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被抓”,自己种的也不能砍
2022-06-13
住在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蜂岩镇朱场村的唐勇江没想到,他在自家山林私自砍了一棵楠树,准备换钱治病,却差点惹来了牢狱之灾。
“富贵树”
唐勇江清楚自己砍的是一棵楠树,到市场上大约可以卖一两千元。楠树在常绿阔叶林中属于“富贵树”,最高可以达到30多米,腰粗可达1米,年份、成色好些的,一棵价值好几千元。但唐勇江不知道的是,楠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他原计划是:砍树之后,看有没有人买,可以赚点钱去看病;如果没有人买,他就留着自己做椅子。那段时间,他腰痛得厉害,胸口又闷,吃不下东西,想去医院,身上又没那么多钱,就对山里的树动了心思。砍树后的第二天,他一大早便离村坐上大巴车去了广东。那天,有人去家里找他,妻子不知道他去哪儿了,电话也打不通。过了一段时间,他换了手机号码联系上妻子,才知道自己这次砍树恐怕要坐牢,他更不敢回去了,就一直在外头打工。
唐勇江今年45岁,他有三个孩子,大女儿结婚了,二女儿在读高中,小儿子在读初中。妻子这两年与他总是吵架,出门在外的这些日子,他和妻子联系,对方就让他赶紧把离婚手续办了。他对妻子很不满,觉得这几年是因为嫌他没钱,身体又不好才想分开的。
2020年12月5日,唐勇江与妻子在晚饭时又发生了争吵,他就想着去砍树挣些钱,来钱快,“大晚上的也没有人发现”。他拿着工具就出了门。在自家那片山林里,唐勇江种着枫香树、毛栗树、杉树、楠树,其余多是一些泡桐树。他听母亲提起过村里不准再砍树了,但具体原因是什么,他不甚清楚。
唐勇江的自家山林有6亩左右,他一年也去不了几次,基本上这些树就和他没有关系了。早些年,他也见过村里有人专门种树卖钱。现在只听说村里有人在自己的林子里种了苹果树,他估摸自己不擅长栽种树木,也就从未想过把自家的这片林地利用起来。
“一定要上报”
谈及唐勇江的砍树行为,村民一致认为,他就是犯了错。村民们对于山上的树都有保护意识,“早就不能砍树了,保护生态环境”。朱场村丰竹园组副书记安其华说,村里已经很多年没出现私自砍树的情况,之前村委开会通知,“在村里砍树一定要上报”。而且,山上都有护林员,很少有人会抱着侥幸心理去砍树。
“现在村子里,只要有人聽到电锯的声音,都会上报。”朱场村护林员曹小美说,唐勇江那天晚上的砍伐行为就是村民举报的。护林员发现后第二日就上报给了林业局,之后,凤冈县森林公安把木材拿去鉴定,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楠树。
按照目前的规定,村民只要砍树,都必须先上报申请。当申请通过后,拿到伐木许可证,护林员还会到现场监督动工。山上的树不能私自砍,即便是普通的泡桐树。曹小美说,朱场村的山林里枫树、松树、柏树、楠树较多,这些都不能砍,平时村民申请能砍的只有泡桐树、椿树和桑树。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不过曹小美说,实际操作中,“即便是房前屋后,都要来找我们,写个申请手续”。村民申请后,会有护林员去房屋周围进行评估,是否对房屋、电路造成威胁,通过评估后,村民才能把树砍掉。
“砍树被抓”频发
因为砍树的事,唐勇江一年没回家。他实在受不了在外的日子,去年11月,他索性回了凤冈县。回家的第一天上午,他和妻子到县民政局去办理了离婚证,半小时后就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凤冈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勇江为了砍伐楠树出售谋利,非法采伐自家山林内的楠树一棵,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3月,凤冈县法院审理唐勇江砍伐树木一案,唐勇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5000元。
砍伐或出售自家山林里的树木被追究刑责的,并非只有他一人。
2021年1月,“香樟树修剪事件”就曾轰动一时。当年 ,李先生花费1.1万元购买了香樟树苗种,并将它栽种在自家花园;20年后,这棵小树苗长成了参天大树,因遮挡阳光,李先生按照小区物业的修剪标准对这棵香樟树进行修剪,他没想到城管会找上门来,开了一张14万元的罚单。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自家自留地或者自留山上生长的树木,属于私有财产。但他们不清楚的是,不是任何树木都可以自行采伐,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树木必须要有申请采伐许可证,有了采伐许可证才可以进行采伐;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都需要到省级林业部门办理珍贵树木采伐许可,并按照批复进行采伐。
(文中唐勇江为化名)
(摘自《看天下》徐黛茜)□5FCECB51-85B4-416C-930A-CA53EB361B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