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态下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区域新发展的策略分析
2022-06-26吕春媚
【摘要】传统音乐文化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们世代相传的文化内容能集中展示特定区域、特定民族的生产生活状况、价值文化追求以及文学艺术等内容,并对当今时代的文化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尤其是在新形态下,国家实施区域性发展战略,这要求文化工作者立足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保护与传承,积极挖掘传统音乐文化所蕴含的独特内涵与文化价值,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区域性发展过程中发挥独特的产业化优势和艺术魅力。
【关键词】新形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发展;策略探究;粤西地区
【中图分类号】J6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2)07-051-03
【本文著录格式】吕春媚.新形态下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区域新发展的策略分析——以粤西地区为例[J].中国民族博览,2022,04(07):51-53.
基金项目:2020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SWOT分析的传统音乐文化及其产业化研究——以粤西地区音乐类非遗为例》(项目编号:GD20YDXZYS23);2021年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共建项目《以“人民为中心”视角下的茂名地区非遗音乐文化传承发展因应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21GJ07)。
我国辽阔的疆域、多民族的民族特征以及悠久的历史文化都为璀璨的传统音乐文化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并且随着千百年的不断传承与演变形成了当代表现形式丰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开始,我国非遗的保护工作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民间音乐文化被挖掘并实现了新的创新和发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间百姓的文化记忆,也记录着千百年人们的喜怒哀乐,是民间文化的重要载体。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各个领域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愈加重视,尤其是将其融入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使得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一个开发、利用、实践的新阶段。
一、粤西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粤西地区指的是广东省西部,现主要包括阳江、茂名以及湛江地区。该地区的人主要操粤语、雷州话、黎话、厓话等方言,因此当地的传统音乐文化也就形成了极具地域特色的粤西方言音乐文化,而且由于特殊的理位置以及社会文化的不断演变,粤西音乐文化也逐渐具备了多元化发展的特点,因此在社会发展的新形态下,我们也应该充分发挥出粤西音乐类非遗的多元化优势,促进当地区域融合性发展。粤西地区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发展中形成并保留了非常丰富的特色文化内容,其中传统音乐文化就是一个非常耀眼的部分,比较著名的有雷州姑娘歌、高州木偶戏、廉江白戏、化州跳花棚等,并且这些项目已被列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省、市级别的非遗项目则更多[1]。
二、当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区域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一)社会各界对音乐类非遗融入区域发展不够重视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音乐类非遗是一种十分珍贵但又比较稀缺的经济开发资源,具有非常显著的实用性价值。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音乐类非遗所处的地理区域多位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文化传承与保护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音乐类非遗缺乏与区域发展有机融合的环境和条件,同时当地群众以及地方政府普遍缺乏对地方音乐类非遗生态型保护和开发的意识和能力,政府并未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融入当地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因此音乐类非遗的开发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规划和监管,这就导致了音乐类非遗在区域发展体系中的盲目性,甚至可能出现许多与音乐类非遗生态型保护理念相违背现象的出现,造成对音乐类非遗传承工作的干扰和破坏[2]。
(二)音乐类非遗融入区域发展缺乏必要的人才支持
