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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与恐惧:风险管理者信任的双重逻辑
——基于核电站项目的实证分析

2022-05-31胡象明

关键词:信任度核电核电站

胡象明, 刘 鹏, 张 艳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2. 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 北京 100071)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为了营造良好的核电行业发展环境,顺利推进核电站建设,政府、专家以及核电企业管理者(以下统称“核电风险管理者”)在与公众沟通的过程中,极力宣传核电是安全、清洁和高效的能源,发生事故的概率极低且应对措施充分。然而,美国三里岛、苏联切尔诺贝利以及日本福岛等核电站重大核事故的发生使得这种宣传陷入被动局面,引发了公众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危机。福岛核事故后,德国和瑞典宣布放弃核电发展计划,原因在于公众对于核电发展的态度发生了很大改变[1]。方芗和张晓超在对大亚湾核电站周围43位居民的访谈中发现,其中的24人表现出恐惧和担忧,8人表现出无奈地接受和不信任,其他人则对此表示习以为常。对当地居民而言,恐惧和担忧是主流态度,而且普遍表示不愿意在该地再建设新的核电项目[2]。

当前,中国环境压力日益增大,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结构转型迫在眉睫,发展核电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国家将“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确定为指导方针[3],表明中国仍将继续发展核电。但是,核电站及相关核设施选址屡遭周边居民的抵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制约了中国核电站及相关核设施建设的推进。

西方学者将核设施视为一种典型的邻避设施[4],即当地居民因担心此类设施的修建和运行会对环境质量、资产价值和身体健康等带来不利影响,从而予以强烈的、坚决的和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5]。李永展和何纪芳在对邻避设施进行等级划分时,将核能发电厂归为具有高度邻避效果的设施[6]。陶鹏和童星结合邻避设施的分类,将核电站划归为风险聚集类设施,即风险高,发生概率低,一旦发生事故必然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设施[7]。对邻避设施的不断研究发现,核电站虽然具有邻避设施的一般特征,但核设施较其他类型的邻避设施具有安全系数更高、事故概率更低、对环境几乎零污染以及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等优势。据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所有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尚未发生过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投入表中二级 以上的事件或事故[8]。但良好的运营记录并没能消除公众对核电站安全的担忧,公众对核电站的恐惧和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不信任仍然普遍存在。如何缓解公众的恐核心理并提高公众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公众为什么恐核?为什么不愿意信任核电风险管理者?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文献较为丰富。李炜炜等认为,中国核电站开放程度低、核电技术知识复杂和居民普遍缺乏科学素养等是公众产生不信任的主要原因[9]。潘自强等认为,中国核电行业较强的保密性和长期的封闭性,是导致公众对核电行业了解程度较低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众与核电站接触较少,对核电站较为陌生;另一方面,核电技术知识复杂,公众难以理解[10]。为此,中国核电管理部门通过采取开展核电知识科普讲座、邀请公众参观核电站和增加核电站曝光度等措施,以期提高公众对核电站的熟悉度,降低核电站的神秘感,从而提升公众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事实上,核电风险管理者信任度的提升远比上述描述的复杂。笔者观察到,在涉核邻避冲突事件中,参与抗争的并非全是公众,一些专业人士也参与其中,并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提高公众对核电站的熟悉度和核电知识水平,对缓解公众的恐核心理和提升其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似乎都比较有限。另外,对公众而言,通过科普宣传等让他们像专家一样精通核电知识并理解核电风险是困难且漫长的过程。如果公众无法达到专家的认知水平,是否意味着他们永远不会信任核电风险管理者?这显然与实际不符。换言之,即使公众对核电站不熟悉,也有可能信任核电风险管理者。

那么,公众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该遵循怎样的逻辑?哪些因素会影响公众的核电风险感知水平和其对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以及应该如何重塑核电风险管理者的可信任度?笔者在尼克拉斯·卢曼和安东尼·吉登斯等人的思想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信任建立的解释框架,并结合对中国核电站周边居民进行调查后获得的数据,对上述框架进行检验,以期为探索如何提升居民对中国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提供理论解释和实证支持。

