次的互动,现择要制表如下③(清)公阿等:《大学士公阿等遵旨会审孔继汾》(孔档编号:3631),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8-459页。:

公阿等审讯的条目或问题“今之显悖于古”、“世俗之万万不可以从”(见《孔氏家仪》卷十四“自序”)孔继汾的辩答“今字”我实指今俗而言,并不敢指斥今制。因此书说丧仪的最多,我见家中遇有此事议节多与礼相悖,如,卷五内所说,古礼必掩形,今俗衾不覆首,古礼束帛依魂,今俗魂帛结成人形。又如卷六所说,古礼大祥弃杖,今俗葬后三日即弃杖等事,都是时序显悖于古不可从的。但我不说显悖于礼,竟说显悖于古,并用复古等事字样,就是我糊涂不通,该得重罪了。又书中所说,律本简略遂成漏文,及指出增减会典内图次字样各节,我因□典降服报服间有无明文的,如妻为夫之庶母一条,服制未详,是以于书内增入,其

“后王德薄不能以身教”孔继戌与孔继汾呈出本不一样,“明系闻知孔继戌要呈首,是以将违背字样挖改”实律文内既有正服则降服报服自可类推,并非简略漏文,我又补入,实系我无知妄作。还有何辩呢。“后王德薄”是指晋唐时而言,下文谗说到朱子作家礼一节。又说到我家沐盛朝之化,尚循古法等句,只求将原本阅看就是恩典。至应以明令参酌,系专指殇服而言,原是汪琬丧服杂说内的话,我抄袭旧文并不检点,这就是我的罪了。我书内挖该处,都是随时看出措辞未妥帖陆续删改的,孔继戌呈出的就是我的原本,但求查对其中多系字句未妥之处,若知道孔继戌要将书呈首,方谗挖改,书内签出各条,我何不全行改去呢?求详情。总之,我一家世受国恩,至优极渥,继汾具有人心,何敢稍萌悖逆之念?只因为我曾经出仕,缘事革职,在籍闲居,无可见长,妄意著一部书,希图宗族中说我是有学问的人,可以邀取名誉。我又糊涂不通,不知检点,以致措辞种种舛谬。今蒙指驳诘讯,追悔无及,只求将我从重治罪就是恩典。

相比起在山东巡抚衙门的“狡辩”来说,孔继汾在这次最高审判中态度服软且愿意服罪,尽管在辩护中他努力想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为什么心态上有这种转变,至今未能找到有关档案或文字予以说明。有待来日深入挖掘与考察。

按照《大清律例》,凡增减制书而未施行者,判绞监候。但公阿等考虑到孔继汾“尚非有心违背与增减制书者,较属有间”,最后裁决“照增减制书律”,“量减一等”,“流刑”:

今孔继汾身系圣裔,曾登仁版,世受国恩,自宜明理安分。前以居乡金融,蒙皇上不加严遣,仅予摈弃,孔继汾尤宜悔愧改过,乃复因不能出仕,抑郁无聊,妄著《家仪》一书,异邀名誉。诚如圣谕,此等进退无据之徒,最可鄙恨。且会典为奉行定制,典则昭然。孔继汾率以己意,援引舛谬,虽只为伊家所行仪节起见,尚非有心违背与增减制书者,较属有间,但竟照增减制书律,量减一等,拟流不足以示惩儆。

孔继汾应从重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以为在籍人员无知妄作者戒。

除家仪板片现经山东巡抚查起外,所有此项书籍亦应一并查缴销毁。①(清)公阿等:《大学士公阿等遵旨会审孔继汾》(孔档编号:3631),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8-459页。

在这次会审中,孔继戌交代,他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九月间,在曲阜“闻得孔继汾著有《孔氏家仪》一书,语句多有违碍”,他不敢隐讳,随将原书呈出,“实系出自己意”,“并无别项情节”。先前孔继汾在济南被审问时说孔继戌因未获得孔族太常博士一职而“挟嫌”报复。公阿等请孔继汾提供证据。可是,孔继汾不能指出挟嫌实据,最后公阿等判决“孔继戌所告得实”,不予议罪。由于孔宪培业经自行具折向皇上请罪,乾隆念起身为圣裔,给予了宽免,所以,此次亦不在议罪范围之内。②(清)公阿等:《大学士公阿等遵旨会审孔继汾》(孔档编号:3631),见孟继新主编《孔府档案珍藏》(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8-459页。