由于当前我国音乐类非遗产业并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发展体系,许多原本从事传统音乐类非遗文化学习和表演的技艺者由于经济因素或自身发展因素等都纷纷转变自身发展方向,使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传承链发生断裂。尤其是许多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大都处于民间乡村,经济状况不够理想,许多人随着农村村民外出务工浪潮去了其他地区,许多传统音乐类非遗呈现出边缘化、没落化的趋势,传承也面临后继无人的状况。其次,许多传统音樂类非遗的教学和传承并未形成规范、成文的教育传承体系,许多地区还采用师带徒、口传心授的方式,利用口头和肢体进行手把手的传承,这也为传统音乐类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增加了难度。最后,许多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并不具备利用新时期的理念实现创新性转变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对乡村振兴、区域性发展等概念也认识不清,具备融合性发展意识的人才就更少了[3]。
(三)受经济和地域因素影响较大
新形态下的音乐类非遗想要实现区域融合发展必然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理位置条件等的影响。以粤西音乐类非遗为例,在近些年来,粤西地区在经济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东融西联,南拓北优”的发展格局,以实现区域性的融合发展,但粤西地区在较长时期内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这就导致粤西地区的各种产业化发展必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音乐类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同样如此,在与区域发展相融合的过程中,必须以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为基础,这样才有利于开展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宣传活动。但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粤西地区的综合经济发展还没能为音乐类非遗提供足够的经济扶持和保障,制约了音乐类非遗与经济的融合发展,也无法实现比较理想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效果[4]。
(四)音乐类非遗与周边地区的文化互动性不够
在经济发展的新形态下,特定区域的发展无法脱离于整个发展格局而独自发展,只有与周边地区形成良好的经济、文化互动关系才有助于实现跨区域的融合性发展。因此在音乐类非遗融入区域新发展的过程中也应该积极通过多样化的渠道与周边地区形成良好互动格局。由于粤西传统音乐类非遗大都采用方言的形式呈现,具有非常强烈的地域性特点,这就决定了其传播范围的受限性,无法与其他语言区域的文化形成比较密切的互动关系,加上特色音乐传承人的逐渐减少,传统音乐非遗也面临着非常严重的传播中断的危机。并且,粤西音乐类非遗的传承和发展模式相对单一,无法借助经济的联动效应实现特色音乐文化的融合发展[5]。
三、新形态下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区域新发展的重要价值
(一)有助于传承并发展特色音乐非遗项目
粤西音乐类非遗作为我国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具有非常强烈的地域文化特點和民族性特点,新形态下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有助于传承并发展特色音乐艺术,保持粤西传统音乐文化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例如,具有粤西特色的采茶音乐,尽管最初来源于其他地区,但由于与当地文化的积极融合,逐渐吸收并发展了当地独特的民歌文化和说唱文化,并且实现了当地音乐种类和曲目的创新,比如,出现了一系列采茶歌、采茶舞以及用于表演的采茶戏等,这就是传统音乐文化与区域融合发展的案例。还有具有粤西特色的哭嫁歌,这一音乐形式同样是在文化的不断融合发展中形成了调式多样、旋律丰富的内容,甚至从这些民间音乐文化种类的变迁过程中可以探寻出当地自然和文化的不断变迁。可以说特色音乐非遗的继承与发展促使粤西传统音乐不断向着多样化、特色化的方向发展,并使地域特色更加夺目[6]。
(二)有助于不断丰富音乐类非遗的文化内涵
粤西音乐类非遗是当地百姓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文化形式,其中蕴含着当地人的精神文化追求,并且能通过不断的传承和创新融入新的民间文化元素,从而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歌舞音乐形式,创作出更多受到广大群众所喜爱的符合时代追求的文化艺术作品。就粤西传统音乐来说,其善于利用音乐的节律调式变化来展现特定的文化内涵,例如,高州八音锣鼓利用昆山腔和弋阳腔的牌子,利用得、叻、昔、O、茶、多等文字和符号以记成锣鼓谱,形成了《天官贺寿》《思凡》《六国封相》《天官赐福》等丰富的曲目,这种表演形式最初在明清自福建传入,并在粤西粤剧发展的繁荣时期吸收其精华内容,形成了如今兼具音乐性、表演性以及节庆祝贺等实用性的表演形式,有着非常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除此之外,雷州傩舞、阳江咸水歌、高州山歌等也都体现着不同人群的生产生活特色,传承着不同的精神文化内涵。[7]
(三)有助于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
新形态下的音乐类非遗融入区域新发展有助于当地通过各种文化创新形式实现文化品牌延伸的“品牌+”效应。在社会发展的新形态下,非遗文化的发展和传承也必然会面临新发展环境以及许多新的挑战,在国家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战略的推动下,地方音乐类非遗的发展必须及时抓住音乐非遗品牌化发展的机遇,这对于传统非遗的生态性保护和活态性传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非遗音乐想要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就必须借助品牌的力量,找到创新性发展的文化核心,这一核心同样是文化品牌的发展核心,而音乐类非遗融入区域新发展有助于地方在综合发展过程中从宏观角度为非遗音乐发展制定发展战略,使音乐类非遗的文化机理凝聚为文化基因,从而形成文化品牌,进而形成文化产业的集群效应,实现由点到面的多维度发展,并发挥文化对政治、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音乐类非遗融入区域新发展还有助于形成自我保护和传承体系,使更多的力量参与进来,进一步扩大音乐类非遗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新形态下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区域新发展的策略
