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众创空间创新功能的机制设计
——基于63 个案例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2022-06-24郑建存崔世娟温长秋
郑建存,崔世娟,温长秋
(1.温州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温州 325000;2.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
1 研究背景
近些年来,众创空间在我国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众创空间肩负着孵化初创企业、提升社会创新发展水平的使命。然而,从现状来看,众创空间的发展出现了过于依赖政府扶持、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整体创新效率水平偏低[1]。因此,探讨如何发挥众创空间的创新功能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众创空间作为一种旨在提供稳定创新环境、孵化成员企业成长的创新平台,本质上是一种创新生态系统[2]。已有的创新生态系统治理研究认为,创新生态系统都存在一定的系统性缺陷[3],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同程度的失灵[4],系统成员都难以独立完成资源整合和价值创造[5]。Wareham 等[6]、Jacobides 等[7]也提出创新生态系统治理体系是管理创新平台中参与者关系、促进平台平稳发展,最终实现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因此,众创空间的发展研究也应从早期以科技政策为主的范式进入到创新治理的新阶段。对于众创空间微观运行机制的设计思考,将是促进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实现的必要工作[8]。
当前关于众创空间运营效率的研究主要有创业企业、空间平台、创业生态3 个不同的视角。其中,创业企业视角主要关注创客内在动机、初创企业社会网络的影响,如Han 等[9]、Browder 等[10]的研究;空间平台视角重点关注平台服务功能的建设,如 Brax 等[11]、Jensen 等[12]分别从技术供给、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合作服务等方面进行研究;创业生态视角则关注外部环境对众创空间建设和运行的支持,包括政府补贴、外部融资、外部人力资本(导师)等,如Fernandez 等[13]、m'Chirgui 等[14]和 Spigel[15]的研究。总体而言,既有研究主要侧重于多维主体、多元资源要素对众创空间活动的影响,而对于众创空间如何有效整合内外因素的内在机制讨论相对匮乏[16]。
本研究尝试从机制设计的角度去探讨众创空间的运营在自身平台层面应该怎么做。根据实践经验初判,在众创空间的运行中可能涉及多种运行机制交互协同,即众创空间的有效运行可能是多种微观机制动态联合发挥作用的结果,因此采用一种探索组合效应和互动关系的有效方法——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将多种机制纳入一个共同研究框架,考察不同运行机制间复杂交互作用对众创空间创新绩效的影响。
2 理论分析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整理分析发现,国外关于众创空间的研究鲜有涉及运行机制,国内研究亦缺乏系统性讨论,其中零散涉及机制建设的成果大致包含平台服务机制、资源整合机制、网络联结机制、文化保障机制、用户价值创造机制、优胜劣汰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等(见表1)。本研究基于郑建存[17]提出的众创空间平台服务、资源整合、精神能量传递的核心功能,聚焦分析平台服务、资源聚合、网络联结、文化保障4 种主要机制对众创空间创新绩效的影响。
表1 众创空间运行机制的主要相关研究
表1(续)
2.1 平台服务机制
