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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百姓生活:论清代宁夏府水利的“岁岁浚修”制度

2022-06-09马金贵

理论观察 2022年1期
关键词:清代

马金贵

关键词:清代;宁夏水利;岁修;渠权

中图分类号:K9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1 — 0118 — 03

“岁岁浚修”制度属于民间自筹自办的一种行为,是宁夏府的为了清除渠道的淤泥而产生的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却加重了宁夏府百姓的负担。河渠为宁夏生民命脉,其事最要。然人知宁夏有渠之美,而不知宁夏办渠之难。何者?他出水利,或凿渠,或筑堰,大抵劳费在一时,而民享其利远者百年,近着亦数十年,然后议补苴修葺耳。今宁夏之渠,岁需修浚,民间所输物料数十万,工夫率数万。然河水一石,其泥六斗,一岁所浚,且不能敌一岁所淤。〔1〕282对“岁岁浚修”制度对宁夏府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近些年来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魏静《清代宁夏地区河渠灌溉特点及灌溉制度研究》中认为清代宁夏地方水利灌溉即存在自然因素引起的灾害,也存在人为因素引起的灾害,甚至后者比前者更为严重,这里的“人为因素”则主要指的是在“岁修”制度下的各种贪污腐败。〔2〕徐军林《清代宁夏平原水利与社会》,该文则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岁修”制度,对其内容、背景和后果都有详细的论述,认为岁修制度加剧了水利贪污腐败。〔3〕但是以上论文并没有回答清楚,“岁岁浚修”制度下的贪污腐败对宁夏府的百姓们生产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这是本文需要解释的主要问题。

清代宁夏府的水利,除了新修渠之外,岁岁之疏浚最为重要,而“疏浚之要,首在足夫料。夫足而后淤滞可去,料足而后湃岸可坚”。〔1〕283这里的“夫料”分别指的是“夫役”和“物料”,我们先说夫役,物料后面再论。

修浚渠道的夫役,清代继承了明代的做法,即“按田出夫”,具体做法是“每田一分,出夫一名,清明日上工,立夏日工竣,共挑浚一月”。〔1〕254也就是说一个“有田一分”的家庭必须出一个劳役,如果没有田没有一分者,也在被征发的行列,挑浚半个月(15天)。这样算下来,当时的宁夏平原的住户几乎家家都要出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力充足。据《乾隆宁夏府志》记载:“唐渠额夫,六千六百六十五名零五日一分。汉渠额夫,四千八百七十二名零十二日四分。清渠额夫,九百一十二名零九日;惠农区额夫,三千九百七十二名零十二日。昌润渠额夫,二千二百五十九名。共额夫一万八千六百八十名有零。西河额夫,宁夏县二百二十名,宁朔县四十名,平罗县六百一名,共额夫八百六十一名”。〔1〕255总计二万多名,这只是围绕宁夏县、宁朔县、平罗县三县地区征发的夫役,除此之外还有中卫县的主渠美利渠,以及灵州的秦渠和汉延渠也需要征发夫役。如果假定,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宁夏府的人口数据是确切可信的,那么就会有如下表:

