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研究
2022-06-27丛秋实
丛秋实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各大主要金融机构的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与研发上呈现出迅速发展的趋势。这一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的主要情况,并具体阐述了金融机构产品开发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了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开发过程中的一般建议。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研发
當下,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开发过程中,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开拓银行中间业务、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但也有部分金融产品的金融服务较为滞后的情况,因为其产品属性与市场实际需求脱离,使得居民与企业的知情度不高,产品应用寥寥无几。这一背景下,对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进行具体分析,能避免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的盲目性,从而使金融产品更好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一、我国金融机构进行机构改革和产品创新性开发的必要性
当下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资产量已经超过200万亿元,我国14家上市银行缴存的储备金规模超过了7000亿,这大概是我国行业银行总缴存额的八成,在五大国有银行中,中、建、交、农、工行的缴存金额分别达到了850亿元、768亿元、532亿元、1028亿元,这期间,交行的保证金存款占比超出10%,工、农、建三家银行的保证金占比则在5%以下。我国工行、农行、建行、商行四大行的地位,都处在世界前十。各银行的经济业务也日趋对外扩张,在租赁融资、发债、理财投资等产品上,产品规模不断扩张。例如,浦发银行在银行业务分布上,在2016年上半年,表外融资在传统贷款中的占比已经达到33.68%,已经成为浦发银行非息收入提高的主要渠道。但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的净利润增速,却呈现为不断下降趋势,已经从2013年的12.8%,下滑到2016年的1.9%,ROE指数也从2013年3月的21%,下滑到2016年6月的15.16%。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各大行在经济业务上整体受益,但在业务创新上仍有明显不足。
除此之外,当下在华的外资银行有三百余家,而四家国内首批已经改制为法人银行的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网点分布,也只有一百多家。这些外资银行虽然与国内银行类似,都需接纳75%的存贷比上限监督,但在外资银行相较于国内银行存贷比普遍高于100%的条件下。虽然短期内,仍不足以对国内金融机构造成威胁,但随着更多外资金融进入,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威胁也已越来越大。国内业务的逐渐饱和,与国外银行机构带来的竞争威胁,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必须着眼于机构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并对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整。为此必须加强对新业务的开发与研究,以此实现自身业务的进一步扩张。
二、我国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开发现状
(一)金融产品不仅仅局限于传统信贷营销
调查研究表明,当下诸多金融机构已经面向传统信贷产品,展开了优化设置。以建设银行不对客户展开评价的“速贷通”贷款为例,该贷款主要以企业提供的有效足额的抵押担保为依托,是一类由股东与企业业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金融业务,贷款最长为期18个月,具有最高200万元的信用额度,企业借款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建设银行同样对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信息充分,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小型企业,开放“成长之路”贷款,以此对合于相关条件的小企业进行额度授信管理,进行申报审批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二)国有银行中间产品种类扩张
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开发权限上的高度集中,产品更多与国际市场相接轨,故而在金融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中间业务产品占据了大多数比例。以中国银行推出的面向中小企业开放现金管理、资金交易网上银行、外币结算等中间业务为例,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及各企业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资金管理、债务风险管理、远期结售汇、代客外汇买卖等业务。而农业银行业推出了小企业漫游贷款、小企业单位理财等中间延伸类金融产品,上述举措大幅增加来了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与数量。
(三)农村金融产品增长迅速
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的有序推进,近些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呈现迅速增长态势,面向各类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广大农户的贷款种类繁多。例如针对农村住房改造的“户户发”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农家乐”农村观光贷款、“户户安”农民建房贷款等。还有面向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商业通”工商小额贷款、“一路顺”农村运输贷款、“加工富”农村专业贷款等。其三是面向农民工与其子女高校入学等有关事项的“打工富”创业贷款、“强后劲”助学贷款;面向农村照明、公路建设的“节能型”农村沼气贷款、“鱼水情”农民饮水贷款、“户户通”农村广电贷款、“村村通”农村公路贷款;专门面向农村各类中小企业的“伞式”信用共同体贷款、“共同富”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手牵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流通快”小企业仓储质押贷款、根据农产品种类进行设置的“满园春”花木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形式。
