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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为中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2022-06-10华彦玲母宇婷

群众 2022年10期
关键词:农房意愿村庄

华彦玲 母宇婷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乡村建设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2022年江苏省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这充分体现了“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建设思想。

推动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加快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江苏积极推动乡村建设,尤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风貌有了很大改观。

苏北乡村建设全面推进。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对这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苏北地区乡村建设工程正式启动。截至2021年底,苏北已有30万户农房得到改善。近五年来,苏北乡村建设实践积累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全省谋划推进乡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苏北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建设思想,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四化同步”发展出发,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多予不取”的原则,让利于民,切实减轻了建房农民的负担。

苏南苏中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加快建设。在着力推动苏北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省委省政府密切关注苏南苏中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苏南苏中地区农民改善住房也被提上日程。尤其是苏南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着手推动乡村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无锡市已启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规划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新江南人家”;苏州等市也按规划要求逐步放开农民住房原址翻建等。

近年来,江苏乡村建设实践取得了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效果,但距离“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摸清农民群众的真正需求,激发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让“老百姓的事由老百姓说了算”。

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的要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江苏推进乡村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乡村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居住意愿,慎重选择改善模式,尤其是要防范拆村并居和集中居住带来的不利影响。另外,各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房基本情况、村庄基础状况等方面各不相同。例如,苏南总体楼房比例相对较高,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已基本完善,村庄地形地貌兼具水网平原、丘陵岗地等特征,有丰富历史遗存的村庄较多等。因此,推动各地区乡村建设行动,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

注重农民参与编制村庄规划。在政策制定和推进乡村建设之前,对各地区的实地情况开展调查,充分了解农民意愿,尊重和保障农民权益,让农民自己亲身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来。需要强调的是,编制村庄规划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以农民为中心的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坚持实用导向,紧密结合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拆村并居、宅基地改革、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开展。各地区应在充分调研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以此为原则推动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村住房改造相关规划支持和要素保障工作。此外,要让农民时时关注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充分发挥农民智慧对镇村布局规划提供参考,再统筹结合相关涉农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工作推进,对村庄发展进行分类引导和整治改造。让农民参与各地村庄规划发展,助力主要空间载体建设,参与推进自身住房条件改善等工作。在强化规划实施严肃性和规划成果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允许农民参与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保障农民利益推进拆村并居。对于规划后要拆并的村,要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首先,宅基地补偿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合理的利益补偿。宅基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是保障住房安全的最后防线,更是重要的财产性资源。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因此,促进宅基地流转关键是要为农民提供合理的利益补偿,补偿不仅仅是货币补偿,更应考虑农民居住偏好、生活成本等问题。其次,在充分保障农民房屋所有权补偿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搬迁农民的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因此,拆村并居要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为支撑。只有经济发展好了才能解决农民的就业和社保等问题,才能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据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鼓励乡镇政府与当地企业联合,建立免费向农民提供有针对性就业培训的农民学校,为农民掌握新的职业技能创造条件,既满足当地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也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尊重农民意愿设计农家庭院。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不能替农民做主,不能搞强迫命令。农房建设是乡村振兴的“百年大计”,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定力,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能操之过急。要切实尊重农民进城入镇落户还是留乡居住的选择。此外,组织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以及农房和村庄建设等,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智慧,使农房、院落、公共空间、绿化景观、设施配套等彰显不同地区乡村特色,不搞一刀切,避免盲目模仿,坚持可识别性和地域性。不能改变乡村自然生成的传统肌理,要保障承载着文化印记的街头巷尾、水岸桥头等传统空间,不搞“建设性破坏”,不让“小城故事”逐渐消失。

着力农民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建设。乡村建设离不开农民,农民理所应当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但受限于自身的局限性和文化水平,农民需要组织和引导。农民现代化最关键在于启民智,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物质文明建设。通过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农民通过合作努力改变村庄的面貌,增强自信心,树立“勤劳、自立、合作”的意识,促使农民在思想上發生改变,以思想的改变进一步促使农民整体质量和素质提升。同时,对农村现代化而言,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乡村建设规划中也应更多体现超前意识,把重点放在提升村庄功能和品位上。乡村建设需从环境、产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升级,不能以传统农村房屋建设的单一内容来应对农民需求的升级趋势。乡村建设工作不能仅限于“优其屋”,而应因地制宜、全盘谋划,着眼构建让人更向往的农村现代化居住形态,打造全国新农村的样板,以率先实现农村现代化为目标。

(作者单位:江苏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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