众创空间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办公空间载体、增值服务平台和创业生态系统3 种形态[17]。其中,增值服务平台、创业生态系统这两类众创空间都关注众创空间作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增值服务功能建设,如交流活动组织、创业培训辅导、工商税务代理等,北京创客空间、腾讯众创空间、杭州洋葱胶囊等国内大多数众创空间都是注重建立平台服务机制的代表。陈夙等[23]、van Holm[33]认为平台配套服务是众创空间运营的基础,是影响创业创新成功率的关键因素。然而,通过实例观察可以发现,一些专注于为创客提供办公空间解决方案的办公空间载体类众创空间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如王佑镁等[34]分析的成功案例WeWork、SOHO 3Q、优客工场(UrWork)等,而李晓伊[18]、解学芳等[35]的研究表明,一些注重平台服务机制建设的空间却遭遇了发展局限。因此,平台服务机制对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发挥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确认。
2.2 资源聚合机制
由于初创企业大多表现为新生弱性[36],以及小而弱性[37],创新创业活动势必要遭遇资源要素的瓶颈[38],而众创空间作为创新创业活动的载体,其自身的资源聚合能力就显得较为关键[39]。陈夙等[23]、汪群[24]认为众创空间应该建立资源汇集与整合机制,降低社会上创业资源对创业项目的搜寻成本,使各类资源争相流入,从而解决初创企业对于创业知识、政策支持、资金等资源的需求,并应通过整合机制使资源供给与创新活动有机对接,特别是战略性知识与技术资源之间、有形资源与创客运营能力之间的异质整合。然而,黄钟仪等[1]认为众创空间即使自身资源聚集能力不足,也有优秀创新产出的可能,因为众创空间的平台服务能力对于资金、知识等资源缺失有一定的替代补偿作用;同时,戴晓莎[40]研究表明投资者为提升投资成功率,通过介入公司治理协助初创企业整合资源的行为可能会使结果适得其反。可见,资源聚合机制对于众创空间的创新功能发挥也未必全然积极。
2.3 网络联结机制
众创空间是一种围绕创新创业集合了各类不同资源利益主体的联合体[23],其目的是通过联结形成信用保障,从而降低创业活动成本[41],因此,众创空间创新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网络联结机制的构建。既有研究如张玉利等[28]、任丽梅[29]研究表明,众创空间内部各主体间基于合约建立的协同治理组织以及以项目合作、任务分工形成的任务联系等,都有利于信息、知识的交流,从而提升初创企业的创新绩效。但社会网络视角的一些研究,如Peng 等[42]也关注到,并非所有的网络联结关系都对企业有利。对于创业企业而言,网络嵌入可能带来创业网络经营成本,从而对创新绩效产生负面影响[43],例如过度嵌入可能削弱企业自身的创新文化[44],或是将企业的创新机会局限在相对更小的范围内[45]。因此,网络联结机制与众创空间的创新绩效也未必就完全正相关。
2.4 文化保障机制
基于创业生态系统视角的相关研究认为,文化软环境对于众创空间的创新功能发挥至关重要[31],尤为强调开放的共享理念和宽容的试错氛围。一方面,众创空间本质上被视为价值观的共享,认为众创空间需要在物理空间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共享文化的塑造来引导内部多主体间技术、方法、成果的交流[46];另一方面,有研究如贾天明等[26]、吴杰等[38]提出,众创空间还应通过包容失败、鼓励试错的文化氛围建设来充分激发空间内主体的创新活力。然而,综观既有研究,对于众创空间文化机制的深入讨论不多,也缺乏实证分析,因此,文化保障机制对于众创空间创新功能的影响仍有待进一步验证。
综上,本研究构建了平台服务机制、资源聚合机制、网络联结机制、文化保障机制4 种运行机制与众创空间创新绩效之间的理论分析框架,根据既有研究,可以初步确定这4 种机制对于众创空间的创新绩效都存在一定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应该并非相互孤立的,至于这4 种机制间如何发挥协同作用、有几种协同的模式,仍然值得深入讨论。因此,本研究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试图探索这4种机制在促成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实现上的各种设计可能。研究模型机制设计与众创空间创新绩效的组态效应如图1 所示。
图1 影响机制设计与众创空间创新绩效的组态效应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方法
