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二创”短视频的侵权特征与侵权边界探究

2022-06-16邢雪楠廖慧平

声屏世界 2022年6期
关键词:独创性原创受众

□邢雪楠 廖慧平

2021年4月9日,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针对未获授权的“二创”短视频发起集中的维权活动,此举侧面反映了“二创”短视频的火爆程度已经开始撼动原生作品方的利益。6月3日,在成都开幕的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爱奇艺CEO龚宇认为“二创”的本质是盗版,社会各界对于这一评判争议不断。

各大影视资本方、平台、公司、协会之间形成的舆论场与网民、用户、受众之间的舆论场形成了明显的割裂,一方对“二创”的态度是极其严酷的,另一方又显得相当暧昧。在网络视听大会上,本是互相竞争的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竟成为罕见的命运共同体,集体声讨“二创”短视频。腾讯副总孙忠怀批低智短视频就像猪食,优酷则希望B站将原创短视频当成自己的主要发展目标,爱奇艺直言“二创”就是盗版。而在相关微博话题的评论区,大量网民对这些视频网站巨头口诛笔伐,认为他们打着版权的口号搞垄断敛财,吃相难看,收割用户等。

长期以来形成的版权壁垒让受众不堪重负,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视频网站靠着长期的经营,获得了大量影视作品的独家版权,而这些版权又互不流通,“天下苦会员费久已”。一边是原创长视频著作方、版权方对“二创”短视频的集体围攻,一边是热火朝天、日益增长的“二创”短视频消费市场,两者间的矛盾愈发激化,最终可能导致创作者、受众、平台方都有损失。关于“二创”短视频相关问题的研究已刻不容缓。本文结合2021年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二创”短视频的侵权特征进行剖析,探究侵权边界,并结合笔者自身的思辨,帮助“二创”短视频在视听发展的道路上找到自己合适的定位。

“二创”短视频侵权特征剖析

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间,对超1300万件原创短视频及影视综等作品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进行监测,成功通知删除1478.60万条“二创”侵权短视频及416.31万条原创侵权短视频。从数据看来,“二创”侵权短视频远高于原创侵权短视频。由此可看出,“二创”短视频的侵权风险之高,对于“二创”短视频侵权这一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中指出,短视频侵权的主要5个表现形式:直接搬运侵权、音乐侵权、字体侵权、直播带货侵权以及“二创”侵权。“二创”被单独列出具有其典型的特征。

从法律角度分析,其侵权的典型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引用原创作品,没有署名。从“二创”本身的属性来看,引用原创作品是必然的。无论是解说类还是盘点类都需要对原创作品有一定程度的复现。但抖音、B站都存在大量侵权风险,引用过后没有对该作品进行名称和作者的简介,有侵犯署名权的隐患。2020年10月21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审理了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唐亮署名权的案件。长沙移动电视出品的短视频《在长沙,我等你》在第二届长沙市“城市之光·长沙魅力”短视频大赛荣获一等奖,奖金40000元。该视频中有7处引用了唐亮作品《延时长沙》中的片段但并未进行署名,最终法院认定长沙广电数字移动公司构成侵权。

第二,以营利为目的,却未获著作方授权。大部分“二创”短视频都是在商业视频网站上发布的,具有获取流量、营利的性质。这部分“二创”没有获得版权方许可即为侵权。还有部分非商用的“二创”未获许可不视为侵权,例如教师上课制作的案例视频、学生完成作业“二创”的视频等。

第三,引用他人作品比例不当,篡改作品。“二创”短视频要有其独创性,不能是原创作品的阉割版。如果大量引用他人的原创作品,而自己独创性的内容少则可被视为侵权,且原作者对作品拥有完整权和修改权。胡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中对《无极》的恶搞就存在篡改作品意义的侵权嫌疑。

“二创”短视频的生产者大多是原创的粉丝,扮演了意见领袖的作用,如若发生侵权行为有可能对原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间,“通知删除”的侵权短视频点击量5.01万亿次,按万次点击10元计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1亿元。原创的影视作品先传播给热爱观看某些题材、领域作品的“二创”生产者。“二创”生产者再将其转化扩散给大众。这可能一定程度上为原创作品进行“引流”,但或许更可能造成“截流”的负面效果。这也是“二创”短视频成为各大影视公司、视频网站的众矢之的的主要原因。

