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球治理变革的中国方案:理念、制度与实践
2022-06-03李长成
李长成
摘要:全球治理不是治理在全球层面的延伸和运用,它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不同的治理主体为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挑战而进行的制度性协商与合作的民主过程。全球治理转型面临治理理念滞后性、治理制度不完善、治理实践中有效参与不足等问题。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主张变革全球治理理念,强调“共建共商共享”的新型治理理念;改革全球治理制度单中心、滞后性、碎片化等问题,倡导治理方式的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和合理化;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实践,推动沿线国家间的互利共生、包容互鉴。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中国方案
中图分类号:D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2)03-0005-12
当前全球治理出现了严重的治理赤字、民主赤字、规则赤字、发展赤字。问题的根源在于治理理念、制度和实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全球政治的现实发展态势,尤其是拥有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难以平等地获得公平公正的代表权、发言权和参与权。为解决这些问题,有效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保障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和实现人类福祉,中国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全球治理理念,积极承担大国责任,主动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的转型与变革,并以此为指导发起了共建“一带一路”的新型治理实践倡议。
一、从治理到全球治理
尽管“治理”和“全球治理”都是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全球治理”仅仅是“治理”在全球层面的延伸和推广。为此,我们需要严格区分治理与全球治理,以免造成混淆。
(一)治理
尽管在英语国家,“治理”一词作为日常用语出现的历史已有数百年,其含义是指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进行有效安排和管理的政治进程,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治理”在学术界还是一个不常听到的词语。[1]161989年世界银行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的报告中首次指出非洲问题反复出现的背后是“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政治合法性和共识”。为此,这个地区首要的是通过“政治革新”创造“多元制度结构”。[1]153此后“治理”被广泛应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治理”被赋予新的含义,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等各种领域,并且开始在欧洲语言中传播开。[1]1-2
从西方社会内部的发展变迁来看,真正当代意义上的“治理”并没有出现在“早期现代”和“规范现代”两个阶段,而是出现在“成熟现代”阶段。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的成长和成熟,具体体现在社会公众依法成立了包括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在内的各种民间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产生的影响日益扩大。在此基础上,国家与社会就治理事务展开积极互动,导致“现代國家‘治理的崭新模式”的成形。[2]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治理兴起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那么,这一原因直接源自于国家的失败和市场的失效。[1]7治理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协调过程中的某些缺陷,有效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从世界范围来看,最初的治理“成为驯服第三世界的一种方式”,并没有让发展中国家真正参与其中,而是使其成为被治理的对象。这种话语严重依赖“现代西方知识体系”,并排斥和否定任何非西方的知识体系,为巩固资本主义的支配和控制提供便利。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努力通过改善治理以达到善治标准,将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支持的规则建制化,希望获得更高的投资评级。[3]286-290在此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无疑具有意识形态性,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诱使发展中国家开展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治理改革,为国际资本的流动扫平障碍和限制,服务于国际资本的无限增值。
(二)全球治理
最早提出和倡导全球治理的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前总理威利·勃兰特,他作为主要成员发起成立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天涯若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影响深远。报告指出全球出现了两种新的情况:一是民族—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合作更广泛和更深刻了;二是各国之间变成更加紧密合作的全球友邻关系。这些变化需要改革国际合作模式,需要全球友邻马上采取共同行动,但报告特别强调指出全球治理不是走向“世界政府”或“世界联邦”,也不是仅仅处理政府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广泛的、充满活力的、复杂的进程”,不存在简单的固定模式或一组架构。[4]