定性比较分析(QCA)是一种将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分析方法,是通过集合论将前因变量和结果变量概念化为集合,在依据既有理论和实际经验对变量进行校准的基础上,获得各变量集合的隶属值,进而分析前因变量组合与结果变量之间的复杂因果关系[47]23。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是定性比较分析中利用模糊集和真值表分析的一个分类,它不同于传统自变量—因变量的二元线性逻辑,既能解决“0”与“1”的类别问题,也能处理“0”与“1”之间的模糊隶属关系;不仅能解释单变量与结果变量之间的关系,还能解释多变量组合交互作用对结果变量的影响路径[48]8。这与现实社会现象,特别是与复杂组织管理问题中多因素相互依存、协同作用的事实更为吻合,因此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也更具说服力[49]。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能较好地反映众创空间运营中有利于创新功能发挥的各种机制设计组合,同时参考Dul[50]的研究,采用了当前新兴的必要条件分析(NCA)方法,对前因条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检验特定机制是否为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发挥的必要条件以及所处的必要性水平。
3.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根据《2019 年中国火炬统计年鉴》数据,我国东部地区1)的众创空间共计3 867 家,占了全国众创空间总数的55.57%[51],能基本反映当前我国众创空间的发展水平。结合实际调研工作的可操作性,将研究样本地域选择在东部地区的浙江省,面向浙江省的众创空间,通过访谈和发放问卷调研120 家众创空间,剔除不完整或无效数据,最终获得有效样本数据63 份。通过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众创空间提供工位数量、服务企业/团队量、知识产权拥有量三方面数据来看(见表2),样本发展水平基本与我国东部地区众创空间的总体发展水平相一致,能较好地反映总体情况。
表2 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与总体数据对比
3.3 变量测量与校准
3.3.1 结果变量
众创空间作为创新创业的载体,承担着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文化创新、技术创新的任务[52]。因此,创新功能是否有效发挥是衡量众创空间是否成功的首要指标。当前,相关研究对众创空间创新绩效的测量各有差异,其中对知识产权数量这一指标的运用相对普遍,因此参考田剑等[53]、王海花等[54]的做法,将结果变量(众创空间创新绩效)设定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团队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QIP)。
3.3.2 前因变量
各前因变量的指标设定和解释如表3 所示。
(1)平台服务机制,以众创空间所能提供的服务功能数量(NSF)为测量指标,即指除办公场地服务之外,众创空间能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的其他服务类型的数量。
(2)资源聚合机制,以众创空间汇集资源的通道数量(RGC)和异质资源整合(HRI)为测量指标。其中,资源汇集通道以常态化政府政策申报通道的建设、创业知识讲座与培训的开展、项目融资路演的组织3 项工作的开展项数来测量;异质资源整合则以投资者在提供资金之余,是否有提供包括管理在内的其他指导支持来判断,包括组织投资人开展广泛的企业发展规划与管理指导、专项组织已达成投融资合作的双方就企业发展与治理进行交流等工作。
(3)网络联结机制,以众创空间内各主体间是否有建立的正式联结关系(FL)为测量指标,并参考任丽梅[29]的做法,如果众创空间内不同创客之间有进行业务合作或有组建共同治理决策团队,则视为存在正式联结。
(4)文化保障机制,从成果共享文化(AS)和容错试错文化(TE)两个方面考虑众创空间的文化保障机制。其中,成果共享文化以是否有常态化组织空间内企业/团队之间专门就技术创新方法、企业管理经验、创业经验等方面成果交流为指标;容错试错文化则以有无为创新创业失败的创客提供创新失败补助、租金及服务费用减免、专项引入风险投资等形式帮助为指标。
3.3.3 变量校准
