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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的难点、影响与对策
——以保险公司为例

2022-06-11副教授陈爱华副教授

财会月刊 2022年11期
关键词:金融工具人寿金融资产

李 诗(副教授),黄 菊,陈爱华(副教授)

一、引言

2009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 39),自此,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要求不断改进。与之趋同,我国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 23)。为方便表述,下文将IFRS 9、2017年版CAS 22与CAS 23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将IAS 39、2006年版CAS 22与CAS 23统称为“旧金融工具准则”。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和减值的差异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准则修订后,原来四分类下的金融资产只保留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FVTPL),而贷款及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及持有至到期投资(HTM)将被重分类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及FVTPL。此外,和旧金融工具准则“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减值计提不需要明确的客观证据,但要求在初始阶段预测未来可能会发生的信用违约风险;而且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计提的范围扩大,信用减值损失模型不仅覆盖表内金融资产,还包括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表外资产,进一步提升了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披露的透明度。

图1 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和减值的差异

我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分为以下三个阶段:除保险行业外其他行业于2018年起全面执行;2018~2023年保险行业可选择是否执行;2023年以后保险行业全面执行。学者们普遍认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使得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更具客观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1-4]。因此,本文借鉴已率先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国内外保险企业的实践经验,为即将于2023年起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国内保险行业提出应对策略。

二、国内外保险业执行情况分析

(一)国外保险业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情况

1.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评审。2020年9月30日,IASB决定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上对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实施后评审。截至2022年1月28日,IFRS官网共有5份关于保险行业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评审反馈(Post Implementation Review 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 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简称“PIR”),即Allianz SE、European Insurance CFO Forum and Insurance Europe、The Lif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Japan、German Insurance Association(GDV)和Canandia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CLHIA)。下文对德国的安联保险公司以及欧洲保险协会、日本保险协会、德国保险协会、加拿大保险协会的反馈内容进行了总结。

(1)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金融资产分类计量的相关反馈信息如下:①部分资产满足业务模式条件但无法通过SPPI测试(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时,分类出现分歧(德国保险协会&日本保险协会)。②目前的IFRS 9对股权和股权类金融工具的计量规则无法涵盖现存的业务模式(安联保险公司)。③将SPPI测试标准应用于新类型的投资难度大,特别是在具有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特征的金融工具上(安联保险公司&欧洲保险协会)。④相关建议:董事会应扩大“管理者选择权”的使用范围(日本保险协会);由于定义“ESG相关”的含义较难,为了防止债务工具本身的核心SPPI概念受到质疑,我们不支持为基于原则的标准提供大量详细规则,最好的方法是提高当前IFRS 9分类规则(德国保险协会&安联保险公司)。可以看出,除了加拿大保险行业,其他地区保险行业都认为目前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无法满足现有金融资产的产品特点。

(2)业务模式判断。业务模式判断的相关反馈信息如下:①没有遇到这方面的实践困难(德国保险协会&欧洲保险协会)。②加拿大保险协会和日本人寿保险协会未回答该问题。可以看出,全球保险业基本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业务模式判断反馈较好。

(3)SPPI测试。SPPI测试的相关反馈信息如下:①以基金和伊斯兰债券投资为例说明SPPI测试应用难度较大的原因(德国保险协会)。②原准则下AFS由于不符合SPPI测试被大量重分类进FVTPL,造成了会计利润的波动(欧洲保险协会)。③加重各实体重分类的负担,影响投资活动(日本保险协会)。④加拿大保险协会未回答该问题。⑤建议:为了符合保险业长期投资战略,当基金持有的大部分基础债务工具通过SPPI测试时,该投资应可使用“管理层选择权”进行分类;此外,从持有者的角度看,私募股权结构中的可投放投资应该可使用“选择权”进行分类(欧洲保险协会);减轻各实体的实际负担,如:将各种金融工具分类情况以及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结果汇总起来作为财务人员的参考例子(日本保险协会)。可以看出,全球保险业对于SPPI测试的评价褒贬不一,除加拿大保险协会未就该问题做出回答之外,其他保险协会都认为含ESG特征的金融工具、基金、私募股权等金融工具无法完全适用现行SPPI测试。