乾隆四十五年(1780)宁夏府人口数。根据《乾隆宁夏府志》整理[1]208-209

据此,清代宁夏府的一个正常家庭大约为7人,每(州)县平均大约有4万户。也就是说每当春浚之时,每户出1人,那么“四县一州”每岁征发的夫役为39956人左右,将近4万人。这意味着每户每年至少有一人不能完全地投入到生产之中。因为每年四月份左右这些人就要连续不断地挑浚一个月的渠道,这就耽误了春小麦的播种时间(春小麦一般在3-4月份播种)或者水稻的插秧时间。而且最重要的是一个家庭每年还要准备物料,这些物料还要需要有人去采挖,这绝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任务,所以一个家庭必须派出2-3人去完成这项任务,关于这一点的具体论述笔者在下文会有详细的论述。这就完全地打断了古代中国一个正常发展的“小农家庭”活动,即许倬云先生说的“Z活动”,他说:“在春、夏、秋三季里,农民忙着耕种、收割。九月以后,田里的活就告一段落,冬天则从事一些器具、房屋等的修整工作。精细化的农业包括了许多并不繁重但耗时的劳作,例如施肥、除草、灭虫等。在农忙的时候,连农家的妇女和小孩都得去田里干活。但一到了农闲,人们就都从田间劳作中解脱了出来,变得无所事事。为了不让劳力白白浪费,百姓就得把精力转向与直接农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上去。”〔4〕135清代经济市场的活跃度远远超过汉代,春、夏应该是农民们忙着整修田地、耕种、收割的时候。但是在清代的宁夏府,春夏之际就会有2/7左右的人口一个月内不会直接从事生产,而在农闲之时,每个家庭又要准备来年的物料,这又要耽误好长一段时间,等到把来年的所有物料准备完毕之后,北方已经入冬,很难进行其他有偿的劳动弥补家用。这种无间止的修浚活动,致使大量的劳动力每年不能够按时地投入到生产中,使“贫者饭栗”“衣布褐,冬羊裘”“民家皆板屋,覆以土”。

物料也称“颜料”,“物料者,草椿柳茨芕苫等类是也。和土筑 堵塞渠口,非草不行。钉 固土,非椿不行。芕苫则为绳缆,柳茨则铺垫闸底,固护堤 ,皆为渠工必须之物,故曰物料。”〔5〕370这些物料皆由受水民户自备,而且百姓必须按照政府的命令于每年开春前自备,交到指定的地点,然后准备出工修浚。据《乾隆府志记载》:“又纳草一分,计四十八束,每束重十六斤,又纳柳桩十五根,每根长三尺。此输将定额也。其或需用红柳、白茨、夕吉,则于草内折收。每草一分,折红柳四十八束,又或折白茨或折夕吉各四十八束,每束重七斤。”〔1〕268據此计算,每岁修浚渠道该需多少物料呢?据时任陕甘总督李侍尧奏称:“四渠里民应交草二十一万二千一百十六束;柳木条椿一十七万二千五百十一根。”〔6〕现在很难知道,当时一个人每天最多或者最少能够采打多少物料,但是这数字达到成千上万的物料绝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够采打完成的,至少应该花费半个月或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百姓不仅要自备物料,更重要的是宁夏在清代经过顺治、康熙二朝半个世纪多的发展,已经将周边的可用的物料已经采打得差不多了。所以雍正以后,每年的修浚物料,百姓要到鄂尔多斯一带去采打。“但各地所用椿撅甚多,不但采买钱粮浩繁,即宁夏阖郡民间柳木亦不足充用。详细踏勘见昌润渠对过鄂尔多斯沿河一带,多产红柳,其木坚于柳椿。于每岁河冻之时,就近雇觅车辆人民,委文武员弁督率过河,采打堆贮”。〔7〕第54册,B30885这说明每岁河冻之时,不仅政府会雇员过河采打堆贮,百姓也会乘着河冻过河采打自己要交的那部分物料,不然河消融时,人与车辆均不能过。如果是宁夏、宁朔、平罗县的居民,离鄂尔多斯比较近,只要在入冬河冻之时,套齐车辆,花费很少的时间就会准备好自己的物料。但是中卫县的居民,则离鄂尔多斯较远,他们将会花费更多的时间才能采打好自己的物料,其中走路花费的时间远远多于其他三县的居民。而且他们有可能在采打完之后,就会立马投入到修浚之中去,完全没有时间去翻修、整理田地(2-3月份的北方,土地还处于冻土状态),甚至有可能错过播种的时间。

