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四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概述
2022-06-24梁永坚
梁永坚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 530023)
广西“十四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编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实施方案起止年限2021—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水平年为2025年。实施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正确研判水土保持工作形势环境,围绕新时期治水思路,紧密结合自治区的重大战略布局,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管和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同时,编制广西“十四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告,确保“十四五”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方案实施后,促进水土保持资源全面有效合理利用、改善地区生态恶化状况、维护区内生态安全、不断推动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水土保持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1.1 水土保持发展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提出的近期治理8600 km2的治理目标,至2020年全区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9 536.8 km2,已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广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用最严格管理制度保护水土资源,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全面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广西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1 327个,其中自治区级审批193个,占审批总数的1.70%,市级审批2187 个,占审批总数的19.31%,县级审批8947 个,占审批总数的78.99%;“十三五”期间,广西加大生产建设项目事中检查力度,共计开展22 455次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并完成152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广西“十三五”期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分别见表1、表2。
表1 广西“十三五”期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表2 广西“十三五”期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自治区水利部门积极推行水土保持承诺制、区域评估等便企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效能,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成效。
1.2 水土保持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五年,也是广西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发展新篇章的重要时期,也是广西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治水兴水决策部署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水土保持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1)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土保持建设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就生态文明建设从发展理念、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提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中起到重要作用。
(2)新发展阶段水土保持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纳入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确立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这为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3)区域发展战略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的战略决策。战略的实现,需要提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全力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为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2 “十四五”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2.1 治理规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 年实施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每年下达的治理任务,结合历年来自治区水利部门申请到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确定“十四五”期间,以水利部门牵头,各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规划期内全区水土流失治理规模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600 km2,其中水利部门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面积2250 km2,实施清洁小流域80条以上,治理120座100 m2以上的崩岗,实施治理的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70%,流域泥沙减少70%以上,生态环境有明显的改善。
2.2 治理任务
以防治水土流失、提高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维护和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强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修复作用,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对水土流失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促进各类治理措施实施。以小流域或区域为单元谋划治理项目,生态与经济并重,着力于水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生产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3 治理范围与对象
依据2020 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以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部署,重点对水土流失动态成果中水土流失轻度以上集中的地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左右江革命老区县、边境县进行重点治理。同时,充分考虑各市治理任务,以面积在15~50 km2的小流域为单元,避免各类生态建设项目建设区域重叠。崩岗治理原则上选取相对稳定型和活动型崩岗进行治理,重点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淤积河道、农田的崩岗进行治理。本次规划将全区14 个地级市全部纳入到本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范围。
治理对象主要是针对水土流失在轻度以上的石漠化和砂砾化土地、崩岗、侵蚀沟道,河岸崩塌、坡面侵蚀严重、村庄面源污染等进行重点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达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的。
2.4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
根据目前我区水土流失现状,结合历年来各市在生态治理的成功经验,“十四五”期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主要以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崩岗综合治理两类治理为主。两类治理模式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因地制宜的布设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时代需求,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产增收和生活生态质量提升相结合起来,打造全区域、多措施的系统治理模式,力争“十四五”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科学完善高效完备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体系。
2.4.1 建设项目类型
(1)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汇水面积小于50 km2的小流域为单元,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统筹配置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积极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对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围绕广西境内实际情况以及措施配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其建设目标是抑制沟道侵蚀的发生,使沟道基本保持自然生态的状态,将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扰动控制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之内,坡面侵蚀强度控制在轻度以下,并保持流域内水体清洁,景观提升,行洪安全,使得治理后的小流域成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小流域。
广西地域辽阔,各地所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小流域建设措施也不尽相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以把小流域综合治理分为山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和城乡结合部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山区、城乡结合部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措施配置体系分别见图1、图2。
治理措施根据流域内区域地理位置和生态需求的不同,划分为坡面治理措施、水域生态治理措施、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措施3 类。坡面治理措施包括封禁标牌、拦护设施、实施梯田整修、水保造林、水保种草、节水灌溉、砌筑谷坊等;水域生态治理措施包括生态护岸、生态护坡、生态挡沙坝、河(库)滨带治理、湿地恢复、生态挡沙坝、面源污染植被带等;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包括砌筑树盘、土地整治、排水工程、村庄美化、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农路建设、防护坝、沟道清理等措施。
(2)崩岗治理工程。崩岗是一种严重危害自然与社会经济的水土流失形式,广泛分布于广西东部和南部的花岗岩与风化壳发育地区,崩岗治理目标是防止山坡土体或岩体风化壳在重力与水力综合作用下分离、崩塌和堆积的侵蚀现象发生,并起到遏制土壤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减少泥沙进入河道产生淤积、保护周边农田和人民生产安全的作用。
图1 山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配置体系
图2 城乡结合部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配置体系
