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直播带货问题及模式创新探析
2022-06-02刘庆征
刘庆征
电子商务在我国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方式与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尤其是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的兴起,不仅增加了电子商务平台购物中的体验,也更为直观的看到了货物被使用时的场景。所以,一方面刺激了消费者需求,另一方面使企业扩大了可营利空间。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选取电子商务直播带货问题及模式创新探析作为研究题目,解析了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的价值,剖析了当前直播带货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以及直播门槛问题。并以此为基础,从模式创新的角度,提出了几点有利于推动其发展的措施。
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产品研发设计环节与营销环节投资比重不足的现象。通过近年来实施企业治理方案、实践“互联网+”改革,多数经营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已经加大了在研发设计环节的投入,而且,通过直播带货将营销模式升级到了新的发展水平,也进一步解决了此类企业营销困难的实际问题。但是,在“网红经济”与电子商务资源融合应用的过程中,也存在法治化约束不足、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直播门槛过低等情况。所以,在新时期既要正视电子商务直播带货问题,也应该在模式上进行一些创新,化解以上问题。
首先,在电子商务业务发展后,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与数字化技术,较好的优化了产品生产制造产业链条,一方面,创建了以“订单处理+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的可定制化模式。另一方面则借助设计主导的方式,利用预售方案,降低了投资成本,化解了营销困难等问题。两种方案的创新研发,均化解了企业资本要素配置率低、库存积压等问题。所以,电子商务本身在高级阶段的发展,为直播带货奠定了基础。
其次,直播带货作为一种营销模式,自从2015年就已经开始。近年来,网红公司迅速崛起,“网红经济”与电子商务借助资源融合,较好的推动了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模式的大范围应用。根据现阶段的统计分析,发现“2020年上半年,我国电商直播的场次已经超过1000万,而且观看人次达到了500亿,上架商口数量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2000万以上。”所以,在微观实践上对企业利润增长、宏观上对国家经济发展,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电子商务直播带货作为一种营销模式,虽然为企业、国家创造了财富,增加了就业。然而,由于该行业的发展速度快、模式应用范围广,法治化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而且,在营销环节增加效用的同时,售后服务环节的配套跟进也存在明显不足。尤其是在平台管理、准入门槛,以及对直播主播的客观评价方面侧重于流量,从而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分述如下:
法律法规不健全
从当前的营销模式看,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并不存在问题。然而,由于该模式应用范围大、涉及行业多、发展速度快,整个市场出现了鱼龙混杂的现象,无论是直播主体、电子商务业务经营企业,还是网红公司等,均想抓住这个“风口”,担心一旦错失良机将失去赚钱的机会。尤其是直播带货属于新事物,规模化、数量化、快速化发展,导致了一些行为主体以违法的方式“钻法律空子”、“无底线直播”,侵权现象频发、产品以次充好、售后无法保障,甚至形成了被消费者形容的“割消费者韭菜”的现象。给整个电子商务行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给消费者权益保障造成了实际阻碍。因此,在当前阶段,仍然需要以前期电子商务行业的法治化市场建设为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些制定与完善。
售后服务不到位
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模式属于企业营销环节的创新成果,但是,拓展该营销渠道后,仍然要以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为基本的前提条件。然而,对于部分经营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而言,在应用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模式的同时,配套设计了预售方案,在预售产品数量较大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发货不及时、产品质量把控不严格、售后服务品质下降等现象。尤其是对于一些存在投机心理的企业,往往抱有“做一锤子买卖”的态度,不仅扰乱了市场,也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例如,商品方面的以次充好、直播中的虚假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假冒、销售数据方面的造假行为等,在此类企业中多有发生,导致了企业营销模式创新后,配套售后服务水平不足的问题。
直播门槛比较低
目前,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模式应用过程中,存在明星直播带货、专业网红直播带货、企业销售人员直播带货、企业经营主体直播带货等多种形式,尤其在农业、服务业两大产业中,直播带货的人群几乎达到了“人人直播,参与带货”的程度。所以,在整体上直播门槛较低的条件下,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直播带货营销门槛。例如,在直播带货中,部分企业以直播主播的粉丝量作为评价标准,并不对此类直播主播进行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进行专业化评估。所以,直播带货主播缺乏培训与专业化管理的条件下,流量牵引下的盲目带货,既给作为“粉丝”的消费者造成了盲目消费,也形成了以“消费粉丝”的现象,阻碍了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本身属于一种营销模式创新,從整体发展现状看,对该模式进行二次创新的可能性较小。所以,在当前的模式创新实践中,主要是通过局部的调整,减少不利于该模式使用的因素,发挥该模式的比较优势。进而,使该模式应用后,能够扩大企业可营利空间,为各行业诸领域带去新的发展动力。下面对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模式创新的措施展开说明。
