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文化村开发适宜性评价模型构建研究
2022-06-01李玲玲李玉林李立南兵王海军
李玲玲李玉林李立南兵王海军
(1.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 天水 741025;2.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甘肃 天水 741020;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陕西 西安 712042)
地质文化村(镇)是指依托地质资源禀赋,通过深度挖掘地质科学和文化,将其与乡村、乡镇建设相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和经济,提升乡村、乡镇生活品质和文化内涵,形成的宜居宜业的特色村(镇)[1]。其以地质遗迹为基础,依托特色农产品、民风民俗,将地质遗迹、特色农业、文化和旅游融为一体。创新了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成果的转化应用,是新时代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新途径,在地质遗迹保护开发的同时实现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地质文化村建设可以富民、惠民,但是如何避免“千村一面”、彰显当地特色、保持其独特性是摆在开发者面前的关键问题[2]。依据当地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科学有效地评价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的适宜性,是保障地质文化村特色发展的基础。因此,运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建立地质文化村发开适宜性评价模型对于推动地质文化村科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现状
“地质文化村”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发轫于2014年,从2014年浙江省首次提出“地质文化村”概念,到2018年浙江省嵊州市通源乡白雁坑村建设的第一个地质文化村落成,直至2021年中国地质学会挂牌首批地质文化村,地质文化村建设走过了近10a的时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1 开发建设成绩
地质文化村的建设始于地质遗迹调查,我国地质遗迹资源丰富,但省级以上的地质遗迹数量比例不大,很多地质遗迹不符合申报各级地质公园的要求,不能通过申报地质公园或保护区进行开发利用。地质文化村就是基于这种现状,对地质公园体系的补充与完善,实现了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向乡村的延伸,是基于乡村层面保护和利用地质遗迹的探索和尝试,可提供一种更合适有效的保护利用方式。同时,地质文化村建设集地质遗迹保护、特色农产品生产、文旅资源开发于一体,通过其建设可以促进基建、带动产业体系构建,实现村庄美、村民富,最终达到振兴乡村的目的[3]。
2014年,浙江省提出了“地质文化村”的理念,并依托嵊州市白雁坑村“千年香榧林,万年巨石阵”独特的地质遗迹资源开始建设全国首个地质文化村,2018年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其授牌,并先后在陕西省宁强县落水洞村、浙江仙居县金村、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月照村布局第一批国家级建设试点[4]。2019年,我国地质调查局印发了《推进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并开始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建设,全面开启了地质文化村的建设工作。2020年出台的《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和《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地质文化村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这标志着地质文化村建设有了国家级规范,同时布局了第三批10个国家级试点建设村。2021年中国地质学会对首批申报地质文化村(镇)进行了评审和公示,决定授予浙江省嵊州市白雁坑地质文化村等8个村(镇)三星级地质文化村(镇),授予河北省阜平县不老台地质文化村等18个村(镇)挂牌筹建地质文化村(镇)。
1.2 存在问题
地质文化村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理论研究没有成熟完善的体系,研究内容多为科学内涵、类型、建设内容等的初步研究,没有比较成熟的开发技术。其建设实践也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和充分的实证研究。
地质文化村建设一般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与乡村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融合的原则,按照选点论证、调查评价、策划设计与产品开发、建设实施、申报与评审授牌、宣传推广等流程进行。地质文化村的选点论证一般是先委托地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等调查村镇的各类资源、地质环境、基础设施和人口经济等,初步评价其建设和发展潜力,提出可行性建议,与当地政府充分座谈和沟通后确定拟建村镇。在选址过程中大多是以专家审阅资料、现场踏勘、单项资源评价等方式进行,专家的主观感觉对选址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开发建设的适宜性等缺少科学统一的评价方法,缺少对各类资源组合效益的考量,主观性较强,容易造成选点论证的片面性[5]。这类选点论证的方法在地质文化村建设初期是比较适用的,但是随着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逐渐步入正规,其弊端就会逐渐显现,不能够科学全面地体现村镇进行地质文化村建设的适宜性,容易造成“千村一面”的问题。
2 适宜性评价的必要性
基于目前我国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开展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前的适宜性评价对科学有序开发地质文化村具有重要意义。
2.1 利于科学决策是否进行地质文化村建设
通过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研究区地质遗迹资源的种类、特色、丰富程度、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等,发现优势、特色资源,并且可以综合考量、评价地质遗迹资源与农业资源、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等的组合效应,这对于决策是否适宜进行地质文化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2 利于彰显地质文化村特色
