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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的打击与防范

2022-06-26陈振乾

中国防伪报道 2022年5期
关键词:防范

摘 要:公检法是我国打击犯罪的主导部门,普通民众遭遇来自诈骗分子假冒的“公检法”部门的“涉案”问询时往往会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被作案人员借势诱导洗脑,导致受害人短时期内的是非分辨能力严重下降,从而会对作案人员言听计从,造成受害人重大经济损失。鉴于此类案件侦破与损失追回难度大,因此在依法加强打击的基础上,预防和阻止犯罪发生是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强化预警和技术性阻断诈骗信息源、加强反诈宣传是防范此类犯罪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打击;防范

A brief analysis on the combat and precaution of fraud concerning posing as officer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 procuratorate and court

CHEN Zhenqian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2623,China)

Abstract: Public security organ, procuratorate and court are the primary departments leading the combat of crimes in our country. When encountered with inquiries “involving cases” from fraudsters posing as officer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 procuratorate and court, ordinary individuals are often under great psychological pressure and easily brainwashed by fraudsters taking the chance. Thus causing the cognizance ability of victims degenerate severely in a short time, therefore, victims do whatever the fraudsters say, resulting in great economic loss. Considering the great difficulty of investigation and loss retrieving of such cases, besides combating crime according to law, precaution and preventing the crime from occurring are important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property safety of citizens. Enforcing pre-warning, blocking fraud information using technical measures and anti-fraud propaganda and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crimes of this kind.

Keywords:Posing as officer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 procuratorate and court; fraud; combat; precaution

科技的飞速发展改变了社会,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应用互相促进,推动着网络社交、网上学习、网上理财、网上信息查询、移动支付的发展。尤其是疫情下的今天,没有智能手机,人们几乎寸步难行。然而,通信、网络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滋生了依托通信、网络而存在的“电信诈骗”1,这其中的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案,是较为常见的电信诈骗案件,近年来呈持续高发态势。腾讯移动安全实验室2018年手机安全报告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不法分子从原来只靠电话忽悠,进化到联合恶意链接、病毒APP、伪造逼真的电子文件的仿冒公检法诈骗,实现套取用户钱财的目的。据介绍,木马病毒入侵用户手机后,可以获取和控制通话、通讯录、地理位置、银行卡信息、屏幕操作控制、资金转移等功能。2018年以来,仿冒公检法类恶意应用增长70%,相关钓鱼网站同比增加200%。假冒公检法诈骗团伙正在不断升级其作案手段,通过传统单点防御的方式很难阻断诈骗黑产的针对性攻击,安全厂商以及手机厂商可以从假冒公检法的病毒的传播、落地、作恶的各个环节深度合作,层层设防,最大程度阻断电信诈骗。[1]”

一、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概述

(一)什么是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

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在获取受害人精准信息的情况下,诈骗犯罪团伙故意假冒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涉嫌诈骗、贩毒、走私等严重犯罪或账号被冒用贷款、洗钱等为名,以伪造的网络通辑令、假警官证、假检察官证等为佐证,利用普通公众对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充分信赖和一定的畏惧心理,以改号软件等为技术支撑,通过语音电话、视频电话、短信息等对受害人进行诱骗和恐吓洗脑,迫使受害人在紧张中丧失基本判断力,从而听从犯罪团伙的安排,将资金汇入所谓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受害人资金的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一线、二线作为关键词搜索,最早的冒充公安和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案件,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在2009年1月6日作出的裁判。在中国知网输入“冒充公检法”进行搜索,发现45篇文献,其中学术性文章8篇,其它多为介绍性文稿,可见对此类犯罪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犯罪,一方面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另一方面又严重影响了公检法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形象。为了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近几年公安部门对包括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各类电信诈骗重拳出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犯罪分子也在拼命升级犯罪手段,把窩点转移到国外,使得侦查与打击的难度提升,严重影响了此类犯罪案件的侦破率。