二、理论解释与研究假设

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学界关于信任的研究开始兴起。尼克拉斯·卢曼认为,信任是指对某人期望的信心,是生活的基本事实,信任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中,是基于事实产生的心理预期,熟悉是信任的前提。然而,尼克拉斯·卢曼还意识到,社会的不断分化导致了社会秩序的复杂性,使得个体之间需要加强协作,由此对信任产生了极大的需要[11]。虽然,这种信任越来越不迎合熟悉,而是需要包容那些不确定的、缺乏安全性的和难以预测的事件[12]。受尼克拉斯·卢曼思想的影响,安东尼·吉登斯指出,信任与时间和空间的缺场有关,前现代社会生活的时空维度都是受“在场”的支配,即地域活动的支配。当现代性日益把空间从地点中分离出来,从位置上来看,远离了任何给定的面对面的互动情势。时空分离造成了社会系统的“脱域”,即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脱离出来,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13]18。所有的“脱域”机制(包括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都依赖于信任,即对某人或者某物之品质或属性,以及对某一陈述之真实性所持有的信心或者信赖的态度[13]23。如此,信任与“在场”和熟悉逐渐分离,蜕变成权威、责任、义务和文化等,就像外行人对专家的信任,既不依赖于是否完全参与这些过程,也不依赖于精通专家所具备的知识[13]78。

根据上述理论,可以将信任的建立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场”,即熟悉条件下建立的信任;另一种 是“不在场”(或“脱域”),即不熟悉条件下建立的信任。这两种信任遵循以下逻辑:

首先,“在场”条件下的信任建立遵循熟悉逻辑,即信任是在人们对特定风险系统熟悉的基础上产生的。信任的建立需要人们与特定风险系统长时间接触、观察、体验和交往,人们与特定风险系统的接触程度和对特定风险系统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与风险管理者之间的互动频次等是影响信任的关键因素。“在场”情境下信任的建立,本质上是人们以对特定风险系统事实的了解为依据,来判断风险管理者是否值得信赖。如果值得信赖,则越熟悉越信任;反之,则越不信任。就核电站项目而言,公众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则是建立在公众对核电站熟悉的基础之上的。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a.当人们对核电站越熟悉时,对核电风险的感知水平越低。

假设1b.当人们对核电站越熟悉时,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就会越高。

其次,“不在场”条件下的信任建立遵循恐惧逻辑。具体而言,当人们对特定风险系统不熟悉时,即公众处于“无知”状态时,面对特定风险会心生恐惧,而且越“无知”,越恐惧。为了克服对风险的恐惧,人们往往需要依赖有经验的人的判断来识别和判断风险,并由此决定是否接受风险。正是由于人们越“无知”越恐惧,越需要依赖他人,并向他人“投放”信任,所以,恐惧逻辑下的信任有两个前提:一是 个人对特定风险系统的了解有限,无法独立识别和判断风险。二是因需要做出接受或者拒绝风险事物的决定,从而需要依赖他人的判断。例如,人们在面对某些风险事物时,选择相信专家,则可以帮助他们减弱对未知风险的敏感度,克服对风险的焦虑,进而选择接受风险事物。当然,人们也有可能将信任投向专家的对立面,如一些伪专家和骗子等,这将增加人们对未知风险的敏感度,致使人们拒绝某些风险事物。

在“无知”状态下,人们会相信谁?是选择相信风险管理者还是一些伪专家和骗子等,取决于个人在早期生活中获得的基本信任的“剂量”[13]82,即主要受人们对过去利益和损益判断的影响,包括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环境利益等,如“我虽然不了解风险本身,但这样做对我(没)有利,所以(不)信任”。就笔者所研究的核电站项目而言,当人们基于过去的事实,认同核电站建设带来的收益时,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就会提高;当发生重大核事故,了解到核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时,这种信任度就会降低。所以,个人关于“风险—利益”的理性计算就会成为影响信任度的关键因素。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当人们对核电站带来的收益认同度越高,对核电风险的恐惧程度就会越低。

假设2b.当人们对核电站带来的收益认同度越高,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就会越高。