三、金融机构产品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金融产品难以与客户实际需求相适应
当下部分金融机构在进行产品设置时,更多考虑自身利益,难以兼顾为客户提供方便。在利益和市场份额扩张驱动下,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初衷往往从自身出发,竭力追求市场效益和市场扩张的最大化,故而其设计的金融产品以自身利益获得为锚定,而不以个人客户、法人客户的实际需求为中心,这就导致诸多创新性金融产品缺少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适应范围小,推广成本较高,不能适应日益多变的金融服务市场。甚至造成金融产品在客户使用时手续更加繁琐,徒有其名。
(二)金融产品开发与现实服务技术水平不匹配
近些年来,部分金融机构在市场份额扩张和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做了诸多尝试,但由于金融机构的产品开发权限过多集中在上级行,而上级行又以和国际接轨作为产品开发的方向,不能按照地方性的区域经济发展条件进行充分匹配,以至于开发出的产品不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部分产品甚至在经济发达国家都仅仅是预期尝试阶段,并不能符应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造成金融产品设计适用方向与当前金融服务能力的严重脱节。
(三)金融产品条件设置苛刻
各大金融机构虽然大量推出面向中间业务的金融理财产品,但由于当下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间金融服务尚显零散,远未形成规模效应,导致应用水平低、衍生类金融产品应用市场狭小。另一方面,各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生经济纠纷的概率普遍提升,导致许多金融机构为实现法律风险的缩减,往往在中间业务类型的理财产品上附加更多的条款限制,加之产品种类高于实际需求,使得个人与企业客户使用金融产品的难度增加。调查表明,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时,过度追求产品数量是普遍常态。例如有些金融机构推出的多种多样的“信贷创新型”金融产品,具体分析其结构就可看出,这些金融产品除了包装不同外,并无实质上的区分。
四、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推出金融产品的创新性开始显露
现阶段各大金融机构陆续推出全新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中凸显出和创新性特点,这一特点使产品呈现出系列化,即产品之间不再是相互没有联系,而是存在着某些潜在关系,从而方便客户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产品之间的整合,满足客户对多种不同组合产品的需求。另外这一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可以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不仅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为高端个人客户提供增值理财产品,使其变得更加多样化。三是充满创新性质的金融产品可以实现较强的延展功能,提高产品鱼形的效率和质量。
(二)传统的信誉营销产品有所突破
经过调查结果显示,许多金融机构都能够将传统的的信贷产品进行优化设置,比如:建设银行便可以推出不对客户进行评价的快速贷款产品,这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抵押担保。并且贷款额度也有所差异,最高额度可以达到500万元,最长的还款期限则可以达到十八个月。总之,这样给了企业最大限度的自由,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这样能够对企业的信用影响降到最低,使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为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基础,对符合田间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额度授权管理,提高一体化程度,减少繁琐的手续。
(三)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明星居多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开发的权限高度集中,因此在开发金融机构时国有商业银行考虑的更多的是如何将自己的产品与国际市场接轨。除此之外,经过调查结果显示,现阶段推出的金融产品中,中间业务涉及到的明星数量十分多。比如:在中国银行推出的可向小企业提供包括本外币结算、网上银行、资金交易以及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的时候,便会根据各个企业实际结算方式的不同以及客户需求的不同对不同主体推出不同的金融产品。这一结果也使近几年的商业银行业务产品种类呈现出大幅度增加的势头。
(四)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发产品的主动性增强
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了满足对市场份额增长的需求和实现对地方政府的特殊关照,开发了许多种类的金融产品,其中灌注了较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几年,商业银行先后推出了多款创新性比较强的金融产品。其中一是动产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二是企业仓储、仓单抵押贷款,也就是借款人或者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的库存商品做抵押贷款。三是循环贷款,也就是说具有抵押物品的小企业能够在获得物业信用支持的前提下,办理一次贷款业务,多次周转贷款,提高企业内部的现金流动情况。四是小企业联保贷款,这款金融产品允许多个小企业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组成联保体,为整个团队中的其他队员进行担保服务,当然这需要连带责任,即假设A为B企业担保贷款,若B企业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或者能力偿还但却不偿还的情况下,需要由A企业代替B企业进行债务偿还工作,所以在进行担保的时候需要谨小慎微,选择信用风险低的小企业进行联保体的组合。最后是关于工程预付款保函的项目。