(二)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的一般套路

从诈骗犯罪作案人的角度,实施此类犯罪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购买潜在诈骗对象信息、选择诈骗对象、编制话术脚本、拨打电话、隔离洗脑、转款清查,相应地出现了不同的诈骗分工,以及为每个步骤服务的灰黑产业链条。

1、诈骗团伙的人员分工

诈骗的策划或组织者称为“老板”或“金主”,是诈骗犯罪的发起者和诈骗获利最丰者,是诈骗犯罪团伙的主犯;给“金主”提供公民信息、方便诈骗犯罪作案人选择作案对象并掌握其精准信息的是“菜商”;“剧本商”则提供针对不同潜在诈骗对象由心理专业人员精心编制的话术脚本;“话务员”则是“金主”招募的拨打电话的诈骗具体实施者,他们又根据情况分为“一线”“二线”“三线”人员:“一线”话务员通常冒充公安具体办案人员、通信服务人员、银行或社保工作人员等;“二线”话务员则冒充“一线”公安人员的上级或由其它部门转接的公安办案人员;“三线”话务员冒充的是“二线”办案的下一流程承办者,通常是公安办案人员的领导、检察院或法院工作人员。“卡商”负责向诈骗团伙提供带U盾银行卡、电话卡,方便诈骗团伙转账取款;“线路商”则通常使用多卡宝、GOIP设备等为诈骗团伙提供电话拨打的通道;“水房”则负责将诈骗团伙成功诈骗到手的赃款迅速分拆、洗白。另外还有为诈骗提供文件伪造服务的“PS商”等。由于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现在少有全产业链布局的诈骗团伙出现,分工合作是目前的主流犯罪形式。

2、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的一般套路

(1)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选择诈骗对象

一方面,很多APP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资源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打包出售;另一方面,有些正当收集相关信息的单位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也可能会因为管理上这样那样的漏洞存在,从而发生信息的泄漏。这些信息流出后,很可能就会不受控制地流向诈骗团伙。收购足量的个人详细信息后,诈骗团伙经过筛选,选择符合特定诈骗条件例如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年龄较大的潜在诈骗对象,进行个性化分析,优化已有话术进行诈骗。

(2)编制话术

与时俱进、魔道相长,是冒充公检法诈骗的特点之一。冒充公检法诈骗组织者一般把团伙窝点放在国外,并且逐渐向政府控制力弱的战乱、不发达地区转移,这就给打击造成了客观的困难。同时,他们密切关注并紧贴时政热点,集中心理学科专家整合诈骗话术脚本,根据政府部门针对性的预防诈骗措施,诈骗团伙也及时作出应对,例如通过虚拟拨号设备向诈骗受害人定向发送信息:“任何自称公安局的电话都属于抢功行为,如有类似情况请联系受理案件的警务人员,其他任何电话都不用理会。[3]”这就让本来已经坠入诈骗陷阱的受害人更加真假难辨。随着诈骗“产业”的发展,其分工也更为专业化,脚本商开发了指向更为精准的针对“特殊群体”的小众化脚本,使得其针对性更强,心理强迫的效果也更好。这些精致、精准脚本甚至在网络上公开兜售,有些甚至提供针对特定潜在诈骗受害人员的“私人定制”。

(3)拨打电话

由于国内打击力度大,诈骗团伙的话务窝点一般设在缅北、马来西亚等监管缺失或地方上对外国诈骗犯罪容忍度高的地区。话务员则是一律本土招募的汉语为母语的适龄人员2,招募时通常不告知具体业务,到达工作地点后一般先没收护照使其不能逃跑,再经培训后分配到各话务岗位,通常酬劳为一定比例的成功诈骗金额。诈骗团伙拨打电话通常使用的是“线路商”专门架设的电话拨打通道,如多卡宝、GOIP设备3,使用呼叫平台(call center 群呼服务器),利用电脑导入受害人资料,一键方式拨打潜在受害人电话,方便管理和拨打电话诈骗对象的电话。

