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教育视角下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2022-06-02张继明
【摘 要】将职业教育定位于与普通教育并立的教育類型,有利于职业教育获得独立发展的地位,从而更加充分地释放其人才培养价值,而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类型又能促进整个教育体系的优化。在类型教育视角下,要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职业教育层次,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强化质量治理;改革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关键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教育治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22)36-0040-06
【作者简介】张继明,济南大学(济南,250022)高等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理论与管理。
当前,基于创新驱动的产业调整和升级对劳动力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线劳动力必须及时更新素质结构,才能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客观需要。这就决定了教育必须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育新型劳动力。在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不同层次技术技能型劳动者的职责。职业教育要培养出高水平的职业技能人才,其本身也需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及人才培养机制的转变。在这一背景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就意味着,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被“边缘化”甚至“矮化”的局面将发生改变,职业教育将从依附于普通教育的被动状态中解放出来,[1]而这又会引致整个教育系统的变革。那么,如何深入认识职业教育类型化,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这又对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何种要求?这些都需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一、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类型教育定位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功能释放
从知识链的角度而言,知识活动大体分为知识生产、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职业教育通过培育特定类型的人才和技术转化、技术改造、市场推广等,促使知识由理论状态转化为实践状态,人们借此改造世界,改善自身生活。对劳动力市场而言,产业结构的复杂化决定了劳动力市场上人才需求的多样化,技术技能型人才或者说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职业型劳动者是多样化的劳动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我国传统的教育系统及其发展过程中,受社会传统观念、教育管理机制、国家的教育发展战略以及自身发展模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的招生、办学资源、毕业生就业、社会认同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各种限制,导致职业教育质量一直存在缺陷,从而长期处于整个教育体系的“边缘”位置。而这又进一步凸显了职业院校发展的困境,使其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职业教育发展困境的本质,是职业教育知识被错误地应用,应有的功能难以发挥。职业教育走向类型教育,从本质上讲,意味着职业教育知识的应用性特征及其在整个知识链中的位置得到尊重。相应地,职业教育及职业院校的角色与价值被重新认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技术的转化、应用价值得到释放。职业教育在功能与价值得到充分释放的同时,也必将获得外界的认可和资源投入,从而走向可持续发展。
(二)类型化定位将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办学层次和服务效能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在独立发展的条件下,应如何满足学生提高受教育层次的需求呢?当前,职业教育系统主要由中职、专科层次的高职、高职本科专业和少量本科职业院校组成。由于本科职业教育规模较小,中职学校学生升学机会不大,尤其是职业教育尚无研究生层次教育,高职与普通高教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衔接互通机制。这种层次格局在事实上给职校学生的发展设置了“天花板”。更重要的是,当职校学生以接受职业教育为初衷的时候,职业教育系统无法为之提供持续的、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机会。因此,提高职业教育层次、建立独立而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就成为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一个方向。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高职教育走向独立发展也就具备了基础,进一步设置本科、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也就成为必然。职业院校提高办学层次是人才培养的需求,背后则反映了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升级的需要。新的产业、技术及模式需要的不再是被动适应岗位需求的传统劳动者,而是具有可迁移的技术技能,能够创造性地改造和优化生产技术、生产流程从而创造更多价值的新型劳动力。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建立独立、完善的职教体系,其规模将明显扩大,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高职扩招政策,而这对于促进就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职业教育类型化促进教育系统的优化
现代教育是一个高度分化的有机系统,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教育子系统相互融合,共同服务社会发展。在这个教育系统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别有着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应的管理模式,两者通过不同的智力服务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在我国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缺乏明确界线。一方面,职业教育在普通教育评价机制的影响下,自身的功能特质逐渐弱化;另一方面,普通教育被赋予了职业教育的功能预期,因教育资源的错配造成低效,从而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现实中出现的结构性失业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不同类型教育间的功能紊乱,这也在深层次上解释了教育质量缘何备受社会质疑。因此,职业教育走向类型化,实现了与普通教育的相对独立和并行发展,实际上是理顺了两种不同类型教育间的关系,明确了各自的属性、角色与职能定位。在此前提下,职业院校能够充分依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来构建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与此同时,政府依据战略需要为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制定相应的投入和治理方案,使不同类型的教育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值得强调的是,两种类型教育的分立并不意味着相互隔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相互衔接和沟通,建立起立交桥式的协作关系,将进一步促进整个教育系统的生态化,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由此可见,职业教育实现类型化不仅仅有利于自身功能的释放,还有助于整个教育系统的结构和生态优化,从而提升教育系统的服务品质。
