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的伦理性分析
2022-06-09张政
张政
摘 要:伦理贯穿在现代化的大学治理实践中,大学治理注重人才培养的同时不能忽略大学治理的伦理性建设。本文通过伦理对大学中多元主体的协调和对大学文化的滋养作用,塑造多元的伦理价值体系,促进大学师生主体间伦理建设,统一主体间权责关系,使之有效参与治校,最终形成法治、教治、善治协同展开的大学治理伦理模式,创造伦理价值共鸣。挖掘现代大学治理的伦理层面,有助于彰显大学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内涵,促进大学治理现代化有效开展。
关键词:大学治理 伦理 师生主体 伦理建构
大学治理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一环。大学治理不仅需要政府、社会与大学之间有效协调合作,还需要加强自身主动性。但由于大学治理的主体具有多样性,无形中增添了大学治理的复杂性,在治理过程中如何平衡多方关系以及各方主体的权益,仅凭刚性治理是不够的,更需柔性伦理关怀的有效介入,这对大学的伦理性建设尤为必要。在大学治理过程中要想使权力合法化,制度人性化、理性化,我们需要在法治与德治之间寻求治理的最佳平衡点。[1]通过在大学治理的制度建设过程中融入利益相关者的共情来构建大学治理伦理制度,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伴随着一套共享的价值生态系统的建立。
一、大学治理的伦理内涵
(一)大学治理的内涵
大学治理是在大学主体多元化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协调内部关系,降低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对知识的发现和探索,那么大学治理的根本任务就应该是大學的自治。[2]大学治理的产生相对较晚,以柏林大学的创立为标志,大学才真正成为科学研究的中心,加强了与社会的紧密联系,渐渐参与到社会的各项活动中,至此大学由“象牙塔”变成了“社会服务站”。大学的治理和管理不同,通常按照学校的规模大小决定治理和管理的需要。按照现代化大学的发展来看,大学的治理职能越来越重要,治理的职能会逐渐替代管理的职能。高效的治理需要一定的条件。
(1)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协调学校与政府的关系,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
(2)相对民主的大学环境。以信任为基础,让多方主体参与到治理的方方面面,建立多元利益主体协商新机制。
(3)相对宽松的自治环境。提倡大学自治,政府减少政策与规定约束,不要求每所大学做相同的事情,要让大学自主发展。
现阶段,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相关的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校友和政府、与学校有契约关系的当事人,以及当地的社区和社会公众等。[3]面对多层次多样性的群体,大学在治理过程中更加需要注重伦理秩序的建设及运用。
(二)伦理的内涵
伦理即为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准则,具有调节人际关系,对人际关系起到内在管理的作用。正如人伦关系一般,人和人之间团结友爱,各司其职,并自觉践行伦理准则,形成一种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4]大学不但是学术共同体,也是重要的伦理实体,需要有人伦序理。“处在伦理关系中的人,履行体现伦理关系的那些规定的实践所形成的就是伦理秩序。”[5]而伦理正是调节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准绳。大学治理中的伦理关系复杂程度高,不仅存在于师生间和教师、学生、学校与社会之间,也存在于教学一线与行政机关间、后勤保障与全校师生间,等等。要想解决大学环境下不同群体之间实现“共在”的理想状态,提高“共在”水平的问题,必然要将依法治理与伦理道德治理相结合,既要重视法律的权威性又要重视伦理道德的渗透作用。[6]所以,现阶段的大学治理更应从伦理的角度出发,加强伦理制度建设,发挥伦理价值在大学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二、大学治理伦理的价值诉求
(一)伦理是协调大学多元主体的推手
人对自身意义的定位,指引着人们在生活中做出各种取舍和选择。大学治理也同样如此,治理主体在确认“为什么治理”以及“如何治理”这类问题时,会受到其教育道德伦理观的约束和指引。同样,治理的伦理性正是通过治理主体所选择的制度、执行的政策等方面得以反映。关系是伦理的第一要义,也是大学治理的制度伦理建设的核心问题。[7]践行伦理道德不仅对大学治理现代化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同时也使大学中的各种矛盾属性得以协调。在大学治理的过程中,伦理性与其他属性的关系,是以伦理性为中心支撑,其他属性分散在两旁,但是伦理道德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其他属性的变化而表现出各种状态。例如,治理主体自觉地将立德树人作为治理活动的指导时,就会自觉地抛弃各种唯功利的属性和目的。面对大学中复杂多元的主体,我们更需要除法治外的更加灵活的伦理性秩序来维护大学治理主体关系的稳定。将伦理价值定义为大学治理和发展的内核,更加有利于大学在治理过程中追求公正、理性、人道。
(二)伦理是大学治理滋养文化的载体
在大学治理实践中,伦理性对于提升大学自身文化品质,促进大学向更高层次发展具有实践效能。它渗透在大学的各项功能之中,大学精神以及大学文化的形成都有伦理的影子,在伦理秩序为背景的治理活动中逐渐形成了每所大学的精神文化。[8]伦理秩序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应该顺应时代的变化,不断地推陈出新,实现伦理的顺时迭代。而不同组织和不同组织文化的存在,决定了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认识,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在冲突中化解矛盾,增进沟通,加强互相理解,促进形成以信任为基础的组织文化。我们正处在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所以我们在治理大学的过程中要寻求最大的包容性情怀,形成一个更加广阔的世界眼光,形成一个可以融合变与不变的与时俱进的系统。而在此过程中,文化在构建大学治理体系和制度生态系统的过程中起到纽带作用。在文化发生作用的同时又必须经历伦理的滋养,没有伦理道德滋养的文化不足以支撑大学的有效治理,这说明,大学有效治理和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的建设,而大学与伦理道德发展却又离不开文化的发展。