而在国外学术界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他在《没有政府的治理:世界政治中的秩序与变革》中探讨了全球治理,其理论被称为包括国内政治与全球政治的“分支理论”或“双重结构论”。与国内政治层面政府所处的中心地位以及政府治理所依靠的军事强制力不同,全球层面上“政府行为体与非政府行为体是一种不分主次的并列关系”。尽管全球治理国家行为体发挥重要作用,但它呈现为“一种没有政府强制性统治的有序治理方式”“是一种非国家中心的治理状态”。他强调全球治理应该发挥联合国和相关制度的中心作用,拓宽各种国际机制与跨国合作政策的网络空间和网络渠道。 [3]94-97
总的来看,目前国外学界关于全球治理还缺乏一个严谨、统一的理论体系,并且在很多问题上还未达成共识,存在很多争论和分歧,但有一点是大家都基本认可的:全球化造成的全球性问题是原先以民族国家以及政府间组织为权力运作核心的国际体系无法单独应对的,也无法依靠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来获得解决,而是需要新的政治应对之道。正如德克·梅斯纳和约翰·汉弗莱指出的:冷战结束后关于全球治理的争论反映了一种如下普遍共识,即加速发展的全球化带来的跨界和全球性问题无法依赖各行其是的传统民族国家得到有效解决,需要国家间以“新形式的超国家治理”为基础进行政治合作,需要多行为体通过各种形式的、不同层次的合作机制参与其中。[3]242-24314A8A272-BA1B-4D1B-B1D7-2659798B118D
俞可平教授对全球治理的界定和研究在国内产生了广泛影响。他认为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球共同利益,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所开展的民主协商和合作,以共同应对和解决生态、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全球性挑战和冲突,使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得以正常稳定地运转。全球治理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全球治理价值、全球治理规制、全球治理主体、全球治理对象、全球治理的效果。[3]37-41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看法,我们可将全球治理界定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不同的治理主体为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挑战而进行的制度性协商与合作的民主过程。有效的全球治理是各主体共同设计和制定规则的对话协商过程,是一个分担责任、分享权力、共同维护全球共同利益的过程,是一个培育和建构伙伴关系的过程。
二、全球治理转型面临的挑战
全面把握冷战后全球政治的巨大转型与要求,深入推进全球治理的深度变革,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中国话语和中国方案,需要剖析全球治理转型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治理理念滞后性、治理制度不完善、治理实践中有效参与不足等问题。
(一)治理理念的滞后性
全球治理要素除了包括治理价值、治理主体、治理规则、治理对象、治理结果外,还应包括处于统摄和核心地位的“治理理念”。一些学者认识到尽管全球治理改革迄今为止没有取得重大进展存在国家利益方面的原因,但在深层次上是治理理念的问题。治理理念的滞后性包括理念自身的不足以及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理念建构作用认识的不足。有学者分析了治理理念的滞后性问题,指出目前的治理理念的现代性思维的体现,主要包括“一元主义治理观、工具理性和二元对立思维方式”[5]。
不过,除了通过反思现代性思维方式来揭示全球治理理念的不足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从本体论角度反思,不能仅仅从结构因果作用考察文化观念层面的价值。在此意义上所谈的全球治理理念的滞后性是指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理念等文化建构作用认识的不足。作为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占主导地位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共同拥有两个基本假定:物质主义和个体主义。[6]2就前者而言,它认为国家原则上不可能成为朋友,国际政治的动力是权力和利益,所有对外政策都可以化约为国家纯粹利已的考量、权衡和算计,并视观念为单纯因果理论中另外一个自变量,只能对权力和利益起到微不足道的因果解释作用,而不能起到建构作用;[6](中文版前言)就后者而言,它的假定是“所有的身份都是个人身份,所有利益都是个人利益,所有的行为都因为个人的信念而具有意义”[6]173。这种理性主义模式认为国家作出的选择只是工具理性自动激活,可以最大限度实现自我利益的行动,它既忽视了偏好或利益是如何被理念建构起来的问题,又缺乏自由反思的施动者,更重要的是潜在蕴含了一种成问题的本体论,即认为身份和利益的塑造不是社会互动的关键因素,可以脱离社会互动的关系性实践活动而发生;国家除了在国际交往中实现自我利益外没有其他内容,它在互动中如何对待他者对于国家界定自我身份来说也是无关紧要的事情。[6]34
可见,国际政治理论无法完全回避本体论问题。建立在上述本体论基础上的国际关系理论必然忽视国家间的互动过程和互动逻辑,忽视国家间共有治理理念对国家的偏好或利益的建构作用。在此,我们可以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基础,借鉴和吸收国际关系理论中社会建构主义等观点,认识到在国家互动的实践活动中各方拥有的共有观念可以起到能动的反作用,参与建构双方的身份和利益。权力、制度和利益不是纯粹物质的,而是由物质力量和观念力量共同塑造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才会真正重视全球治理的理念所起的能动作用。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以亚历山大·温特为代表的国际政治的建构主义理论往往过分夸大理念等文化层面的建构作用,存在弱化物质条件制约因素的危险,与此同时,这一理论注重的仍是西方思想文化传统,明显缺乏对其他国家文化传统的关注。
(二)治理制度的不完善