二、职业教育类型化呼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一)内涵式发展是职业教育的意义之源
职业教育无论是进一步释放自身功能,还是提高教育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抑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扩大服务效能,其基本前提都是职业教育具备较高的质量和服务能力。当前职业教育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尽管不乏外部束缚性因素,但最终还是归结于职业教育自身的质量缺陷。服务能力的不足,致使职业教育难以与外界进行平等、有效的协作。因此,职业教育的类型化定位及其可见的、潜在的意义的实现,都以教育质量为根基,改进教育质量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和未来的主要任务。质量的提升要求职业教育或职业院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质量保障、人才培养模式等各环节、各领域都进行积极的变革和创新。概言之,我国职业教育必须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2]内涵式发展指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为价值导向,以职业教育发展规律、职业院校管理科学及其与经济社会之间的互动规律为依据,政府、职业教育机构及其他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协作,共同构建一个适合职业教育及职业院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打造一个结构与功能优化、具有可持续发展和創新能力的职业教育体系,最终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职能的不断跃升。一般来说,内涵式发展与以规模扩张为中心的外延式发展战略相对,在国家推动高职大幅扩招、职业教育系统迎来发展契机的当下,必须正确处理好规模与质量间的关系,谨防片面的规模效益观带来的不良影响。内涵式发展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职业院校以独立自主的方式实施办学的行动准则。唯有坚持内涵式发展,职业教育才能够立足于大教育体系,走向类型化高质量发展。
(二)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心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是一个系统推进的过程,需要多重要素协同改进。例如,立足于职业性之基本属性,重新树立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观,深化职业院校运行与管理机制改革,构建市场主体有效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与保障体系,建构相互融通的普职教育关系,制定完善的职业教育政策和法规体系等,都是实现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工程和步骤。需要明确的是,这一系列工程和步骤都服务于内涵式发展战略的核心,即改革和创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3]在内涵式发展战略框架下,职业教育培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能够实现与行业、职业及相应岗位的顺利对接;此外,在产业升级、动能转换的生产条件下,他们不仅能够即时投入现有的生产过程中,还能以一种包含着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关键能力来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归宿是培养出具有创造品质的新型技术技能人才。要实现这一培养目标,首先就需要革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培养具有创造性适应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导向,构建反映新科技、新产业的需求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的专业体系,构建融合了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和通识课程的课程体系,构建融合了基础性原理教学、基于问题导向的实践教学和沉浸式的实战性实训教学的教学体系,构建融合了创业理论模块、创业实践模块和创业孵化平台的学生创业服务体系。这四大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培育思想开放、技术先进、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职业精神的新型劳动者。无论是职业院校自身,还是政府的职业教育治理;无论是资源投入和分配,还是专业评估、综合评估,都应该服务于人才培养体系的优化,服务于新型劳动者的培育。
(三)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发展模式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普通教育相区别、具有特殊属性的教育类型,必须采用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发展模式。职业教育的特殊属性主要体现在职业性、实用性、实践性上。尽管普通教育本身并不排斥面向职业需求来培养学生的实用技能及实践素养,但从根本上讲,职业教育的职业性更具有本质上的规定性,即职业教育必然是以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第一选择,其教育资源投入、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课程和教学体系建构、学生的管理和服务、专业建设与评估等都明确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导向。因而职业院校的学生所习得的知识和技能更加贴近生产,并且与特定职业领域有着更加直接的联系,从而表现出鲜明的适用性、实践性。职业性及实用性、实践性既反映了职业教育的特性,同时也是职业教育发挥独特优势从而获得生存发展空间的根本基础。所以,职业教育要实现内涵式发展,就需要尊重和发挥职业教育的特性及优势。为此,在具体的发展模式上,职业教育必须坚持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充分吸纳外部资源作为自身实施教育教学的资源,为学生获得面向生产和劳动力市场的知识、技能和素养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和空间。其中,校企合作对于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从人才培养定位,到专业和课程建设,再到教师培养和实践教学,毕业生的就业与职业发展,以及技术的研发和转化等,都需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在此过程中,往往需要政府参与,发挥其组织、协调、激励及规范的作用,确保产教融合有序、有效。从国际上看,基于三螺旋乃至四螺旋理论的教育发展模式,在本质上都是以教育为核心的多方协作。我国职业教育要实现内涵式发展,有赖于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构建,尤其是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建设来建构一个促进多方合作的环境。