以法治化市场建设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模式要获得持续创新,需要一个以法治化为基础的市场环境。并通过扩大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使该行业获得良性发展。因此,在当前阶段,建议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增强立法,另一方面强化联合执法。在立法方面,应该以《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从政策层面牵引法治化建设。例如,通过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时机,将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列入法律范畴之内,并对各方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尤其应该在《广告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方面加强专门化的立法。在联合执法方面,建议在当前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增加与信息技术部门的资源融合等。
其次,法治化市场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因而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需要注意立法、联合执法方面的机制建设。例如,直播带货行为本身属于新事物,立法之前需要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变化,以及根据趋势分析,对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剧变进行一些客观的分析。所以建议从行业、产业、电子商务业务、直播带货操作方式等方面出发,先做好基础调研工作。然后,结合该行业的行为主体类型,对企业、直播主播、平台、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明确区分,细化立法内容。再如,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不同的部门具有不同的职责,为了预防执法出现“多头管理”、“踢皮球”等现象,也应该根据职能管理,对执法部门职能所在范围内的权力进行限定,并设置与执法部门及其人员权力相一致的责任,尤其应该根据现阶段的法治化建设成果,将责任追究机制引入其中。另外,联合执法牵涉到协同合作的问题,因而在增加与信息技术部门的资源融合过程中,应该搭建一个以标准数据为基本特征的数据管理平台,从而在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开展高效化的协同合作。
加强产业链条诸环节管控保障产品生产质量
首先,当前电子商务企业创建了产品生产制造产业链条,形成了上游、中游、下游环节的紧密关联。可是,对于部分只從事电子商务业务而不进行生产的企业而言,通常将重点放在产品营销环节,对于产品质量的管控相对薄弱。因此,建议此类企业尽可能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严格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理性程序。例如,结合同行业质量体系管理标准,制定一个严格的产品管理要素分析方案与产品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可以帮助具有中介性质的电子商务企业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安全、质量有保障的产品。同时,也借助这种分析与评价,约束上游企业的生产行为,减少下游环节的成本投入。
其次,对于从事“一条龙”服务的企业,则应该在加大研发设计与营销环节投资比重的同时,做好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如此,才能为售后服务品质的提升做好前提保障。尤其是采用了预售方案的企业,主要是通过直播带货的在线订单处理,确定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制造,以及售后服务方面的资源配置。所以,此类企业应该吸收近年来积累的经验,尽可能利用数字化技术,强化自身的数据管理系统。同时,应该在售后服务环节,简化流程、增加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售后运维管理水平。进而,通过发货快、退货方便、客服实时在线(必要时可以引入客服机器人,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等服务积攒口碑,最终将直播带货营销与口碑营销结合起来。
通过权责机制与平台管理提升直播带货水平
首先,建议直播平台切实负起责任,以强化自律、内部监管的方式,规范电子商务直播主播行为。同时,直播平台应该在平台管理中引入权责机制,明令要求直播主播与平台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然后,结合诚信评价机制,对粉丝评价、消费者信息反馈、企业退货原因等数据开展全面分析,综合评价直播行为。尤其在当前阶段,应该引入黑名单制度。例如,直播平台应该与执法部门联合起来,通过平台调查研究与执法监督管理,将违犯了相关法律、污点信息较多的直播主播拉入到黑名单,进而取消此类直播主播的直播带货资格。尤其应该根据获得情况,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并加大惩罚力度。
其次,目前的直播带货模式已经逐渐进入到了成熟发展阶段,根据“微笑曲线理论”分析,任何产品生产制造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的成熟发展,必然会向着深度层面的专业化分工方向转移。因而,在现阶段平台管理中也应该注意直播带货评级问题。例如,根据直播主播带货行为的专业化程度(包括对产品生产制造环节的说明、对产品质量检验指标的分析、对企业服务内容的明确提示等),划分出不同的等级。从而引导整个直播带货平台,向着专业化方向深化发展,并逐渐分化出新的营销方式等。例如,展览式的直播带货、走秀式的直播带货、讲解式的直播带货等,均可以逐渐通过专业化分工,逐渐从混合型的直播带货模式中分化为专业的模式等。
总之,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正处于“风口”之上,而且,这种营销方式给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产品展示机遇,也满足了消费者在线购物时的使用体验需求。因此,当前该模式受到了企业的追捧。但是,随着市场鱼龙混杂现象的出现,消费者权益维护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繁发生、平台数据造假、售后无保障等现象逐渐增多。所以,在这种现状下,既要对其电子商务直播带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也应该在深入探索原因的基础上,从法治化建设、产业链管理、权责机制等综合角度,为直播带货模式创新创造条件。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参考文献:
[1]赵崤含,潘勇.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分析:2012—2020[J].中国流通经济,2021,35(1):47-59.
[2]张名扬,郭健涛,于欣格.电子商务模式下易腐农产品的定价与库存联合决策[J].预测,2021,40(4):32-37.
[3]陈妙香.简析网络直播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15):132-134.
[4]韦霞.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工具对电子商务网站运营策略的启示[J].中国商论,2020,5(18):39-40.
[5]史亚东.从直播带货看主流媒体融合之路的机遇与挑战传媒,2021年07期.
[6]陈颖.直播带货经济的发展现状、困境及发展趋势大众投资指南,2021年06期.
[7]刘冰丽.直播带货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经营与管理,2021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