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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人口犯罪的立法修正

2022-06-12

南风窗 2022年11期
关键词:府际刑法住房

论买卖人口犯罪的立法修正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本文摘自《政法论坛》2022年第3期

现行刑法关于买卖人口犯罪的规定存在较多体系性疏漏,使得买卖人口犯罪的刑事规制频频被诟病“人不如物”,该立法缺陷背离了民众朴素的法感情。借助法益衡量理论与权利侵犯说,应将买卖人口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确定为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无论是拐卖行为还是收买行为,侵害的法益(权利)是相同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构成共同对向犯,但两者的刑罚严重失衡,不符合共同对向犯的基本理论。我国刑法有必要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土实际情况,对买卖人口犯罪相关罪名进行体系性整合,审慎提高买卖人口犯罪中买方的法定刑,加大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力度。

拐卖犯罪的立法比较仓促,存在明显缺陷。社会转型期,新问题随时出现,法律的安定性受制于灵活性的挑战,每一次法律修订都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突发现象,仓促在所难免,法律漏洞可以视为常态。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但并不意味着不能批评。只是批评和嘲笑的界限,往往见仁见智。但可以肯定的是,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严惩拐卖决定》是为了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象井喷的现象,因时就势,仓促立法,漏洞不可避免。现行刑法大体上照搬《严惩拐卖决定》,因袭旧有漏洞,又出现新的不足。

正是因为立法相对仓促,没有通盘考虑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至于刑法出现大量的体系性漏洞,其中一个重要的缺陷就是对人的保护力度还不如物。

单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最高只能判3年有期徒刑。与动物相比,同样是收买行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买卖同罪同刑,基本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时收购一只一级保护动物或动物制品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植物相比,刑法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力度也偏低。《刑法》第344条规定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重点保护植物或植物制品,买卖同罪同刑,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与赃物相比,亦是如此。同样是犯罪所得,如果收买赃物,构成《刑法》第312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基本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犯罪所得不是物,而是被拐的妇女、儿童,收买者的刑罚最高仅有3年有期徒刑。虽然《刑法》第241条第2款到第4款有数罪并罚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实施非法拘禁、强奸等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但是,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后又实施其他犯罪,比如收购大熊猫后走私的,购买赃物后诈骗的,同样可以数罪并罚。因此,从表面的观感来看,法律很难摆脱人不如物的指责。

容错机制落地难: 地方政府的创新困境

李振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浩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

本文节选自《文化纵横》, 2022年第2期

自革命战争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践行了一种以试错为主要特征的“政策试验”模式:不同的理念先以特定地区作为“试验场”展开实践,从而总结出可用于其他地区的工作经验。有学者以此解释中国的政策创新和经济转型的成功,虽然我们不能说中国所有成功的政策创新都遵循了试验的方式,但不可否认,政策试验是中国政策过程中一种极其重要的创新模式。

然而近年来,这种以试错为特征的政策过程在中国遭遇了“生存危机”,并进而影响到中国的政策创新和改革的推进。从我们 2017 年以来在多个地方调研的情况来看,不少党政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政策创新表现出非常消极的态度:有些干部做事畏手畏脚,缺乏激情和闯劲,对待常规工作尚能应付,一旦涉及与改革创新相关的工作便徘徊不前;有些干部虽然有改革创新的意愿,却苦于“文山表海”无暇他顾;最严重的是,部分干部遇事推诿、懒政怠政,不论是对待需要创新的工作还是常规工作,都能躲就躲,能不做就不做。

2012 年以来,中国的府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央一改对地方的“汲取” 定位,通过给予公共物品、调配财政资金等方式支持地方发展和基层建设,成为“给予型”国家。在此基础上,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也逐渐发生改变:中央投入的大量资源需要产生实效,自然十分关注其治理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为此,先后通过强化监督体系、严格考核指标等方式调整府际关系,一方面降低了府际关系的弹性空间,另一方面形成了上下级政府间不对等的权责关系,导致避责思维在不同层级政府中蔓延开来。当府际关系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权责不对等的态势愈发明显,保护地方和基层政策创新积极性的容错机制便难以发挥作用了。即便中央屡次发文强调应当容忍基层政策创新中出现的“失败”,或试图使相应的容错机制制度化,但落实到地方层面时,总会变得“掷地无声”。

三个维度考察近年来府际关系变化的趋势及其对地方政府创新产生的消极影响。一、监督体系的强化导致问责压力大。二、政策指标的“硬化”导致自主空间变小。三、制度体系的紧缩导致避责思维蔓延。

人口结构变动对住房需求的影响研究—以湖南省为例

孟繁瑜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尹璐阳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

本文节选自《上海房地》2022年第1期

本研究采用 2005-2019 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与线性回归相结合的方法对湖南人口结构与住房需求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湖南人口结构现状和 变化对住房需求的具体影响如下 :第一,在人口自然结构方面,年龄结构会对住房需求有显著的影响,少儿抚养比 和老年抚养比越高,住房需求越大。人口中少儿比例和老年比例越大,住房需求面积越大。性别结构对住房需求没有显著影响。第二,在人口社会结构方面,平均家庭户规模从模型分析上对人口结构有正向影响,因为平均家庭户规模的上升反映了少儿人口的增加。教育结构和婚姻结构都对住房需求有显著影响: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住房需求越大;人口的未婚率越高,住房需求越大。第三,在人口的空间结构方面,城乡结构对住房需求有显著影响,城镇化率越高,人口住房需求越大。

针对湖南省住房供给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迎接人口老龄化趋势,增加适老化住房供给。

2005-2019 年的数据显示,湖南人口的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都呈缓慢上升态势,所以未来的住房需求会增加,尤其是基于抚育少儿需求和居家养老需求的住房需求会增加。为了应对这一类的住房需求,住房供给应该加强多样性和差异性,提供更能准确满足居民需求的住房类型,例如修建安全性高儿童友好型住宅小区、提供更多进行了适老化改造的住房等。

第二,满足未婚小家庭住户,增加小户型房屋供给。人口数据显示,湖南省人口的平均家庭户规模较稳定,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上升,未婚率波动下降。一方面,预计未来的家庭规模会进一步缩小,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情况会越来越稀少,夫妻二人共住会成为常态,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住成为阶段性状态,自然家庭对单套住房的面积需求会下降。第三,稳定外来流入人口,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A81AA911-BC53-4DA6-8A41-AC8133B091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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