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督导新版《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2-06-01责任编辑周子琳
责任编辑/周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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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队伍,作为一个独立于办学与教育行政管理之外的机构队伍,对学校的良性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结合近年来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版《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份新出台的条例,重点突出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分级督导、建立人民教育督导员制度、加强执法联动、强化督导数字化应用等方面,为高质量教育督导保驾护航。
新闻解读
◆目前宁波市的督导队伍建设情况如何?
据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所有区(县、市)已经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严格遴选督导人员,聘请市级专家、学者、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其他部门领导以及教育行政、教育专业人员,初步形成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1000余人的专业化教育督导工作队伍。此外,宁波还强化督导培训,采取日常培训、集中培训、外出专训、专题调研等方式,对督学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积极探索学校内部的督导和评价制度,并在市直属学校首创增设教育视导室,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办学行为等进行督导。
◆根据新条例规定,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将从哪些方面进行督导?有何新变化?
新条例要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思政教育和素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管理、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备管理等情况加强督导。
根据新条例,今后,宁波将对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民办学校、社区学校等实施分类督导。同时,首次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包括对其办学资质和教师资格、办学场所和设施的安全、培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费用的收取和退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违规兼职情况等进行督导。
(图/杨旭玲) 2021年10月26日,鄞州区政府责任督学在横溪镇中心小学,对该校“双减”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在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方面,新条例有什么创新举措?
根据新条例,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在校学生规模和学校管理状况等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对责任区内每所学校至少指派一名责任督学,并建立责任督学定期轮换制度。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实施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经常性督导。
此外,新条例创新性地提出建立人民教育督导员制度,要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并支持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教育督导活动。今后,宁波市将从社会公众中选聘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人员担任人民教育督导员,参与教育督导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公众投诉举报较多的教育教学问题实施督导时,邀请人民教育督导员参与。
◆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教育督导报告以及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等信息,是否有一个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可以查询?
新条例要求,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教育督导数字化建设,建立教育督导数字化平台,对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数据进行统一归集、管理使用和共享交换,并为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问题反映和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等服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教育督导数字化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宁波市教育督导数字化平台即将搭建,日后将承载上述功能。
◆教育督导怎样与教育行政许可、执法等环节加强联动?
根据新条例,宁波将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许可、执法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明确督导报告和评估监测结果应当作为教育决策、教育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督导报告以及约谈、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