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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面振兴背景下 长春中央法务区建设的路径探索

2022-06-09董政

新长征·党建版 2022年5期
关键词:法务长春吉林

董政

中央法务区是指一个区域的法务聚集中心地带,也称现代法务聚集区。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是顺应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在法治中国引领下深入推进法治地方建设的题中之义。自2020年起至今,我国已经建成和在建的中央法务区有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上海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西安中央法务区,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等。预计在未来几年,中央法务区将会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出现,成为不可或缺的“城市法治地标”。

规划建设“长春中央法务区”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践探索,是落实省委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长春中央法务区建设于2021年在长春新区正式启动,长春由此成为东北地区最早筹建中央法务区的城市,这是提升法治吉林建设水平的创新之举。

基于长春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当前长春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既要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的建设经验,又要立足省情,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的新路径,要全面、精准把握总体目标、建设方向与运行机制,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蓄势赋能。

一、牢牢把握总体目标

长春中央法务区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立足吉林、服务东北、面向全国、影响东北亚的法律服务聚集区。“立足吉林”是初心所在,长春中央法务区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东北”是使命所在,通过积极探索长春中央法务区这一“以法治促发展”的吉林模式,将吉林振兴置于东北振兴的雄伟事业之中,为东北全面振兴积累法治经验。“面向全国”是动力所在,要求长春中央法务区建设一方面须积极向全国法律服务业“借力”,引入高能级法律资源;另一方面又须主动“给力”,为全国供给高质量法律服务。“影响东北亚”是格局所在,要求在建设长春中央法务区时须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度参与国际国内双循环,提升东北亚国际贸易、文化交往的法治能力,扩大我国的区域影响力。

二、始终坚持建设方向

建设长春中央法务区应当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智能化为方向,高质量、高标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新高地。

专业化。首先,长春中央法务区作为一个功能聚集空间需要发挥“虹吸”作用,为司法、律师、公证、仲裁、研究所等国内国际高能级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创造优越条件,尤其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破产、知识产权、国际商事等专业法庭、专业法院建设。其次,高素质的法律劳动力人才是中央法务区专业化建设的内涵所在,依托省内丰富的法学教育资源,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为长春中央法务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最后,管理的专业化是长春中央法务区有效运行的制度保障,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管理质效,不断增强以法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能力。

市场化。中央法务区要实现以商促法、以法促商、商法融合,就必须遵循基本的市场运行规律。长春中央法务区对吉林省营商环境的优化,关键要为市场准入、市场参与、市场监督、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各环节创造规范、便捷的法律程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国际化。涉外法务是一切类型中央法务区的重点业务,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央法务区的建设规格、服务水平、辐射范围、人才队伍、综合效应等方面的内容。长春中央法务区的国际化建设方向定位于东北亚涉外法律业务,一方面要创造条件引入区域性国际仲裁组织、商事组织、外国律师事务所等涉外法务机构,广泛、深度参与东北亚经济贸易;另一方面依托省内外语类高校,侧重培养精通东北亚国家语言的高素质、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

智能化。智慧法务是法治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智慧法治创新产业聚集区是建设长春中央法务区的重要内容。通过提升法务区的智能化水平,吸引高尖端企业入驻,尤其是法律科技企业,为法务区注入持久的创新驱动力。应加快搭建智慧法务、智能法服产业平台,形成法制搭台、产业创新、科技赋能的法律服务产业生态,助推吉林振兴发展。

三、努力构建运行机制

长春中央法务区建设应当全链条、全要素、全过程科学有序地运行,打造系统化、一体化的法律服务生态圈。

一是“全链条”驱动。长春中央法务区应当建构完整的全产业链条,保证法务区的多产业链同频共振、协同发力。全产业链条包括法务核心产业、法务关联产业和法务配套产业。法务核心产业聚焦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四大产业,构成中央法务区的运行内核;法务关联产业包括会计、税务、审计、破产清算、资产评估、知识产权等,充分保障核心产业的高效运转;法务配套产业注重信息供给、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包括法律咨询、培训中心、法学院校、研究机构、法治展览等,这是法务区高质量、可持续运作的支撑之源。

二是“全要素”参与。长春中央法务区建设应当包含“政商学研展”全部功能要素,多元主体需共同参与法务区的运作。“政”是政治领导,具体包括政策制定、法规执行、平台打造和风险防控,这些是法务区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职责;“商”是指商事活动,这是法务区运作的源头活水,维护良性的法商融合关系是法务区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学”是人才培养,由省内知名高校和特色高校负责高素质法治队伍的教育培养;“研”是应用研究,法务区需要引入高端智库、著名研究机构或咨询机构,保障法务区的智力供给,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扩大知识溢出效应;“展”是法治文化的展示、展览,长春中央法务区需要建造法治主题公园、法治社区、法治博览会,从而营造景观化、开放型、沉浸式的法治文化展示场景。

三是“全过程”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企业在从“生”到“死”的生命周期中都需要法治跟踪和保障。法务区需要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不留阶段空白,“全过程”保障入驻企业有序、高效、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兼顾企业纠纷化解与商业模式构造。总之,在运行过程中,应该坚持法商融合、开放共享、合作共赢。以建设长春中央法务区为契机,加快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现代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好长春中央法务区辐射作用、溢出效应,示范带动全省法律服務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展,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打造法治引擎。(作者单位:吉林外国语大学)■

责任编辑/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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