(一)将音乐类非遗与城市文化建设相融合
区域融合发展过程一般会涉及资源开发、产业优化、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工作,因此也就需要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相互协调,互相合作,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循环机制。因此,音乐类非遗在与区域新发展相融合时也要注意进行协调性规划,充分调动起不同建设主体的参与积极性,要将音乐类非遗与城市文化建设相融合,使地方政府、广大居民、非遗传承人以及众多经济实体形成共建机制。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也可以以地方音乐类非遗为基础构建特色文化村落、传统音乐文化体验馆、传统音乐主题的旅游景观等,为音乐类非遗与城市文化建设相融合构建更好的文化生态[8]。
(二)加强音乐类非遗与特色文旅产业相融合
随着国家对文旅产业发展的不断重视,地方性非遗与文旅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新形态下区域发展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主要发展战略。在这一背景之下,粤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借助当前日益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以及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找出音乐类非遗与区域文旅产业之间的新的融合点和交汇点,从而创造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家和地方要在保护音乐类非遗特色文化底色的基础上为音乐类非遗与区域融合提供更多的平台和契机,助力地方文化旅游产业的繁荣发展[9]。
(三)利用网络环境的多元化手段促进音乐类非遗的发展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新媒体、融媒体的时代,在特定区域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市场经济、基础建设还是文化、教育等都离不开现代网络新媒体技术手段的使用,尤其是作为文化产品的传统音乐非遗作品也应该在与区域发展的融合过程中积极利用网络途径以及主流文化发展理念对自身的内容形式进行进一步的创新,传统粤西音乐也可以适当进行新形式的尝试,例如,将传统音乐作品中加入当前新一代比较推崇的流行音乐元素,并利用晚会、综艺节目等新形式进行一步扩大传统音乐非遗的年龄受众,使地方音乐非遗实现在信息时代的创新性发展。
(四)构建较为成熟的非遗音乐品牌
非遗文化是经过历史的冲刷而保留下来的文化精华,本就具有非常鲜明的形象和特色,有助于地方非遗音乐文化品牌的形成。在粤西非遗音乐品牌的构建过程中,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组织相关的非遗音乐活动或比赛,使当地百姓以及其他地区的观众更加熟悉雷州傩舞、阳江咸水歌、高州山歌等粤西音乐类非遗内容,进一步提升传统音乐的口碑;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或手段进行传播,特别是要通过网络渠道扩大影响,打造品牌影响力。粤西音乐类非遗本身在传播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要不断拓宽传播渠道,例如,举办音乐类综艺、构建数字化平台、线上线下营销模式等,弥补传统音乐非遗在传播和传承方面的不足,并且多产业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有助于更好地打造地方文化品牌,满足新时期广大群众的多元文化需求,更好地实现新形态下的区域性融合[10]。
五、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区域发展、乡村振兴以及文化旅游产业的不斷发展都为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区域发展实现传承和创新带来了许多新的平台和条件。因此,在新形势下,文化工作者要积极利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优势,实现音乐类非遗的健康良性发展,同时助力地方特色旅游产业焕发出新的活力。地方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非遗保护的“根基”,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区域发展的融合进行详细的、长远性的规划和部署,充分挖掘传统音乐所具有的艺术性和文化性,为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加文化软实力。社会力量也要积极参与进来,共同开创区域发展联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新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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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黎明辉,陈伟坚.融合粤西地区传统文化元素音乐创新和应用[J].北方音乐,2018(22):39-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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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楠.城市运河文化带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实践研究——以衡水民间音乐非遗项目为例[J].美与时代:城市,2020(12):107-108.
作者简介:吕春媚(1980-),女,广东茂名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音乐学、音乐表演、传统音乐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