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应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举措
2022-06-17卢坦
新闻报道中多次出现的日本暴力团分裂对抗及冲突事件,引发着人们对日本有组织犯罪问题及应对举措的关注。在日本,在法律层面与有组织犯罪问题相关的主要有《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处罚及犯罪收益的规制等的法律》(简称《有组织犯罪处罚法》或《组犯法》)、《关于犯罪侦查中监听通信的法律》、《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关于防止暴力团成员实施不当行为的法律》(简称《暴力团对策法》)、《关于实施无差别大量杀人行为团体的规制法》(简称《团体规制法》)等。
在机构层面,日本曾于1995年9月成立枪械对策推进本部、1997年1月成立药物乱用对策推进本部、2001年7月成立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对策推进本部。日本的警察机构中有专门处理有组织犯罪问题的部门,例如警察厅设有有组织犯罪对策部,各都道府县警察本部也设置有有组织犯罪对策部门。
以东京为例,警视厅自2003年设置有组织犯罪对策部(简称“组对部”)。该部下设有组织犯罪对策总务科、第1科、第2科、第3科、第4科、第5科以及有组织犯罪对策特别搜查队。2022年4月1日,东京警视厅实施改革,第1科与第2科合并为国际犯罪对策科,第3科与第4科(警视厅于1958年设置,从事暴力团搜查活动等,2003年随着有组织犯罪对策部的设立成为其第4科)合并为暴力团对策科,第5科为药物枪械对策科。在此次改革中,总务科内设的洗钱对策室升级为犯罪收益对策科(综合原总务科内的洗钱对策室、银行卡犯罪搜查班),这在日本全国都道府县警察部门的机构设置中尚属首次。改革后的警视厅有组织犯罪对策部从“6科1队”改为“5科1队”,即有组织犯罪对策总务科、犯罪收益对策科、国际犯罪对策科、暴力团对策科、药物枪械对策科、有组织犯罪对策特别搜查队。此次改革是2003年警视厅成立有组织犯罪对策部以来的首次机构调整。在警察署层面也有内设的有组织犯罪对策科,有的是将刑事科与有组织犯罪对策科合并设置,有的是单独设置。
以福冈县为例,自2005年4月1日起在警察本部设置有组织犯罪对策科。2006年4月1日起,警察本部的刑事部下设有组织犯罪对策局。2010年1月1日起,废除警察本部的有组织犯罪对策局,新设暴力团对策部并在其下设有组织犯罪对策科、暴力团犯罪搜查科、北九州地区暴力团犯罪搜查科、药物枪械对策科。2017年4月1日起,在警察本部暴力团对策部内新设国际搜查科。
在其他都道府县的警察部门中,出于实际工作需要,既有独立设置有组织犯罪对策部的情况,例如大阪府警等;也有将有组织犯罪对策部门内设于刑事部的情况,例如爱媛县警、长野县警、广岛县警、埼玉县警、茨城县警、静冈县警、宫崎县警,等等。
纵观日本警察有组织犯罪对策部门的相关活动可以发现,其有组织犯罪问题对策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暴力团对策、有组织的药品枪械问题对策、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策。
一、暴力团对策
(一)日本暴力團的基本情况
依据《暴力团对策法》第2条,暴力团指的是助长其成员(包括其构成团体的成员)进行集团的或是惯常的暴力不法行为等的团体。“指定暴力团”为,因符合《暴力团对策法》第3条所规定的条件而被公安委员会指定的团体,即利用暴力追求经济利益、有暴力团特定犯罪经历的成员占据一定比例、团体内部呈现阶层构成。根据日本2021年版《犯罪白皮书》,2020年末日本有24个团体为“指定暴力团”,其中六代目山口组、神户山口组、绊会、住吉会、稻川会的成员约占全体的75%。
依据《暴力团对策法》第15条,“指定暴力团”间若发生对立,其暴力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及人身安全等危害风险,公安委员会可制定期限及警戒区域,并将其指定为“特定抗争指定暴力团”。2020年1月,因六代目山口组与神户山口组间发生的持续对立事件,双方被指定为“特定抗争指定暴力团”。依据《暴力团对策法》第30条,“指定暴力团”若反复对市民、企业等实施不当要求行为,出于对市民、企业等的保护,公安委员会可将其指定为“特定危险指定暴力团”。工藤会为日本唯一被指定的“特定危险指定暴力团”。
就暴力团成员人数来说,根据日本警方公布的数据,1993年日本全国暴力团成员超86700人,2005年以后开始减少,2011年约70300人,2019年约28200人,到2020年末约为25900人。其中大规模暴力团体成员约占七成以上。就都道府县来说,2020年北海道的暴力团成员约1200人,约占日本全国的5%左右;截至2020年末,爱知县的暴力团成员约1200人,兵库县的暴力团成员约770人(同比减少约100人),爱媛县暴力团成员约300人。截至2021年末,大阪的暴力团成员约1850人,福冈县的暴力团成员约1300余人。另外,据日本警方公布数据显示,近年来日本的暴力团成员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如下图所示)。
