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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社区治理中民族关系的互动模型与认同导向*

2022-06-22赵莹莹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社区

赵莹莹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9)

从史学研究的角度来说,在多民族国家城乡社区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现象即社区“多民族化”并不是当代社会的专利和发明[1]。在熟人社会背景下,传统的多民族社区是由不同民族的民众共同搭建的精神家园,随着少数民族杂散居扩大化和人口流动规模化,以世居少数民族为基础,结合新进少数民族和流动少数民族的新型城市多民族社区开始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城市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我国已经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趋势强化了城市社区文化生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为城市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现实基础[3]。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认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文化体系由于持续接触和长期影响,就会发生文化传递、交流和整合,逐渐形成经济上、生活上、文化上的相互联系并形成和谐的民族关系[4]。民族关系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历史现象,受关系内部成员间互动情况及认同程度的直接支配,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变化。顺畅的互动模型和良性的认同导向对民族关系的和谐起着强化、催化的作用,反之,受阻的互动方式和不良的认同偏差会导致社区民族关系发生变质,进而可能导致我国整体民族关系的不良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整体上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结合少数民族分布结构与城市中多民族居民的居住格局考察,具体可分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城市多民族社区、非聚居区但少数民族居多的城市多民族社区以及普通地区城市多民族社区三种类型。针对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问题的研究,以往的学者往往更多地将研究对象集中于前两类地区,对普通地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中的民族关系问题关注不足。本文选取的A省W市JH社区是我国南方经济发达省份的城市多民族社区,历史上世居在此的少数民族人数不多,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少数民族在城乡地域之间的流动和迁徙逐渐打破了原有的“小聚居”格局,以不同民族群体为人口构成的社区在城市中急剧增加,社区内多民族间的民族关系在各成员频繁且日渐深入的互动交往中愈发复杂化。探寻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过程中增强民族互动与认同的模型和导向,是理顺城镇化背景下多民族社区民族关系,实现民族间从互动、认同到浸入、交融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过程。

一、问题的提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的困境

社区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社区治理是在居民生活的多层次复合地域结构内,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网络体系应对社区内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改革与发展[5]。完善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城市化快速扩展,不仅实现了生产方式和物质文明的巨大进步,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将少数民族成员心理和行为从孤立、单一、封闭、分散化的农村方式过渡到集聚、复杂、开放、社会化的城市方式[6]。在这一转化过渡过程中,民族关系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也产生演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7]。社区作为地域性生活共同体和精神性互通共同体的集合,既是社区内各族群众居住的落脚点,也是多民族间认同与互动的交融点,同时还是多种民族利益与矛盾的交汇点与触发点。传统多民族社区治理民族工作具有政府单位式管理、行政命令式手段、单项垂直式运行等属性,显然已无法有效应对当前城市多民族社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8]。目前,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面临的困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城市居民、少数民族成员间互动不畅

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了人口流动的频率和数量,推动了不同民族成员间的交往互动。这种交往互动以民族成分划分,包括城市汉族居民与少数民族间、世居少数民族与新进少数民族间以及新进少数民族间的交往。以社区为单位划分,包括在社区内异民族之间、社区内与社区外异民族之间的交往。交往的增加导致影响社区民族关系的因素增多,致使民族成员间互动不畅的情况频发。传统城市多民族社区内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主要包括宗教、文化、价值观念等,新型城市多民族社区的民族关系有了更多、更复杂的影响因素,如就业生活环境、生产劳动方式、生活态度、文化习俗、子女教育、就业机会、竞争观念等。尤其是新进与流动少数民族对城市社区内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的不适应,在民族文化偏差的影响下,更加重了各族成员间融入互动不良的情况。调研中得知,前些年W市JH社区中就曾发生过因汉族居民不尊重回族居民饮食习惯而产生的纠纷,险些造成民族冲突。