信任的恐惧逻辑与信任的熟悉逻辑不同。信任的恐惧逻辑是公众因“无知”而心生恐惧,从而产生信任需求。此时,公众虽然缺乏对特定风险技术知识的掌握,对风险不熟悉,不了解其背后的风险管理者,但如果风险管理者能够及时满足他们的信任需求,维持“无知”公众对其的信任是可能的。如果风险管理者不能满足公众的信任需求,伪专家和骗子等就有可能利用公众的恐惧心理,伪装成知情者,骗取“无知”公众的信任。但恐惧逻辑下建立的信任具有脆弱性,公众一旦发现他们所信任的对象有欺骗行为,信任就会瞬间被破坏殆尽。

与恐惧逻辑相比,在熟悉逻辑条件下建立起信任是相对困难的,需要长时间的接触、观察和沟通,但信任一旦建立也不容易被破坏。例如,人们经过长时间的交往而选择相信某人是好人,当这一人偶然做一次坏事时,人们仍然愿意相信这个人是个好人,只有当这个人连续做坏事且被发现时,信任才会逐渐消失。在信任的熟悉逻辑下,随着公众对特定风险系统熟悉度的增加,其自身就能判断风险,对风险管理者的依赖就会减弱。此时如果人们对风险的判断与风险管理者一致,则会信任风险管理者;反之,则会产生分歧。因此,对于争议性较大的风险系统,如笔者所研究的核电站项目风险,有时就会出现部分对该风险系统比较了解的专业人士参与抵制邻避设施的现象。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在核电站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协助下,通过问卷网向中国部分在运核电站周边50 km范围内的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并于2021年7月12日—19日共收回有效问卷1 104份。其中,男性受访者572人,女性受访者532人。这些受访者中,居住地与核电站之间的直线距离为5 km以内的占比为17.5%,5~10(含)km的占比为26.2%,10~20(含)km的占比为21.4%,20~30(含)km 的占比为18.0%,30~50(含)km的占比为16.9%。受访者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调查样本分布情况

(二)变量测量

1. 因变量

笔者研究拟定并选取了9个测量核电站周边居民对核电站安全态度的题目,这些题目全部采用李克特5级 评分法,设计“完全不同意”“不太同意”“一般”“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5个答案。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对其分别赋值为1~5分,分值越高表示居民对该陈述越认同。9个测量题目按平均得分大小排序,统计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居民对核电站安全态度测量结果

由图2可知,从左到右按照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排名1~5的为核电站安全信任评价的题目,排名6~9的为核电站风险评价的题目。通过对平均得分进行比较可知,核电站安全信任评价题目的平均得分比核电站风险评价题目的平均得分高。上述结果表明,当前中国核电站周边居民对核电站安全的信任度较高,对核电站风险的恐惧程度较低。

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将9个题目降维(Cronbach’sα值为0.827,KMO值为0.873),旋转后提取两个公因子,分别为风险感知因子和风险管理者信任因子,结果如表1所示。风险感知因子是指居民对核电站风险的恐惧程度,得分越高,表明居民对核电风险的恐惧程度越高;风险管理者信任因子是指居民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得分越高,表示居民越信任核电风险管理者。笔者将风险感知水平和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作为因变量,分别探索二者与居民的核电站熟悉程度和核电站收益认同两个自变量之间的关系。

表1 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

2. 自变量

第一个自变量为核电站熟悉程度,是指核电站周边居民对核电站的熟悉程度。居民要想了解核电和熟悉核电站,通常可以通过核电技术知识学习、直接接触和观察核电站以及与核电风险管理者互动来实现。居民的核电知识水平越高、与核电站接触越深且与核电风险管理者互动越频繁,表明对核电站越熟悉。笔者将核电站熟悉程度又分为3个自变量,即核电知识水平、核电站接触深度和互动参与程度,分别探索其与因变量风险感知水平和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之间的关系。这3个自变量的测量方法如下:

核电知识水平,通过测量居民参与核电知识学习的情况获得。在问卷中设计了4个关于居民核电知识学习参与情况的题目。每个题目设置“是”和“否”2个选项,选“是”得1分,选“否”得0分。将4个题目赋予相应权重,结果累加,用加1的方法调节得0分的现象。分值越高表示核电知识水平越高。