(二)各地制定暴力团排除条例并加大应对力度
日本各地高度重视有组织犯罪对策问题。《暴力团对策法》第9条规定了禁止暴力团成员的27种行为,诸如索要封口费、援助费等。2020年,东京警视厅逮捕1722名暴力团成员。2021年,茨城县警察逮捕495名暴力团成员。在鸟取县警察部门制定的2022年《鸟取县警察运营指针》中,指出2022年将推进有组织犯罪对策等作为重点目标。日本各都道府县设置有暴力团排除运动推进中心,由所在都道府县的公安委员会指定成立,以支援各地的暴力团排除活动。在警察厅有组织犯罪对策部的《2020年有组织犯罪形势》中,提及了47个都道府县均制定实施了《暴力团排除条例》。例如在《佐贺县暴力团排除条例》中,提及诸如禁止暴力团使用公共设施开展活动,对青少年进行防止被害教育,禁止暴力团成员让青少年进入暴力团事务所(违反命令的话可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在学校、图书馆、儿童福利设施等周围200米内禁止开设、运营暴力团事务所(否则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等。《福冈县暴力团排除条例》中提及了福冈县警任用职员(简称“暴排老师”)在县内中学开展“排除暴力团”的安全教育,以防止青少年受到暴力团侵害。福冈县公安委员会在“排除暴力团特别强化区域”设置“禁止暴力团成员入内”的标识。《埼玉县暴力团排除条例》提及在县内划定“特别强化区域”,制定针对诸如餐饮行业等营业者以及暴力团成员的禁止行为,若违反行为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约人民币25990元)以下罚款。
此外,日本还实施面向责任者的“防止不当要求讲习制度”。公安委员会委托都道府县设置的暴力团排除运动推进中心联合相关警力,对选任的事业责任者进行指导、提供建议或资料等,以避免其受到暴力团的侵害。相关责任者也会与警方进行及时联系反映被害情况等,以促进信息的收集分析,助力开展排除暴力团活动。
(三)采取使其“孤立”的形式达到逐步消除的目的
日本警方在明晰有组织犯罪实态的同时,所采取的一个重点做法便是切断其资金源,进而弱化其犯罪组织。例如《石川县警察有组织犯罪对策纲要》中提及,对犯罪组织的弱化及摧毁、对其资金源的切断是应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重要手段。此外,警察厅曾联合相关部门推动不动产行业的暴力团排除活动,规定在签约前须确认对方是否是暴力团成员。若签约后发现对方是暴力团成员,可及时解除签约合同。例如在金融、证券、建设等各行业所采取的排除暴力团推进活动,签约后发现对方是暴力团成员,可不用赔付赔偿金解约等。这就使得暴力团成员获取不动产、租赁不动产、设置事务所等变得愈加困难。通过及时解除不动产交易合同等方式,来防止其用于开设暴力团事务所等组织活动场所。警察厅还曾与内阁府、法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防卫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厚生劳动省签订合作协定,规定了避免暴力团势力进入公共事业、相关信息相互通报等制度。以2016年为例,警察厅以2.96亿日元(约人民币1533万元)的预算,来削弱暴力团等犯罪组织的存在基础,包括推进综合性的对策、增加强化暴力团对策的职员等。以兵库县为例,积极支持拆除暴力团事务所项目、支援拆除暴力团事务所的诉讼费用等。以冈山县为例,依据该县《暴力团排除条例》第15条第2项,禁止为暴力团提供利益、助长其活动。该县公安委员会于2021年4月对某暴力团成员进行警告,通报了其收取某餐饮店主50万日元的情况。另外,日本警方还在社会呼吁实施“3不运动+1”,即不害怕暴力团、不给暴力团金钱、不利用暴力团、不与暴力团来往,以逐步达到使其孤立、消除的目的。
(四)对脱离暴力团成员进行各项支援、保护
暴力团的弱化、消灭是警方开展活动的目标。日本警方所采取的活动包括对相关组织进行支援、提供咨询、对脱离暴力团者进行支援、对被害者提供保护及救济等。《暴力团对策法》第28条指出了公安委员会对想要脱离暴力团的人员给予支援、保护。被害者不得不同暴力团成员见面时,警方可对其提醒注意事项、提供交涉场所及所需的保护等援助。此外,《暴力团对策法》中规定了一系列针对暴力团成员的禁止行为(例如收取保护费等),警察可对其违法行为发布“中止命令”或“防止再度发生命令”,以中止其行为或避免再发生类似行为。暴力团成员若不执行命令内容,可被视为“违反命令事件”被警方逮捕。以爱知县警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爱知县警共发出22件“中止命令”和1件“防止再度发生命令”。根据兵库县警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兵库县警共发出49件“中止命令”和1件“防止再度发生命令”,日本全国2020年共发出1134件“中止命令”(同比增加22件)和52件“防止再度發生命令”(同比增加20件)。
