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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隔排斥到互构重塑: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研究
——基于结构二重性视角下S市F街道的分析

2022-06-08李艳营叶继红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共融行动者熟人

李艳营,叶继红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熟人社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行为规范。“但对于家族以外的其他人则普遍缺乏信任感,从现代社会角度看这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在未来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这种缺乏信任感、低信任度的范围随着流动开放程度逐步深化而不断扩大。特别是2006 年以来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合村并居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尤其是人的要素流动,农村社区将呈现出本地安置农民、外来农村居民(通过合村并居或务工等进入)、市民(各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业者或老人旅居)等各主体集聚的特点。贺雪峰指出,这种村内人们相识而非熟识的行政村本身即规划性社会变迁的产物,是一种半熟人社会,21 世纪以来,更具包容性、开放性的拆迁安置社区同属规划性社会变迁的产物。相较于原有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的半熟人行政村,基于商业化契约、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城郊农村社区则集聚了更多个体化、原子化的陌生面孔,本文将其称为半熟人社区。作为城乡居民共融起点且具有新型社会关系的半熟人社区,在流动(外来)居民进入后并不能掩盖其治理可能陷入的困局:在半熟人社区治理制度、治理机制不健全,文化背景、生活习惯不同等情况下,如何处理好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问题无疑成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任务。由此,本项研究选择本地与外来人口呈倒挂钩现象且目前融合状况较为良好的J 省S 市F 街道为研究案例,并以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为研究视角,探索半熟人社区居民是如何互构重塑实现共融的。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视角

关于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方面的探讨,目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进路主要集中在微观行动者(外来居民、原住地居民本身等层面)或者宏观结构(社区层面、国家制度等层面)两条。基于学界研究进路,本项研究试图从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视角出发,将半熟人社区(宏观结构)与外来居民(微观行动者)之间进行链接,探索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的进路。

(一)文献回顾

第一,基于微观行动者本身层面的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研究。比如,李培林从大量流动外来居民的社会网络、交往方式、生活状况及其社会分层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发现大量的外来居民流入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城市化水平,但是由于惯性影响,他们并未因生活地点和职业的变化而彻底融入当地社区,而是在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心理层面依次递进地融入,可以说外来居民依然处于回归农村与彻底城市化之间的“半融入”“半城市化”状态。王春光在对农民工群体的半城市化融入状态的研究中指出,农民工在经济体系上被接纳,在其他体系上却遭到不同程度的排斥,缺乏社区归属感。尤其是当农民工群体代际转换加快、代际边界愈加清晰、身份标签愈来愈明显时,半熟人社区共融更加困难。究其原因,除了政策性与制度性因素,顾晓波与周伟认为,异地安置社区的资源重新分割是导致失地农民与原住居民之间双方冲突及融合困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促进外来居民与本地居民的融合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如何缩小农民工等外来居民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社会距离,成为当前建设和谐城乡的重点问题。为此,需要打造服务到位、交往融洽、心态积极的社区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生活共同体,利用社会资本消除不同群体间的偏见,以同群效应强化外来居民和本地居民群体价值判断的趋同性。还有其他学者从行动者的社会交往、定居选择、生活适应及原住居民的排挤等微观角度进行了研究。

第二,基于宏观结构层面的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研究。比如,王静指出,制度排斥、严格的户籍制度阻碍外来居民的有效融入;同样,崔岩通过建立多层次广义线性模型(GHLM)也发现,固有的制度排斥、社会歧视、相对剥夺感等宏观制度结构层面的因素影响了外来居民融入。虽然制度性结构排斥正在逐渐改善,但一些地方政府与社区的排斥性限制导致“半边户”(农民职工,一人在城里工作,其他家庭成员在农村)在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与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依然处于“真空”状态,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困难。如何打破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困境,需要从社会管理制度、发展理念等方面加强原住居民与新移民间的社会融合,充分建立农村居民为主、政府赋权、市场赋利、社会赋能的四维联动机制等,从宏观社区、制度等结构层面去调和与外来居民之间的相处关系。

