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展会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2-06-14鲁怡婷张嫚琳贾明雨
鲁怡婷 张嫚琳 贾明雨
摘要:随着我国大型展会活动的增多,展会知识产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社会公众的关注,已成为衡量展会质量水平的重要因素。屡次发生的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制约了会展业的蓬勃发展。文章从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出发,探究我国展会活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展会主办方、组织者及参展商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合法高效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最后提出对大型展会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展望和建议。
关键词:大型展会活动;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措施
一、大型展会活动知识产权现状
“第二届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28起,涉案金额30多亿元人民币,侵权嫌疑人285人,破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3起,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案件176起。同时海关开展“龙腾行动2019”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查扣侵权物品1000余件,案值50万元。可以看出,大型展会活动侵权案件涉及的嫌疑人、资金、标的物是很广泛的。
从展会组织者角度看,若展会中所有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出现问题,出现抄袭行为将会影响会场秩序、展会的质量和美誉度会大大降低。从参展商的角度来看,若侵权行为出现,自身知名度和竞争力会大大降低。参展商的商品或服务受到侵权得不到及时地管理和维护,其会承受巨大的经济亏损。虽然已经出台一些会展法律法规,但是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和区域性,对整体的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构建没有显著参考意义。随着我国办展数量的增加、规模的增大、经济效益提高,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也日益严峻。
二、目前大型展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及效果
(一)目前大型展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1. 专家协调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事纠纷处理服务中心
为了对参展商的知识产权进行高效保护,许多大型展会在举办期间会邀请专家介入,成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如上海进口博会首次设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服务中心,出台相关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投诉条件和投诉流程,加强司法系统和行政机关在资源共享、线索移送和执法衔接的协作,联动行政调解和专家协调机制。这种机制不仅可以在展会期间发挥作用,展会结束后,参展商也可以在官网上进行相关知识产权咨询。
2. 为参展商申请和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
展会展前对参展商资格核实时,可以对没有申请专利的展品进行登记,并为参展商申请专利提供帮助。大型展会在官网上设立知识产权索引专栏,参展商根据信息指引,观看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在线填写和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展会在提供参展商参展手册时公布知识产权保护信息,遏制侵权现象发生。官网或手册明示问题发生时的上报和解决办法,及时止损侵权现象。
3. 海关保护
加强海关保护。在展会举办期间,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对存在侵权嫌疑的货物向海关提出扣留申请。海关可以进行三种决定认定。对于“认定侵权”的货物会终止出口手续,并通知出口方和申请人;“认定不侵权”的货物按合法流程出口,并通知申请人;“不能认定”会告知申请人进行仲裁。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证据保留,也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介入监督管理
行政调解能增强纠纷解决过程的私密性和自主性,能够有效避免商业秘密外泄。大型展会可以邀请本省/市工商局、省/市知识产权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省/市版权局等部门,全方位督查,坚决消除知识产权监管漏洞。当参展商被判定为侵犯他人专利时,展会组织者会立即进行撤展,并解除参展协议;给被侵权参展商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5. 展会对参展商是否抄袭其他商家进行审核
大型展会在面对众多参展商和展品时,往往更加注重展品的专利权。在大型展会开展前,成立展会督查组会并检查参展商展品的专利许可证明。对于相似的展品,而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允许以专利名义参展。在专业性强的展会上,这种资格审查应更为严格。
6. 侵权企业通报制度
侵权企业通报制度,对于被通报的企业会直接影响下一届展会可申请的展位数。侵权企业通报制度提高了参展商的准入门槛,规范了参展商知识产权行为。既提高了参展商的企业信誉,同时还降低了展会活动侵权风险。
(二)大型展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在2019年開幕的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上,通过了《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并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派驻执法人员进入园区进行走访调查,做好园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零侵权”。
第127届广交会云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明显下降。许多被投诉的参展商在24小时内主动下架了相关展品,且纠纷双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高效、高质量地解决展会知识产权纠纷。
大型展会活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是两极分化较为明显。两极分化具体表现为国家级展会项目纠纷案件较普通展会项目纠纷少,但大部分中、小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仍普遍存在。
三、大型展会活动知识保护不足之处
(一)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1. 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知识产权意识弱,没有充分重视并保护展会的名称、LOGO、网页、吉祥物等展会标识。而这种意识的弱化,造成重复办展、展会创意规划和内容相似等侵权现象。伴随着展会的品牌效益提高,展会标识成为其主办方的一种无形资产,具有潜在的运作价值,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大部分的展会组织者没有注重无形资产的保护。
2. 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疏于对参展商知识产权地审查和核实
会展市场的准入门槛低,造成其市场竞争和外部环境压力与其他行业相比更加激烈,迫使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在保障自身展会质量的同时还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得不将工作重点放在招展招商等直接利益上,没有重视参展商知识产权地审查。展会主办方虽对参展商的资格审查,但主要集中在展前,在展中和展后的监督缺位。展会组织者没有全阶段的监督造成知识产权侵权。
3. 知识产权权利人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参展商未对自己的创新产品进行版权登记、专利登记,导致出现侵权现象时不能及时地提供权利证明。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主动进行相关登记,间接导致侵权案件发生。其次,发生侵权时,参展商一般采用拍照等传统方式记录侵权证据,而这些证据其可信度和公信力较差;参展商可通过公证取证、证据保全取证来获得有效的证据。
4. 知识产权权利人非理性维权
近几年,一些参展商开始主动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其中不免存在一些非理智的维权行为。例如,参展商没有经过权威专业机构的审核,单凭展品相似就起诉其他展商侵权,其实展品之间存在明显实质性的差异。或者参展商仅凭一面之词,没有直接证据就对他人进行侵权诉讼。这不仅会导致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权不稳定,也会增加展会组织者、参展商、被控告者费用支出,引起三方关系不和。
