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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生态正义的价值归属

2022-05-31梁艺凡

理论观察 2022年4期
关键词:哲学马克思主义

梁艺凡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生态正义;价值归属

中图分类号:00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4 — 0071 — 03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群体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力日益增长,人类与自然形成了一种破坏和掠夺的不平衡关系,且这种不平衡的关系还在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对自然资源的掠夺而不断加剧,生态的天平正在翻转,近年来,厄尔尼诺、北极冰盖融化、澳洲及北美洲频发特大森林火灾等事件,已经在提醒人类,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程度。由此我们对生态正义这一话题进行讨论,进一步阐述了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以此作为人类改善生态环境的指导。马克思主义在逐渐的发展过程中,也发展出相应的生态正义理论,但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与西方哲学所提出的生态正义观不尽相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应该得到进一步的研究。

二战后,世界各国经济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人类生活范围急速扩展,工业生产不断扩大,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逐渐显露,尤其是种种破坏生态的行为,激发了多次声势浩大的环境保护运动,这成为了生态哲学产生的现实推动因素。可见,西方的生态哲学从其诞生之初,便带有着政治活动的价值属性,生态哲学以一种激进的、高昂的姿态提出新的生活方式,要求对环境进行保护,并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生态哲学有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群体内部的阶层利益分化方面,生态保护群体划分为了不同的阶层,其所提出的生态正义的诉求,其目的更加多元化,代表了不同阶层的利益需求,生态正义观点逐渐成为立场之争和政治之争。

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点正是在西方生态正义纷争的背景下诞生的,且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点诞生之时,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更加严重且紧迫。严峻的生态保护形势需要以行为实践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正义观点,而不是将生态正义停留在没有止境的论证之中,生态正义观点来源于生态保护的实践,同样应该作用于生态保护的实践之中,代表着现实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只是抽象的理论思辨。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点,恰恰符合了生态正义产生的初衷,明确指出了西方生态正义哲学观点中的局限性,并针对现实中的生态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构建起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生态保护体系。

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内涵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即自然观、生产观和未来社会观点。其中,自然观是指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然界有着其独特的自然规律,是独立于人类社会的,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对自然界带来影响,人类与自然的平衡关系被打破,因此人类需要采取一定的行动,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生产观是指人类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通常是以征服自然为发展的内容的,即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背离的,而不是和谐统一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虽然可以带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但是也造成了自然环境的破坏,即人类和自然关系的异化现象。异化现象的存在,是对自然的消耗,同时由于人类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旦人类对自然的消耗过多,便是对人类自身的消耗。未来社会观点认为人类与自然可以建立起和谐的共存关系,其基本步骤是通过调节人与自然的供给关系,来减少异化现象的发生,不止关注当前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样关注后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用自然的消耗来换取生产资料,在保护自然的同时保护人类自身。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赖以存在的基本准则之一,是文明进步的基石。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公平正义的观点,并进行论述。在习近平的论述中,公平正义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分配正义、制度正义、全球正义和生态正义四个方面,其中,生态正义是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正义的伦理基础,是中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考量,可以说,生态正义的存在,显示出公平正义理论的社会主义特色,并且体现出生态治理的中国智慧,延伸了公平正义的理论内涵。

公平正义理论下的生态正义,被赋予了新的价值内涵,首先在生态正义的横向发展中,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是人和自然两大主体的双向建构,人类需要尊重自然规律,二者才能和谐相处,但是如果人类过度扩张,则人与自然的关系便会转化为矛盾和对立。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观点,就是生态正义价值内涵的生动阐述,引导了当代生态正义观点的实践。其次在生态正义的纵向发展中,提出代际公平的观点,人类对于自然的利用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这一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下一代人的利益为代价,要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下一代人类预留足够的发展资源,才能实现生态正义的持续发展。

关于生态文明的观点,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其根本分歧在于生态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关系的认知中,部分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增补和斧正,强调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发展生态文明,从根本上讲,生态文明需要为工业文明让步。还有的学者认为,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之间是相互对立的,要么发展生态文明,要么发展工业文明,二者无法共存。

而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点则对上述生态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的工业生产,是以获取生产资料为目的的生产,这一生产关系需要进行变革,成为以需求为目的的生产,只有需求可以带动资源的开发和生产资料的分配。生产目的的变革,可以极大地减少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无限扩张带来的资源开发压力,减少人类对自然的消耗,在这种生产情况下,生态文明和工业文明可以共存。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哲学观点构建出一种以生产活动为中心的、以人为本的生态文明观点,在这一观点中,人类是生态文明的主体之一,而自然、自然界中的动物、植物,甚至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身,同样也被赋予了主体价值,人类一方面的生态文明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是生态文明的观察者和建设者,当自然主体的发展方向符合人类的长远发展目标时,即为生态文明的建立。

