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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驱动下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

2022-06-13法韦嘉

经济师 2022年6期
关键词:分指数文娱居民消费

●法韦嘉

一、引言

“十四五”规划重点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该目标的关键是要挖掘我国内需潜力,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形成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消费无疑是一大助力。自步入新世纪,我国居民消费支出虽然实现增长,但其占GDP 的比重却呈现波动下降的态势,从2001 年的45.72%下滑至2020 年的37.74%。同时,相较于2019 年,2020 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74%,但是人均消费支出却下降1.61%,疫情导致的居民消费的低迷境况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由此来看,寻求新途径刺激消费,提升居民消费支出和居民消费支出的占比势在必行。

在全球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动下,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数字经济迅速成长,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推手。近几年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增长,腾讯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2016 年全国数字经济总体量大约是227700 亿元,约占2016 年全国GDP 的30.5%。除此之外,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在其他行业受限的情况下,数字经济却以其独特优势在我国的消费市场中保持较大活力,有效助推了居民消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20 年居民消费总额为387176.1 亿元,这与2019 年居民消费总额基本一致,相较于2018 年还实现了9.33%的增长。这充分肯定了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伴随着互联网+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不断升级的数字技术渗透到各行各业,涌现许多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兴业态和新经济模式。这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且更便捷的消费渠道。基于此背景,探讨互联网+驱动下的数字经济发展如何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将有助于科学结合互联网+数字经济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居民消费和消费结构升级。因此,本文结合了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和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实证分析互联网+ 数字经济发展与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关系,期望为促进居民消费升级提供参考。

相较于已有文献,本文可能的贡献点如下:一是区别于以往研究,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本文将互联网+ 数字经济与居民消费结构纳入同一框架下进行分析,通过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与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实证考察了数字经济发展与居民消费结构的关系。并结合产业分指数、双创分指数、智慧民生分指数分析了互联网+ 数字经济对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综合影响。二是在影响机制上,本文试图打开“黑箱”,探究互联网+数字经济通过居民信贷约束、可支配收入对居民消费结构的间接影响机制。三是在实践意义上,从微观角度拓展了数字经济发展驱动居民消费的相关研究,厘清数字经济发展与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机制与经济后果,有助于总结实践经验,为促进我国居民消费升级提供经验思路。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针对居民消费结构,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影响居民消费结构的因素:家庭因素(朱德云等,2021)、社会生产力发展因素(林欣等,2021)、人口因素(刘利,2020)、政府政策因素(王秀燕等,2019)。由此来看,有效推动我国居民消费增长,改善居民消费结构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互联网+ 数字经济作为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的新兴业态,逐渐在居民消费中占据一席之地且未来有极大可能发展为居民消费的主体,故大力发展互联网+数字经济对于居民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消费可以摆脱传统线下消费的时空限制,扩大消费种类,改善消费结构(林欣等,2021)。此外,互联网+ 数字经济的发展缓解了商品服务的多样性与到达范围的矛盾,各企业以极低的成本收集、分析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商品。互联网+数字经济还可以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如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互联网+ 数字经济还通过收入效应间接影响消费结构(依绍华,2021)。互联网+数字经济催生了许多新业态和新经济模式,这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从而促使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使人们在满足基本需求后寻求享受型消费,居民消费因此变得更多元化。此外,伴随着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消费者面对的资金约束得以缓解(张琳琬等,2022)。人们在线上消费时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或者使用花呗。资金顾虑的减少使消费者增加消费并扩大消费种类。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费方式和内容的多元化,为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多选择,进而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

假设2: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通过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促进居民消费结构改善。

假设3: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通过缓解居民的信贷约束,使居民能够减少资金顾虑,提升消费。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和中国互联网+ 数字经济指数。其中,CFPS 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每两年一次的大型调查,覆盖全国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则是由腾讯研究院联合京东、滴滴、携程和新美研究团队,对全国351 个城市的标准化总量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数字经济指数与CFPS 数据之间匹配程度,本文最终选取CFPS2016 数据库和2016 年的中国互联网+ 数字经济指数作为研究对象。为了使研究样本更具有代表性,本文对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总指数、产业分指数、双创分指数、智慧民生分指数、家庭纯收入取对数,并剔除部分数据的缺失值。进行了互联网+数字经济总指数对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交通通信支出占比、文娱支出占比、医疗保健支出占比的线性回归分析,以分析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而后进行了收入水平异质性分析。在稳健性检验部分,分别采用产业分指数、双创分指数、智慧民生分指数进行了重复试验。最终保留3755 个有效样本。