从国际关系理论本身的发展来看,取代古典现实主义的新现实主义难以解释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各国相互依赖、相互合作日益加强的情况。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社会存在合作的可能和条件,但合作不能被理解为国家间关系的和谐状态,它是在一种存在纷争或潜在纷争的情况下出现的。国际合作实际上是国家间相互调整和协调政策、避免利益冲突、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为此,必须找到一种有效机制,有效减少欺骗行为,稳定双方对未来的预期,实现各方的互利共赢和帕累托最优解,限制利益冲突状态。
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是合作的有效机制。它是指国际关系领域为了实现相关行为体的期许而通过惯例、约定和协商等方式形成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包括对事实、因果关系和诚实信仰的原则;以权利和义务方式确立的行为规范;对行动的专门规定和禁止的规则;决定和执行集体选择政策的决策性程序和习惯。[7]57它由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等正式和非正式規则体系组成。各国通过长期反复的国际交往,在“制度选择”的激励和惩罚手段下,学会重新理解和界定自己的国家利益,倾向于通过合作实现长期的和较大的国家利益。
不过,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国际制度本身缺乏有效的反思。虽然全球治理制度最初是由美国为主导确立的,促进了二战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极大推动了全球化的发展和全球合作的开展,但这一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远不能适应全球深度治理的要求,需要对其加以彻底反思,以推进全球治理的变革。具体而言,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治理制度是单中心的。目前的全球治理制度本质上是以霸权国家为单一中心的、反映和代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制度安排,适应了二战后国际政治权力分配的现实,深深地印上了美国中心主义和霸权主义的烙印。这种单中心治理制度具有“等级性、僵化性和失衡性”等特征,[8]欧美等发达国家不仅通过强大的经济、军事、政治实力掌握了全球治理制度的制定权和话语权,垄断了全球财富和资源的分配,而且不断利用制度霸权优势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转嫁危机,谋取高额垄断利润,推卸一些本该承担的全球治理责任。在这种等级分明的结构体系中,数量较少的发达国家位居权力中心,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地位,成为被治理的对象。南北差距不断扩大,全球贫困触目惊心,形式上平等的国际治理制度背后存在诸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14A8A272-BA1B-4D1B-B1D7-2659798B118D
2.治理制度存在滞后性。二战后制定治理制度的行为体是以欧美的民族国家为主体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兴市场国家力量以及数量庞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国际市民社会等兴起,权力分布表现为“由集中到流散”的态势,包括原有霸权国家向新兴大国转移;民族国家向国际市民社会转移。[6]114-115冷战结束后,现行治理制度主要是美国主导的规则体系,没有充分体现出权力流散的态势,特别是难以反映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这一制度明显代表性不足,在程序上存在合法性危机,难以体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诉求和各方面的治理变革要求,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全球各国相互依存、相互合作日益强化的态势。与此同时,这一制度体系重点解决的是国家间面临的安全威胁问题,旨在彻底改变传统欧洲均势格局导致的冲突局面。它不仅无法回应冷战结束后恐怖主义、民族和宗教冲突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多的情况,而且无法有效应对全球性问题日益增多的局面。
3.治理制度是碎片化的。由于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缺乏统一的立法和执法机构,各种制度无法像国内制度形成有效的、有权威的规范体系,而是各行其是,呈现为不成体系、互不连属的碎片化状态。机制碎片化主要表现在:(1)机制密度增加。治理主体的选择和偏好更加多样化,不同的治理诉求更加容易出现冲突。(2)问题密度增加,导致议题交叉重叠、领域界限模糊。(3)相关行为体的范围扩大。随着各种多边和双边机制以及各种协议和条约等大量增多,国际机制复杂性增加,但相关制度安排缺乏有效协调和统一,引发治理政策失灵。[9]
(三)治理实践中有效参与不足
全球治理的兴起和相关讨论最初是以现代发达国家的经验为基础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但他们缺乏有效参与全球治理的基本条件。人类行为及其后果涉及范围是全球性的,但相关的范畴、理论、舆论等却止步于小范围区域。所谓的“全球治理”并不是真正的“全球性治理”,“全球治理的争论必然具有将特殊经验盲目普遍化或全球化的危险”[3]49-50。因此,发达国家如何积极和有效地回应新兴市场国家力量的壮大,使其成为全球治理实践的真正参与者,将是全球治理变革和完善的关键。
从具体实践来看,传统强国确实在一些关键领域作出了一些让步,让新兴市场国家在全球治理机构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如“G20”改变了西方单独掌控世界经济格局的现状,改革了治理不力的传统国际机构,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开启了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和制度的道路,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的新平台。新兴国家不仅可以平等地参与治理全球金融危机政策的商讨,而且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得到较大提升。在已通过的份额改革方案中,中国的份额由3.72%提到6.39%,投票权从3.65%提到6.07%,位列美国和日本之后,超越德、法、英;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将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前十名之内。这次改革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新兴经济体转移的份额将超过6%。[10]165-1662012年金砖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和投票权分别达到11.5%和11.%,比2006年分别提升了1.5%和1.2%,并在未来将提升至14.8%和14.1%。执行董事会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完全由选举产生的执董组成,份额处于前五名的成员国有权指定董事的做法被废弃,并且欧洲发达经济体减少了相应席位。这些措施可谓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以来一次最根本的、最大规模的有利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权力分配改革和调整。[10]215-216
