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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的协同策略研究

2022-06-01肖忠毅

农业与技术 2022年10期
关键词:农户转型数字化

肖忠毅

(江南大学,江苏 无锡 214122)

近年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数字化转型加速,推动了传统粗放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向精细化、集约化转变,对提升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起到了有力支撑[1]。由此可见,促进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举措,也是高质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抓手。因此,农业生产数字化将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实践方向。

1 研究综述

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即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原来的以利用物质和能量2种资源发展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利用物质、能量和信息3种资源[2]。本文通过梳理农业生产数字化相关文献发现,随着数字化技术与农业生产不断融合,学者们对农业生产数字化的研究热度也随之提高,使用的研究方法复杂多样,且拥有多学科视角的特点,但大部分数学者是从技术应用的角度,论证数字技术的应用对农业各个方面所带来的影响。如,张在一等研究发现,“互联网+”对农业的金融资源有重塑作用;楚明钦研究表明,数字经济将对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汪旭晖等研究发现,基于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O2O模式可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对于平抑农产品价格、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许竹青等认为,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入耦合,对推动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农产品价格预警以及农业宏观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还有互联网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而全方位、系统性的动态分析农业生产数字化是如何运作的、需要哪些力量来推动等文献却比较少。

鉴于此,全面深入研究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协同机制,就显得尤为紧迫与重要。本文在系统梳理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模式、运作流程、面临的挑战等内容基础上,针对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所面临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未来一个时期内深化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的理论研究、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构建数字乡村提供有益借鉴。

2 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常见模式及协同策略

2.1 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常见模式

按照农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可以将现行的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的模式分为4种,依次为政府“主导型”、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合作型”以及农户自发“生产型”。理论上,以农业企业为主导的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模式最符合我国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客观实际,这种模式能够解决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的有效衔接问题,有利于提高农业数字经济效益,扩大小农户经营规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途径。但是,现阶段以农业企业为主导的农业数字化发展模式并不适合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铺展开来。因为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如我国在2019年的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仅为23.8%,除了部分农业数字化高水平地区可以通过这种模式勉强生存外,其他农业生产数字化低水平地区还没有发展到可以让这种模式生根发展的阶段。因此,如何让社会多方力量,有序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是目前农业相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2.2 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的协同机制

在农业生产数字化的转型过程中,政府的引导是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的前提条件,而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和企业资本的注入能力是农业生产数字化的重要支撑力量,农户的生产方式转型速度是整个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的最终目的。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的协同机理如图1所示。

图1 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的协同机理

2.2.1 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的前提条件:政府的引导

从我国现代产业体系的角度分析,我国的农业相比其他产业而言,是一种具有天然弱质特性的产业,要想实现我国传统农业或简单的机械农业向数字农业转型升级,就必须有一个强而有力的主体进行长期的组织和领导。因此,在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政府始终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也是政府“主导型”实践模式在整个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关键所在[3]。相关农业部门会自主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农业生产方式转型的信息,并将其反馈给具有验证能力的有关主体,如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创新型农户等,再结合这些具有核验能力的主体反馈过来的结果,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农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从而打破由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市场观望态势,吸引社会资本对于农业数字要素的投入[4];政府通过农业数字化公共产品的购买,形成了政府与社会有效互补供给的通道,从而促进企业与农户参与农业数字经济发展,削弱农业数字经济规模企业的垄断程度[5]。

2.2.2 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的支撑条件:科研院所研发加企业资本注入

基于内生性视角的实证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之间存在“替代效应”,并且有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6]。因此,科研院所、企业、农户等涉农主体在得到政府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政策指引后,把原本处于观望的农业主体和闲置资源吸引到农业数字经济领域中,如科研院所会在收到政府数字农业研发补贴后,对政府、企业以及农户所需的数字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进行转化,以形成符合政府投资要求、企业制造要求和农户生产要求的简易化技术体系。而且社会资本遵循资本增值的价值指引,长期在各个地区追求新的增长点。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体,会不断地把可利用的社会资本顺着政策指引,将经过验证的可实现价值增值的高科技产品和技术输送到市场空白的地方。同时,又把市场新的需求按照反方向反馈给政策实施者、技术和产品研究者手中,以实现资本的最大增值目标。这也是一个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状态,尤其是对农业的发展。

