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法释放更多职教改革的红利
2022-06-01劳斯骅
劳斯骅
“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今年,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新职教法)在全社会引起了热烈反响。新职教法的出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也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一招”。
此次新职教法的修订,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职教发展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的重要关切,以强有力的举措破解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障碍,可谓是势在必行、恰逢其时。新职教法在类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办学格局上,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强调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在育人模式上,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鼓励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共同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在价值追求上,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强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从“层次”到“类型”,用新法“利剑”打破职教“天花板”。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不是“层次”教育,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让职业教育成为“香饽饽”,重点要全力推进本科职教“好又多”的发展,做好资源倾斜,促进支持职教高校在硬件指标完善、专业内涵建设、治理能力提升、产教深度融合等方面下功夫,朝着职教类型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全面发力;同时以培养德技双馨为导向改革职教高考制度,打消家长与学生顾虑,引导学生积极报考,促进教育合理分流。
打好“组合拳”夯实基础,用新法引领人才培养迈向高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开放办学,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双轨道上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不断的探索、推进、改革、完善中找到适合学校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模式。通过“多方共建、双元共管、资源共享、人才共育、项目共营、成果共有”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命运共同体,从而达到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又在生产实践、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目的。
完善制度体系,用新法指导职教服务国计民生水平日益提升。职教改革越深入,越需要协同机制建设。完善职教制度体系,不是小修大补而是大刀阔斧,不是细枝末节而是建梁架柱,不是简单的“加减法”而是整体的系统优化、协同、高效。要進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加快实现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适应产业经济发展趋势,加快形成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东风已至,改革活水源源奔涌;旭日将升,职业教育活力四射。相信在新职教法的有力“护航”下,职业教育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系,不断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将更有盼头,更有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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