(二)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居民消费结构。消费结构是指各类消费支出在总费用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本文中具体使用居民生活必需品支出、交通通信支出、文娱支出、医疗保健支出4 方面支出占比的变化来衡量。

解释变量: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本文具体使用腾讯研究院构建的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来衡量。

产业分指数:是由由总计26 个二级指标汇总而成,为分行业微信公众号的10 个特征值、分行业移动支付的2 个特征值;在零售、餐饮、住宿、旅游、交通物流、生活服务等重点行业加入京东、滴滴、携程、新美大等行业领先互联网公司的总共14 个特征值。

双创分指数:由APP 数量、有效创业项目数两个一级指标构成。APP 泛指智能终端的第三方应用程序,是移动互联产品和服务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效创业项目是指同时满足“有全职工作团队”“有实际产品”这两个标准的创业项目。

智慧民生分指数:由服务项目价值分、服务质量星级分、月活跃用户数、用户回流率、用户满意度、重点行业丰富度六个一级指标构成。

控制变量:参考现有研究(张莉娜等,2021;何宗樾和宋旭光,2020),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家庭特征两个方面。户主层面包括户主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情况;家庭层面包括家庭规模、家庭成员组成及家庭平均收入水平。表1 为主要变量说明及统计特征。

表1 主要变量的基本统计特征

(三)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2016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以居民消费结构为被解释变量,以中国互联网+ 数字经济指数为核心解释变量,估计数字经济发展对居民消费结构改变的直接影响。本文构建计量模型结果如下所示:

式中,Ratioij表示在省份j的第i个个体的消费结构;Cij表示省份j的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Xij为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及家庭特征变量;εij为随机误差项,而α、β1、β2为待估参数。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互联网+数字经济总指数对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在10%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098,即互联网+ 数字经济对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互联网+ 数字经济总指数对交通通信支出占比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066,即互联网+ 数字经济对交通通信支出占比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上述结果表明互联网+ 数字经济的发展能够促进我国居民在生活必需品和交通通信方面的支出,支持了杨光等(2018)的观点。上述结果的出现主要是缘于“互联网+”驱动下的数字经济催生了许多新业态,例如,数字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等,和新经济模式例如“互联网+ 餐饮”“互联网+交通”。这些新业态和新经济模式的出现不仅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渠道进行消费、缓解了线下消费的不便,而且大部分是基于衣食住行,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促进了居民的生活必需品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但互联网+数字经济总指数对文娱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占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即互联网+ 数字经济总指数对文娱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的影响并不显著。由此来看,互联网+数字经济仅促进了我国居民的基础性消费,并未促使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故本文的假设1 不成立。但这与杨光等(2018)提出的“互联网的使用对文娱消费有正向的促进作用”结论不一致。本文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与文娱产业和医疗保健产业并未实现有效结合,目前尚不能够实现居民完全依托数字平台进行文娱和医疗保健方面的消费,即现阶段互联网+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居民文娱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的影响并不显著。此外,随着近些年生活压力的增加,居民负债情况并不乐观。居民负债水平对文娱和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存在负作用也是导致上述结果出现的原因之一。

对各个控制变量而言,其对居民消费结构也有不同的影响。户主年龄正向显著地影响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和医疗保健支出占比,负向显著地影响交通通信支出占比和文娱支出占比。从户主的受教育情况来看,其正向显著地影响文娱支出占比,而受教育情况对其他几类支出占比的影响不显著。户主的婚姻状况负向显著地影响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而婚姻状况对其他几类支出占比的影响不显著。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正向显著地影响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和医疗保健支出占比,负向显著地影响交通通信支出占比和文娱支出占比。家庭规模负向显著地影响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和医疗保健支出占比,正向显著地影响交通通信支出占比和文娱支出占比。

