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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局披露“杭州马某某案”详情

2022-06-18

新传奇 2022年19期
关键词:田某敌对反华

今年5月3日,“杭州马某某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据披露,马某某涉嫌勾结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从事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调查中。

马某某是谁

今年4月25日,杭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勾结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涉嫌从事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马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3日下午,相关部门披露了马某某的身份信息。据了解,马某某,男,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被捕前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长期以来,他在网上接受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洗脑”,将境外活跃敌对分子视为“人生导师”,并在其渗透影响下逐渐形成顽固的反政府思想,成为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以华制华”的工具。他将青年学生群体作为主要蛊惑煽动目标,鼓动学生参与抹黑祖国和民族的活动。

今年3月以来,马某某利用互联网专业特长,匿名创建网络群组,肆意歪曲、捏造事实,极力传播各类谣言信息,发表所谓“独立宣言”,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充当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在我境内的代理人。

马某某屡屡扬言,其终极目标是颠覆国家政权。为此,他逐步升级“内奸”行径,着手制定反宣纲领,甚至筹备成立“大陆临时国会”。他还委托有关人员制定所谓“法律制度”,宣称要借助境外的力量推翻中国政府。

可能面临何种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三类:一是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二是窃取、泄露国家秘密;三是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这些行为既包括直接实施的行为,也包括教唆、提供帮助、资助的行为。

马某某可能面临何种刑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山表示,根据现在披露的情况来看,马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间谍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多个罪名。

案情通报中提到,马某某勾结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如果该反华敌对势力中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间谍组织,那马某某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间谍罪。

根据刑法第110条规定,间谍罪是指有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间谍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通报中还提到马某某肆意歪曲、捏造事实,极力传播各类谣言信息,发表所谓“独立宣言”,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筹备成立“大陆临时国会”等情节。

“这些情节可能涉嫌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陈山说,刑法第103条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同时,刑法第105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按照刑法规定,两项罪名都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第106条“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明确: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按照刑法规定,如果与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勾结的马某某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等多个罪名,他可能会被从重处罚。按照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可能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陈山说。

正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这个词

在以往个别社会热点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联网平台上,利用谣言、话术、偏激观点等搅弄风云。当被质疑时,不法分子便试图通过戏谑、曲解“境外反华敌对势力”这个词为自己洗白。然而,大量事实证明,“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确存在,与其勾结之人就潜伏在我们身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案件表明,互联网上围绕国家安全的斗争从未停止过,其中有三起典型案例。

2020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渗透拉拢内地赴港学生陈某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案。

在该案中,陈某某自2014年起先后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学位。赴港读书后,陈某某受香港复杂的社会政治环境影响,逐步形成反华政治立场和政治投机心态,在思想和言行上极力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修例风波”期间,陈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大量支持“反修例”运动、攻击中央政府对港管治的言论,甚至公开声称要“光复香港”。

2020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进行审查。陈某某如实交代了加入反华组织的经历,对公开声援“港独”活动等违法活动供认不讳。在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下,陈某某的思想观念彻底扭转,写下10万余字的悔过材料,表示要痛改前非,不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该案反映了在港反华敌对势力利用内地赴港学生价值观念尚未成型、政治鉴别力不强、急需融入新环境、追求个人利益等特点,通过政治洗脑、利益诱导等手段极力拉拢渗透。

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了一起内地赴港学生杨某某与境外敌对组织及反中乱港势力相勾连、从事颠覆我国家政权及反中乱港活动案。

经查明,杨某某毕业于江苏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赴香港某大学就读电影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赴港学习期间,杨某某受到境外反华敌对势力言论的影响,对我国内地产生敌对情绪。

2018年10月,杨某某参与某境外敌对组织活动,帮助开展反宣并参与非法游行。随后,杨某某得到该敌对组织的任命,成为相关网络群组的管理员。在接受该敌对组织的培训后,杨某某负责在互联网上引导话题讨论、转发视频图片等工作。作为群组管理员,杨某某还加入了该敌对组织核心群组,并在群内讨论我国领土问题等。

2019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期间,杨某某大肆转发声援香港暴徒的文章,引导群内成员关注、讨论、抹黑香港警方,甚至向境内倒灌香港“斗争经验”。

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杨某某抓捕归案。通过教育感化,杨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揭发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丑陋行径,承诺不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该案反映出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大肆对我国公民开展意识形态“攻心战”,少数赴境外就读的留学生受其煽动、蛊惑,被裹挟参与敌对活动。

2020年8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了河北某高校学生田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及时斩断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犯罪触手。

经查明,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媒体的广播节目,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的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人员进行互动,接受所谓“民主宪政”理论的影响,反动思想日渐顽固。

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他还接受多个境外反华敌对媒体的邀请,担任驻京记者。在此期间,田某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事件,累计向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

在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他还接受该国10余名官員的指令,秘密搜集抹黑我国的所谓“证据”。

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了我国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此案深刻揭示了西方反华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学生群体渗透拉拢的重大敌情。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全社会形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每一名公民都应该树立起国家安全意识,绝对不能让敌人搞乱中国的恶毒图谋得逞!

(《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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