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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税收思想特色及其借鉴启示

2022-06-15■程

山西财税 2022年5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税收中国共产党

■程 辉

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工具。税收历来都是中国共产党的取得革命保障、财政正常运转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适应经济形势和革命任务,探索性地提出保障革命供给的一系列税收思想,为中国税收建设提供实践指引的重要借鉴。本文对其梳理研究旨在回顾历史,继往开来,进一步促进税收工作向高质量现代化迈进。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税收思想的主要特点

(一)突显税收的阶级性、革命性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诞生之时,就明确表明属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立场,反对剥削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反对剥削阶级税收。中国共产党早在其创建和国民革命战争时期,就明确提出“耕地农有,废除苛捐杂税”①钟涨宝,万江红,张翠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与税收政策的历史回顾》(《理论与实践理论月刊》2006第4期)。主张,让生活在苛捐杂税之中的广大农民看到了希望。并且通过分析阶级成份制定出在农村开展土地革命的总体方针和路线以及依阶级不同实行区别的税费思路。

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认识到社会主义革命只能通过民主革命和推翻封建军阀、帝国主义来实现。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现状的有关的思考和看法,其中首次提出了税收主张,主要有四项:公开制定涉及纠正关税制度、废除列强在华各种域外特权、制定限制租金率的法律、废除厘金等附加税、征收累进率所得税等四个税收政策。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二次代表大会也专门讨论了税收问题提出实施税收具体事项:开征两项,一是全国城乡土地税;二是累进率所得税;取消三项:取消丁漕、厘金及一切附加税收。不难看出,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站在劳动群众的立场上废除丁漕等重税及规定所得税累进率等措施,从而突出了税收的阶级特征。

废除丁漕等重税、按累进率征收所得税有利于保护底层劳动人民,按照累进税率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劳动群众财富少,征税就少,地主是剥削者属于剥削阶级财富多,税率越高。中国共产党在税率的设计突显税收的阶级性。1927年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独立开展土地革命,先后在宁冈等建立了进行武装斗争基地——革命根据地,也称为红色政权。建立了红色政权,就必须征税;呈现出红色税收理念与税制、执行与管理。在农村土地革命大背景下,农村税费的征收上在这个时期显现出强烈的革命色彩。最早提出向农民征收农业税①1927年8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湘、鄂、赣、粤四省农民暴动大纲》最早提出向农民征收土地税。(又称为土地税或公益捐)直接服务革命。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六大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大会明确中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革命,通过《政治议决案》等6份文件-在《政治议决案》第四点中国革命现在阶段的政纲(九)提出:“取消一切政府军阀地方的税捐,实行统一的累进税。”与其他9条组成中国革命的现在阶段之中的主要口号。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第一次召开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和若干财税法规,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方面提出税收上贯彻阶级原则。征税多少,是否征税,判定的原则和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征收对象的阶级地位,另一个是征收对象的革命态度;另一方面专门制定苏维埃政府统一的累进税的税则,税收负担转变为由资产阶级来承担,苏维埃政府应该免除红军、工人、农村和城市的贫困家庭的税收,并在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时免除或减轻他们的税收。

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在中央苏区颁布。暂行税则称得上制定较为全面的税法制度,税则中对农业税的税率实行低税率成为亮点,农业税低税率征收不仅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参与革命热情。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倡导的通过富裕阶级多负担税收达到减轻贫困阶层的税收负担的目的。总体上,阶级性在中国共产党的税收制度得以鲜明体现,从阶级性中又体现人民性、革命性,不是任何对象能享受减免税政策,真正享受者是贫农、农民,还有参与革命的工人及红军家属等。地主富农是不适用税收减免政策和税率的。剥削阶级的地主和富人是税收的承担者,贫农和最贫困者是可以享受税收方面免税或者减税政策。地主和富农、商人以及资本家等,这些人都不能享受到减税、免税。可以说区别对待阶级对象的税收政策,是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但是却是很符合当时社会政治形势和革命斗争的需要。