总而言之,学术界多从外来居民或是原住地居民等微观行动者的心理、社交等及原有制度、地方政府或是社区结构的排斥性限制等宏观结构两个角度对社区居民共融进行了深入研究。然而,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也为我们审视半熟人社区居民融合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即,将半熟人社区居民(宏观结构与微观行动者)之间的共融过程进行剖析,社区作为居民行动的中介,也是居民行动的结果,在外来居民与本地居民的融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本项研究选择本地与外来人口呈倒挂钩现象且目前融合状况较为良好的J省S市F街道为研究案例,并以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为研究视角,分析F街道半熟人社区(宏观结构)与外来居民(微观行动者)之间是如何进行互构重塑实现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的,探讨半熟人社区居民从区隔排斥到互构共融的具体路径,为城乡社会共融提供一定启发。

(二)研究视角

结构二重性理论视角,是打破以往宏观与微观二元对立,使得宏观与微观彼此互塑的理论基础。关于结构二重性理论,吉登斯在对马克思、涂尔干、帕森斯思想批判性继承基础上,最早提出传统二元对立问题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传统的结构主义与功能主义两者对时间性与结构、系统的阐释皆存在缺陷,并导致行动与结构的脱节。然而,现实中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非常密切,不仅有社会从宏观结构层面对个体的制约,也有个体主观能动性的自我发挥,但行动者个体与结构两者是统一于一个有机体中,即社会结构之中的。他认为,行动与结构是彼此互融、互为条件的,“行动是结构得以展开的中介,结构是行动的结果”。在深受马克思理论影响下,吉登斯以实践行动作为构建联结宏观结构与微观行动者的桥梁,共同在场情境下具有交互关系的行动者个体与跨越一定时空范围的行动者间交互关系的结构,通过实践产生行动生产的结果,行动生产的结果又是行动生产的条件,行动者对资源和规则的利用便会使结构再生产出新的资源与规则,促使结构二重性的产生,即“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实践而言既是实践的媒介又是其结果”。由此可见,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指的是,“结构同时具有使动性与制约性两种属性”,从而打破了以往宏观、微观或行动与结构之间的二元对立。基于此,本项研究以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为研究视角,对J省S市F街道的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展开研究。

三、分析框架

本项研究拟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选取本地与外来人口呈倒挂钩现象且目前融合状况较为良好的J 省S 市F 街道中的半熟人社区为研究对象。因为,近些年来F 街道通过撤村并居,形成了众多的安置小区——半熟人社区。目前整个街道占地34平方公里,总人口27万余人。其中,户籍人口6.8万人,其余外来人口中一部分买房居住在此地,一部分则租住在小区内。大量的外来居民入住后,车子乱停乱放、东西乱堆、住在车库、乱搭乱建等,给社区治理造成困扰。F街道各个下辖社区为更好地承担起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积极改善治理模式、治理机制等,完善自身覆盖全体居民的服务功能,逐渐探索出促成社区居民共融的新方式。安置之初,F街道安置社区中针对外来居民的各种资源与规则皆不健全,且外来居民各种不适应。但从刚开始进入时的不适到逐步参与其中,包括参与平安枫桥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群防群治、参与构建新苏州人职工维权服务队、参与学做苏州人活动等,根据情境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适应性改变,进行身份重塑,助推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

从理论的运用来看,J省S市F街道的半熟人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结构二重性,具体表现为:作为行动者行动产物的半熟人社区平台与居民之间属于双向互构重塑的关系,即,作为行动者(外来居民)从主动进行自我身份区隔到主体身份重塑的实践活动使自己适应半熟人社区,在主体身份重塑的过程促进了承载国家政策、制度及市场资源、公共服务等资源的半熟人社区从规则排斥、资源排斥到规则重构、资源再造,被重构的半熟人社区规则与再造的社区资源促使半熟人社区形成一种新的结构,这种新结构又反作用于行动者(外来居民);通过行动者与结构之间的不断互构重塑过程而促使半熟人社区居民达成依附共融。也正是在行动者与结构之间的互构重塑中使得半熟人社区在新的场域不断探索新的治理条件和运行基础,并借助各种契机进行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又一次给予行动者一定的影响,如此在动态实践中互构重塑实现彼此共融(如图1所示)。

图1 半熟人社区居民从区隔排斥到互构共融的分析框架

四、案例研究

从吉登斯结构二重性理论视角来看J 省S 市F街道的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可以发现,半熟人社区与外来居民之间从最初的半熟人社区排斥与外来居民自我身份区隔到外来居民身份重塑与半熟人社区规则重构、资源再造及社区新结构反作用于外来居民,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逐渐从彼此区隔排斥至互构共融。

