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宪政语境下强迫教育的引进
2022-06-03肖雨晨
肖雨晨
◆摘 要:清末实施立宪的呼声愈来愈大,阅读当时的期刊杂志,“立宪”始终与“国民程度”一词联系紧密。国民程度不足是当时人们的共识,强迫教育制度的引入使国民程度问题得到了答案。
◆关键词:国民程度;强迫教育;宪政
一、国民程度角度下宪政道路的困局
清末实施宪政是在经历多次失败的改革之后做出的决定,清政府清楚的认识到,国家衰弱的原因。“是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兼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来矣。”西方各国的强大,清政府认为是在于政治制度的先进。
清末先进知识分子以及改革派不断的探讨外国宪政体制以及宪政思想,以求能寻求一条救亡图存的道路。“环顾东西列国,若者文化日进民皞皞如政治完备,势蒸蒸然,艺业巧而精,风俗醇而美,此何国欤,立宪国也。若者教育晦盲民气嗒然,政治废弛,国势羸然。艺业窳而败,风俗颓而靡,此何国欤,专制国也。吾谓徒摹仿形式者,何如取法其精神,徒学效乎近似者,何如取法其至上,其精神至上之要点何在?在乎国民之程度。”国民程度不足则宪政的进行也会受阻碍。
(一)宪政视野下清末的“国民程度”
1.清末“国民程度”的状况
“中国之大,尚未至享受立宪政体之程度,何其言之如出一目。一言以蔽之曰,中国人民尚未至享受立宪之程度。”当时的封建主义社会下,对于民众的政策始终是以“愚民”为主。这样的社会环境不需要百姓有所觉悟,仅要求其在强权的统治之下当个顺民即可。“四百余兆之人民,求识字者百之十,求同文义阅书报者百之五,能讲解能作文者千之十,能略同古今事故者万之三,能通外国语言文字者亿之二,能知政学本源,人情物理,求所以献富强之策,成郅治之隆者,仅百数十人。”清政府前期的改革并有什么好的改变。甚至出现了令人费解的局面,“敷铁道则路局旋起纷争,倡戒烟则伪药遍市肆。”这些政策在当下看来,是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的政策,但当时的民众仅仅只局限于眼前的微小利益,清末的民众仍然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新政策的落实由于民众的误解而受到阻碍。
反观西方,西方各国由于对于教育尤为重视,“学务之规章,则大都如是,国中男女限以六龄为就学之期,逾限者必罚其父兄。”强迫教育制度是西方各国为实现本国教育普及而创立的新制度。这一制度使得西方国民人人有學问,国民深知自己的责任,踊跃参加政治,能察人民之困苦,能访官场之弊端。
综上,国民程度在清末时期可谓是道德不具、智识不具。封建思想深入人心,统治阶级对于百姓思想有着极其严重的控制,忠君思想,泯灭自我,通过教化达到“愚民”的结果。而这恰恰是与立宪有极大的区别,宪政体制对于宪法、人权、民主的强调,是因为其将国民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国民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其对于国民的要求截然不同。
2.宪政视野下“国民程度”的意义
国民程度问题被提出是在清政府力求政治改革之时,先进的知识分子以及改革派纷纷通过发表文章来阐释自己对于国民程度的态度。严复认为虽然立宪声音之大,但是在民智未开的中国实行宪政是大乱之道。梁启超也提出,民智未开难以实行立宪。之后,其“新民说”更是验证了对于民众思想的重视。国民程度被推至舆论中心,在寻求如何立宪的过程中,对于国民程度的讨论其一次又一次的向大家证明,其对于立宪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先进知识分子利用舆论造势,报纸期刊上的言论均能体现其对于国民程度的态度。国民程度如何具体的影响立宪的,其一选举制度的运行,从被选举者的程度可以看出选举者的程度,即选举极大地受国民程度的影响。选举活动的进行要求民众有甄别优秀人才地能力,同时也要求有足够的优秀人才以供选择。选举一人以使肩负国家之责任,则要求其才足以济事,办足以释疑,诚毅足以排患难而胜艰巨。对被选举者的程度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其在当选之后称职,可以为民众而谋利益。