(4)权益工具和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反馈信息如下:①FVOCI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不能重分类为损益的规定不合理,导致FVOCI的投资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持续下降(安联保险公司&德国保险协会&欧洲保险协会&加拿大保险协会&日本保险协会)。②越来越多地通过有限合伙的法律形式参与私人股本投资,新准则下由于被视为债务工具又难以通过SPPI测试,必须在FVTPL中进行核算,和其权益本质产生矛盾(德国保险协会)。③建议:FVOCI的处置应当可影响损益且需要对FVOCI进行减值,为了避免会计不对称处理,减值还应做可转回处理(安联保险公司&德国保险协会&欧洲保险协会);在不限制权益工具的情况下,扩大“管理层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以呈现其他类型工具的其他综合收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化,可以提高信息的有用性(日本保险协会)。可以看出,德国、欧洲、加拿大、日本四个地区的保险行业对于FVOCI-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都表示不理解。

2.国外大型保险企业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情况。由于PIR均为定性描述,为了具体了解国外保险企业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情况,下文通过梳理国外大型保险企业年报披露信息,总结其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现状。

(1)部分企业执行时间混乱。全球500强企业(按营业收入划分)中保险企业共有33家,其中美国13家、欧洲12家、日本7家、韩国1家。由于美国保险企业采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GAAP),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日本的应用也不是必需的,剔除这21家美日保险企业后,剩余12家保险企业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仅有6家企业已宣布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分别为Samsung Life Insurance(简称“三星人寿”)、Allianz(简称“安联”)、Assicurazioni Generali(简称“忠利保险”)、Standard Life Assurance(简称“标准人寿”)、Prudential(简称“保诚”)和Aviva(简称“英杰华”)。可见,国外保险业并未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表1列示了上述6家企业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执行时间表。可以看出,英杰华、标准人寿和保诚3家企业存在披露时间混乱的情况,例如:英杰华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在2019年年报中又披露集团已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

表1 国外大型保险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时间

(2)部分企业未全面执行三分类科目。下文以英杰华、忠利保险和三星人寿为例,分析其准则切换前后相关会计科目信息披露的变化情况。

表2为英杰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会计科目信息披露对比情况。由表2可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英杰华的年报中依然存在旧准则分类下的AFS。英杰华2019年年报披露“集团内自2018年1月1日起应用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但其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中并没有详细阐述减值计提的依据和应用新减值模型所带来的影响。

表2 英杰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会计科目披露比较 单位:百万英镑

表3为忠利保险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会计科目信息披露对比情况。可以看出,忠利保险在2018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科目披露更为清晰,准则切换日金融资产受到计量和减值的影响较小。

表3 忠利保险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会计科目披露比较 单位:百万欧元

忠利保险在2018年年报中较完善地披露了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包括准则切换当日资产的重分类过程、重分类计量影响及减值对留存收益的影响等;还详细阐述了新减值模型的影响为“AC预计损失1100万欧元;FVOCI-债务工具预期损失1500万欧元;其他1300万欧元的预期损失中包括1200万欧元的贸易应收款额外准备金和100万欧元的其他应收款及资产额外准备金”。

表4为三星人寿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会计科目信息披露对比情况。可以看出,在准则切换日,三星人寿金融资产没有受到计量和重分类的影响。

表4 三星人寿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会计科目披露比较 单位:百万韩元

表5列示了三星人寿在准则切换日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过程。此外,三星人寿亦在年报中披露了“减值方法变更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未产生重要影响”这一信息。

表5 三星人寿准则切换日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过程 单位:百万韩元

根据三星人寿披露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过程,三星人寿原持有的AFS只有极少部分通过SPPI测试重分类进AC,大部分被分类进FVOCI。此外,三星人寿持有的HTM和LAR全部通过了SPPI测试,且都符合业务模式1,因而被分类进AC。

(二)国内保险企业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情况

1.执行时间。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被豁免于2023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以各保险企业执行该准则的时间不一致。本文选取国内市值排名前20的上市保险公司为样本(其中有1家ST公司),统计其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间,结果如表6所示(统计时剔除了ST公司)。可以看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有12家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表6 国内上市保险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间