红色政权要正常运转,就需要财政资金丰润充足,如何科学筹集需要运用政治智慧,确保能得到民众的大力支持,中国共产党因时因地提出:以阶级和革命的总原则为出发点征收税款,作为取得苏维埃财政资金的稳定重要工作举措。苏维埃财政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取得:一是没收或征发收入。对象是封建剥削者。因为当封建剥削者高度集中控制土地并对农民进行地租和高利贷等额外剥削。新旧军阀和国民政府集中一部分财富,是以打土豪方式筹款和打赢战争缴获;二是组织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三是苏区发展经济取得的生产经营等收入。前期苏区财政主要来源方式单一就是打土豪。由于土豪越打就出现越来越少的情况,已经不能满足苏区财政的需要,因此强化了税收征收,财政来源主要由位居第二的税收自然取代,保证了革命战争进行及根据地发展。

如何为苏区政府行政、军事提供稳定的财政保障,中国共产党提出解决中央苏区的财政困难的税收措施,主要有四免税和一减税,四免税:雇农开垦荒地的农业税免征、耕种及种子改良增加的收入免征、生产的工业品出厂环节免征、生活必需品、军用品免征,一减税为对富农减税。税收优惠的实施为苏区经济发展,保障战争供给,营造出稳定的发展环境。

1931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又颁布了税收暂行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实行三个税种:分别是营业税、农业税(两种税均实行统一累进税率)、工业税。这些政策无不表明,当时为间接减轻贫困阶层的税收负担,中共实行统一累进税,主要目的通过累进税率让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税收。这一增一减的变化也说明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税收制度中的地位非常明确。几千年来,税收主要为统治政权服务,为官僚和贵族服务,但税收一直主要是向普通百姓征收的,而中国共产党却来了360度大转变,改为重点向地主、富农、资本家征收,其作用和目的是让群众税收负担减轻,人民政权服务目的是为人民的政治特色凸现。在税收也不能不说是一件大事,税收服务阶级,服务人民政权,可谓翻天覆地,税收的阶级性与革命性之间息息相关相联,从税收革命性反映出人民性。征税上不是千篇一律、一刀切,而是依据征税对象的负担能力,中国共产党这样是有其政治意义考量的,提出按负担能力是切合当时百姓实际,革命政权的税收负担与国民党政府税收负担的差异百姓是看得十分清楚,自然调动更多人民力量参与革命的积极性,从合理负担上依据负担能力缴纳税收,也减少内部之间的不统一认识和矛盾。

(二)注重税收的普遍性、公平性

1937年,国内进入全面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形势的变化,在税收观念和政策上作出一些调整,注重税收的普遍性。最初几年,抗日根据地建立时间不长,中国共产党政权在征税对象上主要是针对地主、富农和其他富人,对穷人几乎或根本不纳税。税收负担看似比较合理,实际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展。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大框架内,对抗日力量只要是能团结的,理应尽一切最大可能地去团结到抗日大家庭之中。在社会各阶层,不再区分富裕和贫穷。无论是地主、富农、实业家还是商人,共同的目标是共同抗日,目标一致,都是应争取团结的对象。向其征税无疑加重了税收负担,这一征税规定不利于经济生产、发展和团结力量共同抗日。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有利于抗日的税收制度,将税收的征收面进一步扩大,以保障抗日军队不断增加、根据地范围不断扩大的军政需要。因此,在1940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以收入为基础确定税额的税收规定。将所有有收入的人民纳入了征税对象,即“全体人民都应承担纳税责任”①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县长联席会议上指出:“纳税是全体人民的义务”。(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Z].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居民的税收征收面因此扩大到了80%以上,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到贫穷者能力有限无法承担,特别作出例外规定:最贫穷的人可以不用纳税。