2.少数民族成员认同偏差

少数民族成员间产生认同偏差,体现为对城市生活和管理方式不适应。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区内各民族由于语言、宗教、文化、生活习俗的差异,只对本民族归属有认知,这种情况下认同偏差表现为认同狭窄。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社区中工作、学习、生活,寻求本民族同胞的支持成为他们最重要的心理慰藉与生活交往方式[9]。另一方面,在人口流动形成的城市新型民族社区,由于新进成员不能从社区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转而求助于个人关系网,这种情况下的认同偏差可能表现为认同过限。民族关系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或社会资本,民族身份具有了更多的社会价值和含义。少数民族成员既可能过度强调自己的民族身份,以求得在与同民族成员接触时强化民族认同;也可能故意弱化自己的民族身份,以求得在与异民族接触中淡化民族差异。但无论是强化还是弱化,在这一过程中社区中的民族关系都极易被刻意强化和放大,沦为被人利用的工具,进而破坏民族团结与和谐。这种情况在JH社区的流动少数民族中较为常见,刚进入新环境的少数民族更多地选择接近并依靠本民族的同胞。而这种认同偏差以地域为分界表现得更加明显,JH社区中虽然都是回族,拥有相同的民族文化、饮食习惯,但来自于宁夏、青海、甘肃等几个西北地区的回族通常只与自己的本地“老乡”互动交往。

3.城市民族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不适当

传统多民族社区调整民族关系主要依靠以国家政治力量为支撑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在新型城市多民族社区中,更多的主体取得了社区治理的话语权,虽然治理目标并未发生变化,依旧是围绕保护传承发扬多民族文化、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族际间互动与认同、实现民族交往与团结的目标进行,但城市民族工作和管理机制的定位从单纯强调在“和谐”因素中寻求实现途径与应对策略,转向从“影响”民族关系的相关因素中提炼发展规律、凝练发展经验,实现了民族关系调节由应然向实然的转化。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各民族间交往交流加深的这一现实条件下,民族关系作为人们联系交往中融入民族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的社会关系,表现在具体的社区治理中是十分微妙的,加之城市民族工作具有复杂敏感性强、辐射范围广、连锁反应迅速等特点,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治理体制转轨,当前一些城市存在处理民族工作方式不当、管理机制不适应等情况。JH社区曾发生过城管人员因管理方式不当与兰州拉面馆发生冲突的事件,随着事态的发展W市周边市区的回族群众也参与其中,最后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登门道歉才得以解决。

二、JH社区基本情况分析

本文选取的调研地点A省W市JH社区属于典型的城镇化背景下形成的多民族社区。该社区地处W市中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商务商贸发达,是全市金融、商贸、政治和文化中心。受历史传统、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少数民族世居及新进、流动人口增多,社区内民族结构复杂,有回族、苗族、壮族、满族、彝族、土家族等多个少数民族。W市仅有的一所清真寺建于JH社区内,社区内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占多数,近几年社区内少数民族增长迅速。2013年W市共有回族人口6 180人,至笔者调研时已增加至8 800人左右。

根据城市社区中的民族结构和人口数量,传统上可以将多民族社区划分为一元主导型社区、二元并存型社区、多元制衡型社区。一元主导型社区,一种情况是指社区中一个民族成员数量占据绝对多数,如以汉族为主导的传统型城市社区,即使社区内存在其他少数民族,但数量上也很少;另一种情况是社区中某一个民族由于政策、历史等原因成为主导民族,在社区生活及管理中占有绝对优势,掌握社区话语权,控制社区资源分配。后者在我国西北地区较为常见,尽管从数量上一些城市社区内汉族依旧占据多数,但社区内却形成了以藏族或回族为主导的互动环境。二元并存型社区是指社区里有两个主导民族,两个民族在人口数量及社区影响力上相当,依据两个民族间互动模式的情况,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二元友好型社区与二元对抗型社区①二元友好型社区,也称二元友好共存型社区,表现为社区内两个主体民族间友好共存,互动模式上呈现出较高的互补共融性,体现在历史渊源、经济交往、发展程度、文化交融、通婚等多个方面。二元对抗型社区中两个主导民族间呈现敌意对抗状态,互动模式多表现为矛盾、争夺、冲突乃至战争。。在我国民族政策法规及民族工作的指引下,二元对抗型社区已经没有了生存土壤。多元制衡型社区是指社区里有三个或多个主要民族,各民族间人口数量及力量基本均衡,多民族间协商均等分配社区内资源及管理权,每一个民族都受到其他民族制衡,多民族的互动模式呈现出互助合作、共存共荣的特点。