由此可见,选举者的主观能动性对选举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而什么影响选举者的主观,则是与选举者的智识、道德相关,“无知识则不明,无道德则不公,能明且公,斯其选举之行为,必无可议矣。”以我国当下国民程度,不知选举为何事,不知其具有什么意义。以此基础开展选举,很难起到选举的效果,国家交于愚民,其带来的害处甚至比专制政体更严重。其二自治的实施,自治为宪政之根本。但其在中国的实施屡屡出现骇人的新闻。“宁波镇海一案,乡民因抗捐咬毙自治乡佐。句容一案,乡民聚众至逾万人,拆毁两校及自治公所教堂。”究其原因在于,人民不知道什么是自治。如此之多不明理法的民众,又怎们能期待宪政很好的进行呢?国民程度一日不提高,宪政终无早日观成之期。无论是选举制度的运行又或是自治的实施,其主要在于民众参政意识的薄弱,参政意识薄弱原因在于民众不认为自己有权利管理国家。提高国民程度在于使得民众明白何为权利义务。处于封建社会的百姓,往往是只知道义务和服从,习惯于在政府的强权之下生存,对于政府的一些侵犯国民权利的政策也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因此政府的权力也失去了束缚,面对政府的专制也不敢站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国民程度的提高,伴随着思考能力、权利意识的增强,民众对于自己拥有的权利有清楚的认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国民程度重要性在于,促使民众拥有权利的意识,从而使其拥有参与政治的能力。在清末先进知识分子派眼中,立宪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利以及维护国民的权利。针对国民程度的探讨,使得民众对于何为立宪有了清晰的认识,清末立宪路径也渐渐清晰。首先通过国民程度的增强,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兵器使得民众拥有政治能力,培养新国民从而逐步确立立宪政体。清末的先进知识分子以及改革派,其深知国民程度对于宪政的重要性,因此不断地通过舆论来发表自己的观点给出自己的建议。
(二)宪政视野下关于“国民程度”问题的出路
1.提高国民程度与教育普及
论及提高国民程度问题,无一例外给出的答案均是“教育”,教育高则导致国民程度随之而高。在对西方的制度进行了解之后,普及教育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清末的国民程度可谓堪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子弟接受教育全依赖于父母的主观能动性,家长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他们才会愿意送自己的子弟去接受教育。读书接受教育更像是一种职业取向,社会上其他职业也都倾向招收童工。大多接受教育的子弟也只是满足于识字和基本运算而已。封建教育制度中的教学机构,不论是当时的官学、社学又或者私学,基本上都以入仕为导向来进行教导,学校的教育职能逐渐被削弱。接受教育者已是少数,再加之入学堂者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国民程度便一直处于低位。在清末面如此的教育困境,很多知识分子便开始探索西方的教育制度以期待能在中国有所收效。对于教育之于国民程度提升已然达成了共识,具体而言又该如何具体实施呢?
早期中国人对于西方的教育制度以及教育思想的了解多来自于西方传教士。例如德国传教士花之安,其撰写的《德国学校论略》详细系统地介绍了德国的教育制度。教会在进行文化传播的过程中尤其注重教育,而这对于西方教育思想在中国土地上的传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花之安在其书中写道,德国战胜各邻邦的原因在于重视教育,德国之兵皆出于学校。李壬叔先生为其书作序时,也提到“蓋其国之制,无地无学校,无事非学,无人不学。”这在中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其强调了无人不学的教育情景对于西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这更是让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看到了普及教育的重要性。