除此之外,世界银行也开展了治理结构改革,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2010年4月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关于提升新兴经济体国家话语权的具体改革方案获得正式通过,具体改革内容包括:(1)投票权的转移,将金砖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中的投票权提升至13.1%,比之前提高了1.8%,其中,中国的投票权升至4.42%,成为第三大股东国;金砖国家在国际金融公司中的投票权升至14.14%,比之前提高了4.04%;(2)世界银行的增资方案;(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通过建立股权动态审议机制来实现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平等投票权。[10]217
面对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发展和群体性崛起态势,发达经济体从最初的视而不见、集体性失语到被动的承认,并作出有限的让步,调整其全球治理的战略,让新兴经济体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推动了南北关系的大改善和全球治理框架的大调整,巩固和深化了双方的互利合作。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发达经济体的让步是被迫的、有限的,而不是主动作出的,它们始终对新兴经济体参与全球治理抱有戒心和恐惧心理,视其为影响自身地位稳定的巨大威胁以及带来冲突的主要因素,并想方设法地遏制其快速发展的势头。因此,新兴经济体参与全球治理实践从根本上来说仍旧是不充分的。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方案
面对全球治理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以及全球性问题所造成的全球风险日益复杂和交織的严峻局面,一方面,中国明确主张维护既有的全球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而不是颠覆它;另一方面,中国认为全球治理理念及制度和体系等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对其加以变革和完善,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一)全球治理理念的变革
全球治理理念的变革是实现新型全球治理方案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显著优势表现在制度优势,即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创举优势和具有强大生命力与创造力的优势。[1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和治理过程的民主协商、开放包容、公平公正,旨在共同建设共享全球化成果的全球治理新格局,使各国成为命脉相连、同心同德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使国际政治真正成为全球政治。
1.这一理念强调各治理主体共生共在的存在论要求。深度经济全球化使分工和生产力在全球拓展和布局,世界各国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相互合作日益广泛。与此同时,不受限制的全球金融资本则突破全球空间的限制,并进行剥夺性积累,造成了全球金融领域的危机和动荡局面。因此,传统主权国家和不受约束的市场都无法单独解决全球性问题。主权国家、非政府组织、全球市民社会等不同层次的治理主体要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团结一心,互帮互助,规范和引导全球资本的流动和无序扩张,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14A8A272-BA1B-4D1B-B1D7-2659798B118D
“共商共建共享”的新理念在吸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基础上超越了现代性的二元对立思维,主张打破国家之间的对立界限,提倡让不同的主体真正走向多元共生、和谐共处。这一理念不仅仅起到指导全球治理变革的作用,而且也会起到能动的文化建构作用,成为自我实现的预言,渗透到各个实践环节中,产生巨大的实践效能。“在这里,共生既是前提,也是目的,没有共生为前提的共商共建共享是难以为继的,反过来说共商共建共享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共生。”[12]
2.这一理念强调各治理主体平等、民主、共同地参与全球治理。全球治理不等于少数国家作主的治理,也不等于霸权国家主导的治理,而是世界各国以及相关主体共商共建的共同治理。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全球治理是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多元治理”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时指出:我们要大力“推進国际关系民主化”,反对全球治理搞“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世界命运应由各国共同掌控,国际规则应由各国共同制定,国际事务应由各国共同参与治理,发展成果应由各国真正共享。[13]417