一线,是指诈骗团伙中针对某选定的待诈骗对象的首拨电话话务员,一线话务员的作用就是引导并让选定的诈骗对象相信自己的身份,并在适当的时候转接二线;曾经一线话务员冒充公安人员联系受害人,但2019年以后,一线话务员多冒充银行职员、社保职员、税务公职人员、电信局职员、疫情防控中心工作人员等,报出精准的受害人个人信息,谎称受害人银行卡、社保卡、电话卡或身份信息被冒用并涉嫌犯罪,引起受害人的心理恐慌,热情引导受害人报案,并主动将电话转接二线的“公安人员”。

(4)引导进入封闭空间,强化洗脑

二线,是第二个上场的话务员,在冒充公检法诈骗中一般冒充公安人员。假冒公安人员的二线话务员在强调自己“公安”身份的同时,会不断向受害人强调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保密原则,不断灌输案件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任何信息。为了强化二线话务员假冒的公安人员身份,通话中往往会有案情研究分析讨论会、工作汇报等的背景声,加深受害人对假冒公安人员身份的确信。同时要求受害人保持联系,为保密转移到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如无其它人前来的家中、宾馆房间等“接受调查”。在受害人“接受调查”的过程中,二线话务员往往会添加受害人QQ、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并通过社交软件和受害人联系,同时指挥受害人将手机设置为飞行或关机状态,以隔绝外界“干扰”电话的呼入;有时会让受害人使用新办的电话卡和其联系。或只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和受害人联络,并在网络上发送“警官证”图片、受害人的“通辑令”照片(通常是通过PS商制作的仿真度很高的假图片),或通过网络链接到“XX公安网”(通过网络服务商制作的假网站)查询相关人员的警官证、针对受害人的“通辑令”,以达到对受害人制造极大的精神压迫。有时甚至会通过QQ、微信等制作“笔录”,以增强对受害人的心理压迫。同时告诉受害人可能会有“自称”公安或反诈(实质上是劝阻受害人上当)的“骗子”人员电话联系他,让受害人灵活应付这类人员。由于受害人迫于诈骗分子的“威势”、对国家机器的信任和畏惧,以及逼真的“通辑令”等的佐证,往往会使得受害人心理高度紧张和恐慌,對假冒的公安人员深信不疑,牢记“保密”信条,对家人守口如瓶,对劝阻人员敷衍塞责。

在洗脑取得成功的情况下,假冒的公安人员往往表达出对受害人的同情,表示愿意但无权为受害人洗脱罪名,只有“上级领导”或“检查官”“法官”才有权洗脱犯罪嫌疑,并主动把电话转接到相关人员,即话务的“三线”。

(5)“资金清查”

三线,是第三个上场的话务员,在冒充公检法诈骗中一般冒充公安高级职位人员、检察官或法官。在二线洗脑成功的基础上,三线冒充高权限公安人员、检察官或法官,继续保持对受害人的高压态势,强调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该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但也适时展现温情一面,告知受害人如果完全配合调查,确实没有发现问题的话,可以洗脱其罪名。为了躲避警方的侦测、封停可疑号码等,诈骗团伙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一般会通过社交软件或者是其委托开发的特殊APP和受害人进行联系,并要求受害人将原手机设置成飞行模式、关机或取出手机卡。罪名洗脱就需要核查受害人的所有资产,看其是否有犯罪关联所得。具体方法则是让受害人把所有现金资产集中到一个或两个银行卡中,然后通过ATM机汇款、银行转账到“安全账号”,但更多的是通过带有木马的诈骗链接,受害人点击链接后会进入一个“资金清查”网页,诈骗人员会指令受害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一通操作完毕后,受害人银行卡上的资金就转入诈骗团伙的账号了。至此,对受害人的诈骗部分完成。