审理完案件,公阿于乾隆五十年(1785)四月初十递上奏折,向皇帝汇报了审理过程及司法判决意见。乾隆帝在奏折上批复了“依议”二字。

未到伊犁,在甘肃途中孔继汾就接到罪行得到赎免的通知而返回内地。①陈熹:《孔继汾、孔广森父子行年考》,《淄博师专学报》2011年第4期。据说,当时孔继汾的次子孔广森②孔广森,字众仲,号顨轩,又号撝约,乾隆辛卯恩科进士,官翰林院检讨,学究汉儒,与兄广林齐名,著有《公羊通义》八卷、《大戴礼补注》七卷、《诗声类》十二卷、《礼学厄言》六卷、《经学厄言》六卷、《少广正负术》六卷、《骈俪文》三卷、《仪郑唐诗稿》一卷。见孔德成《孔子世家谱》(一),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0年,第120页。在家闲居(他于乾隆四十二年辞官归故里),他多方求情,筹集赎金,才将其父于去新疆服刑的途中赦免回来。③孟祥明、孟继新著:《孔继汾墓地》,《济宁晚报》,2014年5月10日,第8版。

那么,具体情形如何呢?时人有三份文献记载了一些信息,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大概。

安徽歙县人凌廷堪,乾隆五十四年(1790)应江南乡试中举,次年中进士,一生究心于经史。他在《孔检讨诔序》里说:

……,君父止堂公以著书为族人所讼,将西戍塞外,君纳赎锾入都。百茧赴阙,仰冀主慈;万里荷戈,愿以身代。……未几止堂公获宥,长途迢递,送客遄征;短毂萧条,亲御归去。④(清)凌廷堪:《校礼堂文集》(卷三十六),《续修四库全书》第148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52页。

若非父子关系,孰能由此感情与行为?

浙江钱塘人梁同书,协办大学士梁诗正之子,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人,十七年特赐进士,官侍讲,精书法。他在《谷园孔君家传》说:

户部君(止堂)性亢直,居乡往往不谐于众,会徐太夫人丧事及所著《孔氏家仪》两扞文网,多齮龁之者,祸几不测。荷圣主矜全,罚输金,交河堤,使者再论戍边,恩许纳锾以赎。君(谷园)同忧其患,出己赀助户部君前后万七千金。⑤(清)梁同书:《频罗庵遗集》,《续修四库全书》第14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08页。

这段话清楚地告诉我们,孔继涑在两件事情中为其胞兄孔继汾提供资金一万七千两银子。《吕氏春秋·精通》曰:“故父母之于子也,子之于父母也,一体而两分,同气而异息。”汉代苏武《诗四首》之一云:“况我连枝树,与子同一身。”南朝梁周兴嗣《千字文》云:“孔怀兄弟,同气连枝。”孔继涑的帮助很好地体现了“同气连枝”精神。

在《〈骈俪文〉后序》中,朱文翰透露了孔广森变卖家产、田产等信息:

龙蛇纪岁,贤人并嗟。有王母之丧,负孝孙之恸。家屯既构,外侮孔棘。萧条繐帷,方在堂室;平反谳牍,迄经时序。……故乃溯江淮,走河洛。奉版舆者百舍,质田券者十双。雨濡衣盖,暴日旋干。梦接衾床,见星又作。羸体善病,清神易伤。况复日不再中,贯穷九变。火焚莫戢,山有玉而先;霜肃非时,草拔心而亦死。⑥(清)孔广森:《骈俪文》,《续修四库全书》第147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98页。

孔继汾获释后归来,不喜欢居住在家乡,乃南游钱塘。后来疾病发作,竟卒于友人梁同书宅,时间是乾隆丙午年(1786)秋八月初六丙午日。孔继涑和孔广森前往迎娶灵柩,冬十月二十四日甲子灵柩归曲阜,子广林承遗命改卜葬地。己酉(1789)年夏四月二十二日戊申日申时葬华店(即今曲阜市西梨华店)新茔。①(清)孔继涑:《户部主事孔继汾墓志铭》,见李恒法、解华英《济宁历代墓志铭》,济南:齐鲁书社,2011年,第290-293页。

朱文翰说:“乾隆丙午冬,(孔广森)外大父丧,归自杭,将卜厥竁。十有一月,舅氏顨轩先生卒,春秋三十有五。”②(清)孔广森:《骈俪文》,《续修四库全书》第147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98页。而清末民初学者支伟成在《清代朴学大师列传·孔广森》中亦说:“旋遭家难,以父所著书为族人讦讼,将西戍塞外,扶病走江淮、河洛间,称贷四方,纳赎锾,父因之获宥。未几,居大母暨父忧,竟坐哀毁卒,年仅三十有五。”③支北成:《清代朴学大师列传·孔广森》,见《清代传记丛刊》第12册,台北:明文书局,1984年,第223页。真可谓英年早逝,家败人亡,令人唏嘘不止。

