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分类及用地规模调查研究
2022-06-11杜艳花
杜艳花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32)
2020年底,中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超过16万km,里程规模居全球第一,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达到3 114对[1]。虽然高速公路里程和服务区数量迅猛增加,但是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及水平较低。我国大部分服务区仅能满足车辆及司乘人员的基本需求,甚至早期修建的部分服务区规模较小,在运力繁忙路段及节假日高峰期经常出现拥堵,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和运营安全。
随着高速公路网的完善,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设施,在高速公路经济中的作用日趋显著。服务区的功能多元化及业态多样化将成为发展趋势[2]。但是早期规范对高速公路交通量的增长、假日自驾出行以及车型的认识与分析不够科学,服务区用地规模偏小,已无法适应现代交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旅游、休闲、物流等),更无法满足人们对服务区多样化与高级化需求,无法适应现代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
1 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规模相关规范
1.1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规模的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080—2006)第6章对服务区及停车区的用地规模作了规定,见表1。
表1 服务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
该标准规定,四车道高速公路采取下限值,六车道高速公路采取上限值,八车道高速公路根据交通量大小和交通组成等论证后选取,但服务区用地不宜超过8 hm2/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8 000 m2/处。
该标准以车道数确定服务区建设规模,已不适应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的需求。
1.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4]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规模的规定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第8章8.3.2、8.3.3条对服务区及停车区用地规模作了规定,针对不同的交通量、车道数及车型比例,采用不同的用地指标,见表2。
表2 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
该标准虽然对用地指标的选取较为科学,但是用地规模仅能满足司乘人员及车辆的基本需求,无法适应现代交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旅游、休闲、物流等)。
2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现状调查
山西省境内已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86处、停车区20处,深入分析山西省服务区、停车区间距、规模、布局等对其使用功能及安全性的影响,通过对相关管理单位调查访问、意见征求,收集到大量的基础资料,为本研究奠定了丰厚的实践基础。
表3为山西省部分高速公路网中服务区、停车区间距及布局形式,其中服务区最大间距为107.6 km,最小间距为5.3 km,布设间距不尽合理。
表3 山西省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布局形式及间距
通过调查发现,服务区占地面积最大的是康庄服务区260亩,面积超过200亩的服务区有6处,均位于早期建成的大运高速上;面积最小服务区为太原东服务区、霍州服务区和偏关服务区,面积为20亩、50亩和50亩。停车区占地面积最大为关帝停车区,达到123亩,面积超过60亩的有8处,最小为徐家庄停车区,占地只有9.7亩。
服务区占地面积大于200亩的占8.1%,大于150亩小于200亩的占5.8%,大于120亩小于150亩的占11.6%,大于80亩小于120亩的占43.0%,小于80亩的占31.4%。停车区占地面积大于100亩的占5%,大于50亩小于100亩的占35%,大于25亩小于50亩的占30%,小于25亩的占30%。
综合以上调研分析,山西省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a)早期建设的服务区、停车区缺乏对路网总体规划布局、交通量增长、节假日自驾出行以及车型的认识与分析。导致建设时占地面积偏小,没有预留扩建空间,造成部分运营服务区十分拥挤、服务能力大打折扣的局面。例如汾离高速杏花、薛公岭服务区;五保高速岢岚、五台山服务区;太旧高速阳泉服务区;汾平高速孝义停车区以及大运高速霍州服务区等,均不同程度出现拥挤、服务能力饱和的情况。
b)服务区、停车区界限相对模糊,部分停车区在用地、建筑面积及使用功能上已达到服务区基本要求,服务区、停车区间距不合理。
c)山西省是能源大省,承担了晋煤、陕煤等西部能源、矿产等产品运输大通道的东西向高速公路,大型车比例均在70%左右,并且长大车型比例逐步上升,这就要求服务区、停车区间距、布局更合理,场地面积更大。
d)国家实行大、小长假小型车高速公路免通行费制度,服务区高峰期常常人满为患。
3 研究结果
3.1 用地指标选取依据
经过详细调研,查阅大量资料,本研究所规定的服务区、停车区的用地规模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进行确定:
a)根据建标〔2011〕124号[4],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长大车比例高,地形起伏大,占地面积修正系数采用高值。
b)现行标准JTG D80[3]为2006年颁布,已不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天然气、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会越来越高,服务区加气、充电等设备已成为标配,在服务区设计时应考虑。
c)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假日经济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节假日出行,因此,服务区规模指标引入假日服务系数,取值为1.15~1.3。
d)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要求,功能区域划分更清晰,排水更加完善,污水处理等设备更先进,绿化面积达到一定比例,停车场面积规划更合理。
e)详细调研山西省已建成服务区、停车区规模及运营情况,参考其他省地方标准所采用的指标,并听取主管单位、设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3.2 分类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5]规定,高速公路应设置服务区和停车区。
结合本研究调研结果,按使用功能和规模大小,高速公路服务区分为3类,即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和停车区。
a)中心服务区 一般设在省界、中心城市、地级市以及著名风景名胜区附近,或者第20年交通量(折合成标准小客车)大于6万辆/d的路段。
中心服务区应设有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功能,应具备停车、住宿、餐饮、加油(加气、充电)、汽修、便利店、公厕、游客集散等功能,并充分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及自驾游的发展趋势和需求,设置充电桩、加气站、房车营地等设施。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交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公路治超站、物流配送中心等设施可与服务区合建。
b)普通服务区 一般设在第20年交通量为2.5~6万辆/d的路段。
普通服务区应设有比较完善的服务功能,应具备停车、餐饮、加油(加气、充电)、便利店、公厕、维修等功能,并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设施。
c)停车区 为驾乘人员和车辆提供停车和休息的最小服务场所。
停车区具备部分服务功能。一般配备停车位、公厕、便利店等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加油站。
3.3 建设规模
根据本研究调研结果,并结合JTG D80—2006及建标〔2011〕124号的相关规定,服务区和停车区的用地规模应经过车道数、交通组成和交通量等分析论证后选取,取值建议值见表4。
表4 服务区建设规模表
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a)建议四车道高速公路采用下限值,六车道和八车道高速公路采用上限值。
b)服务区如需增加应急救援等拓展服务的设施,场区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指标应根据需要增加。
c)如公交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治超站、物流配送中心等设施与服务区合建,其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指标应单独计算。
d)表中服务区用地规模按场区净面积计算,不含场区外缘边坡、边沟,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面积。
4 结语
a)本文以山西省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为研究对象,通过调研分析,提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分类,即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停车区。
b)结合调研结果及相关规范,提出不同服务区的用地规模,即中心服务区10~15 hm2/处,普通服务区8~10 hm2/处,停车区1.6~2.5 hm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