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域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问题研究
2022-05-31隋维林
陈 辉 隋维林
(牡丹江大学经贸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1)
一、引言
深化产教融合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教育改革任务,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抓手。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导,既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中提出要培养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1]同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明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2]本文试图以共生理论为研究视角,总结当前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探讨产业与教育之间的共生关系与共生模式,并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路径优化建议。
二、理论基础
1.共生理论
“共生”概念最早缘起于生物学领域,在1879年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定义。他将共生定义为“不同种属生活在一起”,并指出寄生是一种共生,但认为短期的联系不是共生关系,它按照某种模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从而形成共同生存和共同进化的关系。[5]共生理论是研究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主体实现系统演变与优化的理论工具。[6]共生理论中相互影响、相互结合的要素会形成共生系统,它包含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三个关键要素,[7]共生相关理论经不断发展演进也逐渐被应用于社会经济学领域。
2.产教融合型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办法》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了明确定义,具体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将在产教融合理念提出之前的校企合作概念进行了深化拓展,其6项准入基本条件可大致归结为两个大类:首先是企业自身能够提供相对完整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要素。例如可以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的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者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现代学徒制等具体共建任务,能够接收学生开展规模化、规范化的实习实训工作。其次是指企业开展实质性的校企合作,推动构建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具体包括增加技术、资本、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等要素投入,通过设备捐赠、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共享知识产权等具体形式发挥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
3.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共生内涵
产教融合的终极目标是为行业企业用人及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人才保障,是实现人才培养与上岗就业零距离对接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加快推进我国人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我国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的必然产物。“教”与“产”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核心领域,在其建设过程中学校与企业,换言之教育与产业两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互利共生,协调发展的。这种共生关系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基本前提,也是产教融合长足发展的基本保障[3][4]。通过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序、高质量建设,能够实现为企业“量身打造”定制型人才、学校实现教学改革与“双师型”队伍建设、学生实现专业对口就业与提高就业满意度、以高质量就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与安全稳定的多方面共赢局面。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
1.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研究与基本现状
(1)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演进
即国家教育部于2011年“促进产教深度合作”的相关要求之后,2014年-2015年国家多次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学术界等相关领域对其关注度与讨论热度日益增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新时代的改革发展指明了内涵发展方向。201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要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由此“产教融合型企业”一词正式进入大家的视野,并逐渐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2019年4月“产教融合型企业”概念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中正式提出。
表1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主要政策演进过程
(2)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基本现状
2019年7月公布的国家首批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共计24家,截至2021年7月已遴选出63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均属大型企业,2021年7月公布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21个,主要分布于25个省及直辖市,其中北京18个、上海6个、广东6个、浙江4个、山东4个等,涉及制造、能源与服务业居多,大多数已独立办校。目前产教融合型企业普遍具有“岗课赛证”四位一体、软硬资源校企共享、育人环节共同参与的共生合作特点。
表2 截至2021年7月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省域分布
2.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建设主体利益单向化
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过程中,产业(行业)与教育是其建设的主体,企业与学校是其主力军。通过文献查阅与调研分析发现,当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各方主体,仍然趋同于利益单向化操作。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能实时地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一线岗位操作要求与课程标准对接吻合度不高,企业与学校的深层次融合度不够,企业方作为核心参与者的主体建设意识淡薄,导致出现校方“一头热”现象,企业参与度不高,校企双方并未形成建设合力、发挥共生辐射作用,迟滞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整体进程。[9]
(2)建设评价体系不完善
通过前期的政策演进梳理不难看出国家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重视程度,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总体影响下,各省相关政策紧随其后,均建立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组合激励机制。[8]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省份间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差异与职业教育水平差异,使得政策的最后落地尚有难度,例如各省暂无明确清晰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或已设定的省级评价体系中评价指标不够细化精准,培育跟踪体系不够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中部分企业由此出现建设意愿不强、建设思路不清、建设愿景不准的问题。