早期的改良派如冯桂芬、张之洞等其文章中便蕴含着广立学堂的思想,“今欲采西学···选近郡十五岁以下颖悟儿童,倍其廪饩,住院肄业。”“见功速而无弊,是非天下广设学堂不可。”对于西方的教育状况,先进知识分子是极力地希望中国也能有如此改变。“广设学堂”的理念一直伴随着教育思想改革。“大臣张冶秋上述咨照粤督,请飭属出示劝导绅商人等广设小学堂,以期增进国力。”“近来湘省人士风气渐开,兴办学堂,络绎不绝。”但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民众对于教育的态度不能改变,又怎能期待送其子弟入学。为了尽快建立起宪政体制,先进知识分子不断的深入对于西方教育制度的了解,“强迫教育制度”就是这样进入中国民众的视野。
2.强迫教育的提出
知识分子通过对西方的教育制度深入研究之后,认为强迫教育制度是最有利于教育普及提高国民程度的制度。康有为公车上书中提到,“尝考泰西之所以富强,不在炮械军兵,而在穷理劝学。彼自七八岁人皆入学,有不学者责其父母,故乡塾甚多。其各国读书识字者,百人中率有七十人。”梁启超也提到,“然便观各国小学,皆行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者何?凡及年者皆不可逃之谓也。故各国之兴小学,无不以国家之力干涉之。”强迫教育制度,以法律为强制力确保全国上下学龄儿童可以接受教育。
在“全国报刊索引”上以“强迫教育”为关键词,时间框选为1840—1910年进行索引,该词最早出现于1900年的《绍兴白话报》。针对搜索的数据制成下图:
由上图看出期刊、报纸对于探讨强迫教育的热情不断的高涨,尤其在1906年至1908年期间。起初是对国外实行强迫教育的介绍,后期便开始了深入的探讨,民间对于强迫教育的关切,这也为清政府普及教育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推动清政府实施强迫教育
关于期刊以及报纸上对于强迫教育的讨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介绍外国的强迫教育制度。沈纮在《教育世界》中发文“法国小学强迫制度述略”,该文章介绍了法国强迫教育制度的设置。《北洋官报》第72期,土耳其将实行强迫教育;第960期,韩国拟实行强迫教育制度。《湖北官报》第160期“论实行强迫教育之方法”,“要而论之,各国学制之规定对于儿童就学取义各有不同”作者认为“吾国强迫制度宜取法乎德日二国。”这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对于国外强迫教育制度的介绍使得西方先进的教育思想传入中国,使得清政府在兴学苦无成效之时看到了新的方向。②对于强迫教育的解释。《山东国文报》载文《论法律作用即强迫之教育》,作者解释了“强迫”在于法律上的意义。对“渐渍教育”和“强迫教育”进行对比,认为当今的中国通过道德上的约束来普及教育,收效甚微。“而强迫教育者不服从则不敢,欲反对则不能。规矩准绳,罔或不遵,其作用在法律,故法律之教育收效速。”蚩蚩之氓即便不知道服從,也明白畏惧法律。作者提到“强迫”的内涵并不是封建专制思想。原因在于“今宪政之法律,上下公同议定之法律也。”不存在私意的情形,此种强迫则必然与迫压之旧习不同。《直隷教育杂志》载文,“论强迫教育执行之方法”。“然而强迫二字之意义,最宜了解,非仅云以压力行之,遂谓可畢事者。强迫云者,殆强之使不敢不从,而更迫之使不欲不从也。不然,则仅以压力行之,彼顽固不化者,既不知父兄应尽之责,而食力维艰者,且视若非谋生切要之固,上行而下不效,其谓之何。”这些讨论对于“强迫教育”进行了更深一层次的探讨,不再局限概念的介绍,更深一层挖掘“强迫教育”的本质与内在。③实行强迫教育制度的原因。董玉墀在《教育新报》发文《论强迫教育实行之方法》绪论中,提到 “国家文野成都之分,以教育之有无高下而定,教育普及之国则谓之文明国,无教育与教育不普及之国,则谓之为野蛮国与半开国。”“一二处之振兴教育,于全国全省无益也。欲图教育之发达非行强迫教育之不可。”“比年一来,吾国教育之方之热心教育者,莫不曰欲图强国,必先以普及教育为宗旨。”陈清震在其文章中提到,清政府当时虽然提倡兴学,但在地方并没有完善的建立起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中学堂的完整机制,兴学多显敷衍,难以达到教育普及。