(6)拆分、洗钱、取出资金

对于直接转账的情况,在资金进入诈骗团伙账号后的很短时间内,有专门的洗钱机构——“水房”迅速地多级拆分,化整为零,转入多个账户,再由专门的取款人在不同的ATM机上把现金取出,扣除佣金后,把其余的现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国外诈骗团伙,或直接偷运现金到国外。

而利用APP搭设收款平台的情况,则多是通过合法第三方支付平台过渡,再转入平台会员或其它多个账户的银行卡中,由持卡操作人扣除佣金后转账到诈骗团伙的指定账户中,从而得到洗白的资金。

不管是哪种策略,都需要使用大量的个人银行卡和手机卡。

二、打防冒充公檢法诈骗犯罪的思考

(一)打击

1、技术上溯源与反制

冒充公检法诈骗是典型的非接触式诈骗,其侦查取证必须要创新执法模式。随着云计算、互联网、计算机等现代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不再神秘,其用途也日益广泛。我国拥有较多的先进互联网企业,技术上理应具有对犯罪团伙的碾压优势。只要努力深化和相关国家的国际警务合作,技术上的溯源与反制应该能够实现。

理论上来说,与国家机器相比较,犯罪团伙无论从资金还是技术上都有其先天的劣势。其优势则是拥有过招儿的“先手”,警方吃亏在只有犯罪行为出现之后才会被动应对,因此存在着技术上的“时间差”。但是,电信诈骗已经十分猖獗的今天,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手段已经比较成熟,警方从更高层面联合国内先进的大型互联网服务商,充分利用全方位的数据资源,整合全行业的优势技术,开发或借用最先进的网络攻防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扫除时空阻隔,对源自国内外的涉诈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的自动嗅探和识别。

(1)标记诈骗窝点

通过对涉诈信息的嗅探和识别,可以获取涉诈窝点的服务器IP,对其进行标记,建立相应涉诈窝点的动态数据库,分析涉诈窝点的发展动态、存续时长、迁移规律等。并将相应的IP信息等纳入预警数据库中,对由其发出的信息、呼出的电话进行预警和拦截。

(2)网上远程勘验,提取海量数据

基于网络攻防技术,可通过网络远程勘验诈骗服务平台。在优势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诈骗团伙的始端群呼服务器下载呼出话单、通话语音、呼出工位等数据并建立各种档案数据库,为后续案件的侦查做好数据贮备。由于诈骗团伙的反侦查策略,其服务器上的数据可能每天都会清零,所以相关数据的下载应当由人工智能进行实时操作。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筛选分析,结合对团伙成员的社交软件数据的整理,有可能关联出团伙成员的个人身份和活动场所信息,为后续取证和打击提供数据支撑。

(3)充分关联国内各大互联网公司的相关数据

对于提取到、固定的涉案的信息,可以深度关联各大互联网公司的现有数据,挖掘关联涉案信息的其它数据,如支付数据、生物信息数据、个人身份、生活习惯等,为嫌疑人身份确定、位置研判、活动轨迹确定等提供数据支撑,并为后续的诉讼提供证据。

2、抓捕上全力以赴

在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确定诈骗团伙活动地理位置后,由公安部牵头及时进行国际警务协助赴国外进行抓捕。但由于国外的环境复杂、风俗相对陌生,抓捕成本很高。因此有些办案单位在无法求得国外协助的情况下,精心研判诈骗团伙成员的个人信息,通过其国内的家属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劝返境外的诈骗团伙成员,在其到达国内时进行抓捕。