(3)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产教融合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市地区在国家倡导的宏观环境下纷纷积极号召并参与其中。国家在《方案》中明确提出给予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厂房场地、资金税收等多方面的组合激励手段。实际建设中,政府的前期引导作用普遍相对积极有力,但需要强调的是建设中期与后期的监管、考核、评价、约束功能不容忽视。政府给予的支持力度范畴中除以上提及的有形支持外,更需要制度制约支持。产教融合的两大主体之间,没有政府或第三方的长效有力的制度制约与调控,极大加剧了双方之间合作的风险性,是双方长期、稳定合作的最不稳定因素之一。任意一方的消极合作举措都会对双方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使深度产教融合最终流于形式。
(4)中小微企业力量缺失
依据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建设情况,现有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大型企业居多,合作建设实力较强,但合作建设面域有待拓宽。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突破8000万家,中小微企业年度涨幅可达1000万家,除大型企业外,依据行业企业实际与学校专业特点,中小微企业应成为产教融合的另一主要阵地。中小微企业产教融合的深入参与,将极大扩展产教融合领域与服务范畴,推动产教纵横双向融合。但其具体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有待于进一步论证与细化。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共生关系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强调的是多主体、协同共生的运行机制,契合共生理论要义,其表现形式为深度产教融合,打破了教育与行业产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理论与现实界限,实现多个领域之间的有机结合与协同发展。[10]
1.共生环境
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综合被统称为共生环境,是一个宏观综合性概念。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系统中,共生环境是指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发展宏观环境,是多维的外界因素集合,既包括行业协会等与其之间的合作环境,也包括政府对其培育、监管、跟踪、评价的制约环境。共生环境与共生主体之间存在长期的信息能量与物质交流,是长期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的关系。共生环境与共生主体之间的变化与调整均会对对方产生作用与反作用。
2.共生单元
共生单元也称共生主体,是物质生成和信息、能量交换的基本单位。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共生系统中,共生单元主要指行业产业(企业)与教育(职业院校)两大主体,依据共生理论质参量与象参量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依存与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努力协调多维建设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融合型发展主体,营造复合型建设发展空间,充分挖掘共生单元的利益需求、发挥其共生建设潜力、形成校企共生合力、在遵守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共生环境的宏观规则下,优化回馈共生环境[11]。
图1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共生发展系统
3.共生关系
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结合的方式和信息能量交换的特征,即为共生关系,又被称之为共生模式,它既可以反映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具体方式,又是单元间相互作用强度的具体体现。根据共生理论,共生关系主要分为寄生共生、偏利共生、对称性互惠共生和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其中对称性互惠共生是产教融合共生合作发展的最高级形态,具体是指在其建设过程中企业与学校获得同等的效益或能量。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系统中,其共生关系核心是人才供给侧长效改革与多维建设主体的协调发展机制。当前产教融合型建设系统中具体共生关系类型主要表现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学校均以独立、平等的身份进行协商合作,获得效益及能量,但所获数量及质量不等。该种共生关系中共生单元之间以彼此的生存发展为最基本前提,主要体现的是资源与信息的相互流动。鉴于单元间的自主性、控制力与资源的非对等性,参与方之间存在一定的非对称依赖。
五、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共生路径优化
1.政府视角(提升共生环境质量)
充分研究、有效利用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改革、产教融合等教育政策导向,结合不同地域特点、行业企业实际、教育发展水平,设置切实可行的产教融合企业建设机制,及可落地可追溯的建设追踪评价机制,充分借鉴已设立企业及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国家给与的激励措施基础上根据地域特点给与相应的省域配套措施,激励与约束并举。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进程与建设成效公开透明化,国家及省级试点企业起到充分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共生激励环境质量,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阶梯式转化机制,提高共生建设效率。
2.校企视角(激发共生单元能量)
积极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结构与学校专业发展群,以立足地域实际、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基本着眼点,充分挖掘建设双方内在需求,寻求行业产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契合点。在共生主体之间,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引企入校、校企共育、校企共管,形成产、教、研与特色创新的多维融合型建设目标。针对行业企业实际、学校专业特点分类细化产教融合型企业评价标准,使合作共生单元能量最大化。
3.行业企业协会视角(优化共生关系效能)
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系统中,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是终极理想状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涉及到政府、行业产业、企业、职教集团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不同共生主体之间的能量分布不均,需要从树立共生发展理念、合理制定建设政策等多维角度进行综合考量与实践。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利润分配、人才供给等多个方面合理分配共生能量。将行业企业协会的孵化培育作用充分融入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过程,充分利用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互补与资源共享。既要理性看待当前产教融合型企业是程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同时又要明确其对称性互惠共生的发展目标,在转变进程中优化共生关系效能,提速我国产教融合整体进程。
六、结语
总体而言,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过程仍处于初期阶段,在评估、监管、追溯、孵化培育等环节仍存在诸多薄弱问题。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实现真正意义的产教融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其必由之路与主要抓手,其合理建设与长足发展任重而道远,需结合实际,科学、创新发展,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实现产教之间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