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工业地块搬迁遗留场地环境调查评价
2022-06-23杨晓
杨 晓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434)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中的一些老工业区出现了产能落后、基础设施老旧、环境污染等问题[1,2],为推进企业发展转型,统一纳入园区方便管理,因此大批工业企业开始了关闭搬迁工作[3~6]。由于早年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老化,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以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地下渗流等途径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7~11]。所以考虑到健康风险等因素,工业地块开发利用前的环境调查工作尤为重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研究以某工业地块为例,在对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健康风险评价。调查和评估结果能对地块后续的收储、开发等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技术支持。
2 地块概况
本次研究的地块位于上海市,面积约13300 m2。地块未来将作为居住用地开发使用,现状已为净地。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田和工业用地使用,涉及的企业有日化品公司(属于“12+3”行业)、汽修公司和仓储物流公司。
日化品公司主要通过原料配比、搅拌升温、乳化保温、冷却降温、半成品检验、灌装、喷码过膜、成品入库的工艺来生产鞋油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废水(COD、BOD、氨氮等)、固废及危废(包装废料、化学品包装桶、污泥、活性炭等)。
汽修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汽配材料的批发销售等。仓储物流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普通货物的存储、运输等经营活动。
3 地块环境调查
3.1 初步调查
根据国家技术规范以及上海市的相关技术导则[12~14],在初步调查阶段,运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地块内部的采样点设置:地块内东北侧为原日化品公司用地,占地面积约3000 m2,在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内布设2个水土兼测点位S1/W1和S3/W2,在该公司的成品仓库区域布设点位S2;地块内西侧为原仓储物流公司,占地面积约6300 m2,在该区域布设1个水土兼测采样点S6/W4,2个土壤采样点S7和S8;地块南侧为原汽修公司,占地面积约3800 m2,在该区域布设1个水土兼测点S5/W3,2个土壤采样点S4和S10;地块内西南部暗浜区域面积约为200 m2,在此布设土壤采样点S9。每个土壤点位分别采集表层土壤、下层土壤以及饱和带土壤,3层土壤样品。整个地块一共设置了10个土壤采样点以及4个地下水采样点。土壤检测指标有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另外选测了19项其他项目,地下水样品选取的检测指标和土壤一样,具体分析项目见表1。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S5(0~0.5 m)点位处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检测值为0.9 mg/kg,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S7(0~0.5 m)点位处土壤样品中铅检测值为2510 mg/kg,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S10(1.0~1.5 m)点位处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测值为923 mg/kg,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的相关检测指标均在标准限值之内。土壤样品中检出项目的情况见表2所示。
苯并[a]芘的超标原因如下:超标区域历史上为汽修公司车间,并且紧靠日化品公司生产车间。一方面,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可能会伴随苯并[a]芘的产生;另一方面,在日化品生产工艺中可能产生苯并[a]芘。铅的超标原因如下:一方面,超标区域紧邻日化品公司,该公司有鞋油的生产活动,其原辅料中包含均染剂,而染料中常含有重金属铅,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泄露;另一方面,该区域紧邻汽修公司,汽车配件如橡胶件、密封件、涂料中可能会添加铅,这些配件在贮存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铅污染,而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石油烃(C10-C40)的超标原因如下:超标区域为汽修公司厂房,在修理汽车过程中使用到的机油、润滑油可能造成石油烃(C10-C40)的污染。
表1 本次调查的检测项目
表2 初步调查土壤样品检出项的检测情况 mg/kg
3.2 详细调查
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地块环境详细调查监测工作范围包含初步调查监测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区域;布点范围略大于初步调查判断的污染范围,按照至少20 m×20 m的网格面积设置1个加密监测点位开展调查;采样深度大于初步调查监测污染超标深度。
第一次详细调查,在初步调查土壤超标点位(S5、S7和S10)的外围进行加密采样,初步调查的土壤采样点最大污染深度为1.0~1.5 m,保守起见详细调查土壤取样最大深度确定为1.5~2.0 m;该次详细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分别为XS1、XS2、XS3、XS4、XS5、XS6、XS7、XS8、XS9、XS10、XS11、XS12。
第二次详细调查,由于第一次详细调查的点位XS5在0~0.5 m和1.5~2.0 m的样品中苯并[a]芘超标,故以XS5为中心,继续加密布设点位TS1、TS2和TS3,每个土壤采样点采集4层样品(0~0.5 m、0.5~1.0 m、1.5~2.0 m、2.0~2.5 m)。由于XS5在1.5~2.0 m苯并[a]芘超标,所以在原点位继续向下采集两层样品(2.0~2.5 m、2.5~3.0 m)。
第三次详细调查,由于第二次详细调查的点位TS1(2.0~2.5m)、TS2(0~0.5 m、0.5~1.0 m)、TS3(0.5~1.0 m、1.5~2.0 m)中苯并[a]芘超标,故分别在TS1、TS2和TS3点位的外围,继续加密布设点位FS1-FS6,每个土壤采样点采集4层样品(0~0.5 m、0.5~1.0 m、1.5~2.0 m、2.0~2.5 m);又因TS1在最后一层(2.0~2.5 m)处出现超标现象,本次详调在TS1原位置继续向下取2层样(2.5~3.0 m、3.0~3.5 m)。
此外,保守起见也为了增加调查的详实性,详细调查期间针对有过超标情况的土壤点位(S7、S10、XS5、TS1、TS2和TS3)都建井监测一下该点位处地下水的水质情况。
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土壤点位在XS5、TS1、TS2和TS3处均有超标情况,超标样品(深度)分别为XS-5(0~0.5 m)、XS-5(1.5~2.0 m)、TS1(2.0~2.5 m)、TS2(0~0.5 m)、TS2(0.5~1.0 m)、TS3(0.5~1.0 m)、TS3(1.5~2.0 m),检测的结果为以下数值:0.8 mg/kg、0.9 mg/kg、1.2 mg/kg、0.7 mg/kg、0.8 mg/kg、0.8 mg/kg、0.6 mg/kg。按照相关规定,针对超过标准限值点位,需要有进一步的健康风险评价。
所有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的采样点位分布及超标情况见图1所示。
图1 采样点位分布及超标情况
4 结论与建议
综合初步调查布设的10个土壤采样点,采集的35个土壤样品,详细调查布设的22个土壤采样点,采集的93个土壤样品分析可知,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并[a]芘、铅和石油烃(C10-C40)的检测值超过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中,苯并[a]芘的超标点位有S5、XS5、TS1、TS2和TS3,最大超标浓度和最大超标深度均在TS1处,分别为1.2 mg/kg和2.5 m;铅的最大超标浓度和最大超标深度均在S7处,分别为2510 mg/kg和0.5 m;石油烃(C10-C40)的最大超标浓度和最大超标深度均在S10处,分别为923 mg/kg和1.5 m。
基于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和详细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及规定,下一阶段须对初步调查土壤中苯并[a]芘超标点位S5(0~0.5 m)、铅超标点位S7(0~0.5 m)和石油烃(C10-C40)超标点位S10(1.0~1.5 m),详细调查中土壤苯并[a]芘超标点位XS5(0~0.5 m)、XS5(1.5~2.0 m)、TS1(2.0~2.5 m)、TS2(0~0.5 m)、TS2(0.5~1.0 m)、TS3(0.5~1.0 m)、TS3(1.5~2.0 m)进行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
在地块开发利用之前,应切实加强场地的日常管理,防止带入外源性污染物。在开发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环保监管工作,如有发现新的污染痕迹,应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