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病假工资”属违法,担责受罚没商量
2022-06-21
【案例】周某是某公司员工。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周某提供了20多份某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情病历,向公司申请休病假并获得批准,骗取公司发放病假工资共计15000余元。2021年4月,公司发现周某有虚构病情提供假信息的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人员面前,周某对自己所实施的欺骗行为供认不讳,并将所骗取的15000余元退回公司。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周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评析】这是一起以虚构患病事实骗取企业“病假工资”,最终被判刑的刑事案件。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三万元以下、三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周某向公司提供伪造的病情病历,骗取公司“病假工资”达15000余元,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科以刑罚。
【延伸思考】在现实生活中,针对部分员工为了获得不法利益,向企业提供虚假病情证明的情况,建议企业在发现员工可疑病情证明时,及时向当事医院进行核实,辨别真伪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企业还要营造友爱、积极、团结的人文氛围,引导员工自觉做到诚信就业。
(广东 谢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