2.执行影响。表7为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企业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减值损失及净利润在准则切换前后变动情况的描述性统计。首先,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保险行业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整体“缩水”60.5亿元,但是不论从中位数、均值还是从最大值来看,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对权益的影响都不大(不超过8%);其次,行业整体的信用减值损失有所增加,对企业营业利润的影响参差不齐,如中衡股份的减值损失变化占营业利润的比例高达98.6%,而润生股份的减值损失变化仅占营业利润的1.49%;最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保险行业过半数(58.33%)企业的净利润下滑。

表7 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企业执行前后的变动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PIR反馈总结及国内外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现状可知:①在执行时间方面,市值排名前20的国内保险企业中有60%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国外保险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时间较为混乱,部分企业(如标准人寿、英杰华和保诚)年报披露的执行时间和实际执行时间矛盾。②在执行影响方面,国内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企业资产普遍“缩水”,平均减少5.04亿元,减值损失金额上升,行业减值损失平均上升4.01亿元;国外大型保险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变动不大,如三星人寿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无变化,部分保险企业(如英杰华和忠利保险)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甚至略微增加,平均增加4.42%。③在财务报告披露质量方面,国内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企业金融资产相关披露更加清晰,而部分国外大型保险企业(如英杰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依旧存在旧准则下的分类科目。④针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值依据和模型,国内外保险企业均未进行详细披露,一定程度上给报表使用者造成了困惑。

三、案例分析

(一)双案例选择

本文选取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首先,根据表6,在已执行和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企业中,市值位列第一的分别是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其次,中国平安的金融资产较其他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企业金额更大且品类更丰富,因此其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情况更具代表性和借鉴意义;最后,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企业中,只有中国人寿的金融资产规模可以和中国平安媲美,且中国人寿的金融资产配置情况和中国平安的配置情况类似,故选择中国人寿作为案例分析对比对象。

(二)案例背景

1.基本情况。表8为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财务指标对比。中国人寿的总资产规模、保费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投资收益率都低于中国平安,只有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中国平安。可以看出,中国人寿的资本相对中国平安而言更加充裕,但中国平安的盈利能力优于中国人寿。

表8 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基本情况及相关财务指标对比

2.经营业务情况。图2和图3分别为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占比。可以看出,中国平安的业务板块更多元化,虽然两者的经营业务不尽相同,但主要业务都是寿险及健康险。

图2 中国平安各板块营业收入占比

图3 中国人寿各板块营业收入占比

3.金融资产配置情况。图4为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的金融资产配置情况对比。可以看出,中国平安在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前(2017年)的金融资产规模和中国人寿2020年的金融资产规模较为接近,其金融资产不仅多配置HTM和LAR,AFS投资也以股权型AFS为主,因此二者金融资产的投资分布较为接近。

图4 中国平安(2017年)和中国人寿(2020年)金融资产配置情况

(三)中国平安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情况分析

1.中国平安金融资产重分类情况。

(1)金融资产重分类执行过程分析。图5为中国平安的SPPI测试规则和业务模式决策体系概况。可以看出,在中国平安SPPI测试规则中,不分层的金融资产判断条件较为简单,分层的金融资产(如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判断规则;此外,中国平安的业务模式判断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析历史数据和未来信息进而得到结果的。

表9列示了中国平安金融资产重分类过程。因为FVTPL不受分类影响且中国平安持有的HTM和LAR中90%可以通过SPPI测试分类进AC,所以FVTPL、HTM和LAR受重分类的影响极小。而受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最大的是AFS,大量的AFS需要重新判断业务模式,中国平安持有的AFS-权益类资产过半数(63%)被重分类进FVTPL,改变了其损益影响方式。

表9 中国平安金融资产重分类过程 单位:万元

(2)金融资产重分类执行过程难点和原因分析。根据前文中国平安金融资产重分类情况,本文将金融资产重分类难点定位于AFS的重分类和计量工作。这主要是因为:①AFS的重分类需要经历SPPI测试、业务模式测试和公允价值选择权三个阶段,过程冗长;②因为AFS可能包含多层嵌套的设计和可能改变基本借贷安排的特殊合同条款设计,所以需要实施穿透测试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判断;③由于AFS下大多数非标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初期,这类产品可能因估值经验较少而难以形成一套科学的估值应用方法。