(一)区隔排斥:半熟人社区的排斥与居民自我区隔

融合是一个渐进过程,半熟人社区与外来居民之间融合不畅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来看由双向影响导致:社区规则与资源的排斥及外来居民的自我身份区隔。

1.社区正式与非正式规则排斥

规则作为广泛意义上的制度具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客观而言,J 省S 市F 街道的半熟人(拆迁安置)社区由早期的行政村演变而来,因无法一时彻底改变其管理思维方式而沿袭原行政村正式与非正式治理规则。但在大量外来居民不断涌入背景下,管理外来居民或外来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正式与非正式治理规则依然处于“留白”状态,给半熟人社区治理带来挑战。比如,在原有村民自治制度影响下,早期F街道半熟人社区对参与社区自治的主体进行了严格的身份限制:具有法定的村民权利资格是获取社区自治权利的前提基础,“村民自治的主体是由户籍关系归属于村的全体村民所组成”,而村民自治又仅仅是拥有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村民的自治,由此广大外来居民在半熟人社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半熟人社区对原行政村治理制度的路径依赖,导致外来居民不具备事实上的社区民主自治权利。而且在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非正式治理规则上,外来居民同样未被纳入半熟人社区治理中,导致外来居民缺乏表达自身利益需求的相关制度渠道。在养老、医疗、生育、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落实,造成外来居民在心理、情绪等各方面的低落,引发社区治理矛盾。

2.社区物质与非物质资源排斥

社区资源主要分为物质资源与非物质资源。就物质资源而言,尤其是经济资源,是考察社区居民融合程度的重要指标。但在城乡二元体制及村民自治制度产生与运行的法律文本、宗族观念、血缘关系及财产性权利争夺等因素影响下,半熟人社区在外来居民进入时具有财产相对剥夺感,由此排斥外来居民参与社区物质资源分享,导致半熟人社区中的外来居民难以享有社区经济福利待遇。F社区一位外来居民称:“过节福利由公司发放,自己与社区无关联。”并表示自己在就业收入、就业机会及就业保障、就业权益等方面与本地居民有明显差异,就业帮扶方面半熟人社区优先考虑本地户籍居民。可见,半熟人社区会以更隐蔽的方式保护本地居民就业,导致外来居民在经济收入与经济维权等方面困难重重,半熟人社区与外来居民双方矛盾与冲突接踵而至。在非物质资源层面来看,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及文化活动参与的排斥。F街道半熟人社区的外来居民子女难以进入公办学校享受受教育权利,在文化权利上受到不公平待遇,导致外来居民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率低,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低,并逐渐与半熟人社区产生隔阂,整个社区内外呈现出内在隔离状态。

3.外来居民自我身份区隔

身份是职业、资质或在社会阶层的地位,人人皆有身份。但外来居民进入障碍相对较小、流动成本相对较低的拆迁安置社区时,却因身份区别隔离与半熟人社区互不融合。这种身份区隔不仅表现在原住居民因半熟人社区资源使用有限的稀缺性及其本地居民自身身份的优越性,从而表现出对外来居民的身份排斥,更重要的是外来居民自身对流入地半熟人社区的身份区隔。主要表现为半熟人社区中的外来居民自愿隔离,选择以同乡为链条形成新型交流网络,从而结成相对封闭的“身份圈”在心理上实现自我保护。如F 街道Y 社区外来居民所言:“基本在厂里上班,周末休息就待在家里或找老乡聚聚,不怎么去和本地人聊天,什么都不熟。”可见,对于外来居民而言,流入地如驻留驿站,在居住、生活、文化等方面与自己原有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宁愿主动从当地居民中隔离而出,将自己的关系网络局限于同乡好友、亲朋之间,形成相对封闭的“朋友圈”以实现对自身身份的保护。其实,外来居民主动选择身份区隔不只是努力避免自身身份被歧视,更是对户籍制度等因素排斥的无声回应与无奈选择。

