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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自制食品药品“野蛮生长”

2022-06-16郭雪营

华声 2022年5期
关键词:野蛮生长瘦身食品药品

郭雪营

遏止自制食品药品“野蛮生长”,就要让法律长出“牙齿”。

近年来,自制食品药品在网络上盛行,从咸菜、腊肉、腐乳到果酒、饼干和糕点,再到减肥酵素、压片糖果、中药茶饮,这些产品被商家打上“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标签,深受不少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商家无生产经营资质、无相关标签等问题也被频频曝光。

自制食品药品危害不容小觑。一方面,它们的质量难以保障,存在着威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风险;另一方面,这些生产者缺乏经营资质,以生产运营的“小成本”,抢夺了正规厂家和商家的潜在客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自制食品药品之所以能够“风靡网络”,主要是因为其生产者和商家抓住了部分消费者的心理,制造了“噱头”。号称“一颗就管用”的瘦身食品酵素梅,声称“无需运动和节食,轻轻松松能瘦身”的中药配方,巧妙地把握了部分消费者以最小的气力瘦身的心理。此外,监管处罚没有及时跟上、部分消费者缺乏鉴别力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自制食品药品的“野蛮生长”。

遏止自制食品药品“野蛮生长”,就要让法律长出“牙齿”。目前,我国关于网络销售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先后细化了入网经营者、平台的义务要求和监督管理制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要以有力的实施和严格的执行,切实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的防护墙,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坚决遏止自制食品药品“野蛮生长”的势头。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要当好“守门员”。“守门员”守得好,不合法、不合规、不合格的自制食品药品就不会“登堂入室”。《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总之,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平台要守好门、担好责,切实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广大消费者要炼就“火眼金睛”。面对“野蛮生长”的自制食品药品,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鉴别力,不能被不切实际的宣传口号忽悠,在权益受损时,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此外,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可以通過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剖析消费维权案例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切实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摘编自南方网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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