马克思所提出来的社会关系理论全面而又深刻关注了环境正义事业。对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和环境正义理论的解释真正体现了现代环境问题的本质。尊重自然规律,保护世界的可持续和共同利益作为一种关系形式,需要从个人正义和宇宙的客观生产两个维度来划分环境正义。

环境正义本身是较为宽泛的概念,因此对于环境正义和生态正义的关系,学界也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环境正义等同于生态正义,二者是混同的,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的观点,同样适用于自然、人类、自然与人类的关系的探讨之中。但是另一种看法认为,环境正义的范围要小于生态正义的范围,且二者均有所偏好。环境正义强调的是客观环境这一维度,相比起生态正义这一广博的维度而言是局限性的和不完整的。但是环境正义本身又是不可缺少的,生态正义更加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而环境正义恰恰是对自然界生态环境状态的理性评判,环境正义是生态的状态之一,生态正义的结果必定是环境正义的实现。

为实现生态正义,各个国家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欧盟国家采用生态现代化理论进行生态环境的治理,建立起以技术革新和产业联合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治理模式,并且在数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为数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这些公益团体在治理环境、开发技术,甚至是污染源头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建立起生态立法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严格的规定,对公民的行为加以约束,同样起到了显著成效。但是上述国家的生态治理中,存在危机转嫁的行为,即将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转移至其他发展中国家,这一治理行为并不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

而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观点的指导下,我国对上述生态治理方案进行了经验总结,并结合我国生态情况,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模式。相比起其他国家生态治理的尝试,可持续发展模式增添了纵向的治理维度,重视生态保护的代际发展策略,提出生态保护的目标不只是当前的生态问题的解决,更应该关注到生态问题的后续影响,要采用更加适当的方案,用更长远的目标看待生态环境问题,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将生态问题扔给其他国家。可见,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要求从根本上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消耗,并且注意资源的节约和再生问题,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

生产阶段的生态正义要求改变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中人和自然关系的异化现象,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动机,将无节制的资本主义大生產改变为按照需求生产,改变生产结构。但是这一操作存在较大难度,其一,生产结构的变革需要高度发展的人类社会,目前的人类社会发展显然无法达到这一阶段,贫穷和不平等依然存在,阻碍了生态正义的实现。其二,多年以来,西方国家在生态正义方面提出诸多程序性的策略,但是均未能奏效,如哥本哈根会议曾被视为生态正义建设的希望,但是会议成果最终走向失败。这体现出单边的、温和的生态正义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在复杂的国际政治局势的影响下,生态正义的实现遇到瓶颈。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在当前人类社会发展阶段无法实现飞跃式进步的情况下,将人类命运结合在一起,不论发展阶段、种族、地域,以实现环境正义为生态正义的第一步骤,作出改善环境的实践行动,阶段性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追求,并对生态正义的观点进行延展,强调代际发展对于生态正义建设的重要性,以满足人类长期发展的需求。

生态保护是需要全民参与的活动,生态与整个人类的发展都息息相关,因此生态保护并不只是某一个国家或者某一个群体的任务,而是整个人类共同的任务,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的客观需求,每个公民都应该参与到生态正义的建设中来。我国一向重视全民生态保护意识的培养,一方面,采用多种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将较为深奥的生态正义的哲学观点进行深入浅出的表述,提出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绿色银行”等口号,既体现出生态正义的哲学观点,又体现出我国发展生态正义的坚定信心,是对公民生态正义意识的有效引导,有助于公民生态正义价值观的建立。

生态正义的观点包含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对于生态正义意识的培养,同样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可以从生活的各个方面着手,进行生态正义的宣传,如在法律层面,可以进行生态正义相关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来保证生态正义政策的实施,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约束。在经济建设中,需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不只要追求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还要追求经济更好发展,一边发展一边治理,在发展的过程中便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重视绿色产业,发展绿色经济,减少工业污染,防止环境恶化。

要重视全球合作在生态正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生态问题从来不是孤立的问题,当前最为紧迫的问题,如森林资源过度开采、水资源污染、全球气候变暖等,均是需要全球各个国家通力合作才能改善的问题,在生态正义的建设中,仅仅保全自身是不够的,各个国家应该发挥出应有的力量,共同出力保护生态环境,将对自身的关注转移到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注中来,不止追求自身的发展,也追求整个人类的发展,实现更大范围的生态正义。

本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的生态正义的价值归属进行了论述,通过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生态正义观点,脱胎于西方生态正义观点的论争和当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形势之中,是实践性的观点,符合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客观追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态正义,是公平正义观点的有机组成部分,参与了生态文明的发展,并且吸纳了环境正义作为其程序性的表现。

生态正义不只是哲学性的论辩,生态正义需要作用于生态保护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生态正义的“正义”,才能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目标,才能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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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2 — 0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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