税收规定调整后应纳税的对象除了原有对象富农、经营地主外还应包含工人农民、公营商店、私营商店等。公营店纳税上不应有特权,只要取得收入应与私家店同等履行纳税义务。在坚持公平原则下,中国共产党决定全面实行统一累进税制。从税收实践来看,统一累进税制度是成功的,不仅有利于推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更是应用于税收实践的光辉典范,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保障抗日战争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最终取得胜利,这在当时来看算得上是注重长远,意义重大。中国共产党为适应抗战需要而实施统一累进税主要特点表现在统一计税,对土地税等所有税种实行统一征收;纳税义务人的负担能力与纳税能力之间成正比例关系。推出统一累进税的做法是中共税收史上的第一次创新式革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税制创新和实践探索能力。统一累进税根据贫富水平,按比例递增征收。即征税对象是财产收入所有人,不对中间人征税。实行统一累进税,真正兼顾到各方的利益,负担税收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这切合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负担总额要占80%比例面的税收政治意图。统一累进税征收的原则是税收全民性、普遍性。其中原有的一个原则作出大改变,即全面取消了土地革命时期在税收上对富人进行征收重税的做法。改变做法表明,在税收理念和实践运用上中国共产党并非固守已有原则,而是适应形势需要,及时相应作出调整和变化。宣传角度已不再带有浓烈的革命、阶级色彩。实行累进税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富农税收交的金额会更大更多点,富农的税收负担远远大于穷人②调查显示,在冀中抗日根据地实施统一累进税后,统一累进税负担占家庭总收入的比率,贫农为3.81%,中农为9.76%,富农为29.65%,经营地主为21.77%。(魏宏运.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经济史资料选编:财政金融编[Z].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另外还有一点变化,就是不再用阶级理论向社会宣传,转而用公平合理理论宣传:因为富人挣得更多,所以交税更多。穷人挣得更少,所以交税更少。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同样注重税收负担的公平合理。为赢得战争的胜利,困难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征税上仍然注意把握好赋税的限度,使税收负担合理不伤民。如规定粮赋征收额,做到两限制:一是限制负担率,规定了最高比例;二是限制负担面。立足团结抗战大局,对各阶层存在的累进制税率的一些缺陷,进行优化,合理调整其税收负担。比如不少地主拥有较多的田地,由于田地没有被没收,计税金额大,计算缴纳的收入金额就比较高,因此将赋税限度作了一定的比例控制。如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拟定了对四个征收对象负担率限制比例:地主为48-60%,富农为28%左右,中农负13%左右,贫农3-5%。

(三)强化税收的统一性、法制性

公平是税收内在的追求,亚当斯密①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赋税的基本原则时,就把公平视为第一原则,优先于确定、便利、节省原则。[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册[M].郭大力,王亚南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等认为应把公平原则作为税收的第一原则,税收公平实现基础是统一的税收政策。苏维埃政府全部税收只征一种税收累进税,不实行复税的税制,除了征税,也不加征地方附加,百姓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如湘鄂赣苏区1930—1931年农业只征2%税率单一累进税,相反同时期国民党统治区内各种税目多达1756种,相比苏区统一的税收真中天渊之别。针对苏区税收出现多种不规范的做法,为了保证统一性,中国共产党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制度:在1932年1月,统一完善工商登记制度各项规定。规定工商业投资者须向当地苏维埃政府登记。接着在1932年12月,专门就税收会计制度又作规范统一,制度对税款收支、账务上财务处理、分配等等都有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指南。1934年1月对税收票证制度进行全面的规范统一。规定须用盖印收据收取税款,否则以贪污论处。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制定税收合理负担实施办法,减轻人民负担,但实施中存在税率、征收执行不规范统一等问题,导致阶层利益之间不合理不公平引发不满的情绪,对建立巩固抗日统一战线带来负面的影响。1940年底中国共产党鉴于税收合理负担实施办法存在的缺陷停止执行,制定与实施以统一累进税替代,以加强阶级阶层团结,适应战争征税客观需要,壮大根据地生产经济发展。由于解放战争的胜利根据地从分散到合并整合为一个,税收政策制度也需要随之调整。1947年2月,华北解放区实行统一税收政策制度,由于效果良好成为了其他解放区学习的模范。为了保证税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种税收制度都以法令的形式颁布。中央和财政部都以法律、法规或细则的形式公布税收制度的有关事项。这些规范性文件是苏区税收工作执行的法律依据。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税收最突出的问题是税收制度很不统一,旧解放区、新解放区实行的税收制度不一致,造成两个解放区之间税负不平衡,对生产发展和税收收入产生影响。中国共产党统一税收制度,强调严格按照统一税法税率执行,确保税负平衡和税收任务完成。