多元主体之间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中难免存在利益诉求的差异、文化价值观的分歧等冲突,中国明确主张各方通过平等的民主协商解决责任分担、利益分配等问题,为合作和扩大共识,做大利益结合点、利益融合点、利益共享点。一方面,新兴市场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与全球各领域的治理,承担同本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不做全球发展的免费“搭便车”者;另一方面,作为全球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发达国家不仅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回应新兴市场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切,改革全球治理体系,而且应采取有效措辞缩小南北差距,加强南北对话和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问题。
3.这一理念强调各治理主体共享经济全球化的成果。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建立在传统的国际秩序瓦解、对资本的约束和管制解除以及冷战结束等一系列条件的基础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寻找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国际制度的不公平不公正、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不利影响、发展中国家国内各种条件的限制以及国际金融资本的投机和逐利本性等原因导致了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内一部分民众不仅没有享受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福利,反而深受金融危机之害。
逆全球化和反全球化运动的发起者看到了经济全球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但他们提出的国家利益优先、发达国家利益优先、一部分人的利益优先以及取消经济全球化等主张,违背了全球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无法使问题获得真正解决,只会加剧全球的分裂和对抗。为此,一方面,各国要正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问题,共同面对和商讨这些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举措,校正全球化前进的方向,共享全球化的成果;另一方面,各国要共同努力维护经济全球化前进的大方向,维护开放性的世界经济大格局,深入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健康良性发展。
(二)推进全球治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球治理制度的改革是实现新型全球治理方案的根本保障。一套合理有效、细致完善、运行良好、执行到位、保障有力的高度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治理运作方式将使全球治理制度体系转变为强大的治理效能。这种治理方式的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和合理化体现了国际政治的新趋势、新发展和新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数百年来西方列强逐步改变原先不文明和不人道的做法,主动放弃以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来抢夺利益和霸权,各国日益赞成通过一系列制度规则解决利益冲突和矛盾分歧。各国只有通过相互遵守国际机制和国际规则来协商解决问题,才能实现全球治理公平正义的时代要求和人民渴望。[13]259
1.全球治理制度层面存在的滞后性、排他性、碎片化、封闭化等问题集中体现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全球治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可先从这一领域入手。具体而言:
第一,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改革应坚持法治化原则。改革需要因时而变、顺势而为,充分反映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以合作为动力,改变全球经济适用法律中的“双重标准”,不搞排他性的、易造成全球市场分割和贸易体系分化的贸易标准、准则和体系,积极推进各方在全球经济中严格遵守统一适用的国际经济法和各方认可的基本原则,明确反对歪曲国际法以及借法治之名侵犯他国利益等不当做法。世界各国应一起共同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改革要以开放包容为导向,坚持民主化原则。我们需要进一步推动相关国际组织的透明性和代表性改革,不断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其中的发言和决定机会,确保各方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过程中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致力于各种规则、议题的有效衔接和整合以及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和沟通,解决机制封闭化和规则碎片化问题;致力于将本国的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寻求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目标,建立牢固的伙伴关系,不搞一家独大或一家独赢。
第三,全球经济治理制度重点应放在金融领域。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应不断完善和优化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治理结构,齐心构建公正高效的全球金融治理新格局,强化国际和区域金融合作机制的合作、协调和联系,加大“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组成的改革,推动国际金融架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货币体系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全球金融风险防火墙,增强全球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引导全球资本合理有序地规范流动,保障全球经济稳定、健康安全地运行,共同解决国际金融市场脱实向虚、资产泡沫严重、投机炒作疯狂等风险和危机。