按照社区内民族人口数量划分,JH社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约1.4%,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属于典型的一元主导型社区。但社区内共20个少数民族,其中回族、东乡族等少数民族成员虽然人口数量不及汉族,但在社区管理人员组成上却占有一定的比重,在社区治理中同汉族一道处理社区内各项事宜。JH社区中设立了A省首家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人员主要由少数民族组成,由清真寺教长、副教长任中心主任、副主任,阿訇任理事会理事长,各地区新进人员分别推选代表任中心理事。从社区治理及社区内民族互动模式分析,JH社区更偏向于二元并存型或多元制衡型社区。由此可见,传统上依靠少数民族数量界定社区类型的方式已不适合于新型城市多民族社区,依靠社区内多民族间互动及认同模式才能更好地指明城市社区的民族关系的未来走向。

三、认同中互动:城市多民族社区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社会资本解析

社区民族成员间形成关系网络的媒介主要包括血缘、族缘、地缘、政策、文化偏好、职业等,不同的媒介决定了关系内部不同成员间互动的内容、程度与深度。巴斯在《族群与边界》一书中针对族群提出了“交往与边界理论”,认为通过不同群体本身具有的特点并不能给他们间的关系状况下结论,而是需要对他们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边界进行探索和分析[10]。以血缘、族源、传统地缘为媒介发展出的互动关系是一种最原始、最传统、最常见的社区民族关系网络,这种关系交往程度一般较深,但交往的内容较为简单。以政策性移民、职业、爱好等媒介形成的社区民族关系是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脚步日渐普遍的一种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加深了社区内各民族成员间的社会联系,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出现了更多的民族通婚现象。

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和“资本”理论对我们以城市多民族社区为基点讨论民族关系问题具有借鉴意义。他认为,“场域是以各种社会关系连接起来的”[11]。城市多民族社区作为一种由不同社会要素连接、搭建而成的“场域”,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变化的动力便是社会资本。布迪厄提出,所谓社会资本就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社会资本以关系网络的形式存在。”[12]社区内的多民族成员可以被看作网上的纽结,这些纽结是人们形成各项社会关系的前提。在厘清了城市多民族社区关系网络建构问题后,下一步需要探究这种关系网络里的互动是如何形成的。詹姆斯·S·科尔曼(James S.Coleman)指出:“行动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相互进行各种交换,形成了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13]217这就是互动产生根源所在。“这些社会关系被视为一种社会资源。”[13]218简言之,互动产生了社会资源,社会资源又进一步刺激互动。Lin强调社会资本的先在性,人们必须遵循其中的规则才能获得行动所需的社会资本,同时也强调人行动的能动性,人通过有目的的行动可以获得社会资本[14]。这一有目的的行动过程就是互动,其中需要遵循的规则就是认同,即互动以认同为前提和基础,互动是在认同中实现的。罗伯特·D·帕特南(Robert D.Putnam)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提出公民参与网络。他认为,一个关系密切的社区是建立在共同的历史渊源和独特的文化环境基础之上的,由人们相互熟知组成的公民参与网络,这一网络通过互动对破坏人们信任关系的人或行为进行惩罚而得到加强。这种公民精神及公民参与所体现的就是社会资本[15]。也就是说,特定场域(城市多民族社区)内的成员间在认同的前提下形成规则,继而遵循规则进行互动,在互动的过程中生成多种社会资源,最终由这些资源凝结成社会资本。这一过程并非单向的,而是一个循环往复的闭环。

结合对A省W市JH社区治理的具体调研,分解城市多民族社区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社会资本闭环可以发现,这一互动循环过程主要由四个层次构成(见表1)。

表1 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互动模型

1.制度层面互动

从制度层面上看,国家和地方社会的互动构成了一种政治经济文化层面上的博弈关系。社会制度层面的互动是国家政策和民间治理体系之间的共生与对比过程,在此过程中也呈现出一定的交错性[16]。虽然族群的边界在由制度设定的族群身份符号的影响下一定会被强化,但在一个狭小的社会空间内部(诸如城市多民族社区),家庭和个人都随时被投射进集体行为之中,群体认同与地域认同交错不断地被强化和巩固。《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诚如波普所言,制度好似堡垒,由人精心设计并加以操纵与遵守[17]。各族成员作为国家的主人设计、制定、遵守、执行各项制度,其中包含着约束与自由的边界,人们在自由与约束的矛盾中追求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的平衡,社会关系便在这种平衡中孕生。“关系”一词用以说明事物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状态,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民族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自然离不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在这种互动过程的催化之下,行为的互动带动并刺激制度的互动,制度的互动亦影响并强化行为的互动。