二、借鉴与启示

(一)服从政治服务大局

税收之所以要服务大局、服务政治是其自身特点决定的。在革命战争时期,税收收入为军队、政权运转提供财政保障,确保革命战争胜利和发展根据地经济。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税收的作用十分重要,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税收工作首先要服从和服务于政党,要用政治的高度去完成好税收工作、确保工作高质量落实。税务机关处理各种问题要切实增强政治水平,要正确把握中国共产党中央的精神。在服务改革等方面,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决策高度一致。要发挥好税务职能作用,服务好“六稳”“六保”工作。在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企业生产经营等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中国共产党中央高瞻远瞩及时作出了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的重要部署。为稳定经济发展要素,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保民生保就业,精准帮扶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应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为先后制定出台了税费优惠政策7批28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可以通过减免退抵缓等不同形式享受。税务部门在落实减税降费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减税降费对政收收入冲击的影响,税收收入的减少甚至对依规征税带来影响或压力。税务部门应服从政治和大局出发,正确妥善解决好征减矛盾、征纳矛盾,绝不更不能为了增收而在落实好减税降费上大打折扣,征收“过头税费”,一定要守住底线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为“六稳”、“六保”大局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必须坚持依法治税

中国共产党税收法制观念强,不管是战争环境和还是工作环境,依法征税工作不仅没放松,反而加强,值得借鉴。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同样如此。2022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税务执法,落实税收法定,加快税收条例升格为税收法律的步伐。推进执法记录审核监督查询改革,不断完善税务执法服务处罚裁量规范,2023年实现智能控制执法质量。《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则明确要推进房地产税的全面立法。“十三五”期间,我国已经完成了11个税种的立法(总共有18个税种),为依法治税提供了良好法制基础。新时期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做到严格税收执法、切实增强底线思维。要坚守税法安全底线,坚决不收过头税,坚持守法有责、守法尽责,维护税法权威,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税收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以内部管理为主、以权力管理为主的各项措施。在具体征管工作中,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把应该征收的税都收起来,坚决不收“滥税”,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和有关税收主体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税收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中要坚定依法征税理念和法治原则。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提前越权征税、随意减免缓税款,或征收过头税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税收质量的全面考核,确保税收收入高质量,真实无水分。严格规范税法的适用,强化权力监督和执法问责,促进规范公平执法,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三)税法面前人人平等

在苏区时期,阶级不同存在税收缴纳上也不相同的处理方式。贫农免征轻税,而对地主、富农和商人征收重税。不难看出当时的之所以要这么做是有特殊的政治原因,我们要客观看待历史。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指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作为行政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组成部分,税收公平对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同样重要。税收公正,是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则,国外许多国家也很重视税收公平,如法国提出,税收是平等分担的。税收公平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在税法制定中体现,二是在具体贯彻中实现。实际中迫切需要以税收负担的公平性为出发点,通过税收改革更加科学地确定税收类型税种和税率。在税收工作中,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负都应平等对待。促进不同经济之间的平等竞争。税务机关在政策减免税等涉税事项上,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区别对待,同等提供办税效率和优质服务。