(二)展会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不到位
侵权连带责任认定及承担不明确,相关政策有待完善。2006年3月出台首部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后统称《办法》),展会知识产权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但在我国现行《办法》中没有明确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是否要对展会期间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从法律体系上来看,该《办法》立法层次不高,且需要冗长的时间和繁琐的程序,这与展会的流动性和临时性相冲突。《办法》中仅要求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在招商招展过程中对参展商的项目、展品、宣传资料等进行事先审查,确保参展展品没有侵权,但是并没有制定详细的处罚措施,这也造成了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疏于对参展商知识产权地审查,给展会侵权留下后患。
(三)展会自身不可抗因素
1. 展会的临时性和流动性
我国多数展会持续时间为3天,最长不超过15天,举办具有临时性,而一般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审查时间长,短时间难以处理纠纷。因此,许多参展商即使被侵权,也会因为维权时间过长造成其他支出而放弃对产品知识产权地保护。参与成员活动的流动性、同一展会不同地举办地点、参展商品在不同展会上的流动等均是侵权行为的取证上的障碍。
2. 缺乏应对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人才
在我国,展会活动的参展商包括大中小企业。中小型企业因为规模小,组织架构简单。展会组织者或参展企业缺少具备专业素养的知识产权管理者,不能为展会制定风险预警和风险解决策略。内部管理者也不能合理地应用知识产权制度,企业也没有制定相关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应对纠纷的部门。部分大型企业虽然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管理者对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经验不足,导致侵权发生时管理部门发挥作用有限。
四、大型展会活动潮流下,知识产权保护该何去何从
(一)宏观层面
1. 推进直接解决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建设,明确主办方和组织者权利和义务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等,直接适用于展会活动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规定较少。且多是行政法规,适用范围窄,层次弱,权威性不够。推进直接解决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建设,可以使行政执法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展会主办方是展会的领导核心,贯穿于展会的全程,是展会最高决策者和获利者,具有会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及未尽义务给参展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观层面
1. 积极推进行政调解机制的适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联动机制
知识产权纠纷夹杂着大量商业秘密,诉讼模式公开审理易造成秘密的泄露。而行政调解具有私密性和自主性,有效避免商业秘密外泄。增强展会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性、普遍性,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处理侵权案件。
2. 行业协会介入行政执法过程
随着我国各行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各自行业独特的规则和惯例。行业协会介入更加客观地评价侵权标准,易让参展商信服。同时,行业协会的介入,易于对侵权人的管理,使行业形成健康向上的风气。
(三)微观层面
1. 参展商与展会举办方订立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提高法律素质
國内的知识产权意识与法律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大部分的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造成展会侵权案件不能从根源上进行去除。对此,展会主办方在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建设的同时,也要向参展商宣传展会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其次,参展商与展会组织者签订参展合同时,可以向展会组织者申请对自身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发生侵权行为时,展会组织者要协助参展商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证据保全,并要求侵权人撤展。此外,参展商在与展会组织者签订参展合同时,要注意参展合同是否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2. 参展商熟悉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机制,按照规定标注知识产权标记
作为一名合格的参展商,参展时要了解当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投诉机构、投诉程序、处罚力度、投诉电话等。特别是异地参展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发生侵权行为时不知所措,造成更大损失。一般知识产权投诉方式有: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对于已经申请专利或者注册商标的展品,参展商可以在展品的包装、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上印制专利标记、专利号或者注册商标。对于暂时没有通过专利认证的,又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展品,不推荐在大型展会活动上展示,以免在展会公开展示时遭到他人剽窃。
3. 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进行证据保全
在很多情况下,参展商多为异地企业,参展时间短,被侵权时很难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发生并掌握侵权证据后,及时控制侵权者。若不确定具体侵权人,参展商可以通过参展商目录查找有涉嫌侵权的参展商。查找时,可通过展品的外观、原理、功能、技术、展品名称、LOGO等进行侵权认定。此方法存在风险,不能完全确定侵权嫌疑。建议寻求权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再核实是否侵权。
4. 提高危机意识,防范恶性竞争
从大部分的侵权案件可以看出,一些参展商参加展会的动机是剽窃同行竞争者的最新产品和技术。一些参展商会利用展会曝光度高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恶意诋毁、排挤竞争对手,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客流,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若出现此行为,应立即通知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无论是会展企业还是参展企业都应该学习、提升危机意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5. 加强展会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宣传
部分参展商文化素质待提高,对于文字性的东西不敏感。展会主办方或举办地的知识产权局可以定期开展案例宣讲活动,让参展商和社会公众直接参与到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过程中,共同营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五、结语
虽然我国大型展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依旧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我国会展法律的完善和主办方、参展商法律意识及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侵权的案件会减少。就长远来看,大型展会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是一条艰辛的道路。会展经济发展道路上,要以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护航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大型展会活动更加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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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