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课程为中心的高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研究
2022-06-26刘晓宇
刘晓宇
摘要:衡量高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核心是教师对课程的教学行为是否对学生真正产生了影响以及这些影响促进学生学习的程度。在关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研究中,我国高校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价模式过渡,本文提出“以课程为中心”模式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模式进行了整合和研究。
关键词:以课程为中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进程,大学课堂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载体、高校教学改革的主阵地, 对人才培养质量的价值和意义尤为重要。课堂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教学质量的落脚点是学生的学习质量。衡量高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核心是教师对课程的教学行为是否对学生真正产生了影响以及这些影响促进学生学习的程度。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涵
教学质量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从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主体来看,主要分为教师(教师自身、同行以及督导等)和学生,从评价对象来看,可以归纳为对教师、学生和课程进行评价。教师自身、同行以及督导对于教师的评价,主要在于评价教师是否拥有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本科教学的资格,以及教师的教学能力是否符合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标准;学生对于教师的评价,是我国大多数高校所采用的较为传统的评价方式,主要是从学生的角度看教师教得怎么样,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教师对于学生的评价,主要可以分为教学前的诊断性评价、教学中的形成性评价,以及教学后的总结性评价,是教师对于学生特征、教学效果和学习绩效的评价;学生对于自身或同伴的评价,是学生对于培养要求达成的评价,是对于自我获得感和获得程度的评价;教师对于课程的评价,主要是教师通过对于教学过程、课程考核和形成性评价等,对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全方位评价;学生对于课程的评价,在于学生通过对于自我获得感,对于课程目标的达成过程进行综合评价。
在以课程为中心的评价中,从主体不同依然可以分为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教师对课程的评价,如果基于OBE教育理念出发,可以理解为对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学生对课程的评价,则是在“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价理念上的深度拓展,一方面评价将结果作用于对学生自身毕业要求达成度的支撑,同时作用于对课程的整体评价以及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
二、教师与课程评价
在OBE的教学理念中,“反向设计、正向实施”是其基本建设思路,即根据毕业达标要求与修读进程反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设计教学活动以及学习成果考核评价方式,按时间顺序和学习认知规律正向实施课程教学、测评课程目标达成度、综合考核毕业要求达成度。
在OBE导向下的课程达成度评价过程中,大多忽略了课程设计环节,采用的是针对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教学过程、课程考核和形成性评价等对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过程进行评价,主要以课程调查问卷和课程考核材料作为评价依据,根据课程考核方式的不同,考核材料数据来源大多来自于考试、测验、论文、大作业、实验(实习、设计)报告、读书报告等。而实际上,课程教学目标在进行内容解构之后,由教学单元为单位才能更好地建构对于课程目标的支撑,同时,通过课程考核等对教学过程进行达成度评价的过程,变为评价课程设计达成评价也更为合理。在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前,教师根据课程目标、教学设计、课程考核指标点之间的支撑关系为依据,对每个教学单元的评价材料进行合理性判定,对考核结果支撑教学单元设计进行合理性判定。
三、学生与课程评价
学生对于课程的评价,是基于“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主体评价模式,对于评价结果的进一步推动和使用的过程。从评价目的和作用上看,首先仍然是为了考查课程教学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学生通过学习,毕业要求所要求通过课程学习应该达到的知识、能力、素质是否达成或者达成情况如何;其次,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来源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方面应作用于对于课程的整体评价,用于评选“金课”、淘汰“水课”,同时教师根据评价结论对于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的权重参数进行重新思考修订,另一方面作用于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通过考核结果更好地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从评价方式上,可以分为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所谓量化课程评价,是指把复杂的教育现象和课程现象简化为数量,进而从数量的分析与比较中推断某一评价对象的成效。课程评价在于把握课程“量”的规定性,即通过具体的数学统计、运算和量化分析,揭示出与课程相关的数量关系,掌握评价指标的数量特点和变化,从量的关系上对课程进行推断,评价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断定课程计划实际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的过程;而质性评价的目标在于把握课程“质”的规定性,通过对课程广泛细致地分析和深入,进而从参与者的角度来描述课程的价值和特点,从而加强课程规划的有效性,使参与的每一个人受益。
在研究“以课程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时,要充分考虑评价结果对于学生、教师以及课程的不同作用,分类、分阶段构建指标体系,按照课程功能和特点维度将课程分为基础理论课程、基础实践课程、专业理论课程、专业实践课程、艺术类课程、体育类课程等六类课程,根据不同类别的职能和使命,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并以课程目标、课程进度、课程内容、教师能力与教学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推荐度等作为主要参考维度。
“以课程为中心”的评价模式结合了“教师中心”和“学生中心”两种范式的基础和评价方式,以不同评价主体、不同评价对象对评价方式进行了整合。但在教学实际过程中,仍然需要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形成科学、有效、适合的评价办法和教学模式,这也需要我们继续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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