2.中国平安金融资产减值情况。

(1)金融资产减值执行过程分析。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中国平安自行建立了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金融资产减值体系,如图6所示。该金融资产减值体系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Step1)的完成主要依赖其原本拥有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中国平安对其资产组合的内部信用评级;第二步(Step2)则是全新的系统工作且工作量极大,其中模型基础参数的测算需要大量历史违约数据的支撑;第三步(Step3)是在预期损失模型之外,如果出现模型难以覆盖的不确定性因素对模型参数产生影响,则启用管理层判断,对模型结果做出调整以确定金融资产的减值结果。

图6 中国平安减值体系概览

表10为中国平安在准则切换首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中国平安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减少210.19亿元,下降比例达到26.83%。这主要是因为原AFS-权益类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被重分类为FVTPL和FVOCI-权益类资产,不再纳入金融资产减值测试覆盖的范围,所以该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73.73亿元)在转换日被调整至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OCI)中。

表10 准则切换日中国平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金融资产减值执行过程难点和原因分析。根据中国平安减值体系和减值准备余额的变化情况,本文认为,金融资产预期信用减值模型的执行难点主要在于其应用门槛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减值体系的实施效果取决于内部信用评级和历史违约数据的精确度,这对于保险企业内部的信用评级标准的颗粒度要求比较高;而且对于像中国平安这种注重“源头管理”的保险企业而言,其内部违约数据的积累将更为匮乏;再者,宏观经济前瞻调整模型亦无法全面涵盖前瞻性信息,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前瞻性信息的获取程度要求是“所有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然而不仅仅是中国平安,整个保险行业的企业都拥有庞大的金融资产,所以此处的“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是不适用的,故前瞻性信息很难被完全考虑。

3.对中国平安利润波动水平的影响。

(1)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下净利润的对比。表11为中国平安保险业务净利润按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分别核算的结果。可以看出:若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国平安的寿险及健康险业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在2018年可以增加107.04%,但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反降至62.42%(减少44.62个百分点);此外,中国平安的财产保险业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按旧金融工具准则计算仅较上年缩减1.22%,但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其下降规模扩大至8.21%(下降幅度同比扩大6.99个百分点)。总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中国平安的保险业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规模大幅度下降(减少168.41亿元,同比增长率减少34.4个百分点)。

表11 准则切换当年中国平安保险业务净利润调节情况 单位:万元

(2)原因分析。根据上文中国平安主要业务对净利润贡献程度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中国平安的两大业务对净利润的贡献程度都变低了。这主要因为:FVTPL类金融资产比例大幅提高(从1.84%陡增至22.22%)且受2018年资本市场剧烈震荡的影响;此外,中国平安原可以将AFS产生的累积浮盈用作平缓利润波动的手段,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AFS类金融资产不复存在,因此失去了这一“利润波动调节器”。

总而言之,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范围,提高了将投资收益或亏损反映在当期损益中的比例,且切断了企业利用浮盈或浮亏调节利润的途径,在使会计核算结果与经济后果的实质更具一致性的同时也导致了利润波动的“困局”。

(四)中国人寿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情况分析

1.中国人寿金融资产重分类情况。表12为中国人寿金融资产配置情况(按品种分类)。由于LAR的具体投资规模信息并未公开,下文将就除LAR之外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影响进行分析。

由表12可以看出,中国人寿持有的HTM主要是政府机构债券(51.92%),其持有的基金、股票、优先股及理财产品等股权型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的29.4%,其中股权型AFS占AFS的52.22%,股权型交易性金融资产占FVTPL的40.83%。

表12 中国人寿2020年12月31日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由于政府机构债券这类标准债券一般期限较长,投资目标多为以稳定、长久的投资收益流入覆盖相匹配的对负债端支付的流出,大多可以通过SPPI测试被分类进AC资产,所以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中国人寿HTM计量和影响损益的方式改变不大。值得注意的是,在旧金融工具准则下,保险企业倾向于将大部分股权型投资分类为AFS以调节利润;但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如果没有将其指定为FVOCI,那么其重分类“出口”只能是FVTPL,其价格变动直接影响损益。这意味着股权型AFS占比越高的保险公司,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面临的利润波动越大。中国人寿持有的AFS中股权型AFS占比较高,预计在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利润表将受到较大影响,受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管理层“选择权”的运用及交易性判定标准。