日本警方积极争取暴力团成员脱离。各都道府县设有回归社会对策协议会(由警方、暴力团排除运动推进中心等机构联合成立),给想要脱离暴力团的人员各方面支援。日本警方还设有暴力团脱离商谈窗口,给想要脱离但却因种种原因受到困扰的人员提供帮助咨询。以京都府警察本部有组织犯罪对策第2科为例,自2020年4月1日起设置专门从事促进成员脱离暴力团、提供就业支援的人员岗位(被称为“被害恢复兼回归社会咨询员”),以帮助暴力团成员回归社会。
为通过就业渠道给原暴力团成员提供生活基础,以防止其再度成为暴力团成员,日本警方也联合相关力量,支援企业接纳脱离暴力团的成员重新返回社会。根据福冈县警公布数据显示,为满足部分脱离人员希望到本地之外的其他地方就业的愿望,截至2022年1月,有36个都道府县加入了《有关暴力团脱离者回归社会对策的合作协定》以帮助其顺畅脱离暴力团组织、回归社会的路径。根据警察厅统计数据显示,在这种支援体制下每年脱离暴力团的成员大约600人,例如2015年600人、2016年640人、2017年640人、2018年640人、2019年570人。
二、有组织的药品枪械问题对策
在有组织的药品问题对策方面,日本警方以供给链的切断、需求的根除等为重点。依据《兴奋剂取缔法》,持有、使用兴奋剂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营利为目的,则可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情况并处500万日元(约人民币25.9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大麻取缔法》,持有大麻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营利为目的,则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情况并处200万日元以下(约人民币10.36万元)的罚款。违法出售经常与暴力团、在日外国人犯罪组织等联系在一起。根据东京警视厅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东京警视厅逮捕了2246名涉及药品犯罪人员,查获了大麻、兴奋剂等药品40公斤。根据兵库县警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日本共逮捕涉药犯罪人员13364人,2020年逮捕14079人。
大阪警察部门公布的数据曾指出,在被逮捕的涉及药品犯罪人员中,与暴力团相关的人员占70%以上。这也经常成为暴力团获取资金源的渠道。因此,切断供给渠道成为警方工作的重点之一。比如调查出售情况和重点活动区域、查获大麻栽培工厂等。日本警方将焦点对准处于其组织中枢地位的核心人员,2016年逮捕了5837名包括核心人员在内的涉及药品犯罪的暴力团成员等。同时,除了在各部门间形成合作机制外,也与海上保安厅等保持密切合作,并开展联合训练以打击犯罪组织。另一方面也在抑制药品需求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对药品流通终端环节的“乱用者”进行强化管理,防止行为再度发生。
此外,日本警方通过设置“防止乱用药物教室”或咨询窗口等形式推进宣传活动。例如千叶县警察开设“防止乱用药物教室”,介绍与药品相关的知识、滥用药品的危害及引发的案件等。为获取更多信息以进行犯罪搜查,大阪警察部门设置了民众可向警方提供与兴奋剂等药品相关信息的24小时专线电话。鉴于犯罪组织的网络化发展形势,日本警方也致力于通过官民合作的形式消除网络空间的犯罪行为。日本2018年制定的《第五次防止乱用药物五年战略》中指出,因通过网络暗语交易行为的增加,将强化通过网络渠道出售药品的信息收集等工作,通过强化搜查、情报分析等来阻止流通环节。此外,日本警察厅定期举办亚太药品管理会议,邀请各国警察代表等出席,在研讨兴奋剂、新型毒品管理对策的同时,大力推进搜查领域的合作机制。警察厅还定期组织东亚地区有组织犯罪对策代表会议,在参与国间交换信息,以应对有组织的药品等犯罪问题。
在有组织的枪械问题对策方面,日本警方实施在“人” “财” “物”方面并举推进的做法,除了逮捕以主要头目为中心的暴力团成员、剥夺犯罪收益和支撑组织运转的资金外,也大力查抄枪支等武器。日本坚决抵制枪支犯罪问题,并提出“根绝枪支犯罪”的口号。日本的枪支事件很多都发生在暴力团成员间。根据日本警方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日本共发生17件枪击事件,死4人、伤5人,其中14件与暴力团相关。警方一直在全社会征集枪支信息。2020年日本在全国查获枪支355支(其中东京警视厅查获67支),同比减少46支,长期处于逐渐减少的态势。警察厅相关人员曾表示,枪支的供给源很多是暴力团,必须对暴力团进行彻底搜查,切断其向社会的供给路径。日本警方加大对暴力团成员持枪问题的搜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持有问题。例如2017年3月,新潟县警察在对六代目山口组成员家宅进行搜查的过程中,查获1支手枪及9发实弹。2017年4月,千叶及茨城县警察在对稻川会成员友人的家宅进行搜查的过程中,查获3支手枪及51发实弹。2022年2月,群马县警察通过监控录像线索,将涉嫌持枪的稻川会某成员逮捕。