人口异质性已然构成半熟人社区建设和治理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外来居民作为鲜活的社会行动主体,有其明确的主体意识及对外部世界的认知,会随着外部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当外来居民进入规则与资源排斥的社区时,会自动形成自我保护机制,选择隔离社区;但又因自身各种物质与精神的需求会逐步改变自身的孤立状态,在流入地寻找新的归属感。F 街道半熟人社区在安置之初因容纳外来居民的各种规则与资源缺失导致无形中排斥了外来居民融入。随着国家政策引导及半熟人社区对外来居民贡献的逐步承认,渐渐制定出促进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的规则与共享的资源,促使两者在互构重塑中,从陌生到熟识。

(二)互构重塑:半熟人社区的再造与居民自我融入

21 世纪以来“开放、包容、多元、共识成了农村社区新特征”,结构二重性为极具新特征的半熟人社区及居民的互构重塑提供了理论支撑,即行动者与结构两者彼此独立,存在二重关系:社区结构是行动的产物的同时又是行动的平台。F街道半熟人社区作为外来居民行动的平台,两者并非真正割裂,而是在互构重塑中渐趋融合,即外来居民为满足个人需求而通过社区平台进行主动身份重塑,并在重塑过程中推动着社区规则的重构及资源的再造,再造的社区新结构又反作用于行动者,完成行动者与结构的整个互构重塑共融过程,实现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满足新时代社会背景下居民的利益需求。

1.外来居民自我身份重塑

主体身份重塑即外来居民从心理层面跳出故土依恋、因循守旧状态,重塑半熟人社区居民身份。由于户籍制度所赋予的身份制在路径依赖影响下发挥得淋漓尽致,导致外来居民因身份制被禁锢在特定“区域”或“位置”,难以参与当地政治经济事务治理。但人口流动率极高的今天,“城区常住人口300 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了落户限制政策,实施积分落户”,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户籍制度的桎梏,本地村民、外来村民,甚至城市居民集聚的半熟人社区中,鼓励外来居民打破对原有心理、行动的路径依赖并重塑自己在半熟人社区的居民身份。在主体异质化的F街道半熟人社区,外来居民为响应国家政策及维护自身权益,在面对社会、制度、文化等各方面差异下选择主动进行身份重塑,使自己在主体身份重塑中尽快适应、融入社区,并能够影响社区维护自身利益。亨廷顿指出,“绝大多数下,identity 是构建起来的观念,人们在压力、诱因、选择自由度程度不等的情况下才能决定自己的identity”,外来居民也是在自身利益需求压力下寻求适应社区生活的身份。在S 市F街道调研时,一位社区干部表示:“外来居民刚来对这里的民情风俗不大适应,他虽然有点想法但也不说,这里社区待遇也比较好,就顺着我们了,所以他很愿意入乡随俗。”来自甘肃的王阿姨说:“来苏州帮儿子带孩子、管孩子、管家务,把孩子送到学校,空闲时间就到老年大学学说苏州话,习惯这里。”就这样,外来居民通过身份重塑缓慢而坚定地推动着半熟人社区形成一种新文化,在“相当跨度的宏观角色转变中”渐进性将自己从个人主义塑造成具有社会公共意识的社会人角色。外来居民的主体身份重塑不仅使自己适应了半熟人社区,而且影响着半熟人社区规则的重构、资源的再造。

2.社区正式与非正式规则重构

皇权不下县的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费孝通先生曾用“熟人社会”“无讼社会”“差序格局”等概括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特征。正是极具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使得乡村对外保持各自孤立的社交圈,伦理道德、乡土风情、民风民俗等成为熟人社会中农民之间行事的规则、行动的重要资源。但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村落共同体逐步瓦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农村社区建设、合村并居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等促进了村组制农村社区共同体向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的转变,大量外来居民进入半熟人社区结构在行动中不断实现其规则的重构。这里半熟人社区规则重构,指半熟人社区重构符合现代开放流动社会的半熟人社区规则,满足新时代半熟人社区居民利益需求。规则是被制定出来得到大家同意并由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秩序型构,包括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显性规则、隐性规则,如法治、村规民约、情感道德约束、信任等。原有基于集体经济基础上封闭性的村民自治制度、村规民约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治理规则已无法有效保障外来居民在内的半熟人社区居民利益需求及社会管理服务,从而半熟人社区在国家政策支持及居民推动中,积极重构着社区新规则。比如,在F街道,外来居民中有14.97万人租住在小区,且喜欢租住车库,在车库开理发店等,甚至在社区进行群租,造成违规群租现象越来越多,给社区造成火灾隐患,给社区治理带来挑战。基于此,F 街道下辖各社区在社区居民公约中增加了第8 条居民公约——不在车库内开设油烟扰民店,自觉抵制违规群租现象的新规则。可见居民公约纳入外来居民,正如科恩曾言:“无论在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的国家,若拥有治理权的公民处于一无所知状态,想要处理好这个国家绝不可能。”此外,基于户籍制度在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往往不能与原住地居民享有共同的待遇,F街道实施积分制,并设立了新市民“一件事”窗口,新居民仅需填一张申请表、提供一套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积分入户、入学、入医。以积分制作为社区资源分配的重要规则,促进了新旧居民共享社区福利待遇及半熟人社区治理规则不断重构。