2.中国人寿金融资产减值情况。表13列示了中国人寿近5年的减值准备余额。可以看出,中国人寿大部分减值都是由股权型AFS引起的(平均占比80%),而债权型AFS计提减值的比例很小甚至没有。

表13 中国人寿2016~2020年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单位:万元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股权型资产将不再计提减值,因此AFS-股权型资产原计提的减值准备将在准则切换日转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导致减值准备总额骤降。此外,债权型资产的减值损失需要考虑未来12个月的预期损失,这部分损失也被称为重分类日的“首日损失”。因此,在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中国人寿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将和债权型资产的规模正相关。虽然中国人寿债权型资产占比(78.27%)较高,但AFS-股权型资产减值的转出将在一定程度上缓冲债权型资产减值的计提,故中国人寿在准则切换当日减值准备的变动受AFS-股权型资产减值金额及新减值体系下估值的共同影响。

3.对中国人寿利润波动水平的影响。表14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利润表科目的影响。可以看出,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股权型资产和非标资产会被“释放”到FVTPL中,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损益;此外,企业的损益还受到债权型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表14 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对利润表科目的影响

这意味着,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中国人寿在切换准则当期利润变化方向和幅度不确定,主要取决于重分类进FVTPL的比例;但长期来看,利润将面临波动的困境。这是因为:如果股权型资产被分类为FVTPL,其公允价值变动将受到资本市场行情和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股权型资产被指定为FVOCI,那么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OCI且不得重分类进损益。此外,如果企业未来减少配置FVTPL,增配债权型资产,又会使企业面临减值损失,从而影响企业利润。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用将在较长时期内给保险企业带来利润波动,倒逼企业优化资产配置。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国内外执行情况,发现相较于国内保险企业,国外保险企业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时间上更为杂乱,且国外保险企业财务报表相关披露的可理解性也有待提高。同时,纵观国内外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企业,国内保险企业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资产“缩水”,而国外保险企业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资产不仅变动不大甚至略微增加。最后,通过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的对比案例分析,总结出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如下:①保险行业未来业绩规划难度提高。由于IFRS 9的应用会导致金融资产中FVTPL的占比的提高,加强企业净利润与资本市场的联动性,又因为平滑利润的手段被遏制,所以企业如果想要缓和利润的波动,必然需要更加慎重地考虑金融资产的配置,更重视长期股权投资等价值投资。②预期信用减值模型应用门槛较高。预期信用减值模型虽然有助于提高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整体意识,但是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数据沉淀挑战很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初期可能会因为没有形成一定的方法论而导致减值模型应用成本负担较大和执行情况参差不齐的现象。

(二)建议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用固然会对保险行业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冲击,但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保险企业为即将执行该准则的保险企业指引了方向。以此为鉴,本文对保险企业及监管层提出以下建议:

1.优化金融资产配置。如上文所述,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企业的损益将受到股权型投资和债权型投资占比的双重影响,所以保险企业在进行资产配置时,需要在权衡公允价值变动和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的影响后做出合适的投资决策。比如:对于中国人寿,其债权型投资占比较大,所以在准则切换当年不宜增配债权型投资,以免因“首日损失”冲击利润,建议在完成准则过渡后,适当调整资产配置,如适当增配债权型投资,以减少长期利润波动;对于资产结构和中国人寿不相同,股权型投资占比较大的保险企业,准则切换首日净利润受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较为确定,因而建议在完成准则过渡后适当增配质量较高的债权型投资,以减少长期利润波动。

2.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期信用减值模型对历史违约数据和前瞻性信息要求较高,这些信息对于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影响较大,因此需要保险企业对会计系统进行升级并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在完成准则过渡时减值模型可以支持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披露要求。

3.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应辅以监督与参与。一方面,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初期,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重视企业应用新准则的规范性,有效推进保险行业对新准则的应用;另一方面,为了减缓保险企业的长期利润波动、降低金融资产估值误差及提高会计信息有用性,金融市场监管方应将金融资产市场化提上日程,提高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可获得性和可靠性,为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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