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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内发消息“吃瓜”,群主被告

2022-05-31

文萃报·周二版 2022年35期
关键词:发消息群主奉贤区

群内发消息“吃瓜”?群主被判赔钱道歉!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

2021年12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附图八卦,在奉贤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传播开来。“A妈妈”在孩子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老公与“B妈妈”之间非正常交往的言论,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王某看到该消息后,发现“B妈妈”在微信群中备注的孩子“B”,与自己班级里的某位同学同名同姓,便误以为“B妈妈”就是该同学的母亲——原告李某。

随后,王某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以其为群主的、近500人的微信群中传播。该条信息迅速发酵,导致众人均认為原告李某就是事件中的“第三者”。

后经双方确认,李某与“B妈妈”并无关联。李某将王某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和律师费6000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近500人的微信群主,出于看热闹的心态,发送四张涉事聊天记录截图,主动引起话题讨论,并未经核实,擅自将原告照片发至微信群内,误导群内成员以为原告即涉事“第三者”,在一定程度上贬低原告人格,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故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奉贤”公众号向原告李某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保留三天不删除;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4000元。

(据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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