地质文化村建设适宜性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对地质遗迹及相关的各类资源进行深度挖掘,评价地质遗迹资源与其他资源的可融合性,从而判定其是否能够迸发出鲜明特色,而“特色鲜明”是保障地质文化村科学、有序、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通过地质文化村建设实现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利用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
3 适宜性评价模型构建
3.1 方法选择
由于地质文化村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事物,目前地质文化村的选址大多采用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方法虽然简单明了,效率高,但是评价结果因评价者的经验、水平等而表现出较强的主观性、局限性和评价结果的模糊性,不便于比较。因此近年来,地质遗迹资源的评价愈来愈趋向于定量评价,常见的定量评价方法有模糊数学方法、灰色多层次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等,这类方法具有更强的客观性,结论明确,便于决策。因地质文化村建设以地质遗迹为主要资源,因此在评价其适宜性时,应在定性评价的基础上,采用定量评价做决策。本文采用使用最为广泛的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价模型[6]。
该方法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美国匹茨堡大学教授提出的,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后,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其基本思路是根据决策影响因素的层次关系将决策划分为若干个层级,由下而上每一层内依次比较各同类因素的重要性实现量化,最终为决策提供定量依据。
3.2 模型构建
层次分析法虽然具有较强的决策优势,但是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结果存在较大影响。地质文化村虽然以地质遗迹资源为主,但是非常注重与特色农业资源、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等的融合,最终吸引游客,实现“地质为魂、保护为基、生态为要、民富为本”。因此,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要能够全面体现不同因素的作用及其贡献度,既要注重地质遗迹资源的主体性、特色和保护,还要注重与其他资源的可融合性。
3.2.1 模型建立原则
3.2.1.1 整体性和系统性
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是一个系统,不仅需要考虑地质遗迹资源本身的特征,还要考虑与其他资源的融合性、开发利用条件等,因此,指标体系应尽可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的条件,只有这样,才可使构建的指标体系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开发建设的适宜性。
3.2.1.2 层次性和代表性
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适宜性的影响因素层次多、综合作用复杂,因此在确定指标体系时应该从不同层面、不同方面选择。选择指标时既要考虑指标的代表性,同时也要兼顾指标之间的层次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的科学性。
3.2.1.3 简明性和非重叠性
通常情况下,模型的评价指标体系越详细,其评价结果越真实,但是过于详尽的评价指标体系,适用范围小、通用性差,而且实际操作难度大,指标间会出现内涵重叠的问题,反而不利于科学决策[7]。因此,建立模型的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在保证其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选择代表性强的指标。
3.2.2 层次模型的建立
本文建立评价模型时采用层次分析法,该模型的建立主要是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确定指标权重。
3.2.2.1 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在整体性、系统性、层次性、代表性、简明性、非重叠性原则的指导下,综合了《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和现有关于地质遗迹评价体系指标的研究,构建地质文化村开发适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将总目标层(地质文化村开发适宜性)划分3个准则(特色地质资源条件、可融合性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条件),8个要素(资源条件、综合价值、开发潜力、自然条件、人文资源、区位条件、开发条件、保护条件)以及24个指标,见图1。
图1 评价指标体系图
3.2.2.2 权重确定
通过对20位专家学者进行德尔菲法调查,按照1~9标度法对各层指标进行比较建立判断矩阵,利用yaahp软件计算检验矩阵一致性指标,最终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见表1。
表1 评价指标权重表
在准则层中特色地质资源条件比重最大,其要素层中资源条件权重最大,而指标成中资源丰度和可融合性权重较大,说明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主要取决于特色地质资源的禀赋条件及开发潜力。除此之外,各种资源的可发利用条件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居民意愿、原有的基础、服务设备的完善程度和可改造性等开发条件和保护现状,对地质文化村的开发影响较大。
4 结论
地质文化村作为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成果转化应用的创新形式,在有效实现了地质遗迹保护的同时,推动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农村产业体系的构建,同时也面临着千村一面的危机。进行地质文化村开发适宜性评价不仅利于科学决策是否进行地质文化村建设,同时也利于彰显地质文化村的特色。本文基于这一问题,利用层次分析法,在全面考虑了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建立了4层次24个指标的定量评价模型,并综合运用德尔菲法和1~9标度法确定了各指标的具体权重,为地质文化村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