除了实施自首减免制度和“枪械管理特别强化月”等活动外,日本警方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枪械信息通报奖励制度,民众可拨打全国通用的固定电话“0120-10-3774”反馈看到或听到的信息,每没收1支枪械,一般可提供信息奖励约10万日元(约人民币5197元)。警察厅有组织犯罪对策部药物枪械对策科的相关人员曾称,实施该制度以来不到十年间便已查获枪支数十支。另外,在《鸟取县警察有组织犯罪对策纲要》中还提到,有效利用“地下枪械检索装置”等装备器材,进行细致的搜索活动以查获违法枪械。
三、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策
随着在日外国人及非法居留者的增加,逐渐出现有组织犯罪国际化、外国人犯罪集团化倾向。2020年东京警视厅同相关部门联合发现逮捕4306名外国犯罪者。以2016年为例,日本警察厅以10.08日元(约合人民币5220万元)的预算,来强化跨国有组织犯罪应对举措,包括增加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策部门的职员等。在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策方面,《鸟取县警察有组织犯罪对策纲要》曾指出,推进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策的工作重点在于解析国际犯罪组织的活动实态、组织运营方法及资金获得实态,掌握其与其他国际犯罪组织、暴力团在人员、资金方面的关联,在分析情报的同时打击其组织基础。很多外国人的非法居留行为成为滋生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温床,因此警方一直同隶属于法务省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保持合作。另外,还充分利用警察厅信息管理系统的事前旅客信息比对业务及外国人个人识别信息认证业务等,及时切断可疑人员的国外逃亡路线。以人口贩卖为例,日本成立由实务部门组成的政府协议调查团,派遣至相关国家进行信息交换。自2004年以来已派遣至27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3月派员至美国同当地处理人口贩卖问题的警察进行研讨。此外还同国际移民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在网络犯罪领域,日本分别在2014年、2017 年、2019年与东盟联合召开“网络犯罪对策对话”,交流网络犯罪领域的形势及对策等。
在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的过程中,日本警方非常重视信息情报工作。石川县《关于国际有组织犯罪对策推进要领的制定》指出,在刑事部门有组织犯罪对策科中设置国际犯罪搜查信息官,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以及都道府县警察间的信息交换等。另外,日本警方还高度关注犯罪“基础设施”这一问题。犯罪“基础设施”指的是助长犯罪、容易产生犯罪的设施环境,例如网络、电话、银行账户、户籍等,這些本来是合法的,但是被用于犯罪行为的话,就成了犯罪“基础设施”。例如借用他人名义的银行账户、伪变造身份证明文件、假结婚等。为切断其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滋养,这些都成为日本警方关注的重点。
总的来说,虽然日本在应对有组织犯罪问题时,在暴力团对策、有组织的药品枪械问题对策、跨国有组织犯罪对策等方面投入很多力量,但仍然面临一定的难题。例如暴力团问题长期存在,且与有组织的药品枪械问题、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等保有一定的联系,再加上派系复杂、规模性强、利益交织等问题,使得日本虽然在有组织犯罪治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依然任重而道远。
【作者简介】卢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学院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方向为涉外警务等。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