2.以联合国为中心的治理制度体系应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其原因在于:联合国是国际合法性的惟一源泉。这种合法性出自于一百多个成员国的普遍和全面的授权以及《联合国宪章》中的共同价值观;联合国体现的多边主义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促进繁荣和发展、促进尊重人权的最合理方式;联合国经过70多年成功有效的运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治理经验和举措。[14]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机构同联合国一起构成了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它们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形成和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核心原则。这些原则成为全球治理的基本遵循,构成全球治理的主要框架。14A8A272-BA1B-4D1B-B1D7-2659798B118D
中国坚定支持和坚决维护二战后建立的以联合国为中心的治理体系,已成为这一体系的建设者、贡献者和维护者,并正在努力成为“核心参与者、决策制定者、方向引领者的角色”[15]。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无法被取代,《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宗旨和原则不是过时了,而是需要不断被强化。70多年来,这些宗旨和原则之所以没有得到完全贯彻和实施,其根本原因在于世界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联合国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它们的力量。与此同时,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为了在全球化时代更好发挥自身作用,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增强其全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其协调力、执行力和行动力,使联合国变得更加强大、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3.多管齐下,加强区域性治理制度建设,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提高制度性话语权。中国重视和发挥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区域性制度安排作用。
第一,推動亚太地区共同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联动发展。经合组织应发挥好政策平台和孵化器作用,推动成员国共同建设志同道合、求同存异、包容互信、互帮互助、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挖掘经济发展新动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推进为亚太经济提供制度保障作用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打造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合作新平台,增强经济发展的开放性、创新型、平衡性、包容性、普惠性、共享性、联动性、公平性、可持续性,推动经济一体化和区域互联互通进程,维护和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格局。[11]500-502
第二,金砖国家应坚定不移地塑造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推动落实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及发言权的共识和决定。明确反对保护主义和内顾倾向,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体系的改革和完善,防范经济政策变动带来的负面外溢效应;坚定不移地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主持公道、弘扬正义、践行平等、勇担责任,提高道义感召力,加强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携手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真正成为全球治理改革和全球治理体系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逻辑和行动,维护多边主义、世界的和平安宁以及国际安全秩序,为建设公正、繁荣、富强、民主、文明、开放、包容、稳定的世界贡献力量。[13]471-473
第三,加强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建设,提高制度性参与水平。尽管我国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不断提升了国际机制维护能力和议程设置能力以及全球公信力和影响力,提高了制度性参与和主动提供全球性公共产品的素质和技能,展示了大国担当和作为,但还存在全球治理的硬实力欠缺、软硬实力不强、引领和参与能力不足、相关治理人才短缺、话语能力较弱等问题。为了更好推动全球治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我国需要提高自身参与全球治理的硬实力,提升在国际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代表权,掌握全球治理的话语塑造力和引领力,增强全球制度和理念型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大力加强参与全球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熟悉和了解国情、具有全球眼光、熟练运用外语、精通国际规则和国际谈判的治理专业人才,不断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13]385。
(三)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实践
“一带一路”建设是实现新型全球治理方案的具体实践探索。2015年3月,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式对外公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和行动》,共建“一带一路”的五大方向被确定,共建通向新亚欧大陆桥的、中国-中亚-西亚的和中国—中南半岛的经济走廊,以及通向中蒙俄的、孟中印缅的和中巴的经济走廊被确立。“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各方达成的合作共识和参与的合作行动。