三、师生主体治理的伦理建构
大学作为一种组织形式,究其根本,其核心工作仍是教书育人,这也就决定了大学治理的多元主体中教师和学生是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学术治理要求,落实教师在大学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尤为重要。
(一)教师治理主体的伦理建构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9]学校应该是最神圣的处所,老师应该是学生的筑梦师。如今学术造假,道德败坏的现象频发,这样的老师又如何能担得起榜样之责呢?师德犹如老师的灵魂,所以想要形成良好风气,就必须在大学治理的过程中严格考核审查,健全制度标准,特别是提高师技、师爱、师责、师德四个方面的修养。老师的伦理德行体现在日常的教学中,老师应该在教学科研过程中自觉养成伦理德行并遵循伦理秩序。对自身进行意志约束,以师生幸福作为生活旨归。[10]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教师伦理道德缺失问题,不单是教师问题,还有环境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如市场文化、不良社会风气、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的影响下,教师压力剧增、分身乏术。所以,教师的伦理道德问题是一个需要综合治理的问题。目前首先必须提高大学教师的待遇,从经济上保证人格不被扭曲,不为“五斗米”而折腰;其次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加强对教师伦理道德文化的培养,在管理中建立起教师伦理秩序,并使之自觉遵守和践行。
(二)学生治理主体的伦理建构
大学师生不仅要认识到教学进程中教师作为伦理部分的存在,还应认识到学生作为伦理主体的存在。[11]在诸多的教育伦理关系中,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学生为本。这就是要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将学生的利益放在学校改革发展的首要位置,同时注重学习方法和技能的培养,而不是过度地强调学生的学习结果,要培养学生的眼界和格局,注重综合素质的养成。在学生主体地位逐渐得到合理认可的当代,如果还在秉持传统的将学生看作被教育者或被管理者,在日常的学校教学工作中一定会处处受制。现代化大学中的教育者更应该摒弃这种具有一定等级色彩的不良概念,平等、民主地看待学生,不要把学生培养成一种模式的“工具人”。消除以上偏见,学生应该是不同的个体,散发着不同的美丽和价值光辉,这需要学生成为有伦理德行的大写的“人”。
四、法治、教治、善治相结合的大学治理模式
(一)法治是大学治理的指引与保障
大学的法治就是要坚持依法治校。法治意味着规范,刚性、制约的优势已经被大部分现代国家所充分吸收。[12]依法治校就是要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学校的观念,促进民主管理和常规管理的制度化,坚决杜绝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学校的管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通过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思想教育,塑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法治在大学治理中具有多种层次的内涵。在治理和日常教学活动中大学仍然要结合学校自身的情况,依法实行相关管理和教学工作;坚持依法治理学校、落实民主管理、保护师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遵守宪法,维护好师生员工的公民权,特别是公平的教育权,更要遵守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二)教治是大学治理内部的衔接与照应
大学的教治就是要坚持教授治校。现代化的大学对教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教授不仅要治学,也要治校。知识就是力量在今天体现得更加明显,在大学的治理与改革发展中,对知识规律性的探索意义重大。[13]而在大学中教授是主要的知识传播者,但是大学教授不应只是搞好学术科研任务,重大的学校决策更需要教授们的参与和共同管理,进一步增加大学治理的自主权和教师的学术自主权,所以大学治理要避免行政化倾向,要形成开放的学术自由空间,培养创新型人才。以早期清华大学为例:评议会是由教务长和教授构成,教授会则更是由各个行政部门的主任以及教授们选举出来的教授代表构成,教授是成员主要构成部分。教授不仅要完成日常的教学科研工作,还要负责课程质量的把关以及教务的评断,与此同时还要担任教务长和评议员的评选工作。由此可见,教授治校的必要性。
(三)善治是大学治理的融合与创新
大学治理的善治就是要对大学进行公共治理。大学公共治理不同于政治运作模式,这是一种以学校相关利益者为基础的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14]而伦理作为教育者的实践精神,要培养教育者的教育理智德性,促成教育者内在德性向外在善行的有效转化,所以教育伦理规范只有具备了科学性和道德性这两个要件,方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能,也才可能得到教育者的认同和自觉遵行。[15]大学中的公共治理更像一种秩序和权威被人们自然而然地认可和接受,如伦理秩序,不需要强硬的实施。它的合法性体现为在一定程度范围被人们内心所认可并接受。所以我们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应用公共管理,要在日常的治理和伦理秩序推行过程中增加相关者对大学的认同感。善治的衡量标准是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管理者和管理机构的认可和支持程度。公开透明的公布和执行政策更加有利于提高大学治理的效率和科学性、民主性。因此在治理的过程中,大学要在管理体制和制度、文化等方面突出治理逻辑,实行法、德、教协同管理,并将伦理精神注入其中,最终实现高效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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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背景下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生涯规划指导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