崩岗综合治理主要是分为相对稳定型崩岗治理和活动型崩岗治理,根据崩岗危害、发育、地理位置、周边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考量,设置预防和治理两道防线,在崩岗严重的区域采取控源头、稳崩壁、拦淤泥、强绿化原则进行措施体系的布局,维持区域生态稳定。相对稳定型、活动型崩岗治理措施配置体系分别见图3、图4。
图3 相对稳定型崩岗治理措施配置体系
图4 活动型崩岗治理措施配置体系
治理措施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预防措施3类。其中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截排水措施、拦挡措施、坡改梯、蓄水沉砂措施;植物措施主要包括种植水保林、人工种草以及坡面种植藤本植物等;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封育以及植被稀少区域的补植补种等。
2.4.2 重点工程项目规模
综合考虑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县(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广西区“十三五”期间的脱贫县、滇黔桂石漠化片区县、左右江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优先选取报送“十四五”前期工作扎实、群众积极性高以及历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能够及时验收的相关市县区等情况进行加权综合评定,得出“十四五”期间广西各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模分布(见表3)。备注:①各市规模主要基于所在市水土流失面积(权重0.4)、上报项目情况(权重0.3.)、政策倾斜因素(权重0.2)、历年项目验收率(权重0.1)进行综合计算而来;②在具体实施中,水利厅将根据年度计划执行完成等情况,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各市任务进行动态调整;③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包含生态清洁小流域与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合计数。
表3 “十四五”期间广西各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模分布表
3 “十四五”水土保持监管
3.1 健全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放管服”、完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承诺制、自主验收、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助推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不断健全细化“查、认、改、罚“各个环节的制度,严格制度落实,全面实施清单管理,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3.2 实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
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数据库,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共享互通,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生产建设责任主体履行水土保持法定审批程序的跟踪预警。深入开展卫星遥感全覆盖、常态化监管,推动实现违法违规行为精准判别、及时发现、严格查处、整改到位。每年除了水利部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外,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解译遥感影像,加密开展卫星遥感监管并逐步加大频次,实现卫星遥感监管全覆盖。
3.3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推进实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分区分类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和监管要求。以有效控制和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为目标,进一步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强化刚性约束。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一律不予许可,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进一步明确重大变更标准和条件,杜绝随意扩大变更范围。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抽查复核机制,提升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落实跟踪检查,通过遥感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以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严格设计和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
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探索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的有效方式,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对违法陡坡开垦、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依法开展监管和处罚,实现人为水土流失的全面监管。
3.4 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监管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为,统一监管流程和标准,提升监管水平。围绕“是否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全面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建立台账,实施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严格查处并追究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注重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监督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5 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
开展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经费和装备投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推动建立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协同机制。发挥好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推动形成“管建设、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水土保持“一岗双责”格局。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加大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4 “十四五”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是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以政府管理、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需求为导向,融入水土保持工作全过程,实现监测与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十四五”期间重点抓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公告,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功能,加强监测数据的社会化应用,形成科学有效的监测支撑体系等。
4.1 持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进行公告
“十四五”期间按照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查清2021—202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的基本情况,掌握全区土壤侵蚀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自治区水利厅按照水利部统一制定的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指南,组织广西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公告监测结果。综合应用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调查、模型计算等技术方法适时开展全区水土保持普查,在全面掌握气象、地形、土壤、植被、土地利用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分析评价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治理情况,校核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分析年度水土保持率,更新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
4.2 开展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和重点工程治理效益评估提供执法及决策依据。加强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生态敏感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特定区域监测,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并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报送与管理,依托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信息,提升监管效能。
4.3 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
全区现有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共21个,其中坡面径流观测场8 个,小流域控制站1 个,水文站点12个。“十四五”期间继续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优化、站点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升级改造工作。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加强运行维护,及时做好监测数据的整(汇)编工作。进一步明确监测站点功能定位,改造和优化为主,加强设备更新升级改造,数据传输、分析和运行管理的标准化,积极开展监测仪器设备计量认证,不断提高监测数据成果质量,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监测站网体系,提升监测站点现代化水平,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科学研究等提供强有力支撑。规划期内,拟升级改造9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
在全国水土保持数据中心“一盘棋”的思路之下,水土保持数据应与全国水土保持数据中心格式相统一,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以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为依托,完善自治区级水土保持监测站为核心的信息汇集节点,完善自治区级水土保持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水土保持信息数据的统一管理与共享应用。
自治区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市、县级做好监测站点日常运行管理和水土流失观测。
4.4 提高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实现监测数据获取、传输和处理的自动化。积极构建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共享和成果共用。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高的水土保持监测队伍,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水土保持监测的服务能力。
5 结语
本文介绍了广西“十四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方案实施后,可促进水土保持资源全面有效合理利用、改善地区生态恶化状况、维护区内生态安全、不断推动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