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跑分”跑“白”上亿元
2022-06-13陈星岚韦皓中
陈星岚 韦皓中
“我要报案,我被骗钱了。”2021年1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一女子急匆匆来到公安局报案。警方跟踪被骗资金流向后,却发现资金流经的一些银行卡号非常“熟悉”。
女子叫胡静,几个月前,她在某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叫赵军的男子,两人聊得很投机,并很快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确立关系后,赵军让胡静下载一款名叫“万利娱乐”的App,说要带她赚钱。赵军解释说,这个App是他开发的,类似博彩平台,只要跟着他买,准能中奖。
胡静开始陆续向App里充钱,一开始可以赚几百元,赵军便怂恿胡静投入更多的钱,最多的一次她充值了10万元。投入这笔钱后,胡静内心一直忐忑不安,尝试了几次却发现这笔钱无法提现,惊慌之下的她赶忙问赵军是怎么回事。第二天,她才收到赵军的一条消息,“这次运气不太好,10万元全亏损了”。
一时慌了神的她赶紧询问男友该怎么办,可是赵军却消失得无影无踪。胡静这才感觉到自己被骗了,2020年8月26日,她急忙来到派出所报案。
胡静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2020年8月到2021年1月,全国各省接到13起类似报案,报案原因都是因为投资网络理财,参与网络充值等原因,被诈骗数额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警方发现,这些诈骗钱款都流进了几个指定账户。顺着银行卡钱款流向的线索,警方发现这些银行卡有多次异常汇款操作,一些款项甚至流向境外。这些银行卡或许会成为破获胡静等13人所遭遇诈骗案件的突破口,警方开始锁定监控这几张银行卡的资金流水。随着侦查工作继续推进,警方跟踪到,一些被骗资金曾流过了一个团伙操纵的银行卡。
于是,一个位于广西柳州市的巨大跨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集团网渐渐浮出水面,警方初步锁定了涉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并顺藤摸瓜锁定了藏在他们身后的主谋覃明。
34岁的覃明是柳州本地人,没有固定职业。这几年,他通过做小额贷款生意赚了不少钱,在当地小有名气,住上高档小区,开上了豪车。
2020年初,覃明从一个游戏类QQ群看到一则消息:日赚300元到500元,会用手机电脑就行。覃明以为又有做贷款相关生意的机会,于是添加了对方为QQ好友。
“怎么日赚300元到500元?”覃明迫不及待地问对方,对方告诉覃明,只要加入他们公司为他们工作,日赚几百元不在话下。对方介绍道,他们的公司叫“帝国集团”,总部设在境外。覃明了解到,这个“帝国集团”总部内部有很多商家,这些商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发单,在国内招募大批客服负责接单,接单后,由码商利用银行卡洗白境外和台湾赌博网站的资金。所谓码商,就是提供银行卡洗白资金的人。商家、码商、客服三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商家给了覃明两个选择,可以选择做客服或者码商。如果做码商,需要提供多张银行卡进行跑分。所谓“跑分”就是利用自己提供的银行卡为别人进行代收款,以此赚取佣金,每单佣金不等。
如果做客服,只要利用境外聊天软件传递消息即可,具体操作需要用到电脑。收益为万分之五,即1万元的流水可以报给商家提现5元。这两种工作的所得收益都会在“宾利”平台以“计分”的形式进行记录。
覃明考虑之后决定做客服,并找来了朋友何利和林清帮忙一起学习操作流程。此后,覃明缴费3万元押金后,商家通过远程控制了覃明的电脑,在他的电脑上安装了“宾利”系统。
3人又经过几天的研究,才弄懂“宾利”系统实质上就是一个专门对接赌博及诈骗平台进行资金洗白的“跑分”软件。系统内部类似淘宝平台,有很多商家、技术人员、代理。商家主要负责发单,代理负责接单,接单后再转给自己团队的码商;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平台维护以及给新加入的代理开号并对他们进行操作培训。
他们还发现有很多码商的账号附带在代理之下,即一个代理会带领好几个码商。
2020年9月到10月,商家派单后,覃明让何利与林清用他们自己的银行卡在“宾利”平台充当码商的角色尝试“跑分”。何利与林清按照流程登录“宾利”平台,提供了银行卡号,随后商家将钱转入他们提供的银行卡中。在确认码商已经收到这笔钱后,商家又向码商提供另一张银行卡的卡号,码商留下了自己的佣金,再将剩下的钱转到商家提供的银行卡上。操作完成后,商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发来了一个上分单号。收到这个单号就意味着商家提供的银行卡收到了码商转入的钱款。3人将这个单号输入“宾利”平台,并手动完成了上分。
第一笔“跑分”完成后,在平台上有了这一单相应的“跑分”记录。3人都觉得操作简单,赚钱容易,于是马上开始了第二单。
看着通过“宾利”平台获得的收益不断上涨,几人心里乐开了花。几单完成后,他们担心收益只是在“宾利”系统中无法变现,于是开始尝试着将这几笔收益提现,没想到竟然顺利提现成功。在3人做客服期间,他们共提现了3次共赚取4万元左右。
商家告诉他们,如果想提升收益,必须有多张银行卡提供转账资金。覃明于是有了更大的野心:做客服还不如做区域代理,自己组建码商与客服的团队,这样可以赚取更多收益。他们开始琢磨着继续壮大自己的力量。
3人决心做代理后,为了更好地发展“事业”,在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区租了一间房,买了几台电脑便开始了工作。3人对业务进行了简单分工,覃明做代理和总策划者,由他来负责安排统筹3人的工作,林清负责技术支撑和财物管理,何利则在覃明的指挥下大力发展码商团队和客服团队。
作为团队领头人的覃明将全部精力用在了这项“事业”上,他不仅出资为所有团队成员购买了全套电脑、手机及一些跑分专用设备,并且承担团队成员工作期间所有的租房费用。