3.社区物质与非物质性资源再造

随着改革开放程度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资源配置方式、社会结构均发生着深刻转型。作为承接国家公共管理服务、社会各类资源平台的半熟人社区,为大量外来居民融入提供舞台的同时也实现着其资源再造。在结构二重性理论中,资源即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的总称。半熟人社区资源即社区内可掌握、支配和动员的、客观存在于社区内所有资源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公共服务等物质性资源与社区文化等非物质性资源。首先,外来居民的融入推动了社区经济资源(物质性资源)再造。笔者在F 街道商业一条街走访中了解到,目前这条街上共有大小餐馆、超市、服装店、人才中介等45 家门面店,其中,39 家是由居住在F 街道的外来居民开设。这些个体经营在促进F 街道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为一部分本地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这些受雇人员基本上是年龄偏大的女性劳动力,帮忙打扫餐馆卫生、洗碗、洗菜,负责超市理货、清洁,月工资3000 元左右。一家人才中介负责人(外来居民)说道:“来这边找工作的本地居民大多数是50 多岁的阿姨,一般做保洁这一块。”其次,外来居民的融入促进了社区服务资源(非物质性资源)再造。F 街道围绕社会治理创新要求,注册了以新市民为主的市局蓝盾志愿者平台,致力于打造平安志愿者队伍。目前,平台人数多达6.1 万余人,覆盖居民、房东、保安、物业、医疗等各个领域,进行抗疫服务、安保服务、职工维权等公共服务,外来居民志愿活动为社区提供了大量人力资源,促进了社区服务资源再造。再次,外来居民的融入推动了社区文化资源的再造。例如,D 社区外来居民钟阿姨因喜爱而投身于广场舞等文艺活动,发动组织来自五湖四海的新老枫桥文艺爱好者,成立了文体队,并将五湖四海的文化融入东浜文艺活动中,代表“新东浜文体队”参加街道文艺演出等,再造了社区文化资源。总之,随着社区活动参与广度、频度与深度的逐步增加,外来居民克服了最初水土不服弊病的同时,也为社区物质、非物质资源再造带来机遇。

4.社区新结构反作用于外来居民

半熟人社区居民间的互构进路并非线性的外溢过程,也非单纯某一结构或行动者作用的单向回应过程,而是彼此约束、依附共生的关系。在行动者主体重塑不断融入影响下的半熟人社区规则不断重构、资源不断再造,而再造的资源与重构的规则又反过来给予行动者一定的影响,以达成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并在彼此约束又依附共融中不断进行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完成整个互构过程。比如,根据社区居民公约,禁止车库住人、开店、群租(被重构的社区规则),F 街道半熟人社区开展了331 专项行动,对车库住人、群租现象进行制约,通过重拳出击,K 社区率先实现了车库住人清零、群租清零。另外,F 街道积分制作为社区资源分配规则,促进了外来居民积极志愿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以换取积分。社区居民获得一定积分后,方可实现就地入户、入学、入医。调研中发现,在社区积分制鼓励下F 街道社区内475 名新居民志愿者组成了9支队伍——平安枫桥志愿者,他们在各个社区每晚由一名社区民警及两名辅警带领参与徒步巡逻。来自河南的新居民赵女士说:“平时下班后我会带着孩子一起参加,看到信箱没关好就关上,看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就给社区警务室说,大家一起解决力量大,不仅能获得积分,还能加大社区对自己的认可。”通过合理安排平安志愿者活动,外来居民不断将理念与实践相结合,在所居住的社区内参与力所能及的事情,使自己获得积分,享受更多、更优质社区服务,同时也得到社区及其原住地居民的认可。当被重塑的社区结构反作用于行动者时,又渐渐谱写了半熟人社区整体和谐、比例协调的信任音符,更好地解决了“为了谁”“依靠谁”的社区治理问题,促进了半熟人社区居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和互信合作关系。而且在外来人口给社区带来庞大的经济资源、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基础上,社区积极开展“社区幸福生活节”活动,社区全体居民走出家门在活动中相互融入,减少了邻里之间的摩擦,多了一份沟通与关心,促进了新老居民大融合及和谐社区建设。从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视角来观察半熟人社区居民,没有脱离行动的结构,同样也无脱离结构的行动。“个体的行为是嵌于具体、持续运行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居民嵌入半熟人社区促成社区结构再生产,再生产的社区结构反过来对行动者产生影响,二者在彼此互构重塑中趋向于实现共融。