继汾死后五年,即乾隆五十六年(1791)十二月,其弟孔继涑亦亡,享年64岁。

五、结论与讨论

作为一个世系群体,曲阜孔氏宗族的实践与运作表现出了自己的特色:1.在面对王朝国家或政府的时候,如果王朝或政府侵害宗族的利益,宗族集团会捍卫和保护自己集体的利益,体现出敦宗睦族的精神。此时,宗族成员首先忠诚于父系亲属群体而非国家。2.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形下,宗族内部房支之间表现为分裂性:它们为了生存资源、社会职位、社会名望等进行竞争。这样的竞争往往导致宗族的分化,最后招致外部力量介入。3.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班固《白虎通》卷八“宗族”云:“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于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这套宗族制度设计体现的也是一种依附学说,即让诸小宗依附在大宗世系上而维持整个宗族体系的运转。钱杭先生说:“……确实有极个别的汉人宗族内部让然保存有大宗、小宗制度,比如山东曲阜孔氏宗族就是如此。”④钱杭:《整个宗族史研究入门》,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2-113页。但就曲阜孔族的历史实践而言,并没有时时刻刻遵守这样的理想宗族运作模式。当某一房通过读书而考取帝国的功名,并在王朝的官僚体系里担任较高职位,尤其能接近皇帝,再加上学术上取得了相当高的成就而知名于全国时,便可能构成一个与大宗相竞争的世系单位。尤其,当特定的机缘来临,这样的房支把控了孔府孔族内部事务时,理想的“依附”模式便消失了。不过,在王朝力量尤其皇帝的帮助下铲掉了旁系的优势性,最终又使得这一宗族恢复到理想运作模式上来。因而,我们应该采取动态的、附有弹性的态度来理解“大宗—小宗”的实践形态。

以往的历史学者曾默许自己从礼仪冲突视角看待孔继汾、孔继涑为代表的“十二府”命运,认为他们触犯了清王朝的礼制规定而遭厄运。笔者赞成这一角度并明确提炼如下。

躲避差役的案子,实际起因于举办礼仪活动中职责分担的冲突。虽然清廷和孔族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但在分担仪式筹备的劳务和物资采办工作方面,孔氏宗族遵从“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了尽量让地方官府承担而自己少负担的态度,由此引起了地方县衙不满。东省巡抚衙门向着自己底层的县衙政府和官员说话,并上报奏折。这让皇帝看到了孔氏优先忠诚于宗族而不是王朝的心态,由此龙颜大怒。

在葬母案中,孔继汾、孔继涑的行为僭越礼制和当地民俗制度。第一,违反了合葬与祔葬的礼制与风俗;第二,作为晚辈即子孙后代的徐氏在祖先坟茔上方风脉来源处安葬,犯了“以下犯上”“以卑凌尊”的儒学信条和礼制。由此,引起乾隆皇帝大怒,处以数万两罚银。

《孔氏家仪》案反映的是礼仪观念冲突。清王朝以礼仪治天下,康熙、雍正、乾隆都很重视修纂会典工作(以后的嘉庆和光绪二帝也很重视)。在已有官方会典制度的情况下,孔继汾私修了《孔氏家仪》,这在王朝行政系统及皇帝看来,此乃对皇权的“违背”。尤其作为汉人代表和表率的孔家,在强调满汉融合的氛围中,单独弄出一套礼仪,显然在深层次上触及到了大政大局问题,对此皇帝绝不会容忍。

但是,除了躲避差役案外,其他两案若不是因“十二府”与宗族成员存在利益竞争和冲突,并被来自内部的告发,很可能不会暴露。

“十二府”首先与大宗嫡系发生了多重矛盾。除此以外,“十二府”还与汶上一支发生了利益冲突。因争夺孔氏宗族太常博士一职,失败者衔恨告发了“十二府”的成员孔继汾。所以,在王朝礼仪和地方宗族关系中自始至终都笼罩着宗族内部不同房支的关系和矛盾。可以说,礼仪冲突在表面,宗族内部房支关系与矛盾伏在底层。宗族内部不同房支假借王朝力量来摆平宗族内部问题。礼仪冲突掩盖下的不只是宗族内部的矛盾,可能还有姻亲关系及清王朝的满汉族群关系。这在前文中已有分析,在此不再赘言。

就目前中国人类学、民族学以及部分历史学的学术实践来说,学者们把汉人社会与中国边地少数民族分成两个研究领域,并各自形成一定的学术圈子。孔氏宗族这一案例表明,既离不开汉人内部的宗族制度分析,也离不开国家与地方关系,更离不开姻亲关系,乃至满汉关系暨族群视角的分析(这一层分析过于薄弱,有待来日专门撰文分析)。这是本项研究在方法论上的最大收获与心得。

(感谢青岛大学法学院唐伟华教授和笔者的硕士研究生余梁提供部分文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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