核电站接触深度,通过测量居民与核电站的接触深度获得。在问卷中设计5个选项,分别为“没去过核电站”“去过核电站外,能看见核电站一些设施,没进到核电站内”“去过核电站内,仅短暂停留,如科普性参观”“去过核电站内,长时间停留,但没有进入反应堆厂房”和“去过核电站内,长时间停留,并进入过反应堆厂房内”,对这5个选项,分别赋值1~5分,分值越高表示与核电站接触度越深。

互动参与程度,通过测量居民参与与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互动情况获得。在问卷中设计了5个居民参与与风险管理者互动的题目,每个题目设置“是”和“否”2个选项,选“是”得1分,选“否”得0分。将得分累加,用加1的方法调节得0分的现象。分值越高代表互动参与程度越深。

第二个自变量为核电站收益认同,是指核电站周边居民对核电站建设带来收益的认同。笔者又将其分为个人收益认同和社会效益认同2个 自变量,分别探索其与因变量风险感知水平和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之间的关系。2个变量的测量方法如下:

个人收益认同,通过居民对核电站建设所带来的个人收益评价测量。设计了4个关于居民个人收益评价的题目,按照李克特5级评分法,将答案分为“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一般”“不太同意”和“非常不同意”5个选项,分别赋值5~1分。将各题目得分累加取平均值来表示居民个人收益认同,分值越高表示个人收益认同度越高。

社会效益认同,通过居民对核电站建设所带来的社会效益评价测量。测量方法与个人收益认同测量方法类似,分值越高表示社会效益认同度越高。

3. 控制变量

将个体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月均收入、居住地与核电站之间的直线距离和在本地居住时长。其中,性别,女性赋值为0,男性赋值为1;年龄分为“18岁以下”“18~29岁”“30~45岁”“46~60岁”和“60岁以上”5个组别,分别赋值1~5;受教育程度,从“小学及其以下”至“博士研究生”分为7个组别,分别赋值1~7;月均收入从“0”至“9000元 以上”分为7个组别,分别赋值1~7;居住地与核电站之间的直线距离分为“5 km及以内”“5~10(含)km”“10~20(含)km”“20~30(含)km”和“30~50(含)km”5个 组别,分别赋值5~1,距离越近得分越高;本地居住时长分为“1年以内”“1~3年”“4~6年”“7~10年”和“10年及以上”,分别赋值1~5,分值越高表示居住时间越长。

(三)变量测量结果

变量测量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测量结果

(四)相关分析

为了保证多元线性回归结果的可靠性,笔者对主要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如表3所示。研究发现,除个人收益认同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的相关系数达到0.639外,其他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不超过0.600,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

由表3可知,风险感知水平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无显著相关性。而风险感知水平与核电站知识水平、核电接触深度和社会效益认同呈显著负相关,即核电知识水平越高、核电站接触度越深、社会效益认同度越高,风险感知水平越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与核电知识水平、核电站接触深度、互动参与程度、个人收益认同和社会效益认同呈显著正相关,即核电知识水平越高、核电站接触度越深、互动参与程度越高、个人收益认同度越高和社会效益认同度越高,对核电风险管理者越信任。