2.社会结构层面互动

社会结构层次的族际互动一般发生在各民族的交往与交流中,各民族间的人际关系往来是民族社会结构的直观表现,可以说社会的整体运行即是依靠这种多维度、多层级的社会关系维系的。社会认同是个体对从属于某一特定群体的自我定义,这种自我定义带有群体成员身份赋予他的价值和情感意义[18]。传统的社会结构下宗族组织在以血缘为认同纽带的模式中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认同与互动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社区结构是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的互动体现了多民族在空间选择上的共识,也反映了一个民族“在保留自身亚文化基础上对其他民族文化的接受和适应,是民族间社会障碍消除的表现”[19]。

3.文化层面互动

民族间的交往频率和程度受市场经济发展、交通便利程度、人口流动及居住格局等因素影响而日益加强,社会的流动性和包容性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异文化的态度更加开放和包容。社区内的文化主要包括公共文化与民族文化两个方面,在公共主流文化的引导之下,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民族文化长期游走于社区文化的边缘。这种被边缘化状态在一元主导型社区表现得最为明显,受制于文化压制的辐射影响,民族文化极易出现某种程度的封闭,使各民族间文化互动不畅。另一种影响文化互动的情况发生在二元并存型社区,两种民族文化存在对抗:如朝鲜族喜食狗肉,而满族禁食狗肉;又如我国部分民族反对与其他民族通婚。这种文化的对抗极易导致民族间文化互动的隔断。笔者在JH社区调研过程中发现,社区内文化互动方面汉化明显,虽然社区内设有全市唯一一所清真寺,但仍坚持主麻日前去礼拜的成员已越来越少,同时在语言、饮食、婚丧嫁娶等文化习俗方面也已趋于汉化。城市多民族社区内日益密切的族际交往实现了各民族间的文化共融、共享,深层次、快节奏的文化交流使繁琐的民族文化在高速发展的现代化生活中失去根基,传统民族文化的流失成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中文化层次互动需要关注的方面。

4.心理和情感层面互动

文化与心理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民族文化中蕴含着民族心理与民族情感,反之,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感通过民族文化加以展现和刻画。文化层次的互动必然带来多民族间心理和情感上的互动和认同,城市多民族社区内的各民族经过共同生活,相互之间对生活习俗、语言文化具有较深入的了解,提升了各民族间心理及行为的包容性。民族文化作为少数民族彰显民族特征、强化民族界限的主要工具,具有强烈的地域依靠性,但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少数民族已脱离了传统民族文化依托的地域,融入了现代化的新环境,在与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族)的长期交往互动过程中,文化认同在心理、情感认同的基础上慢慢渗透至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中,这一潜移默化的过程使如JH社区一般的城市多民族社区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关系格局。

四、互动中认同:构建社区生活共同体

认同(identification)一词来源于心理学,意指个体向比自己地位或成就高的人的趋同,以消除个体在现实生活中因无法获得成功或满足时而产生的挫折所带来的焦虑[20]。认同作为一种具有主观意义的心理活动,是人们在客观世界中确定自我身份、规划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所探讨的认同并非传统依附于民族文化的民族认同,而是将认同融入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中,探求新时代城镇化背景下民族间互动交往中的结果,是将民族认同作为开端预测民族关系发展的方向。我们将这一过程表述为认同导向。新时代民族关系的核心涉及民族的地位、待遇、权利、意识、情感等[21],呈现出动态建构性、互相转化性与多维复杂性①民族关系的互动建构性是指民族作为国家及社会建构的主体时时处于互动之中。随着社会变迁,民族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位因素的影响发生变化,民族间的交往加深,城镇化条件下的社区多民族成员间、新进成员与世居成员间建立起新的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动态转化性是指民族作为一种社会认同的集合体始终依托于当前的文化发生着变化,民族关系在这种演化的进程中时刻呈现一种平衡的状态,新的平衡逐渐取代旧的平衡。在城镇化背景下,社区多民族间受到交往、互动、通婚、教育、就业等因素的影响差别日渐模糊,旧的民族关系逐渐转向新的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多维复杂性是指城镇化背景下各民族间在居住格局上交错共存、经济上共同发展、文化上兼收并蓄、心理情感上互帮互爱,各民族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种横纵交叉的多维结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各民族间互动交往的加深,这种多维结构下的民族关系越发复杂。等特点。具体而言,城镇化背景下社区多民族关系中的认同导向包含四个层次内容(见表2)。