上面说到夫役时就说过夫役是“按田出夫”,一户一人,但是物料的准备有可能是一家人要去准备,或者在一个劳动力充足的家庭中派2-3人去准备来年的物料。另外上文所说“夫料”,是政府为了修浚主渠征发的,而各个陡口,也就是支渠“官多不为经理,民间自为修作”。〔1〕280那么在清明之时,百姓们要想把各个主渠的水引到自家的田地里,也就必须出夫,修浚各个主渠陡口下面的支渠,这又要需一人(也是按田出一夫)。这也就意味着在一个7口之家中,每年总有那么两三个月的时间,家里要少掉2-3个劳动力,这对于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夫料”有时候不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夫料”百姓可以借,或者可以雇佣,抑或买卖,最为重要的问题还是“岁修”制度下的贪污腐败,这才是最大的弊端。

在宁夏平原,水利事业事关百姓的生计,所以雍正曾给内阁的批示中说过:“宁夏为甘省要地,渠工乃水利攸关,万姓资生之策莫于先此,莫先于此。”〔8〕519“然水之利在渠,而渠之患有因天时者,有因人事者”,〔9〕69“因天时者”之渠患,是由于宁夏府独特的自然环境所造就的,而“因人事者”之渠患,则为各种贪污腐败。这些贪污腐败贯穿着整个宁夏府的水利事业,从修浚备夫料开始,到上工修浚,再到开闸灌溉一直存在。

先说夫料之中的物料的贪污。物料的征收都是有定数的,这个已经在上面记述,不再赘述。王全臣在《上抚军言渠务书》说道:“豪矜地棍,及奸胥猾吏,肆意侵蚀,每将百姓应纳草束、沙桩,折收银钱代为买办输纳、名曰‘包纳’。”〔1〕270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负责收缴物料的办事人员,没有按照政府规定缴纳物料的“束”和“斤”来收缴,而是将其改为“折收银钱”,李天植侵染水利案就是这么操作的,当时折收的比例是:“每草一束折钱二十一文零,每木椿一根折钱十二文零,共折收钱七百一十千七百三十文,”〔6〕686折银是七百一十两七钱三分,其中六百六十两进了李天植的口袋,剩余的则被其同伙分掉。也就是说,物料还是那些物料,但是百姓拿来的物料经过他们这么一折算,就会有差额,这种差额更多的是体现在物料不够的方面。这时百姓就有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用钱补齐,二是再去采打,而不管是哪种选择,百姓必须花费比以往更多的时间去完成。但是这些办事人员交给政府的物料则是按照政府的规定来的,这样一来这些办事人员不仅凭空“赚”了一笔,而且手里积攒了大量的物料,转手卖给那些商人或者私人,这又是一笔收入。还有就是“水手人等,先存偷料之心,有‘掛甲’、‘戴帽’名色,用少报多,任其开销。”〔1〕279

其次是夫役。夫役的派遣是由各个州县“经承派拨”,所以有权有势有钱的,贿赂办事者,将自己或者家人派到工轻而又离家近的地方,或出工不出力,或不出工也不出力。对此,王全臣在《上抚军言渠务书》说道:“贿嘱者,派之路近而工轻;贫穷者,派之路远而工重。且将一段之夫杂派数堡之人,听其自赴工所,管工者莫知谁何。中有逃者,报官查册,往返动至半月。”〔1〕271除此之外,虽说各渠的修浚派遣夫役是按照“就近”原则,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是夹杂着“人情世故”和“权力运作”,致使夫役忙于“奔走”。对于这一点水利通知王全臣也有着清醒地认识,他说:“而一堡之夫,又分派数处,必远至百里,或二百里以外,使之奔走不遑。”〔5〕271

除上述的各种腐败问题外,其中对百姓有深远影响的绝对是灌溉之时的贪污腐败。正如上面所提到的李天植侵染水利案,各渠的董事生监,并没有履行自己监督水利的责任,任由水利同知李天植在“岁修”渠道时折收夫料,而李天植则对他们私自放水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渠董事生监们有了私自放水的权力,他们就可以“买卖水”,而民众则不得不得“冒法偷水”或者贿赂管水的办事人员。如果一旦被官府发觉,官府除了惩罚这些“盗水卖水”的人之外,还会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但是政府管得越严的时候,水就会越值钱,即“官法愈严,则水价越昂”。〔1〕283这对于普通的受水民户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从而使“贫民滋困”。