运行fsQCA 进行分析前需要对各前因变量和结果变量进行校准,赋予案例在各变量集合的隶属分数[48]80-83。参照Fiss[55]、张明等[56]的研究,并结合本研究实际,分别以0.95、0.50、0.05作为完全隶属、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的临界值,借助 fsQCA 3.0 软件对各变量进行校准。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变量校准分析
表3(续)
4 分析与讨论
4.1 必要条件分析
在对前因变量进行构型组合分析之前,需要对各前因变量进行必要性分析,来判断当结果发生时是否有某个条件总是存在[47]52-53。采用NCA 方法进行分析,不仅可以判断特定前因条件是否为结果的必要条件,也能获得某一结果水平下特定条件需要达到的水平。根据Dul 等[50,57]的建议,当某一条件的效应量d不小于0.1,且蒙特卡洛仿真置换检验结果显著时,NCA 可以判定其为必要条件。根据NCA 分析的要求,当x 和y 都是连续变量或者5 级及以上的离散变量时,使用上限回归(ceiling regression,CR)生成上限函数,否则使用上限包络分析(ceiling envelopment,CE)生成函数。本研究的结果变量QIP 与前因变量NSF 为连续变量,其余变量均为二分变量或5 级以下的离散型变量。
表4 结果显示,平台服务功能数量和资源汇集通道的效应量均大于0.1,且蒙特卡洛仿真置换检验均显示效应量显著(P值分别为0.003 与0),表明平台服务机制和资源汇集通道是众创空间实现高创新绩效的必要条件;虽然异质资源整合的蒙特卡洛仿真置换检验显示效应量显著,但d值小于0.1,不符合必要条件判定标准;其余条件均不是众创空间高创新绩效的必要条件。
表4 样本众创空间高创新绩效必要条件分析
表5 展示了NCA 方法下各条件的瓶颈水平。如要达到50%的众创空间创新绩效水平,则需要2%水平的平台服务功能、50.1%水平的资源汇集功能和2.1%水平的正式网络联结,而其余条件此时均不存在瓶颈水平。
表5 样本众创空间高创新绩效瓶颈水平分析
同时也采用了QCA 的必要条件检验,结果如表6 显示,平台服务功能数量和资源汇集通道的一致性均大于0.9,表明众创空间的平台服务机制和资源汇集通道都是促使众创空间产生高创新绩效的必要条件,并在较多案例上得到解释(分别为54%和74%)。QCA 结果与NCA 结果一致。
表6 样本众创空间高创新绩效的单一前因变量必要条件分析
4.2 组态分析
参考田剑等[53]的方法,运用fsQCA 3.0 软件将各前因变量导入,并设定案例阈值为1、一致性阈值为0.8,得出复杂解、中间解、简约解。众创空间创新绩效的前因变量构型组合结果如表7 所示,其中,◎表示核心条件,即在简约解和中间解中同时包含的条件;〇表示辅助条件,即仅在中间解中包含的前因条件;●表示辅助条件缺席;空白处表示该条件是否存在对结果无影响。可知两种组态的总体一致性和总体覆盖率分别为0.892 0 和0.660 5,即研究结果中两种运行机制方案对于样本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实现的解释度为89.20%,能覆盖66.05%的案例。从构型1和构型2的一致性和原始覆盖度可知,2 种机制设计模式都能帮助近半数的案例实现创新功能,且有较高的可靠性。
表7 样本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实现机制的组态
其中,构型1(NSF·RGC·FL·AS·~HRI)中,资源汇集通道和正式联结关系发挥了核心作用,平台服务功能、成果共享文化以及异质资源整合的缺席发挥了辅助作用;构型2(NSF·RGC·FL·AS·TE)中,资源汇集通道、正式联结关系依然发挥核心作用,平台服务功能、成果共享文化、容错试错文化发挥了辅助作用。从横向比较来看,资源汇集通道、正式联结关系、平台服务功能、成果共享文化在两种机制模式中作用地位相同,而异质资源整合的缺席和容错试错文化作为辅助条件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
4.3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以上分析结果的稳健性,参照张明等[56]、陈子真[58]的做法,将一致性水平从0.80 调整至0.81,结果显示构型仍然为两个,且总体覆盖率和一致性仅发生了微小变化。可见,本研究结论较为稳健。
5 研究发现
本研究通过fsQCA 发现众创空间的创新功能有效发挥有4 项不可或缺的机制设计要求,分别是平台服务功能、资源汇集通道、正式联结关系、成果共享文化;同时,发现了两种可以促进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实现的运行机制设计方案,表明众创空间的运行机制设计存在多重并发的可能。根据这两种模式的条件及背后逻辑,将其分别命名为屏蔽外部干预模式(NSF·RGC·FL·AS·~HRI)和内部柔性文化模式(NSF·RGC·FL·AS·TE)。