1.构建安全共同体

长久以来,城市社区内的少数民族群体,尤其是新进、流动少数民族成员多被误解为社区安全问题的导火索和潜在的犯罪人员。调研中发现,JH社区中也曾发生过业主拒绝将房屋出租给外来少数民族的情况。这种城市原住居民对少数民族的警惕心理反映了多民族间互不信任的僵化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发展的结果往往是城市社区内民族交往的断裂。构建民族安全共同体首先需要各民族明确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与统一性,尤其是强化社区的主体民族对其他少数民族的包容和接纳,各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具有指向一致的价值追求,社区及整个国家的安全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维护。

表2 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中的认同导向

2.构建发展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各民族要团结携手、不懈奋斗,共同迈进全面小康[22]。社区作为社会的组成细胞,其发展集结成了社会的发展,排外与孤立的民族互动交往无法带来社区的繁荣发展,只有互帮互助互让、互促共进共融,在多民族间形成经济发展共同体,才能实现发展认同上的整合。

3.构建利益共同体

利益是促进社会关系形成、决定社会制度安排的一项基础性因素,是搭建社会关系过程中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2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有着共同的民族利益[24]。创造并分享共同利益是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重要支撑。在发展共同体构建形成以后,所产生的各项利益自然归属于共同体内的全体民族成员,这种利益的共享反过来又刺激了多民族成员间相互依赖的范围和程度,强化了民族间的相互尊重与交往自由。

4.构建责任共同体

爱默生曾说,所有企图把利益和责任分开的做法都是注定要失败的[25]。能够享有共同的利益,必将承担共同的责任。可以说,责任与利益是一对正相关的关系,责任的产生是逐利的结果,利益的产生又必然产生责任。城市社区少数民族渴望被接受和容纳,更希望成为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中的一员,他们充分利用就业、教育、媒体、文艺活动等方式寻求融入社区主流中的途径,在这一过程中社区成员间搭建起一种既能够反映少数民族特殊性又能兼顾主流文化的公共领域,这种公共领域所形成的“共同体”进一步强化了多民族间相互的责任[21]。

五、互动、认同中交融:构建民族关系共同体格局

多民族间在认同中互动,在互动中认同。历史斗争中的同舟共济、共同地域的互动发展、日常生活的相互接触、文化传承的互相学习都增进了民族间的理解和认同,形成了JH社区民族交融的和谐景象。这种民族交融不仅表现为各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过程中民族差异性逐渐减弱、共同性逐渐增加,更表现为文化上的相互接纳、心理上的相互认同、血缘上的相互融通[26]。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包容性与开放性让城市社区民族成员间在互动认同中走向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格局在这种背景下已开始形成[27]。

1.强化多民族社区治理法治建设

我国的社区经历了从“单位+街居”的管理体制到单位型家属委员会社区、传统社区、商品房社区和混合型社区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复合式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过程。依托于国家-社会理论生成的传统社区管理模式,构建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意识形态下,通过单位制度完成和实现对城市基层社会的整合与控制,国家政权经由单位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渗透,整个社会覆盖着以强权为表现和本质的管理网络体系[28]。治理是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人民权利回归的过程,随着治理的优越性逐渐被社会认可,现代社区治理转变为构建在公共治理理论基础之上的法治模式。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善治”为支撑和目标的公共治理理论强调民主和法治社会的搭建和运行,注重在社区治理中提升公民自治能力,激发公民积极参与热情的法治过程。

伴随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经济社会的深度变迁对我国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顶层法治与微观制度的配套能否协调推进是新形势对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提出的新时代拷问。社区治理是打破国家、社会治理困局的突破口,良性的社区治理能够夯实社会基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民族和谐,实现民族团结。强化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更是维护社区稳定的需要。我国的民族关系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统领下已经呈现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特征,但随着社会发展党和国家事业都发生了更深层次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呈现出新的历史特征。对于城市民族关系的调整,以往更多地以《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作为法律依据,但制定于1993年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早已无法适应当今的城市民族关系状况,出台一部专门以城乡多民族社区治理中的民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

