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新型农场主培养机制探索
2022-06-10田淑英夏飞
田淑英 夏飞
新型农场主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组成部分,完善新型农场主培养机制是加快小农户向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举措。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紧张、淡水资源匮乏,必须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从耕地资源向整个国土资源拓展,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安徽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在持续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大农业政策保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基础上,聚力打造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政策扶持、指导服务、示范引领、规范提升、探索创新”思路,在培育新型农场主上积极探索,着力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对比发达地区,仍然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和差距,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主要成效
(一)家庭农场主数量保持全国领先
截至“十三五”末,安徽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139659个,保持全国第一位,较2015年增加近4倍;农民合作社109380个,居全国第五位,比2015年增加近1.7倍,家庭农场主培养和产生来源丰富。其中,各级示范家庭农场12376个、示范农民合作社13126个。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明显提升
《农民日报》发布的2020年农民合作社全国500强排行榜中,安徽省30个农民合作社入榜,进榜数量居全国前列;3个家庭农场和2个农民合作社入选农业农村部第二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2021年,安徽省有4个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获评全国劳动模范,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3个合作社理事长和1个家庭农场主入选全国优秀农民工。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安徽省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941家,2.5万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入联合体;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564家,居全国第1位。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达450余万户、600余万人。2020年,安徽省2.47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35.7万户,支持自种自养贫困户56.3万户,特色产业扶贫带动扶贫对象人均直接增收19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
(四)农业产业化基础进一步夯实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091家,其中,国家级62家,居全國第10位;省级999家,居全国第8位。农产品加工产值超亿元企业2812家,总量居全国第9位。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产品7262个,居全国第6位。
二、经验做法
(一)加强顶层设计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意见》《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的意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在注册登记、财政补贴、融资担保、设施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二)开展精准培训
安徽省将家庭农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纳入省级民生工程,围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打造以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为骨干的产业带头人队伍,强化农经管理、农技推广复合型辅导员队伍,不断壮大职业农民队伍,持续强化新型农场主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基础。
(三)突出示范引领
安徽省专门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实现“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构建“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务信息化、产品安全化、成员技能化、服务全程化”建设体系;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提升县域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和整体发展水平。
(四)推进机制创新
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制度。搭建县、乡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务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动态监测管理示范主体运行情况。创新利益共享,推广金寨经验,在全省开展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试点工作,通过产业共振、技术培训、订单收购、电商销售、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入股农民土地出租收益普遍增加10%—30%。创新合作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五)强化金融保障
深化与中邮、中化、中粮等央企合作,采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开发“劝耕贷”产品、推行“政策性+商业性”叠加保险模式等举措,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家庭农场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销售渠道不畅等现实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农场主经济实力薄弱,规模化经营比例较低
一是土地流转率偏低。仅为51.6%,分别比浙江、江苏低10.4个、13.4个百分点;出租面积占七成以上,入股面积仅为4.1%。二是土地流转集中度偏低。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39%,300亩以下的经营主体占流转主体的90%左右。三是亩均效益偏低。单位耕地面积种植业产值不足0.4万元/亩,低于江苏、浙江的0.55万元/亩的平均水平。四是融资抵押困难。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且缺少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家庭农场主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
(二)农场主经营管理能力有限,市场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缺乏现代经营管理制度。普遍按照家庭经营方式运行,内部机构设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不健全,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分别仅占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8.9%和12%。二是服务组织整体实力偏弱。服务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6.6%,其中,服务面積50亩以下的组织占总数的95%左右,缺乏农业服务龙头企业。三是全程化服务能力偏弱。从耕种到收获的全程托管服务面积占全部服务面积的20.7%,部分托管面积接近80%,且集中在农机作业等产中环节,技术指导、农产品初加工、销售、金融保险等服务主体相对缺乏。四是经营管理理念滞后。农村电商、冷链物流、网络营销、休闲旅游等新技术、新模式运用不足。
(三)农场主培养机制不完善,高素质人才梯队尚未形成