5.1 必要的机制设计
所得两种可行的运行机制设计模式中有4 个相同的条件,将其定义为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发挥的必要机制设计,包括平台服务功能、资源汇集通道、正式联结关系、成果共享文化。其中,资源汇集通道、正式联结关系是核心条件;平台服务功能、成果共享文化是辅助条件。可见,众创空间创新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要有完善的平台服务功能、广泛的资源汇集通道、正式的内在联结、无私的成果共享文化作为机制支撑,广泛的资源汇集通道和正式的内在联结是最为关键的基础。
5.2 屏蔽外部干预模式
屏蔽外部干预模式表明众创空间在必要的机制设计基础上,还要屏蔽外部资源提供方的干预(异质资源整合机制缺席)。这一结果在现有的部分研究中找到了印证,如Caselli 等[59]研究发现一些风险资本进入创业公司后,往往更重视帮助创业公司营销以谋划资金出路,而并不会促进企业持续创新;温军等[60]也发现一些低声誉的投资者或者单独投资者更容易发生对中小企业的利益攫取行为,从而对企业创新产生消极影响;此外,投资者参与企业治理工作也可能会导致过度监督而使创新成效被抑制[61]。众创空间中的主要创新主体都是初创企业或者中小微企业,管理者本身就是企业创新行为的主要规划者和实施者,当资源提供方参与异质资源整合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干扰或破坏了原管理者创新计划的完整性,从而对创新活动产生消极影响。该模式强调了屏蔽外部资源提供者治理干预在众创空间创新活动中的重要性。
5.3 内部柔性文化模式
内部柔性文化模式表明平台服务机制、资源汇集通道、正式联结机制、成果共享文化、包容试错文化的共同作用能有效推动众创空间创新功能的实现,该模式在必要机制设计的基础上强调了包容试错文化的作用。李燕萍等[20]、van Holm[33]的研究都指出,众创空间本质上就是一个试错实验室,相比孵化器,其在项目入园上几乎没有门槛设置。正因如此,众创空间内创新活动的失败率也相对较高。众创空间内的创新活力往往在早期很高,但随着失败项目的频繁出现,创新活力也随之逐步丧失。而宽容对待创新活动中错误和失败的文化,则能对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提供有效保护[26]。柔性的内部文化能使众创空间在必要机制设计运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持创新活力,从而提升创新绩效。
6 结论与讨论
6.1 研究结论
(1)众创空间创新功能的发挥是多种运行机制协同作用的结果,且存在多种殊途同归的模式,任何一种单一机制都不是众创空间有效运行的充分条件,都无法保障其创新功能的发挥。平台服务功能、资源汇集通道、正式联结关系、成果共享文化是众创空间不可或缺的机制支撑,缺一不可;在此基础上,配合屏蔽外部资源提供者干预行为或者构建包容试错的文化氛围,可以形成两种促进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发挥的有效机制模式。
(2)屏蔽外部干预模式是众创空间保障其创新功能有效发挥的一种可行机制设计。外部资源提供者,特别是风险投资者,在以往的研究中常常也被视为拥有丰富管理知识和运营经验的一方,其在提供资金资源的同时参与公司治理会对被投资方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本研究结果表明,对于众创空间中的初创企业或者中小微企业而言,资源提供者参与异质资源整合对接受资源的企业的创新活动有不利影响,应予以屏蔽。
(3)内部柔性文化模式也是众创空间创新功能得以发挥的一种有效机制设计。众创空间在具备4种必要机制设计的基础上,构建宽容对待创新试错的柔性内部文化,能够保护众创空间内主体的创新活力,从而保障众创空间的创新绩效。
6.2 研究局限
一方面,本研究基于对以往零散研究的整理,仅聚焦4 种运行机制,可能还存在其他机制对众创空间创新绩效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本研究收集和使用的是横截面数据,无法观察机制设计对众创空间创新绩效的持续影响,未来可针对上述问题做进一步研究。
注释:
1)根据《2019 中国火炬统计年鉴》“编者说明”中的定义,东部地区指我国未含港澳台地区的,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在内的10 个省、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