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是各方共建“一带一路”的主要内容,各国不仅需要大力开展产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产能、经贸和投资、金融、生态环保、海上等各个领域的务实合作,而且重视和深化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和理解,开展教育文化合作、科技合作、旅游合作、卫生健康合作、便利人员往来以及救灾、援助和减贫合作,推动不同文明间的包容共生、互学互鉴。“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以来,沿线各国不断深化合作,结出了累累硕果。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持续努力,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的升级版。
1.讲好“一带一路”故事,做好“一带一路”理念的宣传。“一带一路”提出的现实背景是为了解决全人类面临的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等严峻挑战,推动沿线国家的互利合作、优势互补,让更多国家共享我国的发展机遇,使更多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进程,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但沿线有些国家和人民对这一倡议还存在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的情况,美国等国家不断质疑倡议的真实动机,并采取各种方式反对和抵制。
为此,我们需要讲好“一带一路”故事,加强相互交流和理解,消除相关国家的疑虑和担心。强调“一带一路”建设不是为了替代现有地区合作机制,不是为了推倒重来、另起炉灶,不是地缘政治的工具,不是对外援助计划,不是封闭排他性的计划,不是凌驾于人的强买强卖,而是务实合作的新平台,是连接中国梦与世界梦的新纽带,是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新举措,是推动全球治理改革和创新的新思路。源自中国的“一带一路”属于全世界。“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跨越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明的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是各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共同打造和提供的全球公共产品,是所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共同参与的合作框架。我们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载体将这些理念和声音传播开,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使其牢牢扎根于沿线国家人民的心中。
2.坚持和弘扬正确义利观。虽然我国倡导和推动了“一带一路”建设,但建设“一带一路”并不只是服务于我国的对外开放,而是以建设为契机,推动全球治理的变革,让更多国家搭乘中国经济发展的快车,帮助他们减少贫穷、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在追求自己利益发展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和照顾沿线国家差异性的利益关切,坚持以义为先、义利并重;在处理和协调好我国同沿线国家的利益关系,寻找更多利益汇合点、利益交融点时,充分调动沿线国家、各类企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促进的立体化大格局。[13]33914A8A272-BA1B-4D1B-B1D7-2659798B118D
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从发展的视角看建设,始终致力于加强可持续发展合作,为沿线广大發展中国家创造更多发展机遇,帮助他们消除贫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使“一带一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使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16]4-6与此同时,我们将“一带一路”建设同相关国际组织的发展设想、区域性发展规划和相关国家提出的发展规划对接起来,形成整体联动效应,产生了更大的发展效果,让更多国家享受到“一带一路”建设的成果。
3.增强民心相通。民心相通是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坚实的民意基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同沿线国家人文领域内的交流日益频繁,合作形式日益多样,合作成果日益丰硕。然而,由于沿线国家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差异性和多样性突出,“一带一路”建设面临文明观和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诸多挑战,加强文化交流和民心相通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加强更多层次、更广范围的民间互动和交流,防止极端势力制造分裂和冲突,超越文明冲突、零和博弈、霸权政治、单边主义、冷战思维、二元对立思维等旧观念和旧做法,使沿线国家真正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欣赏、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的人文格局和人文氛围,使沿线国家真正“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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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桔华14A8A272-BA1B-4D1B-B1D7-2659798B11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