“岁修”制度的存在,其本意是为了方便对渠道的维护,但是在执行这一制度时,出现了“官督民办”这种情况。按照陕甘总督李侍尧的说法,“至每年挑浚事宜系民间各按地亩多寡派应夫工椿草,隔年征集至开春清明日兴工,公举乡耆生监经理其事,仍恐派夫集料或有不公并工程或有偷减,是以专设水利同知一员经管渠务,并责成宁夏道督率该厅催令及时疏浚,务于立夏以前挑挖深通,自立夏日为始放水,此此历年办理章程也”。〔10〕455官办是为了防止渠务的不公之事,但是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力优势,合通乡耆侵染夫料,造成更多的不公之事。“官督民办”这方式模糊了在“岁修”中“渠权”的所属问题,即政府和民间百姓到底谁是渠道的所有者,谁是渠道的使用者。如果是政府拥有“渠权”,当地百姓就不应该承担夫役,政府负责修建维护渠道,而百姓出钱购买渠道的使用权。如果百姓拥有“渠权”,在自筹自办的情况下政府就不应该介入其中当监督员,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管理成本,也容易引发新的问题。而且“渠权”不明确意味着责任也就不明确,责任不明确造成的后果也就没有人承担。所以,“岁修”制度的种种弊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渠权”的模糊,致使“上下交病”。

自秦汉以来,宁夏因“引黄河灌田,可蓄可泄,故恒言黄河为害于汴梁,独利与宁夏”,〔11〕291历代政府都对宁夏的水利倾注了心血。有清一代,宁夏府虽然也受黄河冲决的威胁,但是天灾不是时常有,而“岁修”却是年年有。繁重的夫役、靡多的物料和贪污腐败,致使岁修的危害远远大于天灾。百姓辛苦准备好的物料,经过办事者的“折收”,其价值明显缩水,百姓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劳动去弥补这种人为的“空缺”,导致错过最佳耕种时期,以及不合理的派遣夫役,使夫役疲于奔走,也使渠道的修浚工作流于形式。“委官、渠长人等探知,即雇附近庄农应名,点后即散。甚且预知官司到来,令人夫于渠内挖土,堆积如塔形。以堆土之高,诈为挑挖之深,使高低莫辩”。〔5〕272除此之外,官绅勾结“盗水卖水”,巧立各种名目侵蚀侵吞物料钱粮,进一步加深了百姓的贫穷。此间种种,都是围绕着宁夏府的“岁修”制度展开。

〔参 考 文 献〕

〔1〕〔清〕张金城,修,杨浣雨,纂.乾隆宁夏府志〔M〕.陈明猷,点校,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

〔2〕魏静.清代宁夏地区河渠特点及灌溉制度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3,(06).

〔3〕徐军林.清代宁夏平原水利与社会〔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4〕〔美〕许倬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國农业经济的形成〔M〕.程农,张鸣,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5〕〔民国〕马福祥,等修,王之臣,纂.朔方道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6〕李侍尧.奏为审拟署宁夏府水利同知经管渠工失职案情行折.台北故宫博物馆.宫中档乾隆朝奏折〔M〕.第52辑,1983.

〔7〕通智.通智等奏报采办过渠工物料缘由.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

〔8〕清实录·世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清〕黄恩锡,纂修.中卫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0〕李侍尧.奏报将侵染偷减之水利同知李天植革职事.台北故宫博物馆.宫中档乾隆朝奏折〔M〕.第51辑,1983.

〔11〕〔清〕梁份,著,赵盛世,等校注.秦边纪略〔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包 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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