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部手机虚假“拉新”
2022-06-14泓杰
泓杰
软件程序员自办“黑产”公司,用千余部手机组成“手机墙”虚假“拉新”,诈骗巨额App推广费。2021年11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两名诈骗犯受到严厉制裁。
神秘“手机墙”
现年31岁的周平,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6月,他入职南昌市某互联网公司,在技术部做程序员。经过历练,周平的技术业务能力有所长进,边工作边私下揽活赚外快。2016年5月,鉴于周平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人力资源部不再与他续订劳动合同。
周平回家乡新干县创业,承接App代码编写外包业务,收入微薄。2017年6月的一天,周平在微信上与广州的同行王飞闲聊。王飞说已转行做App推广业务,“很多平台为了获得新的用户,大把砸钱推广,干这个比写代码强得多”。周平叹气道:“我没有推广渠道,做不了。”王飞提示他,“平台要的是推广数据,可以通过僵尸手机造假。虽然是黑色产业,但来钱快”。
周平告诉好友汪勇,每个App开发公司都有测试系统,用于测试推广量的真实性。如果通不过测试,App公司就不会付推广费。
汪勇是技术“菜鸟”,问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难题。周平说很简单,只要将每部手机篡改成不同的网络地址,就能通过App平台的数据检测。
2017年11月,周平、汪勇租赁了新干县某物流园的办公房,并注册了广告公司。两人还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1421部旧手机和22台旧电脑,然后在二楼和三楼摆放了13道“手机墙”,每道“手机墙”由100余部手机组成,分别配置USB集线器和电源适配器。
他们还在网上购买了VPN(虚拟专用网络),将手机端连接到电脑服务端,实现手机端转换、位置转换,让手机的虚拟位置转至全国各个地区,制造“软件是从不同地点、不同网络地址下载并安装注册”的假象。
周平负责编写程序代码、定制助手软件。汪勇负责观察手机是否死机,有需要就进行重启,并辅助周平在网上承接渠道商发布的App推广业务。
汪勇承接业务后,周平就根据渠道商要求编写App数据包,在电脑端运行,然后对“手机墙”下达安装、启动指令。
经过这番操作,每部手机都能通过应用程序不断从App市场点击下载并安装运行软件,制造大量虚假新用户和“拉新”数据,并能通过App平台的检测。
他们通过“手机墙”刷出虚假数据后,打包发送给上级渠道商。上级渠道商再上报给App产品平台,经检测达标后即可结算推广费。上级渠道商按比例自留利润后,剩余费用转入周平的银行账户。周平与汪勇按七三比例分成。
巨额推广费
2017年12月10日,汪勇浏览某QQ广告群,看见网名“畅游大海”的人发的消息,称有知名App运营平台要找人做推广。“畅游大海”说,他是江西宜春某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名叫胡达(另案处理),与多个App平台有合作,正在寻找下级推广商。汪勇要求接单。胡达强调,这个单子有点急,12天之内必须实现20万用户的“拉新”指标。
短短8天,周平和汪勇就向胡达发送了“拉新”数据包。胡达诧异地问:“不会是造假的数据吧?”汪勇吹嘘说,公司派出几十名员工在县城“地推”,才有如此成效。检测结果没问题,几天后,胡达将结算款汇到周平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发来了其他平台的推广单子。
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胡达给了周平和汪勇好几张大单。他们都在期限内完成App平台的“拉新”指标,并且全部通过了數据检测。周平的银行卡陆续收到推广费近100万元。其间,胡达曾对周平和汪勇的推广途径提出质疑。周平遂直接与胡达视频,将“手机墙”拍给胡达看。胡达问:“这是僵尸机啊!数据检测过关是怎么做到的?”周平故弄玄虚说:“这是商业秘密。”胡达提出在宜春搞个“手机墙”网点,周平表示同意。
2018年9月,胡达在自家住宅腾出一间房间,请周平买“手机墙”的架子及手机。周平共计代买了400多部手机,在每部手机中都安装了自己编写的程序,然后快递给胡达。胡达在其房间内摆了4道“手机墙”,赚了约25万元推广费。
周平、汪勇还通过王飞认识了广州的女老板裴雯雯。裴雯雯也是通过虚假“拉新”发家的,有很多渠道商给她发单做推广。裴雯雯说:“我不管你们的数据是怎么弄的,只要检测过关就行。”周平遂表示,打包数据时先进行“自我检测”,确保能过关。此后,裴雯雯陆续给周平发送了某地图、某影视等App的“拉新”业务。检测过关后,周平收到推广费。
2019年3月,周平将某音乐App的“拉新”数据包发给裴雯雯后,迟迟等不到回复。直到4月中旬,自称裴雯雯男友的李庆联系到周平,说“裴雯雯被警方带走了,业务由我接手”,还说“有账算账,不会差钱”。5月下旬,李庆将某音乐App的推广费转给了周平。此后,周平就从李庆处接单。从2019年5月到9月,李庆转了200万元推广费给周平。
诈骗犯领刑
2019年9月下旬,新干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某物流园有租赁户用电异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该局刑警大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了周平、汪勇租赁的办公房内的“手机墙”。办案民警现场封存1421部手机、22台电脑主机、5个显示屏。新干县公安局随后查扣周平银行账户内的717万元。汪勇的银行账户无余额。他供述称,总共获利80万元,已挥霍殆尽。
某音乐App平台报案称,周平等人利用虚假“拉新”数据骗取其推广费,经济损失在222万元到614万元之间。某科技公司称,经后台查询,周平“拉新”的虚假流量信息有100多万条。北京某网络技术公司称,周平通过作弊程序拦截并修改其公司App读取手机系统数据的进程,显示虚假新用户10.6万余个。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向周平支付62.2万余元推广费。
手机成为刷流量的工具
2021年6月21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周平、汪勇提起公诉。同月2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汪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发还被害单位,对汪勇非法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周平、汪勇均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周平的辩护律师提出,周平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犯罪的特征。首先,周平不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诈骗行为;其次,本案不能确定谁是被骗人及如何被骗;再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周平只对上游渠道商负有诚信等合同义务,也有权利收取相应的款项,不管这些款项来自何方,周平完全有理由相信也应当相信他所收的钱属于上游渠道商。因而不能认定周平构成犯罪。汪勇的辩护律师提出,汪勇接受警方讯问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情节,原判量刑失当。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平、汪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软件控制大量手机骗取推广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周平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汪勇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周平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属自首。汪勇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周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汪勇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且并未退缴非法所得,尽管其属于从犯,二审期间被认定有自首情节,但原判已经对其作了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量刑适当,仅凭自首情节,不足以在原判基础上对其再予从轻处罚。
2021年11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周平、汪勇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9AFAE1D0-7AB8-4345-885D-2AFDB6DE90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