3、渠道上全产业链打击

电信诈骗始于公民信息的泄露,因此应当严打非法出售公民信息的行为,从非法收集到买卖必须严惩;还要对组织话术脚本编写、参与编写、组织销售的人员,一律进行打击;话务员是诈骗团伙的中坚力量,自然是打击的重点,赴国外抓捕和劝返的主要就是此类人员;针对贩卖“两卡”现象的屡禁不止,公安、通信、银行等部门联手推行的“断卡”行动,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将继续严格执行;对为诈骗团伙搭建通信线路的“线路商”的打击也已初见成效,多地报道端掉架设多卡宝的团伙4,还需要与时俱进,实时跟进并严打新的犯罪通信线路架设行为;针对诈骗APP开发、诈骗专用网站建设、改号软件开发的服务商,公安部门已经着手打击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应加强打击力度;公安部门一直以高压态势对洗钱犯罪进行打击,但洗钱犯罪也在不断变换花样,如利用第三方支付的洗钱增长明显。针对新的犯罪模式,要研究针对性的打击方法并及时落地、强化执行。

在打击诈骗各相关环节犯罪团伙的同时,也要善于从获取的信息深挖关联的上下游团伙,做到由点及面,深挖余罪,串联相关案件,拓展相关环节的嫌疑人员和犯罪团伙,由环到链,由链到面,延展打击对象,形成批量破案。

4、法制上健全制度

(1)加快国际警务协作机制的法制化进程,努力和更多国家签订警务协作的法律文件,并争取针对相关的网络犯罪给予更宽松的网络调查取证权限。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的窝点和电话呼叫平台通常建立在国外,与相关国家建立宽松的警务协助机制,扫除网络勘查远程取证的法律障碍,对于加强此类案件打击的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2)应加快电信诈骗类案件的单独入罪立法。目前电信诈骗类案件的审判适用诈骗罪相关法条。但由于此类非接触式诈骗的取证与一一对应数额的绝对落实难度极大,鉴于目前此类案件高发且对人民群众财产威胁严重,建议将电信诈骗类犯罪单独入罪,提高其惩罚力度,以遏制其高发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应当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对网络电子证据的取证困境,明确、细化从重、加重惩罚力度,强化案件审理的可操作性。

(3)应当强化个人信息保护。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实施,这对加强公民信息保护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但仍需要出台司法解释等来细化和规范法律的切实落地执行。

5、刑罚上给力惩罚

电信诈骗的受害人许多都是弱势群体,其风险承受力弱,易由诈骗案件的发生引发受害人自杀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建议从立法上从严从重惩罚此类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以彰显法律服务人民的本质。在刑事法修正案未出台前可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入罪标准、量刑标准,以指导全国此类案件的惩处,给潜在诈骗作案人以强力震慑。

6、队伍上加强建设

公安部门打击电信诈骗专业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刑事案件中电信诈骗的发案率在逐年上升,有些地区已达总案件的50%以上,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电信诈骗的专业打处力量存在严重不足,加强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警力配置,扩充办案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技能培训,以挖掘队伍内生潜力。

(二)防范

反电诈的最优选项还是预防,但是预防电信诈骗的发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宣传、管控、预警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落实相关环节社会管控

许多管控手段对电信诈骗类案件都是有效的,其主要方面如下:

一是管住办卡源头,切实落实银行卡、电话卡实名制。压实银行和通信运营公司的责任,加大非实名办卡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对办卡人进行卡片严禁出租出售的提示和教育,警示其不得出租出借,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互联网服务商、通信服务商应当承担起信息过滤的社会责任。互联网服务商拥有海量数据的通道,可以通过涉诈信息数据库的建立,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涉案信息推送并实时入库,建立自动过滤涉诈有害信息的机制。通信服务商则应当對改号程序的信息流加以强制性限制,使得诈骗团伙无法通过修改通话号码迷惑受害人。

三是银保监会可以指令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资金迅速分拆触发应对机制,若遇资金进账后的迅速分拆,应当触发警报系统,由系统自动将拆分下级卡片的资金迅速冻结,并实时反馈信息给公安机关开展排查。同时研究其它洗钱模式的应对策略,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及时预警,联动应对正在发生的诈骗案件