(五)农村金融产品数量呈现迅速增长态势
农村中的金融机构由于所处的位置和功能区的特殊性,导致近几年其研究开发出的金融产品增长十分迅猛,逐渐面向农户。只是贷款的种类就高达数十种。除此之外,其中还有的产品是专门针对“新农村”住房改造的,还有的是为了进行农村观光旅游景点的开拓设立的。总之,事关农村的金融产品种类丰富且齐全。其次还有的金融机构针对个体农户设立了“商业通”,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工作提供了专业的贷款。还有一部分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流向了留守儿童,为其提供足够的助学贷款,为贫困儿童留下一条出路。由此观之,金融机构的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开发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为建设新农村奠定了基础。
五、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产品开发的实践分析
(一)金融产品开发应结合实际市场需求
在经历了大规模的撤并潮后,我国各大银行的网点数已逐步维持在一个稳定状态,但网点经营效率,并未因此得到本质上的提升,数据显示,工、农、中、建、交五行网点的平均利润,在2015年末,分别为1689万元、768万元、1705万元、1608万元、2112万元,相比于招商银行的3379万元,呈现远远不足态势。
这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创新性金融产品开发时,应当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客户需求点,面向个人和企业客户未来的实际问题解决提出产品方案设计。以便让推出的金融产品与实际市场更加贴合,从而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富有竞争力的产品类型开发。新推出的金融产品应在已有客户群体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匹配市场需求,为此应对当地区域特色、经济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展开有效的定量、定性分析,从而通过深化的調查研究,根据不同区域差异、客户群体性特征,展开金融产品内容与形式的分别设计。
(二)产品开发应结合自身金融服务功能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开发过程中,不仅仅应当从市场情况出发,更应与自身的金融服务特点为依托,充分发挥自身的金融服务优势,以优带面,以自身优势为扩展方向进行以点带线带体式的金融服务拓展,开发具有自身金融服务特色的金融产品,同时应当结合实际自主创新,开发具备机构特色的组合型金融产品,以便更好服务于当地居民和地方中小企业的经济生活。
当下我国金融机构仍旧存在着商业业务经营目标与政策性业务的不明确、独立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这对金融机构的创新型发展构成了制约。为此国有金融机构应对产权制度改革力度进行加强,从而以制度为依托,对金融机构资产经营权、所有权进行明确,对金融机构所有者与组织者在决策、经营、管理、组织等方面具备的义务、职责、权利进行确定,以便协调好金融机构管理的各方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创新效率的提升。
(三)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依托,发挥其信息支持功能
产品创新应当建立在对客户信息的充分收集基础上,以便从信息库中对客户进行筛选,通过对资金实力、客户呈现、客户需求等信息进行搜索匹配,为银行最终决策部署提供数据支撑。故而各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功能,通过扩大征信信息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本行征信系统数据与人民银行整体征信数据的相互参照,从而为本行展开金融产品的创新性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同时应用征信系统功能,推动本行对有关风险防范机制的具体完善。
结合物联网的发展潮流,紧抓高薪技术的应用优势,应用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打造数字化营销平台。例如可以大数据挖掘技术为依托,分析客户行为,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以便针对性为客户展开金融创新,同时应用虚拟仿真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建构面向客户群体的金融风险评估体系,以便降低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信贷、违约、烂账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投资效益的提升。
(四)扩大金融产品的品牌效应
当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产品品牌创造了最大的经济价值,但品牌价值效应并非决定于企业而是决定于客户,金融机构对特色品牌产品的打造应当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在这基础上兼顾创新产品的产品效益、适用范围与市场扩张空间,同时逐步提升产品的利润率和于客户实际需求的符应性,以便借助更好服务于客户的金融需求实现自身品牌价值的不断扩大,达到客户方与金融服务机构双赢的市场目的,确保各类产品系列均有忠诚用户支持,以便保证金融机构的产品开发与创新具有正循环的扩张动力。
五、结语
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机构肩负着更好推动我国经济民生发展的历史使命。这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自身的改革创新和创新型金融产品开发过程中,充分以客户需求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辅以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支持,逐步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品牌,以便更好服务于广大个人及中小企业客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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