(四)以人民利益为根本

中国共产党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例如从不同时间的税收政策中可以明晰看出。从“没收地主土地”(土改时期),到“降租降息”(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统一累进税制”(解放战争时期),无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重视农民最根本的利益,争取农民的积极参与,壮大了革命力量,最终取得革命战争胜利。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是不可战胜的,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人民至上。不仅在革命时代如此,在建设时代更是如此。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又将重视人民利益提高到更高的高度,“以人民为中心”写入大会报告中,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战略。因此,税收工作应坚持人民性的理念,正确处理“减税”与“征税”之间的关系,为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提供财政保障。以人民为中心”是现代化治理的价值底色。坚持为民便民,让纳税人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始终是历年税收改革目的所在。2016年,国税、地税在征管服务稽查等开展合作。2018年,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构全部合并。2019年,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2020年“非接触式”办税、全程网上办税成为常态。2021年执法、服务、监管融合升级。提出智慧办税,办税缴费越来越简便。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正是税务征管改革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动摇的结果。另外,中国共产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次印发税收征管改革方面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人民税务为人民。

(五)与时俱进完善税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紧紧适应各时期革命的需求,中国共产党提出针对性的税收举措,比如先提出“减租减息”等,接着又提出“废除苛捐杂税”、再又提出“按照阶级的原则征收累进税”、还提出了“全面征税”以及“部分减免”等各时期的税制,这些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税制规定之间都有所不同,这是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结果。因此,我们目前仍然要与时俱进完善税制,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税收也要与时俱进。也就是说,税收制度就应当围绕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不断壮大农业生产发展,不断地进行修改和调整。如全面取消各种农业特产税(烟草税除外),实行产业支撑农业,实行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税收政策。由此可见税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具体来说就是要体现时代的重点和特点,把握规律,创新理念、改革开放,确保税收的良好发展趋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专门用179字描述关于税收改革内容,具体又在“完善现代财税金融体制”章节之中体现,如改革直接税与地方税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十三五”规划的文字表述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而“十四五”规划的文字表述则有变化,“建立”转变为“完善”即“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一个词语的改换反映出税收制度建设再升级。还有“十四五”规划将财税与金融体制并排的新表述,相比“十三五”规划“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表述,更加突出税务地位的升级。能与财政金融平行,这在过去是没有这样的提法,过去一般认为财政金融是包含了税务。现代税收制度“十三五”规划只是粗耕,搭建好框框,“十四五”规划转向精耕,健全完善制度。如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立法,对消费税进行优化设计征收环节与改革收入的最优归属地等。

(六)遵循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通俗地说就是一视同仁,即税收待遇统一平等,称为平等税收待遇。中国共产党税收思想很注重税收公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认为土地税负担必须公平合理。普遍降低了租金和利率,使农民受益。使地主和富农付出更多。目前税收制度改革实行结构优化(并非总量)改革,结构优化改革必然要加大直接税的比重。因此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对税收制度改革提出要求: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税收制度结构优化的目标必然是走向公平、走向正义。税制改革在“十四五”期间依然成为亮点。税制改革强调公平是为调整收入分配打好基础。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上在2019年首次推出了一个综合税制、税制将统一定义的四类收入作为一个综合收入并实行统一使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是一次成功创新尝试。然而,综合收入范围与国外相比相对较小,如仅限于劳动收入,不包括资本和财产收入如利息分红,资本和利息分红恰好是高收入群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财产性和资本收入目前的税制规定的比例税率为20%的,与个人所得税45%边际税率相比切实低了很多。很劳动力所得税收负担要重于与财产和资本收入的税收负担,因此税制改革就要均衡两者之间的税负,而要税负公平就必须扩大综合收入的范围。“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方面这个改革方向。提出税收制度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避免差异性,确保税收公平实现。

推动税收的税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现有的各项税降费政策,有利于释放惠民政策红利,这是税务部门维护税收公平义务和责任。

综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税收思想,可见税收工作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适应不同时期的政治、军事、经济斗争,体现了税收工作服从服务于政党政权、国家独立、民族振兴的大局,它具有明确政治性的调控工具。此外,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税收原则和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从缺乏规范到全面统一,这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中国共产党税收思想,不仅影响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的发展,还积累了丰富的税收实践应用经验,这段中国共产党税史为今天的我们留下了巨大的精神财富,为继续探索发展中国现代化税收事业提供思想基础和现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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