没过多久,何利招聘了一些客服人员,这些人多半是他们3人的亲友。何利发给这些客服人员每人每个月5000元工资,然后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把他们拉进15个商家群及4个码商群中,商家有时会用英文发消息,这时需要客服用软件进行翻译。
每个商家固定服务一个码商下家。当商家需要银行卡时,会在聊天群里发布金额和收益。客服会将自己手上的码商群进行编号,将信息复制在对应编号的码商群内,文字信息的大概内容是“需要充值5个A,请提供卡号”,1个A代表1万元,等待码商团队接单。码商接单后,客服要求他们发送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银行名称等信息,客服再将这些信息转给商家。商家打钱后自动生成订单号,客服将该订单号输入“宾利”系统“上分”。
这套步骤熟练后,完成每单任务只需要几分钟。由于操作简单利润丰厚,这些客服经常向何利推荐自己的亲戚朋友加入何利的客服团队,覃明也时不时地向何利推荐自己的亲戚加入。截至案发,何利的客服团队人数已达10人。
除客服团队之外,何利还发展了两个码商团队,这些成员大多数也是何利和覃明的亲戚,还有一些是何利在网吧打游戏认识的朋友。由他们专门提供可以接收钱款的银行卡。
虽然是熟人,何利也不敢完全信任他们。为了避免他们拿钱跑路,这些码商需要缴纳不少于转账金额的押金。由于每单限额5万元,一般码商要缴纳最高5万元的押金。提交押金后,何利让技术人员在网站后台为自己发展的码商开设白名单,让他们也能登录该系统,随后指导这些码商登录“宾利”系统并亲自培训他们熟悉操作流程。尽管码商们熟悉了操作流程,有时还是会出现一些差错:比如转错钱,将200元转成了300元,那么其中的差价就会从码商们的工资里扣除。除此之外,码商们每笔转钱也有时效性,必须在5分钟之内完成,超过5分钟商家就会取消交易等待下一次转账。
何利会将商家提供的万分之五的收益降到万分之三给他们的码商团队,剩下的作为自己的提成。何利心里清楚,这些收益都是网络赌博以及诈骗所得的非法资金,他也告诉了自己手下的客服和码商这些资金的可能来历,但包括何利自己在内,大家都抱着侥幸心理。一些码商甚至继续招揽熟人做客服加入团队,以此赚取更多收益。
林清主要负责在他们团队有新进人员时,将他们的账号加入白名单中,便于他们有权限操作“宾利”系统,林清也会在自己团队的社交QQ群中回答大家提出的技术性问题。如果遇到他也解决不了的问题,他就会把问题统一整理发给“宾利”系统内部的其他技术人员帮忙解決。
虽然“事业”做得顺风顺水,但林清还是有些担忧。由于他以前玩过网络赌博,曾经听说过一些赌客赌博时不会直接充值到赌博平台,而是先转到一些非法系统中,这些系统收到赌资后都有“上分”功能,他隐约知道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2020年11月,他在网上浏览了一些普法视频后得知,这种操作“上分”和“跑分”的行为是违法的,害怕被抓的他想把已赚到的钱提现后就不干了。
尝试操作几次后,他发现自己所得的收益全部无法提现, “宾利”平台商家通过拖欠提成的方式强迫他继续在该平台工作。林清只好继续做下去。直到被抓,林清也没有从该平台提现成功。
覃明、何利与林清3人带领的团队,形成了一个“代理-客服-码商”的多层级犯罪网络。虽然明知涉嫌违法犯罪,但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他们帮助境外赌博集团及网络诈骗团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洗白资金,又以发展下线的方式扩大犯罪规模,大量国内乃至境外的非法资金经过 “过滤”后重新流向市场。他们的团队,多的时候一天能操作300—400单,少的时候也有100多单,每单流水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这些收益由商家核查统一提现返利。三人约定,将所有提现的钱每个月固定一天在微信群分红。3人合作期间每人分红得到十几万元。
警方调查证实,从2020年初开始,覃明等3人发展了5人组成的客服团队,并在柳南区某小区发展了两个共10人的码商团队,共同为网络犯罪活动实施帮助,获利达百万余元。
2021年2月2日、3日,公安机关陆续将1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1年2月20日,覃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截至发稿,还有部分涉案人员仍在抓捕中。在覃明的住处,警方缴获了一大批电脑、手机、银行卡等涉案物品。
案件承办人员就本案中的银行涉案流水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查获涉网络犯罪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6200余万元,涉案总流水更是高达上亿元。
2021年8月11日,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17名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9月3日,城中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覃明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万元不等。
本案是柳州市首例打击“跑分”平台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深远,沉重打击了当地帮助境外赌博、网络诈骗的黑灰产业链,为当地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树立了典范。
办案检察官邓李敏希望通过《方圆》记者提醒大家,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大家不要被高额利益诱惑,珍惜银行卡等相关支付账户的使用权和信息安全,遇到这类“跑分”平台,切勿轻信。(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