三、基于类型教育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建设
(一)提高职业教育层次,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要作为一个教育类型独立发展,在客观上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近几年国家放开了职业院校提高办学层次的限制,建立了本科层次职业高校。但相对于现有的职业教育规模而言,本科职业高校的数量仍旧难以适应职业教育类型化、独立化发展的需要。因此,进一步增设本科层次高职院校仍应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本科层次的职业院校建设有以下参考途径:加大对全国示范型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促使其试办高职本科教育;促成部分高职院校合并,通过整合办学资源来提升办学能力,尝试本科层次教育;改造部分具备条件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促使其向高职本科院校转型;鼓励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提升学校的办学设施及师资水平,为实施本科教育创造条件等。在本科层次高职教育有序扩大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探索发展研究生教育层次的高职院校,遴选少数卓越型高职院校在优势专业领域内试行研究生教育,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渐次扩大实施范围。此外,一个值得探索的路径是实现高职本科教育与普通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对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正是专业技能水平高、面向生产和管理实践的高层次人才,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有着高度的契合性,因此这一路径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而根据国家政策,应用技术型普通高校本来就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4]提高教育层次和完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独立发展、优化功能、发掘潜能的客观要求,是我国高职教育制度建设的重点工程。
(二)确立科学的质量标准,构建质量治理体系
内涵式发展的本质是实施质量提升战略,这要求职业教育确立科学的质量标准,以此为依据构建质量治理体系。该质量标准必须反映职业教育的属性特征。例如,在生源标准上,职业院校应通过独立的考试招生机制,选拔在思想观念、知识基础、能力类型、职业愿景等各方面都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生源;在专业评估标准上,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应准确反映产业变化、行业变化、职业变化及劳动力市场变化;在师资评价标准上,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应达到一定比例,教师应普遍具有从事行业生产和管理的经历;等等。归根结底,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要看职业院校毕业生是否具备了创造性适应力,是否顺利融入职场,是否能获得持续的职业发展。要达到这样一个标准,就需要构建严格的职业教育质量治理体系。质量治理是以职业院校为中心的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质量改进及其保障体系建设。例如,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应主动服务于国家及地方事业发展,为政府的战略实施提供智力支持。为此,政府就需要在对职业教育加大投入的同时,对职业院校实施质量评估和问责;职业院校必须能够为行业和企业输送优秀的劳动者,提供有价值的技术服务;行业和企业需要积极参与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与学校共建专业、课程和教学基地,并通过市场选择的作用来影响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等。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事业组织,在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影响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尊重职业院校的自主权,因为职业院校必然要将职业教育规律作为首要的办学依据。培养学生成为健康的人、全面发展的人,而非成为工具,是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体系的天职,从这一角度来说,职业院校的学生也需要成为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治理者。总之,各方主体需要以科学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共同参与职业院校办学过程,致力于提高办学质量,如此才能打造有质量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政府发挥宏观治理作用,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政府是职业教育治理的重要主体,职业教育能否实现转型升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治理方式。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困难,不能忽略环境因素的掣肘。因此,政府作为教育外部环境的主要治理者,理应践履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的职责。其一,通过立法,明确职业教育作为一个教育类型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权利、角色和职能;明确赋予职业院校以独立法人地位,支持其面向社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办学;明确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和治理中的投入、监管、指导和服务职责。其二,以促进校企合作为导向,一方面,通过立法或行政规制来明确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为职业教育提供办学支持的责任,为校企合作奠定法定依据;另一方面,对参与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单位或组织给予奖励及相关优惠,例如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实施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调动其积极性。其三,规范劳动力市场,整治各种就业歧视、职业歧视、薪酬歧视等,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择业、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自由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其四,建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集中资源扩大投入,优化管理提高效率,积累高质量职业教育建设经验,进而发挥其辐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治理功能,打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职业教育实施内涵式发展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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