总之,“结构包括事务的构成元素及其相互关系”,居民作为半熟人社区结构重塑的重要构成部分,通过主体身份重塑进入并适应半熟人社区,进而影响半熟人社区结构,促使社区规则重构、资源再造,而重构的规则与再造的资源(半熟人社区新结构)又反作用于行动者,如此一来完成行动者—结构互构重塑过程的同时也实现了半熟人社区居民的共融。

五、研究发现

从S 市F 街道的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过程中,可以发现半熟人社区居民之所以能够从区隔排斥到互构共融,主要在于国家顶层设计减缓了城乡居民融合的制度障碍,为外来居民进入社区提供了双方交往互动的平台,外来居民在社区的交往互动中不断增强彼此间的社区认同。

(一)政策保障:减缓居民权益制度性排斥的前提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外来居民相关权益受到制度性排斥。由此,国家积极探索服务型社区建设及城乡一体化机制体制,有序推动农业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社区居民的融入,并于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方面,进一步为半熟人社区与外来居民的共融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所以,减缓居民权益制度性排斥,实现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一方面需要在半熟人社区打破户籍制度阻碍。如S市F街道中半熟人社区在政策支持下,打破原有户籍制度隔阂,实施积分制以便外来居民入户、入学、就医等,对社区内所有居民均质化对待,并从政策上引导外来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生活,促使外来居民在与半熟人社区的互构重塑中适应彼此。另一方面需要拓宽外来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与方式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在共建、共治、共享政策背景下,鼓励外来居民利用空闲时间积极协助社区进行环境整治、垃圾分类督导、消防等志愿工作,在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面前积极助力社区疫情稳控等各项活动,谱写半熟人社区居民之间整体和谐、比例协调的信任音符。

(二)互动平台:保障半熟人社区居民交流的渠道

随着大量外来居民涌入,不仅仅是半熟人社区一时难以真正接纳,而且外来居民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但S市F街道中的半熟人社区居民在国家政策支持保障下,双方从彼此适应到不断交流、互动,在不断互动互构中逐步走向共融。可见,外来居民与半熟人社区的共融不是一成不变的单维状态,而是动态、渐进、多维、互动的概念。布劳曾指出:“个体间社会交往的可能性取决于他们相互接触的机会。”良好的沟通渠道是半熟人社区居民交往互动的必要前提,交往互动频率直接影响彼此间的容纳认可态度。所以,促进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一方面,提供良好的沟通渠道或平台,增加外来居民与半熟人社区之间的接触机会。比如,社区党支部可以通过组织新老居民对话主题党日活动,吸引新老居民中的党员居民参与其中,他们以介绍彼此开始作为破冰游戏来活跃氛围,基于竞争与合作、交流互动的深度、广度、强度与频度、向度等逐渐拓展交往互动内容,促进双方共生共融。再如,将真正热心为老百姓服务的居民代表选为业主代表,并吸纳居住在社区的外来居民,充分利用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社区讲座、培训、幸福邻居节等活动。另一方面,通过智能App 将新老居民联系起来。在社区内开发设置一个终端采集、一个平台管理、一个数据共享开展文化服务、健康教育、志愿站等线上活动,促进半熟人社区居民之间频率更高的交往互动,形成两者持续均衡的互动共融体系,纠正原来单一性、原子化、碎片化社区治理偏差,更有效推动彼此间的互构共融。