(五)回归分析

一般而言,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比单一变量的相关分析更加有效。为探究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笔者构建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表4是以风险感知水平为因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表5是以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为因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表4 风险感知水平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表5 风险管理者信任度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表4和表5中的多元共线性诊断中的方差膨胀因子(VIF)最大值均小于10,表明各模型中的自变量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模型1,以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月均收入、居住地与核电站之间的直线距离和本地居住时长为控制变量,以风险感知水平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由表4可知,年龄对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有显著影响,即年龄越大,风险感知水平越低。性别、受教育程度、月均收入、居住地与核电站之间的距离和本地居住时长对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均无显著影响。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核电知识水平、核电站接触深度和互动参与程度3个自变量,发现核电知识水平、核电站接触深度与风险感知水平呈显著负相关,即核电知识水平越高,风险感知水平越低;与核电站接触度越深,风险感知水平越低。而互动参与程度与风险感知水平无显著相关性,即居民与核电风险管理者互动并不能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模型2表明,核电站熟悉程度的3个自变量中,只有提高核电知识水平和核电站接触深度才是降低居民风险感知水平的有效途径。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个人收益认同和社会效益认同2个自变量,发现社会效益认同与风险感知水平呈显著负相关,即居民的社会效益认同度越高,风险感知水平越低;而个人利益认同与风险感知水平无显著相关性,表明即使居民认为核电站能给自己带来收益也不能降低他们对核电风险的恐惧。模型4将以上所有自变量均代入,发现核电知识水平、核电站接触深度与风险感知水平的显著相关性依然存在,而社会效益认同的显著相关性被替代,说明核电知识水平和核电站接触深度对个人收益认同具有替代效应,而且核电知识水平和核电接触深度对风险感知水平的影响比较稳定。因此,提高居民的核电知识水平并且增加居民的核电站接触深度是缓解居民恐核心理的有效方法,仅仅依靠与核电风险管理者互动,并不能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社会效益认同对风险感知水平的影响并不稳定。另外,年龄与风险感知水平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即年龄越大,风险感知水平越低。模型1~模型4为进一步解释风险管理者信任度提供了参照。

模型5,以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月均收入、居住地与核电站之间的直线距离和本地居住时长为控制变量,以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由表5可知,性别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呈显著正相关,且男性对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高于女性;月均收入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呈显著负相关,即月均收入越高反而风险管理者信任度越低。年龄、受教育程度、居住地与核电站之间的直线距离和本地居住时长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无显著影响。模型6 在模型5的基础上,加入核电知识水平、核电站接触深度和互动参与程度3个自变量,发现这3个 自变量均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呈显著正相关,即核电知识水平越高、与核电站接触度越深及互动参与程度越高,则风险管理者信任度越高。模型6表明,居民对核电站的熟悉程度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呈显著正相关,即居民对核电站越熟悉,就会越信任核电风险管理者。模型7在模型5的基础上,加入了个人收益认同和社会效益认同2个自变量,由表5可知,个人收益认同和社会效益认同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呈显著正相关,即居民的收益认同度越高,则越信任核电风险管理者。此时,月均收入的影响不再显著,表明核电站收益认同对月均收入有替代效应。模型8将以上所有变量均代入,发现核电站接触深度、互动参与程度、个人收益认同和社会效益认同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均呈显著正相关,表明上述变量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的影响稳定;而核电知识水平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的影响不稳定,核电站收益认同对核电知识水平具有替代效应,表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的提升并非因核电知识水平的提升而提升,而是因对核电站收益认同度的提升而提升,验证了信任是居民权衡利益之后的结果。此外,模型8中,性别的影响不再显著,表明核电站熟悉程度对性别有替代效应。

综上所述,当居民的核电知识水平越高、与核电站接触越深,风险感知水平越低,表明居民对核电站越熟悉,越能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所以假设1a成立。但是,居民互动参与程度与风险感知水平并没有显著相关性,通过对核电站熟悉程度测量过程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互动参与程度仅能够代表居民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熟悉程度,不能代表对核电站的熟悉程度,而居民对核电站风险管理者的熟悉程度并不能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核电知识水平越高、与核电站接触度越深、互动参与程度越高,这三者都能提升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假设1b成立。当加入核电站收益认同变量时,可发现,个人收益认同并不能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而社会效益认同对风险感知的积极影响则会被熟悉程度所替代,假设2a不成立。无论是个人收益认同还是社会效益认同,都会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产生正向影响,假设2b成立。但核电知识水平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的正向影响并不稳定。

四、结论与讨论

结合对中国核电站周边居民的调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提高居民的核电知识水平、增加居民与核电站的接触深度和提高居民的互动参与程度,均能够提升其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研究发现,居民对核电站和核电风险管理者越熟悉,越能提升其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这验证了信任的熟悉逻辑。但居民仅仅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熟悉并不能降低其风险感知水平,只有提高居民的核电知识水平,让其实地接触和观察核电站,对核电站更熟悉,才能有效降低其风险感知水平。由此证明,人们更愿意接受他们所熟悉的风险[14]。