“二创”短视频的侵权边界探究

“二创”短视频——作品与盗版的界限。“二创”,简而言之,“二次加工创作的产品”。“二创”视频则是为介绍、评论或解释某一原创视听作品,通过剪辑、浓缩的方式引用原创作品中的相关内容而产生的视频。例如,国内第一个“二创”视频是由胡戈剪辑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他将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无极》与央视法制栏目、上海马戏团的视频资料进行重新剪辑,该片在网上的播放量也超过电影《无极》数倍。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二创”短视频是“利用已有短视频素材进行创作,常见为影视综、动漫、体育及游戏等作品素材制作的短视频”。其类主要分为六种:用于宣传的预告片、视听作品的评论片、影视内容的解说片、各种素材的混剪片以及榜单盘点片。如今,在“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也存在大量的影视剧集解说的“二创”短视频。但由于本身短视频一般时长较短,在是否构成作品方面就有所争议,“二创”短视频在属于盗版还是作品方面的争议就进一步扩大了。

2018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伙拍小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百度公司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的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判决驳回微播视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例也是当时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之一。根据裁判文书,微播视界公司生产的短视频“我想对你说”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类电作品)。这个案例的判决证明了,短视频这个形式本身是具有被称为作品的资质的。

2020年6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将“类电作品”修改成为了“视听作品”,扩大了作品的形式,更是解决了“短视频”是否能被称为作品的争议。“作品”这一概念也有了更加明确、清晰的界定,只有符合“具有独创性、是智力成果、能以某种形式呈现”这三大特征的视频才可以被称为作品。对于“二创”短视频来说,智力成果和视听的呈现方式是毋庸置疑的,主要争议存在于“二创”短视频究竟有没有独创性,其属性是盗版还是作品。“独创性”,有些学者又称为“原创性”,即要求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不能是对他人已有作品的剽窃、抄袭或复制。这一条原则并没有规定作品需要一定的艺术或科研价值,也就是对短视频本身内容的价值和质量没有提出要求。12426版权检测中心认为,只要“二创”短视频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加入了自身原创的文案、配音等,就拥有了独创性,便可被认定为作品。

“二创”短视频合理使用原创内容的限度。根据新《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合理使用”的边界,表1已经清晰地显示。

表1:“合理使用的边界”

在合理使用的限度内,“二创”短视频可以不经所引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但需要注意的是,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还规定“如果短视频的传播目的旨在通过流量给自媒体和平台带来经济收益,那么该使用行为应视为是对已复制或改编作品的使用,应事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综上所述,“二创”不能是对原创简单的阉割。“二创”短视频如果注意引用原创作品的比例,融入了具有独创性的文案、配音、新观点等,便形成了新的视听作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在传播时要将引用作品的作者、名称注明,且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二创”短视频,在传播前应获得原作品版权方的许可。

结语

“二创”短视频既然存在便有其合理性。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于营利的“二创”短视频需要获得原创作品方的授权和许可。或许,对于那些版权方平台来说,最核心的问题不是“二创”侵犯了原创的利益,而是缺乏优质的原创作品以及对自身原创的不自信。由于“二创”短视频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行业,目前还存在着大量乱象,但这并不能断言它不利于视听发展。有不少冷门的优质影视作品,通过“二创”的二级传播走进了大众的视野。同时,“二创”的宣传功能也会激发受众对原创作品的反馈。

然而,也不能放纵“二创”野蛮生长。“二创”短视频采用了大众文化中平民化的表达,消解了原生作品的部分艺术性。人们热衷于“二创”短视频的本质是视听作品的“代看”,即由“二创”生产者本身替受众观看影视剧集,再由生产者消化了原生作品后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受众。这种方式可以让受众从浩如烟海的视听作品中解脱出来,不用费尽心力地挑选影片,也不用沉浸式地思考作品中画面、台词、情节等背后的意义。一切的选择都由“二创”的生产者完成,受众只需按部就班地观看,这种粗糙的阅读方式会对作品完整的艺术性造成一定程度的消解。更需警醒的是,受众潜移默化地将自身选择、评价、思考的权利悄悄让渡给了“二创”。

从以上剖析可知,视听作品的版权保护任重而道远。人们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鉴别程序,从传播性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获得著作方授权、引用原创作品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具有独创性等方面制定标准,划清“二创”与盗版的界限。保护版权是头等大事,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原创作者生产的积极性,这才是推动视听业界发展良性循环的根本动力。人们更需要优质、新颖的原创作品,这也是“二创”生存的根基。建立起对于原创的保护机制,至少从利益分配的角度讲,倘若“二创”作品的成本远低于原创,利润却超出原创不少,这是不合理、不健康的现象。这可能会导致脚踏实地做原创的人越来越少,而投机取巧的人日益增多。

猜你喜欢

独创性原创受众
论非独创性数据库的邻接权保护模式
2021年本刊原创题(二)
用创新表达“连接”受众
试论我国作品独创性的司法认定标准
从题海中来,到原创中去
——记我的原创感悟
中国小说与史传文学之间的关系
完形填空原创专练
用心感动受众
媒体叙事需要受众认同
电视节目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吸引受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