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强化浙江省河湖长制的思考
2022-06-07王巨峰汪馥宇
王巨峰,汪馥宇
(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6)
1 问题的提出
2021 年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及魏山忠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我国河湖长制目前已进入到了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 版本”等指明了河湖长发展阶段要求,恰逢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划转至浙江省水利厅,站在新的起点上,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新挑战新使命,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进行制度重塑、多跨协同,实现“制度”“治理”“智慧”3 个纬度的提升,进一步发挥河湖长的统领作用,乘势开启浙江省河湖长制新篇章。
2 河湖长制的统领作用
河湖长制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与保护责任机制,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树牢“一盘棋”思想,践行“一体化”理念,强化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河湖日常管护的“统领人”、重大问题整治的“统领人”、一河一策编制的“统领人”、河湖重大项目推进的“统领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河湖健康永续、长治久安。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导落实、考核问责作用,督促地方和部门在河湖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治水护水合力,推动浙江省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
3 制度重塑,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健全河湖长制“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河湖治理与保护责任体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3.1.1 完善河湖长责任体系
健全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1]。强化流域系统治理和保护[2],按照有关规定和流域统一管理与分级分段(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最高层级河湖长对责任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级分段(片)河湖长对本辖区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
3.1.2 建立“河湖长+”协同机制建设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以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部署任务、考核督导,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合力治水管水护水的新格局。进一步推进跨地区“流域共治”机制,以曹娥江流域河长制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全面深化河长制“流域共治”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分段治”为“全域治”“共同治”的典范。进一步完善“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制度,建立联络员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3.1.3 强化能力建设
河长办实行实体化运作,人员组建以牵头部门为主,相关责任部门驻办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河长办人员力量配置、河长制工作经费等保障工作。推动河长制培训进党校,将河长制培训内容专题列入党校党政领导干部教学内容。加强河长学院建设,从培训为主向研究与培训并重转变,打造全国知名的河长制研究培训机构与专家团队。
3.2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3.2.1 建立河湖长制督导考核与激励问责机制
建立河湖长制政府、河湖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制度,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考评机制,省对市河湖长制工作成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将河湖长制考核纳入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作为推荐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按照河湖长“一级管一级”原则,建立乡级及以上河湖长日常履职结合河湖状况的综合考评制度。综合考评结果应定期通报总河长,年度考评结果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河湖长制工作应纳入政府对同级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体系。全面开展优秀河湖长、优秀民间河湖长和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
3.2.2 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以暗访为主结合明查,按照“四不二直”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突出问题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并采取一地一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应依法追究责任,既追究河湖长,也要追究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切实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2.3 加快修法立标工作
全面梳理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现状,启动《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评估、修订工作,实现浙江省河湖长制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推动浙江省地方标准《河湖长制工作规范》上升为长三角示范区标准。推动《河湖长牌设置规范》《河湖长信息编码》等标准的出台,实现一长一码、一牌一码精准管理。只有真正做到各级河湖长法律地位清晰、权力范围明确、责任归属到位,才能消除现有部门之间较为严重的“内在冲突”矛盾,打破各级河湖长“有责无权”“光杆司令”的尴尬局面[3]。
3.3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全面落实“政府搭台、企业赞助、全民参与、数字运行”的全民护水模式和“问题有发现,发现有积分,积分有奖励,奖励有保障”的“绿水币”机制。全省建立统一入口、统一机制、统一数据的“绿水币”管理平台,公众反映河湖问题纳入河湖长的综合考评。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民间护水组织,规范管理、持续壮大“绿水币”用户,打造浙江省公众护水“金名片”。
4 治理提升,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浙江省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自2003 年以来,围绕生态省建设部署,全省先后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水系连通试点、河湖清淤(污)、“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美丽河湖建设等,全省水生态环境得到大幅提升,初步实现了由“水脏”向“水净”,再到“水清”“水美”的转变,具备全面实施幸福河湖的条件与基础。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张民强教授等专家对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进行深入研究[4],提出实现浙江省幸福河湖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见表1)。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十四五”规划期间浙江省河湖长制的新载体新形式。
表1 浙江省幸福河湖4 大体系建设表
5 数字赋能,深入提升河湖长制整体智治水平
聚焦河长从“有名”到“有实”“有能”“有效”,加强部门联动治水,加快推动“浙水美丽”应用建设。目前,河湖管理已经进入“大数据+河长制”的数字化时代,河湖长制必须适应数字时代、利用数字技术,全面转向“数字治河(湖)”[5]。迭代升级河湖长制管理平台,完成河湖水域空间数据治理、河长在线、河湖健康、大众护水等场景应用建设,形成全省统一的河湖长制管理平台,实现上线运行。一是实现河湖水网“一屏掌控”,全面集成水利、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建设等跨部门涉水基础信息,串连“河长、河段、流域”关系链,打造点、线、面相结合的河湖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二是实现河长履职“一览无余”。通过河湖长履职表单化、河湖状况指标化、考核结果数字化等措施,实现河湖长组织体系全面展示,河湖长履职全程监管,河湖状况实时监控,考核积分动态展现。三是实现业务协同“一键智达”。集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 等新技术,开展无人机巡河、无人船走航溯源、卫片监测等,推进“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通过业务多跨协同,推动涉水问题及时发现、精准溯源、快速处理。四是公众护水“一网联接”。社会监督是河湖长制重要组成部分,是鞭策河湖长履职尽责的重要手段。打造全省统一的公众护水“绿水币”平台,与河长制管理平台统建统管、一网联接、一网通办,实现“群众吹哨、河长报到”。
6 结 语
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以河长制为抓手,紧扣“制度”“治理”“智慧”3 个纬度,串联“河长、河湖、公众”3 个节点,实现打点、连线、扩面,全面启动浙江省河湖长制3.0 版,加快推动河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