2.加快多民族社区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是民族互动交往的内在动力,民族互动交往也为各民族经济往来创造了条件。加快多民族社区经济发展,就是要通过各民族经济领域的交往、交流进而逐渐在民族关系上出现交融因素的多样选择[29],各民族经营主体打破以往的封闭模式与区间,在经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上打破传统的民族界限,通过贸易活动实现经济跨区域流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少数民族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张,少数民族已经越来越多地与汉族同胞一道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格局的过程中,这种经济发展不仅体现为物质问题,更是精神问题,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中华民族关系共同体格局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时至今日,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目标,这是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模式的最好支撑[30]。中华民族的发展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多民族共同融合发展的过程。我国的历史发展轨迹向世人展现了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是在一个多民族融合的过程中实现的,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方向也必定在多民族互帮互助、互利共享中完成。应充分转化城市社区中少数民族所拥有的独特文化、生产技艺等优势,将少数民族文化优势化为就业优势与城镇化、现代化生产方式相结合,释放民族生产力,将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相联系,实现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融合、休戚与共[31]。

3.提升多民族社区文化认同程度

文化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更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重要表现。多民族社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必须坚持“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原则。首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使各民族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是构建中华民族关系共同体的内在动力与支撑,继承和创新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不仅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更能进一步深化多民族间的文化互渗与交融,形成“多元一体、包容多样”的关系结构。其次,营造各民族文化包容、理解、欣赏、互通的文化氛围。社区治理作为媒介为各文化间的认同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机会,这种认同既包括本民族主体间的认同,还包括异民族间的文化认同。社区治理就是要打破各民族在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演变形成的文化隔阂、误解和矛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交往互助活动,让社区内的民族都有机会展示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促进各民族间的尊重、包容、支持和帮助。再次,加强多民族社区民族关系平等团结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影视、期刊杂志、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方式及媒介,在多民族社区中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科普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将民族认同感同国家认同感融合,使民族认同感转化为爱国主义精神。引导社区内的民族群众自觉维护社区和谐民族关系,将爱国精神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培育并奖励维护和谐民族关系的先进代表。最后,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城市多民族社区民族宗教问题。JH社区作为回族群众集中的社区,社区内宗教信仰呈现出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多元并立、信教群众普遍、宗教活动频繁等特点,如果无法进行正确的引导,那么民族宗教问题很容易变成影响社区民族关系的“定时炸弹”。因此,应积极促进民族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交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民族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力度,协调社区内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不同宗教信仰群众之间的关系,增强干部群众抵御非法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关系的决心和能力。应完善民族宗教问题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及民族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强化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32]。

4.增强多民族社区群众心理认同

社区内多民族成员间在心理和情感方面都具有“我者”对“他者”的认同,这是城市细胞内部凝聚各民族的坚韧纽带[32]。中华民族关系共同体格局并非仅依靠多民族间居住地域与空间上交错互嵌就能建立的,更重要的是依靠烙印在人们心中相互包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爱戴、团结友爱、守望相助的感情根基。构建中华民族关系共同体格局也并非追求民族结构绝对同化、消除民族差异,而是试图建立一种民族间紧密的内在联系,以一种形散神聚的意蕴来确保民族关系的平等与和谐。这种内在联系的媒介便是多民族社区群众的心理认同[28]。心理是指引行为的方向标,同时也是检验行为的试金石。社区多民族成员的文化接纳程度、生活融入程度往往更直观地表现为心理认同程度。从婚丧嫁娶的习俗方面来看,JH社区中回汉通婚现象已经相对普遍,近八成回族家庭中有汉族的姻亲,结婚仪式也更偏向于采用流行方式;丧葬仪式虽然还是采取传统的土葬,但祭拜仪式也开始采用供奉鲜花、点心等非民族传统方式。随着各民族生活领域的互融互嵌,生活中共同性因素增多是必然结果。但这种影响并非只是单方面的,心理认同反过来也会强化民族意识,保证本民族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被同化乃至消亡。为此,W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帮扶JH社区内的民族餐饮企业,保证W市传承百年的清真老店不被市场经济淘汰,将社区内的回族餐饮文化作为一种传承展现给世人。

六、结 语

社区是时代的产物,是社会的缩影。社区演变是社会变迁的微观展示,城镇化、网络化进程使得多民族流动人口增多,各民族间重新调整、组合、杂散到城乡不同社区,传统的多民族人口居住格局发生转变[33]。这种发展动态与发展方向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主张。在这种新时代背景下,多民族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以社区为地域单位展现出来,多民族间的互动与认同构成了民族关系演变的前提与基础。以社区建设为基点通过社区治理视角分析民族关系,成为研究我国民族和民族关系发展的新途径。应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心理支撑,分析、确立、搭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中民族关系的互动模型与认同导向,转化并践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新时代多民族生活共同体,实现构建民族关系共同体格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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