(二)稳健性检验

采用产业分指数、双创分指数、智慧民生分指数进行了对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交通通信支出占比、文娱支出占比、医疗保健支出占比的线性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3、表4、表5所示。结果都表明三个分指数对生活必需品占比和交通通信占比影响显著,对文娱支出占比和医疗保健支出占比影响不显著,结论同基准回归一致,说明结果是稳健的。

表3 产业分指数对消费结构回归结果

表4 双创分指数对消费结构回归结果

表5 智慧民生分指数对消费结构回归结果

五、影响机制分析

接下来,为进一步考察互联网+ 数字经济是如何影响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考虑收入水平和信贷约束这两类影响渠道。

(一)基于收入效应的影响机制分析

由于互联网+ 数字经济的发展会催生许多新业态和新经济模式,这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从而会带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为了厘清在不同的收入水平下,互联网+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按照实证期内各样本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样本分为高收入水平和低收入水平两组,同时分别进行了互联网+ 数字经济指数对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交通通信支出占比、文娱支出占比和医疗保健支出占比进行了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 所示。

表6 收入效应的影响机制分析

根据结果显示,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时,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仅对交通通信支出占比影响显著。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较高时,互联网+ 数字经济指数对生活必需品支出占比和交通通信支出占比分别在5%和10%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对其他消费支出占比影响不显著。由此看来,本文的假设2 未能得到验证。这意味着互联网+数字经济无法通过改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间接改善消费结构,而是仅对基础性消费影响显著。这可能是缘于现阶段的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并不完全,其催生的大部分新业态和新经济模式是专注于居民日常生活方面的,因而其带来的影响更多地是促进了居民的基础型消费而非发展享受型的消费。

(二)基于信贷约束的影响机制分析

互联网+ 数字经济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缓解资金压力的途径,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的信贷约束,促进居民消费,因为互联网+ 数字经济可能通过这一渠道影响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本文分别进行了互联网+ 数字经济总指数、产业分指数、双创分指数、智慧民生分指数对借贷是否被拒的二值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2016 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和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以居民消费结构为被解释变量,以互联网+数字经济水平为核心解释变量(具体使用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来衡量),估计互联网+数字经济发展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由于消费结构为二值变量,因此构建Logit回归模型,结果如下:

式中,Ratioij表示在省份j的第i个个体的消费结构;Cij表示省份j的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Xij为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及家庭特征变量;εij为随机误差项,而α、β1、β2为待估参数。

表7 结果表明,互联网+ 数字经济总指数、产业分指数、双创分指数均对信贷约束分别在1%、5%、1%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智慧民生分指数对信贷约束影响不显著。这意味着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我国居民的信贷约束,缓解资金压力,从而促进居民消费。

表7 基于信贷约束的影响机制分析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了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与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探讨了互联网+数字经济对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互联网+ 数字经济的发展主要显著促进了我国居民对生活必需品、交通通信等基础型消费支出。相比之下,互联网+数字经济对文娱支出等发展享受型消费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本文进一步从收入水平和信贷约束两个影响渠道分析了互联网+数字经济对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互联网+数字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缓解居民信贷约束减少居民的资金顾虑,从而提升消费;而其通过影响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对基础型消费有促进效果,对其他类型的消费影响不显著。

综合全文研究,本文有以下建议。

第一,后续互联网+ 数字经济的发展要向促进我国居民的发展享受型消费的方向靠拢,注重与文娱等产业结合,激发和促进我国居民进行中高端消费,使互联网+ 数字经济更加有效地为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服务。

第二,积极调研并分析互联网+ 数字经济的特征与运行规律,颁布政策规定以助力互联网商业平台与数字技术的创新。加强数字技术在各产业、各领域的应用,并在各地推广成功经验,鼓励当地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实现产业数字化以促进居民改善消费结构。与此同时,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还应注意带动居民就业以实现居民增收,凭此缓解居民消费时面临的资金顾虑,从而达到改善居民消费的目的。

第三,顺应互联网+ 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机制,鼓励相关机构和互联网平台进行创新,向居民推出更多、更优质且有保证的消费信贷产品,进一步缓解我国居民的信贷约束,助力居民消费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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