(三)彼此认同:实现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的保障

认同感的形成基于双方交流互动,交流互动是实现半熟人社区与外来居民互构重塑共融的重要方式之一,而认同则意味着真正的共融。帕克认为:“共融是个体或群体在共享历史经验和互获对方记忆与情感的互动中整合,最终形成共同的文化生活。”而如何加强半熟人社区凝聚力,防止居民对半熟人社区的认同产生断裂,增强数量众多的外来居民与半熟人社区之间的社区认同感是实现两者共融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建立集中的生活共同体,打破原来单一的行政、物理、心理边界,整合居民面临的利益分裂、血缘疏离,注重文化互嵌及地域重组。比如,针对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推行“三集中”模式,实现集中居民、集中服务、集中经营,成为集服务、管理、生活三大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另一方面,以半熟人社区居民互动为基础,调动居民互动增强彼此认同感。社区居委会可以贴合自身特点与实际需求为基础,通过社区骨干、不同群体、志愿者等调动外来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中。比如开展各种美食品尝等公益活动,由各社区居民志愿者自费采购食材集中在各社区广场提供给新老居民品尝等,营造大家庭氛围,促进半熟人社区居民在不断互构重塑中形成属于共同的文化生活,增强外来居民对社区认同感,也促进了半熟人社区居民的共融。

六、结论与讨论

总之,从半熟人社区居民的互构重塑中可见,外来居民作为行动者从主体自我身份区隔到不断进行主体身份重塑,影响着半熟人社区结构的变化,促进社区规则重构、资源再造,被重构的社区规则与再造的资源作为半熟人社区新结构又反作用于行动者,从而完成半熟人社区居民间的互构重塑过程,实现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而半熟人社区与外来居民之所以能够从割裂到共融,其关键要素在于国家政策的有效保障、半熟人社区与外来居民之间高频的互动交流及双方认同感的增强。行动者与结构之间通过互构重塑实现彼此共融,与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不谋而合。

此外,本项研究通过单项案例研究,其推广性有待考量。但通过探讨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是否可以透视城乡社会共融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因为,无论是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还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目的皆在于实现城乡居民共同享有改革开放成果。所以说,这种行动者与结构间的互构重塑过程对我国城乡社会共融的实现具有一定启发。而且,从半熟人社区居民的互构重塑过程来透视城乡共融可以发现,外来居民的嵌入,重塑的是整个半熟人社区的权力格局与系统生态,是一个从微观到宏观全方位重塑互构的过程,是城乡社区有效衔接的重要方式。其中,行动者是城乡社区结构衔接的桥梁。因为,一般而言,“个体行动者(离乡的流动者)并不是一种‘去而不返’的单向流动,而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往返多向的变化过程”。所以离乡又返乡的行动者,作为城乡交流主体力量游走于城乡之间,通过自身实践活动向社区、向国家主张权利,在行动中重塑自己的公民身份或半熟人社区居民身份,在与半熟人社区互构重塑中不断推动着半熟人社区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平台、治理内容及治理方式等社区治理规则重构与社区治理资源再造的同时,也不断突破城与乡之间的地域壁垒及保守观念束缚,在返乡时将经商、个体经营、科技服务等城市化从业结构带入农村,使传统农村社区从封闭、同质性逐步走向开放、异质性的半熟人社区。在离乡者与半熟人社区互构重塑、返乡者与农村社区互构重塑中,逐步实现城乡两大结构中居民共同享有平等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福利待遇等公共服务及平等的权利,满足城乡居民间的利益需求,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目标,实现具有差异性的城市与农村社会之间的共融。

最后,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虽然实现了主客体、行动与结构关系的融合,为我国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提供了新思路与新视角。但结构二重性理论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吉登斯在分析历史唯物主义时将马克思有关人类历史的观点简单、片面化理解为进化论形式,且因过于强调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而降低了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结构二重性理论作为西方理论并非一种系统性体系与普适性方法。所以,在理论本身既已存在一定缺陷的情况下,用其分析中国半熟人社区居民共融问题难免会出现忽视我国社区居民共融过程的复杂性及其问题与理论契合的偏差,在分析我国问题时应避免对西方理论的直接嫁接,而是坚持理论与情境的适用,从而实现理论为我国所用,真正解决我国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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