第二,除了熟悉程度会影响居民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之外,居民对核电站建设带来的收益认同也会影响其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笔者研究发现,核电站个人收益认同和社会效益认同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均有正向影响。其中,个人收益认同并不能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而社会效益认同虽然对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有正向影响,但只是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统计条件下才能实现,而且该变量的显著性并不稳定,这表明核电站收益认同并不能降低人们的恐核心理,即即使人们存在恐核心理,也会选择信任核电风险管理者,主要是因为看中了核电站建设带来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效益。所以说,恐惧逻辑下的信任多是一种利益关系。

第三,核电站熟悉程度和收益认同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具有影响。在模型6中仅有核电站熟悉程度变量的情况下,核电知识水平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有正向影响。但在模型8中,核电知识水平的影响不再显著,表明核电站收益认同对核电知识水平具有替代效应。由此可知,核电知识水平对风险管理者信任度的影响并不稳定。笔者根据居民的核电知识水平和核电风险管理者信任度2个维度,将居民对核电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划分为4种情况,如表6 所示。

表6 居民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情况

其中,情况1和情况4遵循信任的熟悉逻辑,即核电知识水平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呈正相关,即居民的核电知识水平越高,对风险管理者越信任;反之亦然。信任的熟悉逻辑较为容易理解,不再赘述。情况2和情况3属于核电知识水平与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失衡现象,需要进一步讨论。

针对情况2,居民核电知识水平越低,恐核心理越严重,反而越信任风险管理者,属于“无知”状态下的信任。这是由于人们对风险不了解,产生了信任需求,作为专业人员的风险管理者恰好能够满足人们的信任需求,成为人们信任的对象,并且遵循越“无知”、越恐惧、越信任的逻辑。而一旦风险管理者缺位,人们很可能会将信任投向别处,这就给了一些 伪专家和骗子等以可乘之机。这种情况在突发事件中较为常见,人们对伪专家和骗子等的信任,并非因为他们值得信任,而是这些谣言能够及时满足人们的信任需求,但当谣言被揭穿时,这种信任也很快就会瓦解。就核电站而言,只要不爆发核事故,维持“无知”公众对风险管理者的信任是可能的。但当风险事件接二连三地爆发时,风险管理者就容易陷入信任危机。

针对情况3,居民核电知识水平越高,风险感知水平越低,反而越不信任风险管理者,即出现了“有知”居民(即对核电站比较了解的居民)不信任风险管理者的现象。这是因为,当人们从“无知”变为“有知”后,能够自己识别和判断风险,对风险管理者的依赖就会减弱。“无知”居民因缺乏知识而难以发现的风险管理者的失范行为,可能被“有知”公众识别,导致“有知”公众对风险管理者不信任。另外,由于“有知”公众和风险管理者评估风险的视角不同,存在分歧也在所难免。现实中,“有知”公众参与抵制邻避设施选址的事件也曾发生,如厦门对二甲苯(PX)化工项目反对事件,早期就是由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等在内的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这些“有知”公众对风险管理者所作出的决策提出异议,并非因为他们“无知”,恰恰是因为他们“有知”。如果简单地认为公众因“无知”而不信任风险管理者,很容易激化矛盾。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者信任的建立有两种途径:一是因熟悉产生的信任,即通过提高居民对核电站的了解和熟悉,从而提升对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这一途径可以通过提高居民的核电知识水平和与核电站接触深度,以及加强与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互动实现。其中,提高居民的核电知识水平和与核电站接触深度还可以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从而缓解居民的恐核心理。二是因恐惧产生的信任,公众即使在对核电站不熟悉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信任核电风险管理者。这种信任可以通过提高居民对核电站建设带来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效益认同来实现,但提高居民的个人收益认同并不能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提高居民的社会效益认同对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有正向影响,但显著性并不稳定。研究表明,通过提高核电站居民收益认同的方法,并不能有效缓解居民的恐核心理。理论上对上述两种途径进行区分,有助于深入理解信任建立的逻辑,实践中两者并不互斥,可以同时进行。

五、启示与不足

上述结论为重塑公众对中国核电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带来如下启示:

(一)公开透明,增加公众对核电站的熟悉度

长期以来,中国的核电站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核电行业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很难接触到核电站。按照安东尼·吉登斯的观点,此时公众对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属于“脱域”状态下的信任,这种信任的特点是:在没有核事故的情况下,公众对风险管理者的信任度比较高,可一旦发生事故,信任就可能会很快瓦解,而且难以修复[13]18-23。Anmol通过对普林斯顿国际调查研究协会(PSRAI)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公众对发展核电的支持率非常高,2010年 达到50%以上,但在2011年3月的福岛核事故后出现急剧下降,一度降至40%以下;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年里,核电支持率呈现不稳定趋势[15]。而熟悉逻辑下建立起的信任则相对稳定,即使出现少量的突发事件,信任也不会被完全破坏。就像一些国家出现了极少数的“空难”事故,但并不会改变公众对飞机安全的看法。作为风险管理者,通过科普宣传、邀请公众参观核电站和与公众互动等途径,让公众更加熟悉核电站,对提高核电风险管理者信任度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提高核电站熟悉度有可能遇到“有知”公众对风险管理者不信任的情况。对于“有知”公众,风险管理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尽可能地邀请他们参与,坦诚地与之沟通,吸收其合理建议,以消解与“有知”公众之间的分歧。

(二)及时补位,回应公众因“无知”产生的恐惧

根据信任建立的恐惧逻辑,当公众对风险本身不了解时,容易出现恐惧心理,从而需要依赖他人的判断。此时,如果风险管理者缺位,公众很可能将信任投向伪专家和骗子等。因此,当发现公众有信任需求时,风险管理者必须及时补位,回应公众关切,从而将人们因“无知”产生的恐惧消灭于萌芽状态。否则,就有可能进一步引发信任危机,甚至造成大规模的社会动荡。例如,2009年河南杞县发生的放射源卡源事件引起的万人大逃亡;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在中国引发的“抢盐”风波等。当一些谣言、虚假信息抢占先机时,风险管理者有时为了抢回失去的主动权,采取删帖或禁言等简单的办法来控制舆论,反而更容易激起“无知”公众出于对伪专家和骗子的信任而采取更激烈的抗争行动。事实上,公众对于谣言和虚假信息发布者的信任是很脆弱的,风险管理者只要能够及时地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当“无知”公众发现自己被欺骗时,对伪专家和骗子的信任就会很快崩塌。

(三)发展惠民,提高核电站周边居民的收益认同

核电站建设对周边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但这并不意味着居民认同风险管理者所宣传的核电站是安全的以及核电风险是可接受的。笔者研究发现,居民对核电站建设带来的收益认同对提高风险管理者信任有积极作用,但对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并没有显著积极影响。当前,针对核电站等具有潜在风险的设施,风险管理者在与公众沟通中往往过度强调工程的安全性,并希望以此来说服公众。而公众则以历史上的同类事故为依据,对风险管理者的观点进行反驳,表现出对风险管理者的不信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风险管理者过度强调工程的安全性,从某种程度上在否认了工程的潜在风险,这是公众很难接受的。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不确定的低概率风险今后不会发生,所以风险沟通的目的并非一味地强调工程安全,而应尽可能帮助公众理性地看待风险。对于潜在的低概率风险,应强调风险带来的收益,用收益来弥补和平衡居民因承担潜在风险所产生的“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即如果只让公众承担风险,而看不到收益,公众自然不会信任和支持风险管理者。当公众考虑风险带来的收益之后,或许会接受风险。因此,可以通过推进核电站与周边地区融合发展等措施,做好核电站项目发展的惠民工作,增强周边公众的获得感,从而增强公众对风险管理者的信任。

此次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首先,笔者以公众较为敏感的核电风险为例讨论信任建立的双重逻辑,该理论是否具有普适性,还需要更多其他领域的案例来进行验证。其次,在讨论居民的收益认同与风险感知水平和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之间的关系时,笔者仅仅通过统计数据进行验证;而对于居民的利益认同如何调节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和核电风险管理者信任度之间关系的深层逻辑,以及利益认同为什么对降低居民的风险感知水平没有显著影响等问题,仍需要相关质性材料的进一步佐证,这也是未来研究可以继续探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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