2.2.3 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的最终目的:农户生产方式的转变

农民是农业技术推广的受体之一,也是农业技术推广成果最大的受益者和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7]。因为农业技术推广大多是围绕农民的生产需要开展的,所以制定符合我国农民实际需求的政策,研发出便于农民生产使用的产品,开拓出适合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之一。在当前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过程中,农户在得到政府的补贴和政策指导后,通过农业企业,购买到可以提高生产效率的产品和技术,又将新的生产需求反馈给涉农服务者,既完成了农业生产方式逐步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又实现了资本价值增值,从而为新一轮的资本流通拓宽了通道。

3 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政府财政投入负面效率凸显

政府财政投入“负面效应”是指在农业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政府财政投入而来的制约农业数字化产值发展的“负面效用”[8]。我国农业数字经济发展起步晚,适合农业数字经济的市场并不完善,且由多方主体领导的发展模式又缺乏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因此,在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过程中,由政府投资带来社会资本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加之缺乏数字要素的流动机制设计,从而造成财政投入的效率损失。根据产业发展理论,政府的引导及资金投入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实践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是财政的过度投入会导致涉农主体对资金辅助的依赖性加强,使涉农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造成公用资金使用效率下降,特别是当农业数字经济发展不成规模,财政投入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情况下,其负面效应逐渐凸显。

3.2 科研院所研发的数字技术和农业缺乏深度融合

数字技术只有嵌入到农业再生产全过程,实现数字技术和农业深度融合,才会成为农业转型升级的驱动力[9]。基于我国现在科研院所的农业生产数字化技术及数字化产品研究状况,可以判断出两者尚未实现深度融合。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错综复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在科研院所中,同时具备研发能力和农业再生产经验的研究人员非常稀缺;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起步晚,各项准备工作不足,使现在农业生产数字化工程严重倾向于软硬件的研发;目前,我国缺少农业数字化专业研究机构,科研实力强的农业数字化院校也比较少,加之农业发展环境和薪金待遇等原因,存在外聘的专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问题,致使自主研发能力不足,造成创新能力“掉档”现象严重。

3.3 农业企业多元化布局速度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

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带来的积极效益,会在短期内撬动农业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吸引各方力量不惜成本投入到农业生产数字化的建设过程中,加上社会资本追求价值增值的过程所带来的短期经济失调现象,会给农业企业管理者及其他涉农投资主体营造出一种农业数字金融繁荣发展的“假象”。这种“假象”给过度投资的农业企业管理者和其他涉农投资主体营造出一种做出了正确的市场判断的高度自信的感觉,进而影响到企业管理者的主观市场判断。而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在投资决策时更倾向于多元化投资,极其有可能引发配置效率低下的过度投资行为[10]。

3.4 农户承建农业生产数字化的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农户本身是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要素的一种,在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农业生产者出于理性经济的考量,害怕自身的身份、地位、财产等在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被替代或剥夺。因此,涉农主体在其生产基地广泛进行数字化要素投入的意愿不强,间接性地造成了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不足,也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的发展。

4 农业数字化转型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对策

4.1 因地制宜,调整政府财政投入结构

在农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较低的贫困地区,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在农业数字经济领域中的领导和推广功能,通过财政投入(包括财政补助、贷款贴息、配套投入、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流入低水平地区,以带动该地区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进而加快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速度;在农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政府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投入结构;通过权力下放的方式,把原来的投资者角色转为服务者角色。同时,加大投入如“农业大数据”这样的无形资产,努力使农业“数据”成为农业生产过程中一种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

4.2 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数字化科技成果转型生态体系

加强各涉农部门的沟通合作,推进农业生产方面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结合。可通过政府资源投入的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支持;也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民间机构等多方主体,通过农业生产数字化项目交流会、农业数字化成果洽谈会、科技展览活动等方式,以农业生产数字化项目为纽带,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经营体系,进而发掘农业生产数字化专业人才。

4.3 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制定良性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专注核心主业,提高整体竞争力。农业企业拥有稳定且具有优势的主营业务是其选择多元化经营的基本前提[11]。农业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长期发展的能力,就必须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而且农业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是其在新的市场领域中建立优势的决定力量。因此,在农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农业企业只有把农业数字化业务作为农业企业的第一位业务,专注数字核心竞争力的培养,才能更好地支持多元化农业数字化业务的发展。

4.4 创新农业行业投资模式,提升农户自身承建能力

对农户进行农业数字化知识培训,提高农户数字化素养,逐步引导农户投入到农业数字化建设中,同时加强农业数字经济价值引导,转变农户对农业数字化建设的抵触情绪。常见的形式包括以农民培训、试验示范为手段,聘请专家教授为农民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讲解与演示,进而提升农民吸纳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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