一是农场主总体文化程度不高。农村人口外流现象较为普遍,留守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据对六安市及肥西等17个县重点培育的5000多名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分析,45岁以上人员约占6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5%,引进人才仅占1%,回乡创业不足10%,退伍返乡仅占2%。二是农场主职业培训针对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够精准,没有充分考虑到农业生产多样性、种养殖规模、主营农产品等差异,不能满足不同产业、不同岗位的需求。如临泉县吕寨镇聚英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高粱1200多亩,但多次培训均未涉及到高粱种植内容。三是科技人才服务支撑不足。农业生产环境差、收入低、社会认同度不高、教育医疗条件差,制约了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网络营销的快速发展,“农业+互联网”的融合性人才缺口较大。
四、培养路径
针对家庭农场等主体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眼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以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的“两强一增”行动,促进小农户向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聚焦农场主培育机制,围绕农业生产、休闲康养、生态农庄、林业等重点领域,突出新基建(高标准农田)、大数据、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服务等重点内容,采取供需结合、校企联合、订单培养、终身教育等形式,加强法律、金融、保险、财政等政策保障,提升规模化、信息化、科技化、市场化水平。着力构建“需求调查—方案设计—培养实践—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人才输送—咨询服务—资源对接”服务链条,努力形成高素质农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四维矩阵,不断增强新型农场主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支撑作用。
(一)面向农场主职业需求,构建专业化培养体系
一是优化改进培训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依托农广校等机构,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学、农业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对接,建设“新型农林人才培养实践教育基地”,采取订单培养、驻点指导、实践培训等方式,将“课堂”从教室搬到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手把手”培训。二是分类培养专业人才。制定高端农场主中长期培养计划,分级分类建立农村产业发展人才库,构建专业化人才梯队。围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全链条,针对生产、经营、管理、科技服务等不同环节,加强师资库建设。围绕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庄、康养基地、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农超对接、冷链物流、农业政策解读等重点领域,优化设置培训课程,辅以实用案例分析,着力提高新型农场主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允许各类回乡、下乡、返乡专业人才加入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给予高层次人才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优惠政策,缓解农业人才短缺难题。
(二)面向农场主补短板需求,提升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法务培训,针对家庭农场主在规模化、规范化提升过程中出现的用工、劳动保险等问题,整合人力资源、社保、司法等领域专业培训力量,为新型农场主等经营主体提供大龄农民工劳动保险、意外伤害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二是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整合教育、农业等部门师资力量,围绕企业化财务管理的重点流程、事项等,定期开展财务管理、税务等专题培训,提升家庭农场主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特别是针对种业、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易发环节,联合农业、教育、商务等多部门力量,提供一站式代理服务,提高新型农场主法制化经营水平。四是提升数字化经营水平。依托《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在农业物联网装备应用、数字化(电商)营销等领域,强化新型农场主的数字农业职业能力培训,加快家庭农场向现代化数字农业转型步伐。
(三)面向农场主实用需求,强化精准化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法治保障。在法律地位上赋予家庭农场独立的市场地位,规定其财产法律责任,区别于普通家庭承包经营户,适应家庭农场的市场经营需要。二是加强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需求,设计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信贷产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三农”领域。三是加强保险保障。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实行分档式、菜单式、叠加式保险模式,推进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茶叶、中草药、经果林等特色保险业务提标扩面,对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采取“政策性+补充性+商业性”组合方式,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构建以大宗重要农产品保险为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为辅,涵盖“政策险+商业险”“基础险+补充险”“成本险+收益险”“价格险+天气险”等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体系。四是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新增农业补贴进一步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税收及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项目制度,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类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涉农项目。
(四)面向农场主发展需求,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
一是发展壮大农业服务业。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围绕农机、农资、农田管理、农业科技服务、仓储物流、农产品初加工、股权配置、经营策划、会计核算、电商营销、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等环节,组建专业服务主体,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收、代管和代烘等“全程托管”“菜单”式托管服务,构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培育农业经纪人。借鉴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引入职业经理人概念,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的农业经纪人,推动产权、股权与管理权分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跟上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农场经营效益。三是推进农业信息化进程。深化“农业+互联网”推广应用,在长三角等区域试点建立统一的数字信息系统,促进生产、运输、经营等信息互通共享,构建区域性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四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发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中的中介服务作用,支持和引导创办中介组织等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提高土地流转效率,降低规模经营成本。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人才,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本文系2020年安徽省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新型农(林)场主培养的研究与实践”与安徽大学绿色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文科创新团队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田淑英,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安徽特色小镇发展中心主任。夏飞,安徽省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