方言在其文章中谈到,清政府兴学,虽颁旨在全国包括偏远各处设学堂,但各地的初等小学堂仍尚寥寥如晨星耶。东雷在《新闻报》发表观点,“谓由于全国学校编制之未普及,国民教育宗旨之未定,夫强迫教育法令之未行,实有以酿之耳”铁生认为,“吾国自中古以来,教育之法,悉由父兄谋之,或延师于家,或遣子弟就学于外塾。此数百年来之惯例也。间有父兄怠于教育或无力以延师者,故其子弟之失学也愈甚。”湖北官报》载文,对于我国教育不能普及的原因总结为以下几点,职业问题,封建社会时期从事职业皆是从童而习;年龄问题,受教育年限长,非七八年不能达目的;生计问题,对于寒酸子弟入学,使家庭丧失劳动力。强迫之于教育的作用进行论述,“斯时作大改革,则必出以强迫之手段。大抵权在下,则下强迫其上,权在上,则上强迫其下。教育者权在上者也,不出强迫焉能普及。”④强迫教育的实施。陈清震在其文章中对于强迫教育的实施进行了设计,“一、多设初级师范学堂(教员有所取);二、立初等小学堂(教员有所用);三、多设教育讲习会;四、多设半夜学堂;五、改良社会;六、为学生谋生计;七、制教育品;八、定服色。”并对于责任的划分以及例外做出了规定“凡本地绅董与村正副,皆有创立维持初等小学堂之义务,凡筹款择地等事宜皆属焉。”“儿童有就学之义务,凡学龄儿童皆有就学之义务,其可以免此义务者三,下愚不移,残疾不具,一贫如洗。”方言认为实行强迫教育筹备工作先要做好,不然无基础设施、经费、师资,教育工作也难于开展。渡边龙圣在《直隷教育杂志》发表名为,强迫教育管见的文章。通过对中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其将人分为三种阶级,并认为处于下阶级人民常迫于日常生活之艰,囿于僻陋拘墟之见,子弟之宜受教育诚不暇计,而对于此等种种不齐之人民,骤以统一方法施行强迫教育实有阻碍难行。针对此种情形渡边龙圣认为,应从学堂以及科目的设置入手,来应对不同的人群体对于教育的接受不同。之后针对这一观点,芹香在其后撰文抨击认为仿效日本将学堂划分为三种,虽能应对不同人的需求,但其在日本本国实施的效果欠佳,若搬来中国不利于中国普及教育。芍珊在《竞业旬报》上发文,其提出了强迫教育当有学部统治,与其他部门合作的想法。强迫责任的划分,应从上之下,部臣、督抚、提学与教育会、商会、绅士。⑤有的学者虽然承认教育的重要性,但其不认为强制教育在我国能达到普及教育的目的。《大公报》载文,“各国成例有子弟不入学者,罪其父兄,夺其父兄的选举权”。该作者认为这一做法不适合在我国实行,我国民智未开,旧习又视读书为一专门之行业,与农工商相对待,故寻常之子弟但求粗识之无。”《新闻报》载文,“论强迫教育律势难遽行”。“至于今日世界愈交通物用愈昂贵,而困苦艰难无资以培植其后生者亦必随时事加赠,此而以子弟不入学罪其父兄之例,惩之是犹责丐者以不备衣冠,斥巧妇以不备炊米也,何不达事理之甚耶。”“且今日学堂基础甫立,建设尚稀乡僻之区,至欲求一蒙校而不可得。”后期报纸、期刊上关于强迫教育制度的不断讨论和辩驳,这些声音以及舆论推动着强迫教育制度进入中国,甚至在对教育制度进行思考的同时,开始探求制度中蕴含的宪法思想,人权、权力、地方自治等问题。
综上,西方强迫教育制度给国人带来了教育普及的希望。在如何提高国民程度的问题上,清末先进知识分子通过对于西方教育制度的不断深入探讨,提出希望清政府能实行强迫教育的想法。国民程度的提高进一步为立宪打下坚实的基础,促使民众从宪政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参考文献
[1]论中国必革政始能维新.东方杂志[J].1904(01).
[2]沈纮 法国小学强迫制度论述.教育世界[J].1907(148):15-18.
[3]论实行强迫教育之方法.湖北官报[J].1911(160):38-43.
[4]论法律作用即强迫之教育.山东国文报[J].1906(120):3-8.
[5]陈清震.论说:强迫教育私议.教育杂志(天津)[J].1905(120):18.
[6]铁生.论强迫教育之实行法.时报[J].1907(01).
[7]论强迫教育当自私塾改良始.广益丛报[J].1907(147):1.
[8]《北洋官报》1910年第2597期。
[9]《云南教育官报》1908年第11期。
[10]《浙江教育官报》1908第1期。
[11]《直隶教育杂志》1908年第18期。
[12]《并州官报》1908年第48期。
[13]《东方杂志》1907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