根据建立的数据库,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从海量通信数据中筛选出可疑的来电号码、网站信息、特殊APP、木马病毒,并自动关联到疑似受害人,及时向反诈中心、属地派出所反诈民警、疑似受害人推送提示信息;自动针对长时可疑通话进行语音识别,当出现特殊公安局、民警、检察院、银行卡、走私、洗钱等关键词汇时,及时提请反诈专员介入复听,待确定系冒充公检法诈骗电话时,由反诈中心及时启动劝阻、止付、冻结等反诈应对程序。

3、全社会宣传,清扫反电诈宣传的死角

反电诈不是公安一家的事情,也不是公安一家单打独斗能做好的事情,必须全社会一起行动,同心戮力,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反电诈宣传上更是如此。反电诈宣传要做到入脑入心全覆盖无死角,必须做到两个方面,一是拓宽宣传手段,公益广告从纸面到电视、从公共显示屏到手机短视频,以及手机短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充分利用融媒体技术和理念多方位覆盖宣传。基层公安在宣传中更是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既有配合融媒体拍摄短视频、自编情景剧走校串厂演出宣传,又有走村串户的面对面直接交流宣传,组织群众安装反诈APP如“金钟罩”等、帮助群众关注公安机关的反诈公众号5,做到宣传全覆盖和并压实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利用村里的大喇叭、厂里的工间操等在碎片时间进行持久宣传,进行信息的强行输入。社会力量的加入,使得反诈宣传更具全面性和持久性。二是精研宣传内容,使得宣传更易于被群众所接受。针对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件,精心编制宣传内容,围绕公安办案的程序和一般方法,强调公安办案的“面对面”接触形式,公检法电话直拨而非转接形式,公安审查嫌疑人的地点通常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且不会让嫌疑人自证清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包括现场情境剧、短视频、卡通短片、文字强调、明星公益广告等的形式出现,尽力达成宣传内容的入脑入心和全面覆盖。

4、牢记几个凡是

(1)凡是接到自称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电话,提到安全账户、清查资金、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

(2)凡是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帮你”转接电话至公检法的,都是诈骗!

(3)凡是要求通话内容绝对保密,或通过网络出示“通缉令”“警官证”的,都是诈骗!

(4)凡是自称公安人员要求通过电话、QQ、微信做笔录的,都是诈骗!

(5)凡是要求前往酒店、家里、网吧等隐蔽环境接受调查或自证清白的,都是诈骗![4]

参考文献

[1]腾讯移动安全实验室2018年手机安全报告[EB/ OL]. HYPERLINK "https://m.qq.com/security_lab/news_ detail_489.html" https://m.qq.com/security_lab/news_ detail_489.html.

[2] 汤瑜.2018 年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大事记[EB/OL]. HYPERLINK "http://www.mzyfz.com/cms/ 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zuixinbaodao/ html/1040/2019-01-11/content-1380269.html" http://www. mzyfz.com/cms/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 zuixinbaodao/html/1040/2019-01-11/content-1380269.html.

[3] 麻爱琴.冒充公检法跨境诈骗犯罪的侦办阻隔与破解[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9,(5):79-85.

[4] 广东公安.警惕!疫情期间冒充公检法诈骗出现新花招![EB/OL].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069992 1193229466&wfr=spider&for=pc.

作者简介:陈振乾(1964.9—),男,汉族,河南驻马店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

1电信诈骗,又称信网诈骗、通网诈骗,是依托于电话、短信息、网络社交软件而存在的,通过编造虚假故事,设置套路式骗局,诱导受害人进行网上或ATM转账方式,对受害人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

2针对台湾地区受害人的诈骗则从台湾招募台湾本地话务员。

3是一种能够同时运行多张手机SIM卡的网络通信硬件设备,可远程控制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可虚拟拨号、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给号码追溯造成极大困扰。

4 2020年以来,网上报道了郴州、南平、武穴、西安、正阳等多地多起为诈骗团伙架设多卡宝通信线路的案件被破获。

5 江阴公安的各派出所在反诈宣传中采用融媒体加铁脚板,做到镇不漏厂、村不漏户、厂(户)不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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